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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维权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固然没错,但是并不全面,并不是维权的全部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它的核心所在是以职工为本,它的关键所在是依法维权,它的定位所在是促进科学发展,它的目标所在是构建和谐社会,而它的立足点,或者说它的全部意义则是维护党对工会的领导权,维护依法行政的经营权、维护职工享有的合法权益。三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缺一不可。
关键词:工会;维权;依法行政
作者简介:汤慧艳(1962-),女,辽宁大连人,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政工师。(辽宁 大连 116021)
中图分类号:F27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1)18-0074-02
“维权”一向被视为工会的天职,也就是说,只有维权工会才能生存与发展,只有维权工会才有生气与活力,只有维权工会才有地位和作用,所以,维权是镶嵌在工会旗帜上的沉甸甸的两个金字,是最能体现工会组织个性和特色,最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职能。
说起维权来,我们的一些同志会毫不犹豫地回答,維权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固然没错,但是并不全面,并不是维权的全部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它的核心所在是以职工为本,它的关键所在是依法维权,它的定位所在是促进科学发展,它的目标所在是构建和谐社会,而它的立足点,或者说它的全部意义则是维护党对工会的领导权,维护依法行政的经营权、维护职工享有的合法权益。三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缺一不可。
一、维护党对工会的领导权
《中国工会章程》对工会的性质是这样表述的:“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志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这就告诉我们中国工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群众性和高度的政治性。各级工会组织都要毫无保留地自觉接受党对工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这也是中国工会区别于世界上其他工会组织最显著的标志之一。
所以,我们应该深刻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中国工人运动和工会事业的领导核心。那么工会怎么样来维护党对工会的领导权?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行动上主动配合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服从于全党工作的大局,为实现党的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而努力奋斗。基层工会组织应该在以下“三个题目”上做好文章。
一是永恒的主题。新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已经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由此基层工会组织必须紧紧围绕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协同企业党组织和管理者把企业经济效益搞上去。就供电企业而言,坚定不移地加快“两个转变”,深入推进“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建设,为促进经济增长作出重要贡献。二是动态的课题。要认清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正确处理由此而产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会同企业党组织和企业管理者及时修正企业发展战略和实施措施,适时进行工作重心转移和战略调整,使企业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三是不变的话题。执政党的地位决定了党的建设的重要性,而新形势下又将廉政建设推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廉政建设不是突击行动,而纳入了企业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运作的常态工作。基层工会组织有责任有义务配合企业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的优势作用。
工会维护党的领导权,要认识清楚以下三对关系。一是认清党中央与所在单位党组织不能完全划等号,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完全等同于与所在党组织保持一致。衡量所在单位党组织其正确与否的标准,只能对照党中央的重要文件、重要决议和重要决定。二是认清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不等于完全接受党委书记的领导。党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下的集体领导,服从党的领导不是唯党委书记的个人意志是从,而是按照党组织做出的决定、决议办事。三是认清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并不表明基层工会就变成了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下属机构或部门,工会组织毕竟与工人阶级先进分子为主体的先锋队组织不能同日而语,不能采取同一标准。
二、维护依法行政的经营权
职工生活在企业这个大家庭里,赖以生存的基础与企业息息相关。正如俗话所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市场经济下,职工与企业实际上已经成为利益的共同体,没有企业的发展,哪来职工的利益?当前,职工群众比任何时候都明白“企兴我荣,企衰我耻”的道理,只有企业的发展,才是职工权益保障的源泉。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的“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行动方针,更是清楚地表明必须将“促进企业发展”放在首位。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损害乃至侵害,工会同样要挺身而出,据理以争,依法维护,都要把企业的利益当成自己的利益。如供电企业清理欠费、治理破坏电力设施的歪风、遏制盗窃电能等行动,工会要义无反顾地号召广大职工踊跃参与,做到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
任何企事业单位离开了职工的辛勤付出和艰苦努力,都将一事无成。“没有一流的职工,就没有一流的企业”,这是所有成功的企业家由衷发出的“金玉良言”。因此,任何单纯追求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而不顾及职工群众的合理需求以及片面追求职工工资福利最大化,不顾及企业长远利益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工会维权的前提,职工素质的提升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所在。所以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以职工为本,以合作双赢为尺度,以构建和谐企业为目标,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等群众性技术活动,充分调动并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使企业走向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
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平等协商不卑不亢是维权的必经之路。企业管理者必须为“自己的企业”谋生存、图发展,追求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而工会作为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理所当然要站在职工群众一边,替职工谋求正常的正当的利益。这两者并不是不可调和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就在这两者之间架起了互通的桥梁,求同存异,谋求双赢,构成了彼此之间的共同追求。一方面工会和职工要充分理解企业和管理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另一方面企业和管理者也要充分了解和理解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两者不可偏废。目前,许多工会组织确定了“发展为先,职工为本,企业为重”的工会工作理念,亮出了工会与企业同唱“一台戏”的口号。实践证明,坚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保持平等对话,“零距离”接触以及双方互动,共谋企业发展大计,维护依法行政的经营权,才是实现双赢的必由之路。
三、维护职工享有的合法权益
维护党对工会的领导权和维护依法行政的经营权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享有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享有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还包括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组织职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以及解决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问题等方面。也就是说,按照《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政治权益上,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诸如职代会制度、民主管理、企务公开、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等一系列做法。在经济权益上,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既要关注职工正常的工资增长和福利改善,还要关心职工生产、生活、生存的环境和空间,千方百计改善生产环境,坚决杜绝任何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行为,根除一切有害于职工身心健康的作业点。在文化权益上,则要充分保证职工依法享有的学习、休息、娱乐等权益,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营造一个既奋发向上又身心愉悦的良好氛围,促进职工德智体能全面发展。
在维护职工享有的合法权益上,要妥善处理好三对关系。一是长远利益、眼前利益与具体利益的关系,虽然长运利益不等同于眼前利益和具体利益,但并不影响工会去关注和解决职工群众的眼前利益和具体利益,我们不能一味地强调长远利益,只有充分兼顾职工的具体利益,切实帮助解决职工面临的具体困难,职工才会信任工会。二是根本利益、局部利益与现实需求的关系。现实需求、局部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根本利益,往往也存在着其合理的成分,决不能置若罔闻。胡锦涛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所以工会要认真研究、仔细分析职工群众面临的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困难与困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竭尽全力去帮助解决。三是职工的呼声、职工的要求与法律的规定、政策的界限之间的关系。职工的呼声、职工的要求不等于天然合理,但工会必须尊重每一个职工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只要是正当的呼声、合理的要求,就要去满足、去兑现;即使不那么正确、不那么合理或者是错误的要求、建议,也不能充耳不闻,全盘否决,要加以引导和疏导,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
总之,维护职工享有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维权维在根本上——谋求双赢,既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又能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维权维在重点上——着力解决企业经营的重点以及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还要维权维在程序上——逐步建立健全工会维权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刘辉)
关键词:工会;维权;依法行政
作者简介:汤慧艳(1962-),女,辽宁大连人,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政工师。(辽宁 大连 116021)
中图分类号:F27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1)18-0074-02
“维权”一向被视为工会的天职,也就是说,只有维权工会才能生存与发展,只有维权工会才有生气与活力,只有维权工会才有地位和作用,所以,维权是镶嵌在工会旗帜上的沉甸甸的两个金字,是最能体现工会组织个性和特色,最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职能。
说起维权来,我们的一些同志会毫不犹豫地回答,維权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固然没错,但是并不全面,并不是维权的全部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它的核心所在是以职工为本,它的关键所在是依法维权,它的定位所在是促进科学发展,它的目标所在是构建和谐社会,而它的立足点,或者说它的全部意义则是维护党对工会的领导权,维护依法行政的经营权、维护职工享有的合法权益。三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缺一不可。
一、维护党对工会的领导权
《中国工会章程》对工会的性质是这样表述的:“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志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这就告诉我们中国工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群众性和高度的政治性。各级工会组织都要毫无保留地自觉接受党对工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这也是中国工会区别于世界上其他工会组织最显著的标志之一。
所以,我们应该深刻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中国工人运动和工会事业的领导核心。那么工会怎么样来维护党对工会的领导权?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行动上主动配合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服从于全党工作的大局,为实现党的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而努力奋斗。基层工会组织应该在以下“三个题目”上做好文章。
一是永恒的主题。新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已经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由此基层工会组织必须紧紧围绕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协同企业党组织和管理者把企业经济效益搞上去。就供电企业而言,坚定不移地加快“两个转变”,深入推进“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建设,为促进经济增长作出重要贡献。二是动态的课题。要认清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正确处理由此而产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会同企业党组织和企业管理者及时修正企业发展战略和实施措施,适时进行工作重心转移和战略调整,使企业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三是不变的话题。执政党的地位决定了党的建设的重要性,而新形势下又将廉政建设推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廉政建设不是突击行动,而纳入了企业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运作的常态工作。基层工会组织有责任有义务配合企业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的优势作用。
工会维护党的领导权,要认识清楚以下三对关系。一是认清党中央与所在单位党组织不能完全划等号,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完全等同于与所在党组织保持一致。衡量所在单位党组织其正确与否的标准,只能对照党中央的重要文件、重要决议和重要决定。二是认清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不等于完全接受党委书记的领导。党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下的集体领导,服从党的领导不是唯党委书记的个人意志是从,而是按照党组织做出的决定、决议办事。三是认清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并不表明基层工会就变成了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下属机构或部门,工会组织毕竟与工人阶级先进分子为主体的先锋队组织不能同日而语,不能采取同一标准。
二、维护依法行政的经营权
职工生活在企业这个大家庭里,赖以生存的基础与企业息息相关。正如俗话所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市场经济下,职工与企业实际上已经成为利益的共同体,没有企业的发展,哪来职工的利益?当前,职工群众比任何时候都明白“企兴我荣,企衰我耻”的道理,只有企业的发展,才是职工权益保障的源泉。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的“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行动方针,更是清楚地表明必须将“促进企业发展”放在首位。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损害乃至侵害,工会同样要挺身而出,据理以争,依法维护,都要把企业的利益当成自己的利益。如供电企业清理欠费、治理破坏电力设施的歪风、遏制盗窃电能等行动,工会要义无反顾地号召广大职工踊跃参与,做到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
任何企事业单位离开了职工的辛勤付出和艰苦努力,都将一事无成。“没有一流的职工,就没有一流的企业”,这是所有成功的企业家由衷发出的“金玉良言”。因此,任何单纯追求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而不顾及职工群众的合理需求以及片面追求职工工资福利最大化,不顾及企业长远利益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工会维权的前提,职工素质的提升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所在。所以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以职工为本,以合作双赢为尺度,以构建和谐企业为目标,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等群众性技术活动,充分调动并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使企业走向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
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平等协商不卑不亢是维权的必经之路。企业管理者必须为“自己的企业”谋生存、图发展,追求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而工会作为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理所当然要站在职工群众一边,替职工谋求正常的正当的利益。这两者并不是不可调和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就在这两者之间架起了互通的桥梁,求同存异,谋求双赢,构成了彼此之间的共同追求。一方面工会和职工要充分理解企业和管理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另一方面企业和管理者也要充分了解和理解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两者不可偏废。目前,许多工会组织确定了“发展为先,职工为本,企业为重”的工会工作理念,亮出了工会与企业同唱“一台戏”的口号。实践证明,坚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保持平等对话,“零距离”接触以及双方互动,共谋企业发展大计,维护依法行政的经营权,才是实现双赢的必由之路。
三、维护职工享有的合法权益
维护党对工会的领导权和维护依法行政的经营权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享有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享有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还包括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组织职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以及解决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问题等方面。也就是说,按照《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政治权益上,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诸如职代会制度、民主管理、企务公开、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等一系列做法。在经济权益上,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既要关注职工正常的工资增长和福利改善,还要关心职工生产、生活、生存的环境和空间,千方百计改善生产环境,坚决杜绝任何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行为,根除一切有害于职工身心健康的作业点。在文化权益上,则要充分保证职工依法享有的学习、休息、娱乐等权益,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营造一个既奋发向上又身心愉悦的良好氛围,促进职工德智体能全面发展。
在维护职工享有的合法权益上,要妥善处理好三对关系。一是长远利益、眼前利益与具体利益的关系,虽然长运利益不等同于眼前利益和具体利益,但并不影响工会去关注和解决职工群众的眼前利益和具体利益,我们不能一味地强调长远利益,只有充分兼顾职工的具体利益,切实帮助解决职工面临的具体困难,职工才会信任工会。二是根本利益、局部利益与现实需求的关系。现实需求、局部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根本利益,往往也存在着其合理的成分,决不能置若罔闻。胡锦涛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所以工会要认真研究、仔细分析职工群众面临的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困难与困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竭尽全力去帮助解决。三是职工的呼声、职工的要求与法律的规定、政策的界限之间的关系。职工的呼声、职工的要求不等于天然合理,但工会必须尊重每一个职工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只要是正当的呼声、合理的要求,就要去满足、去兑现;即使不那么正确、不那么合理或者是错误的要求、建议,也不能充耳不闻,全盘否决,要加以引导和疏导,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
总之,维护职工享有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维权维在根本上——谋求双赢,既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又能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维权维在重点上——着力解决企业经营的重点以及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还要维权维在程序上——逐步建立健全工会维权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