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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低收入群体单纯依靠市场无法解决住房问题。廉租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重要的保障制度,是政府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权益,落实以人为本、关爱弱势群体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运用马克思的社会需要和社会扣除理论、过滤理论、福利理论等相关理论并借鉴美国、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的住房保障制度,对石家庄市廉租房制度从制度建设、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上进行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低收入家庭是廉租房制度的保障主体。本文首先对低收入家庭进行了界定。低收入人群是指其收入水平低于在某个时期里同一地域范围内全体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的人群,按照“五等分法”,包括低收入组和较低收入组。具体到石家庄市区,住房保障范畴的低收入群体是指具有当地城市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米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50平米以下的群体。本文对石家庄市的住房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石家庄市区低收入群体表现出行业分布集中、住房面积狭窄、功能配套设施差等特点。这些家庭无法依靠自己的收入获得住房,改善居住条件,廉租房建设十分必要。石家庄市政府先后出台了《石家庄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公示及退出管理规定》,从保障范围、保障方式、资金来源、退出机制等方面对廉租房制度进行了规范化建设,部分低收入群体得到了相应保障。但由于过去房改时过多强调住房的商品属性,而忽视了其民生属性,加上历史、机制和设计上的原因,使得石家庄市廉租房建设面临极大的困难和挑战。特别是2008年廉租房保障范围骤然扩大,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加大改革实施力度,对现有廉租房制度进行与时俱进地调整、规范和完善,保障有需求的人真正能住上廉租房。石家庄市区廉租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资金短缺、房源匮乏,廉租房建设负担过重、保障标准太低,保障范围设计存在缺陷(受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影响,部分长期定居的外来人口被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保障目标规划缺乏可操作性。其根源是低收入群体脱贫困难、房源和资金渠道单一,目标规划忽视了经济实力和保障群体的协调性,管理资源体制上存在缺陷、地方财政对房地产税费过度依赖等。本文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石家庄市区现有廉租房制度的主要措施:(1)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廉租房供给,从政策导向上鼓励一户一房。其方法包括盘活空置房、建设小户型住宅、收购二手房和经济适用房、收租出租房、合理利用现有公房等手段增加房源供给。(2)采用多种方式拓宽资金渠道。除合理利用好现有财政资源外,对高收入者超标住房行为征收房产税和营业税、规范利用住房出租税,将税收引入廉租房建设资金渠道。通过发行廉租房福利彩票、国债和基金募集民间资本进入廉租房建设市场。(3)增加低收入群体就业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低收入群体脱贫问题,同时调整廉租房保障准入门槛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体系。(4)廉租房建设从最低收入群体开始解决,采用逐步扩大的方式最终实现保障群体的全覆盖。(5)整合政府管理资源,建立量化廉租房规划指标并纳入政府政绩考核机制。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理念,石家庄市政府应科学调处廉租房供给和需求的矛盾,必须把廉租房保障制度建设作为关系民生的发展战略来抓,并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从制度建设上保障“廉租房”政策列入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从体制上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