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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语言学习中重视审美教育,可谓由来已久。早在两千多年前,我国著名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孔子便十分重视对于“诗”的学习。他认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并由此指出“不学诗,无以言”。五四运动前后,我国著名学者王国维、蔡元培等也曾积极传播西方的美育思想。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素质教育的不断发展,中学美育正在发生着许多新的变化。这种变化既表现在审美的对象、内容、目标、范畴和标准上,也反映在美育的实施主体和接受主体上,既昭示着中学美育新的发展趋势,也体现着新的时代、新的形势对于中学美育的新要求。语文学科是一门飞扬着灵性的人文特色浓郁的课,是一门不仅训练学生分析和运用语言的能力,而且熏陶其情操、发展其个性、培养其人格素质的特殊的课。“语文课程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劳的和谐发展。”(《语文课程标准》)下面就中学语文教学中蕴含的美育内涵作一初步的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