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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始终贯穿着辩证法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的基本问题上不仅承认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物质决定意识,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依赖于物质等唯物主义思想;而且承认意识具有能动作用,意识不仅能够能动的认识世界,同时意识又能通过实践活动能够能动的改造世界。意识不仅能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而且能够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它不仅能够“复制”当前的对象,而且能够追溯过去、推测未来,能够创造出一个理想的或幻想的世界。人们在意识的指导下通过实践可以把意识中的东西变成现实中的东西,创造出没有人的参与永远不可能出现的东西。这又体现辩证法的“两点论、全面地看问题和一分为二”的观点,从而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片面性的缺陷。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物质和运动的关系上,强调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主体和承担者,宏观物体是机械运动的载体,原子、离子等是化学运动的载体,生命有机体是生物运动的载体,生产方式是社会运动的载体,总之,脱离物质的运动是根本不存在的。这体现了唯物论的思想。同时又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在运动变化之中,没有不运动的物质,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运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绝对的,这体现了辩证法的“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规律的客观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关系问题上,认为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既不能创造规律、消灭规律、改变规律,也不能违背规律。即“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必须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这体现了唯物主义的思想。同时又认为人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于人类。即“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这体现了辩证法的“两点论”思想。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始终贯穿着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相统一的主线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物质性活动。凡是实践,都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物质性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不仅构成实践的要素是客观的,而且实践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也都受到客观事物及其运动规律的制约,都是客观的。这同黑格尔的“实践就是按照主观的内在本性去‘规定’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唯心主义观点根本不同,体现着唯物主义的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强调实践客观性的同时又强调实践还具有主观能动性,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这又是辩证法“全面看问题”思想的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还认为实践具有社会历史性。实践不是单个人的孤立的活动,而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的活动,离开了他人和社会的纯粹个人的实践活动是根本不存在的。这体现了辩证法的“联系观点”。人的活动又是历史发展着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人类实践的内容、形式、规模和水平又受到一定历史条件的制约,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这又是辩证法的“发展观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实践和认识的关系问题上更是直接体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有机统一。它一方面认为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是主体在实践中对客体的能动性的反映(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人们在实践中不断遇到新问题、产生新要求,推动着人们去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实践的发展为人们提供日益完备的认识工具,这些工具延伸了人类的认识器官,促进了人类认识的发展,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也改造着主观世界,提高自己的判断能力,从而推动认识的不断深化(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认识从实践中来最终还要回到实践中去。认识本身不是目的,改造世界才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如果有了正确的认识,却脱离实践,不为实践服务,那么这种认识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实际意义(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要检验一种认识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主观自身无法判断,客观事物自身也不能回答认识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它,只有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和对照的东西,才能检验认识与客观事物是否相符合(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这些都体现了唯物论的思想。另一方面又认为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正确的认识、科学的理论对实践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等“全面看问题”的辩证法思想。
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最基本的属性是客观性。虽然由于人们的立场不同、观点和方法不同,每个人的知识结构、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不同,对同一个确定的对象会产生多种不同的认识,但其中只能有一种正确的认识,即只能有一个真理。正如毛泽东所说“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这是唯物论思想。同时又认为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条件和范围,超出这个条件和范围,真理就会变成谬误。这体现了辩证法“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还认为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认识运动应是一个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过程。这又体现了辩证法的“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和“事物发展的途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的”的思想。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始终贯穿着唯物论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联系观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每一个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的。整个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没有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同时又在这一辩证法观点的基础上强调联系是客观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虽然事物的联系就其与实践的关系来说,可以分为自在事物的联系和人为事物的联系。自在事物的种种联系在人类产生以前就存在了,它们当然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为事物的联系只有通过实践这一客观的物质性活动才能够形成,形成之后便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人们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去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这些都体现了唯物论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观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在任何时候都有矛盾,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在包含许多矛盾的前提下矛盾有主、次之分,每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又有主、次之分等辩证法的思想,同时又强调矛盾是客观的,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事物,都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而不应回避矛盾的唯物论思想。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否定观认为辩证的否定是联系的环节,是发展的环节。既不是肯定一切,也不是否定一切,而是既肯定又否定,既克服又保留等辩证法的思想。又强调坚持辩证否定观必须做到不唯上,不唯书,要唯实,尊重书本知识,尊重权威,立足实践,实事求是等唯物论的思想。
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观同样贯穿着唯物主义与辩证法有机结合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关系的问题上,一方面强调社会存在,即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对社会意识,即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具有决定作用这一唯物论的思想。同时又强调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先进的社会意识可以正确预见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对社会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这一辩证法的“两点论”思想。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论述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时,不仅强调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它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和面貌,决定着社会意识形态的更替。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的变化发展,迟早会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等唯物论的思想,也认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状况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状况时,它对生产力发展起阻碍作用等辩证法思想。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社会历史的主体上,不仅认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历史是由人的实践活动构成的,强调社会历史首先是物质生产发展的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历史这些唯物史观思想;也认为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有不同的内涵,一切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都属于人民群众的范围,这一辩证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思想。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价值观问题上,一方面认为价值观是人们在认识各种具体事物的价值的基础上形成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映这些唯物论的思想。同时又指出价值观对社会存在具有重大的反作用,对人们的行为具有重要的驱动、制约和导向作用。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因时间、地点和条件的变化而不同,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具有社会历史性,人们的社会地位不同,需要不同,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也不同,认识事物的角度不同,对事物价值的评价也会不同等等辩证法思想。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它的唯物主义是辩证的唯物主义,它的辩证法是唯物主义的辩证法,并把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贯穿到社会历史领域,实现了唯物辩证的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从而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和旧辩证法的缺陷,使哲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责编 李 晔)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的基本问题上不仅承认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物质决定意识,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依赖于物质等唯物主义思想;而且承认意识具有能动作用,意识不仅能够能动的认识世界,同时意识又能通过实践活动能够能动的改造世界。意识不仅能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而且能够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它不仅能够“复制”当前的对象,而且能够追溯过去、推测未来,能够创造出一个理想的或幻想的世界。人们在意识的指导下通过实践可以把意识中的东西变成现实中的东西,创造出没有人的参与永远不可能出现的东西。这又体现辩证法的“两点论、全面地看问题和一分为二”的观点,从而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片面性的缺陷。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物质和运动的关系上,强调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主体和承担者,宏观物体是机械运动的载体,原子、离子等是化学运动的载体,生命有机体是生物运动的载体,生产方式是社会运动的载体,总之,脱离物质的运动是根本不存在的。这体现了唯物论的思想。同时又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在运动变化之中,没有不运动的物质,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运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绝对的,这体现了辩证法的“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规律的客观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关系问题上,认为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既不能创造规律、消灭规律、改变规律,也不能违背规律。即“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必须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这体现了唯物主义的思想。同时又认为人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于人类。即“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这体现了辩证法的“两点论”思想。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始终贯穿着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相统一的主线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物质性活动。凡是实践,都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物质性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不仅构成实践的要素是客观的,而且实践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也都受到客观事物及其运动规律的制约,都是客观的。这同黑格尔的“实践就是按照主观的内在本性去‘规定’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唯心主义观点根本不同,体现着唯物主义的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强调实践客观性的同时又强调实践还具有主观能动性,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这又是辩证法“全面看问题”思想的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还认为实践具有社会历史性。实践不是单个人的孤立的活动,而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的活动,离开了他人和社会的纯粹个人的实践活动是根本不存在的。这体现了辩证法的“联系观点”。人的活动又是历史发展着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人类实践的内容、形式、规模和水平又受到一定历史条件的制约,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这又是辩证法的“发展观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实践和认识的关系问题上更是直接体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有机统一。它一方面认为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是主体在实践中对客体的能动性的反映(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人们在实践中不断遇到新问题、产生新要求,推动着人们去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实践的发展为人们提供日益完备的认识工具,这些工具延伸了人类的认识器官,促进了人类认识的发展,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也改造着主观世界,提高自己的判断能力,从而推动认识的不断深化(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认识从实践中来最终还要回到实践中去。认识本身不是目的,改造世界才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如果有了正确的认识,却脱离实践,不为实践服务,那么这种认识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实际意义(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要检验一种认识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主观自身无法判断,客观事物自身也不能回答认识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它,只有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和对照的东西,才能检验认识与客观事物是否相符合(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这些都体现了唯物论的思想。另一方面又认为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正确的认识、科学的理论对实践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等“全面看问题”的辩证法思想。
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最基本的属性是客观性。虽然由于人们的立场不同、观点和方法不同,每个人的知识结构、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不同,对同一个确定的对象会产生多种不同的认识,但其中只能有一种正确的认识,即只能有一个真理。正如毛泽东所说“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这是唯物论思想。同时又认为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条件和范围,超出这个条件和范围,真理就会变成谬误。这体现了辩证法“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还认为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认识运动应是一个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过程。这又体现了辩证法的“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和“事物发展的途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的”的思想。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始终贯穿着唯物论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联系观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每一个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的。整个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没有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同时又在这一辩证法观点的基础上强调联系是客观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虽然事物的联系就其与实践的关系来说,可以分为自在事物的联系和人为事物的联系。自在事物的种种联系在人类产生以前就存在了,它们当然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为事物的联系只有通过实践这一客观的物质性活动才能够形成,形成之后便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人们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去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这些都体现了唯物论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观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在任何时候都有矛盾,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在包含许多矛盾的前提下矛盾有主、次之分,每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又有主、次之分等辩证法的思想,同时又强调矛盾是客观的,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事物,都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而不应回避矛盾的唯物论思想。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否定观认为辩证的否定是联系的环节,是发展的环节。既不是肯定一切,也不是否定一切,而是既肯定又否定,既克服又保留等辩证法的思想。又强调坚持辩证否定观必须做到不唯上,不唯书,要唯实,尊重书本知识,尊重权威,立足实践,实事求是等唯物论的思想。
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观同样贯穿着唯物主义与辩证法有机结合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关系的问题上,一方面强调社会存在,即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对社会意识,即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具有决定作用这一唯物论的思想。同时又强调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先进的社会意识可以正确预见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对社会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这一辩证法的“两点论”思想。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论述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时,不仅强调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它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和面貌,决定着社会意识形态的更替。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的变化发展,迟早会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等唯物论的思想,也认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状况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状况时,它对生产力发展起阻碍作用等辩证法思想。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社会历史的主体上,不仅认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历史是由人的实践活动构成的,强调社会历史首先是物质生产发展的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历史这些唯物史观思想;也认为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有不同的内涵,一切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都属于人民群众的范围,这一辩证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思想。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价值观问题上,一方面认为价值观是人们在认识各种具体事物的价值的基础上形成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映这些唯物论的思想。同时又指出价值观对社会存在具有重大的反作用,对人们的行为具有重要的驱动、制约和导向作用。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因时间、地点和条件的变化而不同,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具有社会历史性,人们的社会地位不同,需要不同,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也不同,认识事物的角度不同,对事物价值的评价也会不同等等辩证法思想。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它的唯物主义是辩证的唯物主义,它的辩证法是唯物主义的辩证法,并把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贯穿到社会历史领域,实现了唯物辩证的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从而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和旧辩证法的缺陷,使哲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责编 李 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