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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在社区建设的助推作用下,社区工作职业化与专业化水平虽然得到了提升,但是由于观念、体制等方面的原因,社区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还面临诸多困境。为此,应从既有国情和社区工作实践出发,通过建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岗位评聘制度、加大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力度、完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等措施,不断推进社区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进路。
关键词:社区工作;职业化;专业化
中图分类号:C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812-2485(2009)09-014-004
一、社区工作职业化与专业化的基本内涵
所谓职业化,就是指人们从事的某项社会活动由非职业到准职业再到正式职业的演变历程,经历这样的一个过程,某职业逐渐拥有了较固定的工作岗位、特定的工作对象,有异于其它职业门类的活动内容、以及日益明确的职责范围,并获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的认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社区工作职业化理解为在社会结构日趋复杂和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基础上,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而萌生出来的社区工作职业的过程,经由这个过程,社区工作从业人员具备了相应的入职资格,并拥有自己独特的工作对象、工作条件、工作内容、职责范围、收入水平及职业声望等。
自某一职业开始萌生,该职业即具备了向专业化拓展的可能,但并非所有的职业都可以成长为专业。“专业化”这一术语反映了一个职业争取并最终享有排它性权利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通过国家、社会(客户和公众)、大学和“该活动本身”多主体互动,一个具有潜在价值、确定的人类活动发展成长,经由“次级专长”、“准职业”、“形成职业”、“出现专业”等阶段,最终达致“成熟专业”的身份。与此同时,与该活动相应的人群组织和自治程度、科学知识体系和知识获取系统、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国家和社会对该活动的规范和保护程度,也逐步从低级形态进化至高级、发达状态。基于“专业化”的理解,我们认为,社区工作专业化是在职业化的基础上向更高层级迈进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随着社区工作专业知识的不断科学化和系统化以及工作技巧的日益复杂化,社区工作专业机构通过制定相关工作章程和伦理法规,规定从业者职业操守和业务规范,来维护社区工作职业活动的排它性权利,保证社区工作的质量,进而全面提升包括社区工作从业人员、客户、公众在内的社会整体福利水平。
二、我国社区工作职业化与专业化进路中的主要成效
学科知识体系基本确立。从专业归属上看,社区工作属于社会工作专业范畴,社区工作者就是社会工作者。在因历史原因中断近30年之后,上世纪80年代后期,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重新被列入国家教育部的专业设置目录,北京大学等高校获得开办此专业的资格,由此亦揭开了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的序幕。到1994年12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正式成立。时至今日,该协会有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内的会员单位320多个。历经十余年的发展,这些高校和科研院所为社会输送了大批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他们是目前我国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除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学历教育之外,我国还积极开展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培训。通过举办各级各类、多种形式的培训班、研讨班、专题讨论会,让现有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接受多种类型的社会工作培训和专业教育,使他们逐步成为专业的社区工作骨干。
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初步确立。我国社区工作起步较晚,虽然早在1998年,民政部即要求对主要从事社区工作的街区干部进行专业训练,并逐步实现持证上岗,但直到21世纪之初方才真正从制度层面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进程。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联合颁发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按照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由专门的登记机构对《证书》进行登记服务。2008年6月,我国举办了首次社会工作职业考试,此举标志着社会工作专业正式获得了官方的认可,社会工作亦具有了属于自己的专业准入制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立后,国家明确将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行统一管理,这也必然会从制度上解决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地位和工资待遇问题,从而不断增进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渐趋合理。随着近年来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程度的提高,我国的社区工作队伍发展也有了长足的进步。目前,我国有许多城市都采取了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选聘社区工作专业人才,尤其重视从下岗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并通过“街聘民选”等方式将其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去。有些城市还以事业干部身份吸引大学生和年富力强的人员加入社区工作者队伍,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过去由街道办事处指派产生的清一色“居大爷”、“居大妈”,正被经过公开考试、民主选举、竞争上岗产生的年轻人所代替,专业化社会工作者的进入,已从整体上改变了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
三、我国社区工作专业化与职业化进程中的主要问题
社区工作者行政依附情结浓烈。自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社区服务开展以来,到90年代《全国社区建设试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再到2000年《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实施,纵观我国社区工作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与欧美国家社区工作者不同,中国社区工作从业人员并非专业社会工作者:无论从其身份界定、工作职责划分,还是评聘选任机制构建、考核评估实施等层面来看,社区从业人员更多地表征出国家干部或社区管理者角色。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现有的社区工作者文化水平、年龄结构、价值观念、服务水准皆与社区工作发展需要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另一方面,现有社区工作者主要从事城市基层社会性组织、教育、管理、协调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但他们大多并没有接受专业的社会工作训练,其助人理念和助人技巧普遍缺乏,对于社区深层问题亦缺乏应有的分析和应对。他们既无法有效地组织居民推动社区发展,也不能认真搞好社区规划、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利益,其工作仅仅停留于浅表层的“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因而,在此情形之下,这些身为“国家干部”或“管理者”的社区工作人员,其社区实践具有行政化取向也在所难免,而这反过来又影响到中国社区工作职业化与专业化的发展。
社区工作者职业认同度不高。就社区工作的职业特性和专业特点来看,“敬业奉献”是社区工作者最基本的执业素养。但是,从职业化层面来看,社区工作者的奉献同样需要相应的薪酬和职业声望回报。在欧美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社区工作者都具有较丰厚的薪酬保障,并拥有相当高的社会地位。反观我国,我们看到:一方面,随着社区功能的增加,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诸如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再就业机制搭建等一些政策性强、难度大、事关社会稳定和谐的工作,急需高素质的人才加入,社区工作迫切需要专业人员参与。另一方面,面临待遇差、工作条件艰苦、社会地位低等现实困境,社区从业者很难培养起应有的职业认同。在很多地方,社区工作者迄今还不是“正式职业”,他们的工资仅接近当地中、低收入水平,甚至等同“吃低保”的标准,其薪酬回报与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价值和工作量严重背离。此外,在工作和生活中,相当多的社区工作者感到,无论自己工作多么努力,也无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多么有意义,在别人的眼里,他们仅仅是只会跑腿的“临时工”。因此,许多接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都毫不例外地将目前从事的社区工作看作未来职业选择的跳板,他们对社区工作的职业认同感普遍较低。
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与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在我国,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方政府工作思路和工作理念不同,加之对社区工作发展理论与认知度不同,地区间在社区工作职业化与专业化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例如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受国际社区工作理论影响较大、地方政府重视的广州、上海、深圳、北京等地区,社区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比如在2003年,上海就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而在我国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社区工作职业化之路至今还未能启动。
四、提升我国社区工作专业化与职业化水平的应对策略
设置岗位聘用制度,开拓社区工作职业领域。岗位设置的目的在于明确职责范围,规定社区工作岗位应当具有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巧,促使社区工作职业角色与职业意识逐渐形成。根据目前社区工作事务多头管理的现实,可以首先在社区服务中心、福利院、社会救助站等需要专业社工参与的单位设立社区工作岗位。对于原来没有社区工作岗位的单位增设新的岗位,对于原来就存在的、与社区工作性质相同、名称不同的岗位要统一规定名称,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制定各岗位的职责规范,并对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明确要求,从而强化人们对社区工作的职业意识。应规定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福利院专职管护人员和社会救助管理站专职人员等岗位为社会工作专职岗位,在社会工作从业资格制度启动前业已进入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之后方可上岗。对于目前没有上岗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规定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但是在社会工作从业资格制度正式运行以后,这些岗位的社会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社会工作者从业资格证书方可正式上岗。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社区工作从业者专业水平。开展社区工作者专业培训,就是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措施,让社区工作者逐步接受各种类型的社会工作培训和专业教育,使他们逐步成为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成为我国社区工作队伍的骨干。针对我国社区工作相关工作大多由民政、工、青、妇等行政或半行政的部门来承担的传统,一方面,我们可以在这些部门,特别是民政系统中,规定一些部门干部专门负责社区工作,同时对这些人进行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充分发挥他们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潜能。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不断发展,具有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大学毕业生不断增多,可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的办法,将那些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心社区工作的优秀专业人才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当中,以不断提升我国社区工作职业化与专业化水平。
创新人才激励机制,规范社区工作从业人员行为。完善的激励机制,是激发和调动社区工作者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其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危机意识,进而不断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推动社区工作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规范性文件基础上,逐渐建构起社区工作者制度化晋升机制,为社区工作者开辟职业晋升的渠道,从而不断激励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要不断细化社区工作者职称考核标准和方法,同时明确相应层级社区工作者应该获得的薪酬和其他法定权益;应在借鉴国际社区工作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现有社区工作者执业现状进行系统归纳总结,逐步建构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社区工作者从业资格认证制度。通过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对社区工作从业人员进行知识结构、工作操守和能力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和设置,不断规范社区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标准和行为规范,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案主的需要,保障案主的权益。
营建专业机构,不断推进社区工作专业化进程。从欧美和香港社区工作发展经验来看,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成长和介入是社区工作专业化发展的关键:一方面,通过专业技能标准,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既为从业者扮演自身社会角色给予的应有的社会和道义上的支持;为有志此业的人员拓展知识和能力提供帮助;为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提供保护。另一方面,专业社会工作组织通过从业者和专业之间、从业者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的沟通协调,保障社会工作职业的“完全性”和“专业性”。在我国,比较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主要有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和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但是目前为止,除了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在专业课程设计、教材的编排等方面发挥一些作用以外,很多专业机构应具有的功能尚未发挥明显的作用。这一方面可归因于目前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刚起步,在实践领域社会工作还没有成为一个正式职业,而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工作者更是少之又少,因而其自身的专业化程度还很低,还无法有效地发挥职能。另一方面,就居委会、工、青、妇来说,这些组织在很大程度是具有“行政”色彩,他们很多时间是在完成“上级”摊派的任务,再加上缺乏资金,许多工作都很难独立开展。在社会治理结构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的当下,中外政治实践早已证明,“全知全能”型政府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因此,政府对社会事务统包统揽的局面需要彻底扭转。但是,这并非意味着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可以削弱,公共的财政支持可以减少。相反,在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需要不断完善和增强,特别是在我国,政府更应该担负起社会福利事业的规划者、组织者、监督者和经费的主要提供者的责任。政府在不直接干预社会工作专业组织的服务工作前提下,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需要不断加强与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多种组织和机构的沟通与合作。通过多主体间的通力合作,逐渐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为主体的运行机制,不断推动社区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参考文献:
[1]Freidson E. Professionalism Reborn:Theory,Prophecy,and Policy,Cambridge:Polity Press. 1994.
[2]罗伯特.K.默顿.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M].林聚任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230.
[3]王勇.对我国城市社区福利建设中几个相关问题的探讨[J].经济问题,2006(4):82-87.
关键词:社区工作;职业化;专业化
中图分类号:C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812-2485(2009)09-014-004
一、社区工作职业化与专业化的基本内涵
所谓职业化,就是指人们从事的某项社会活动由非职业到准职业再到正式职业的演变历程,经历这样的一个过程,某职业逐渐拥有了较固定的工作岗位、特定的工作对象,有异于其它职业门类的活动内容、以及日益明确的职责范围,并获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的认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社区工作职业化理解为在社会结构日趋复杂和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基础上,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而萌生出来的社区工作职业的过程,经由这个过程,社区工作从业人员具备了相应的入职资格,并拥有自己独特的工作对象、工作条件、工作内容、职责范围、收入水平及职业声望等。
自某一职业开始萌生,该职业即具备了向专业化拓展的可能,但并非所有的职业都可以成长为专业。“专业化”这一术语反映了一个职业争取并最终享有排它性权利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通过国家、社会(客户和公众)、大学和“该活动本身”多主体互动,一个具有潜在价值、确定的人类活动发展成长,经由“次级专长”、“准职业”、“形成职业”、“出现专业”等阶段,最终达致“成熟专业”的身份。与此同时,与该活动相应的人群组织和自治程度、科学知识体系和知识获取系统、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国家和社会对该活动的规范和保护程度,也逐步从低级形态进化至高级、发达状态。基于“专业化”的理解,我们认为,社区工作专业化是在职业化的基础上向更高层级迈进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随着社区工作专业知识的不断科学化和系统化以及工作技巧的日益复杂化,社区工作专业机构通过制定相关工作章程和伦理法规,规定从业者职业操守和业务规范,来维护社区工作职业活动的排它性权利,保证社区工作的质量,进而全面提升包括社区工作从业人员、客户、公众在内的社会整体福利水平。
二、我国社区工作职业化与专业化进路中的主要成效
学科知识体系基本确立。从专业归属上看,社区工作属于社会工作专业范畴,社区工作者就是社会工作者。在因历史原因中断近30年之后,上世纪80年代后期,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重新被列入国家教育部的专业设置目录,北京大学等高校获得开办此专业的资格,由此亦揭开了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的序幕。到1994年12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正式成立。时至今日,该协会有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内的会员单位320多个。历经十余年的发展,这些高校和科研院所为社会输送了大批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他们是目前我国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除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学历教育之外,我国还积极开展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培训。通过举办各级各类、多种形式的培训班、研讨班、专题讨论会,让现有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接受多种类型的社会工作培训和专业教育,使他们逐步成为专业的社区工作骨干。
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初步确立。我国社区工作起步较晚,虽然早在1998年,民政部即要求对主要从事社区工作的街区干部进行专业训练,并逐步实现持证上岗,但直到21世纪之初方才真正从制度层面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进程。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联合颁发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按照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由专门的登记机构对《证书》进行登记服务。2008年6月,我国举办了首次社会工作职业考试,此举标志着社会工作专业正式获得了官方的认可,社会工作亦具有了属于自己的专业准入制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立后,国家明确将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行统一管理,这也必然会从制度上解决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地位和工资待遇问题,从而不断增进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渐趋合理。随着近年来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程度的提高,我国的社区工作队伍发展也有了长足的进步。目前,我国有许多城市都采取了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选聘社区工作专业人才,尤其重视从下岗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并通过“街聘民选”等方式将其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去。有些城市还以事业干部身份吸引大学生和年富力强的人员加入社区工作者队伍,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过去由街道办事处指派产生的清一色“居大爷”、“居大妈”,正被经过公开考试、民主选举、竞争上岗产生的年轻人所代替,专业化社会工作者的进入,已从整体上改变了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
三、我国社区工作专业化与职业化进程中的主要问题
社区工作者行政依附情结浓烈。自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社区服务开展以来,到90年代《全国社区建设试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再到2000年《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实施,纵观我国社区工作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与欧美国家社区工作者不同,中国社区工作从业人员并非专业社会工作者:无论从其身份界定、工作职责划分,还是评聘选任机制构建、考核评估实施等层面来看,社区从业人员更多地表征出国家干部或社区管理者角色。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现有的社区工作者文化水平、年龄结构、价值观念、服务水准皆与社区工作发展需要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另一方面,现有社区工作者主要从事城市基层社会性组织、教育、管理、协调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但他们大多并没有接受专业的社会工作训练,其助人理念和助人技巧普遍缺乏,对于社区深层问题亦缺乏应有的分析和应对。他们既无法有效地组织居民推动社区发展,也不能认真搞好社区规划、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利益,其工作仅仅停留于浅表层的“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因而,在此情形之下,这些身为“国家干部”或“管理者”的社区工作人员,其社区实践具有行政化取向也在所难免,而这反过来又影响到中国社区工作职业化与专业化的发展。
社区工作者职业认同度不高。就社区工作的职业特性和专业特点来看,“敬业奉献”是社区工作者最基本的执业素养。但是,从职业化层面来看,社区工作者的奉献同样需要相应的薪酬和职业声望回报。在欧美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社区工作者都具有较丰厚的薪酬保障,并拥有相当高的社会地位。反观我国,我们看到:一方面,随着社区功能的增加,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诸如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再就业机制搭建等一些政策性强、难度大、事关社会稳定和谐的工作,急需高素质的人才加入,社区工作迫切需要专业人员参与。另一方面,面临待遇差、工作条件艰苦、社会地位低等现实困境,社区从业者很难培养起应有的职业认同。在很多地方,社区工作者迄今还不是“正式职业”,他们的工资仅接近当地中、低收入水平,甚至等同“吃低保”的标准,其薪酬回报与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价值和工作量严重背离。此外,在工作和生活中,相当多的社区工作者感到,无论自己工作多么努力,也无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多么有意义,在别人的眼里,他们仅仅是只会跑腿的“临时工”。因此,许多接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都毫不例外地将目前从事的社区工作看作未来职业选择的跳板,他们对社区工作的职业认同感普遍较低。
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与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在我国,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方政府工作思路和工作理念不同,加之对社区工作发展理论与认知度不同,地区间在社区工作职业化与专业化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例如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受国际社区工作理论影响较大、地方政府重视的广州、上海、深圳、北京等地区,社区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比如在2003年,上海就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而在我国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社区工作职业化之路至今还未能启动。
四、提升我国社区工作专业化与职业化水平的应对策略
设置岗位聘用制度,开拓社区工作职业领域。岗位设置的目的在于明确职责范围,规定社区工作岗位应当具有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巧,促使社区工作职业角色与职业意识逐渐形成。根据目前社区工作事务多头管理的现实,可以首先在社区服务中心、福利院、社会救助站等需要专业社工参与的单位设立社区工作岗位。对于原来没有社区工作岗位的单位增设新的岗位,对于原来就存在的、与社区工作性质相同、名称不同的岗位要统一规定名称,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制定各岗位的职责规范,并对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明确要求,从而强化人们对社区工作的职业意识。应规定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福利院专职管护人员和社会救助管理站专职人员等岗位为社会工作专职岗位,在社会工作从业资格制度启动前业已进入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之后方可上岗。对于目前没有上岗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规定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但是在社会工作从业资格制度正式运行以后,这些岗位的社会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社会工作者从业资格证书方可正式上岗。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社区工作从业者专业水平。开展社区工作者专业培训,就是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措施,让社区工作者逐步接受各种类型的社会工作培训和专业教育,使他们逐步成为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成为我国社区工作队伍的骨干。针对我国社区工作相关工作大多由民政、工、青、妇等行政或半行政的部门来承担的传统,一方面,我们可以在这些部门,特别是民政系统中,规定一些部门干部专门负责社区工作,同时对这些人进行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充分发挥他们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潜能。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不断发展,具有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大学毕业生不断增多,可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的办法,将那些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心社区工作的优秀专业人才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当中,以不断提升我国社区工作职业化与专业化水平。
创新人才激励机制,规范社区工作从业人员行为。完善的激励机制,是激发和调动社区工作者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其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危机意识,进而不断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推动社区工作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规范性文件基础上,逐渐建构起社区工作者制度化晋升机制,为社区工作者开辟职业晋升的渠道,从而不断激励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要不断细化社区工作者职称考核标准和方法,同时明确相应层级社区工作者应该获得的薪酬和其他法定权益;应在借鉴国际社区工作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现有社区工作者执业现状进行系统归纳总结,逐步建构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社区工作者从业资格认证制度。通过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对社区工作从业人员进行知识结构、工作操守和能力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和设置,不断规范社区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标准和行为规范,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案主的需要,保障案主的权益。
营建专业机构,不断推进社区工作专业化进程。从欧美和香港社区工作发展经验来看,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成长和介入是社区工作专业化发展的关键:一方面,通过专业技能标准,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既为从业者扮演自身社会角色给予的应有的社会和道义上的支持;为有志此业的人员拓展知识和能力提供帮助;为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提供保护。另一方面,专业社会工作组织通过从业者和专业之间、从业者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的沟通协调,保障社会工作职业的“完全性”和“专业性”。在我国,比较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主要有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和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但是目前为止,除了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在专业课程设计、教材的编排等方面发挥一些作用以外,很多专业机构应具有的功能尚未发挥明显的作用。这一方面可归因于目前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刚起步,在实践领域社会工作还没有成为一个正式职业,而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工作者更是少之又少,因而其自身的专业化程度还很低,还无法有效地发挥职能。另一方面,就居委会、工、青、妇来说,这些组织在很大程度是具有“行政”色彩,他们很多时间是在完成“上级”摊派的任务,再加上缺乏资金,许多工作都很难独立开展。在社会治理结构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的当下,中外政治实践早已证明,“全知全能”型政府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因此,政府对社会事务统包统揽的局面需要彻底扭转。但是,这并非意味着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可以削弱,公共的财政支持可以减少。相反,在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需要不断完善和增强,特别是在我国,政府更应该担负起社会福利事业的规划者、组织者、监督者和经费的主要提供者的责任。政府在不直接干预社会工作专业组织的服务工作前提下,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需要不断加强与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多种组织和机构的沟通与合作。通过多主体间的通力合作,逐渐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为主体的运行机制,不断推动社区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参考文献:
[1]Freidson E. Professionalism Reborn:Theory,Prophecy,and Policy,Cambridge:Polity Press. 1994.
[2]罗伯特.K.默顿.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M].林聚任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230.
[3]王勇.对我国城市社区福利建设中几个相关问题的探讨[J].经济问题,2006(4):8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