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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已基本形成两种模式:山北模式和山南模式,对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体制机制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开发区;失地农民;保障;模式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湖北省黄石市直管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3月21日由国务院批准),是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后湖北省第二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2年成立,由团城山开发区和花湖开发区合并而成,2006年大冶市汪仁镇和金山街办托管于开发区,目前面积约180平方公里,人口约20万,山南汪仁镇和金山街道约150平方公里,人口约8万,山北团城山和花湖街道约30平方公里,人口约12万。随着开发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土地大量被征,为切实做好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针对山南(汪仁、金山)、山北(团城山、花湖)的实际情况,开发区管委会先后出台了《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后剩余劳力安置试行办法》、《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农民子女上大学资助办法》及《黄金山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农户养老保障和耕种补贴的实施方案》等办法,着力解决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基本形成了两种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模式:山北模式和山南模式(以黄金山脉为界)。一、山北(团城山、花湖)模式
团城山、花湖街道地处黄石四城区的几何中心,原生态时地广人稀,相应的两费(土地补偿费和劳力安置费)人均收入水平较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采取拼盘式方法解决。(一)勞力安置
土地征用时,土地附着物补偿直接到户,两费由开发区财政代管用于劳力安置和集体经济发展。劳力安置费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负责审核发放,两费用于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由管委会审核批准。
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力安置到工厂,身份转变为职工。市场经济后实行货币安置政策。在开发区成立时家有土地且被征用,长期居住在本社区、没有安排工作的失地农民,男性年满16-40岁、女性年满16-35岁的,按照组内平衡,不得重复,土地确认,阳光操作的原则,以每人发放安置费1万元,超龄的7000元。(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
凡所在社区居民小组土地被征用,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2亩,没有安排工作,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150元。资金来源为“三个一点”:本级财政留用财力3至5个百分点,土地收入的10个百分点,各社区现有和今后两费收入的10个百分点。人员为2001年底男满40周岁,女满35周岁,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农民一次性进入享受该政策。(三)失地子女上大学资助
开发区范围内,自开发区成立以来,土地被征用的失地农民子女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考上大学本科每人次资助3000元,考上专科的每人次资助2000元。(四)社区补充生活补助
由于各社区被征用土地和社区人数多少情况不一样,集体经济发展快的社区对本社区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每人每月还发放基本生活费50-100元。(五)城市低保
对于享受上述各项政策的失地农民家庭,在计算人均收入时不列入。没有达到基本生活保障的,还可享受城市低保补助。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如人均保障金额110元、保障率5.51%)与全市水平基本一致。二、山南(汪仁、金山)模式
根据山南人多地少,两费收入人均相应较低的实际情况,从下面五个方面抓好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工作。(一)两费按相关政策发给个人
山南长期以来是纯农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为了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和满足广大村民迫切希望改善生活状况的愿望,结合实际情况两费实行直补到村到户的政策。(二)养老保障补助
因开发建设而土地被征用,人均不足0.2亩的,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80元,满70岁再提高50元。(三)失地农民子女上大学资助
土地被征用的农民子女,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考上大学本科每人次资助3000元,考上专科的每人次资助2000元。(四)预征土地耕种补贴
房屋被拆迁后集中统建进楼房的农户,其承包的土地实行预征,按每年每亩给予400元的标准发放耕种补贴,截至到正式征用之时。(五)低保补助
对于享受了上述各项基本保障的失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没有达到基本生活保障的,还可享受低保补助。三、两种模式简要分析和完善对策
山北这种拼盘式的养老保障办法是对团城山、花湖的实际情况的适应,不仅对不同年龄阶段的个人实现了保障,而且不断发展壮大了集体经济,带来滚动效益。从运行20年的情况来看,较为平稳,失地农民的生活较为稳定。
山南模式也是一种对现实情况的适应。两费直接发放给农民,为创业就业积累了原始资金,其他补助是一种有益补充。该模式运行6年,效果尚不明显。
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长久之计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和约束,最终实现征地、补偿和安置的规范化、制度化。一是鉴于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许多公共性社会经济职能,在征地过程中可划出或置换部分土地、资产,兴办二、三产业,发展集体经济,为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变创造条件。二是为确保农民的长远利益,要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变土地资源为土地资本、农村农民做企业股东”的思路,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办法,允许村社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土地入股的方式或者将土地收益以股份形式分给村民参与开发项目,建立失地农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长效机制,让失地农民从土地增值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参考文献
[1]廖小军.中国失地农民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刘永庭.失地农民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05(9).
[3]黄爱学.论土地征收与农民权益保障[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开发区;失地农民;保障;模式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湖北省黄石市直管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3月21日由国务院批准),是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后湖北省第二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2年成立,由团城山开发区和花湖开发区合并而成,2006年大冶市汪仁镇和金山街办托管于开发区,目前面积约180平方公里,人口约20万,山南汪仁镇和金山街道约150平方公里,人口约8万,山北团城山和花湖街道约30平方公里,人口约12万。随着开发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土地大量被征,为切实做好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针对山南(汪仁、金山)、山北(团城山、花湖)的实际情况,开发区管委会先后出台了《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后剩余劳力安置试行办法》、《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农民子女上大学资助办法》及《黄金山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农户养老保障和耕种补贴的实施方案》等办法,着力解决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基本形成了两种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模式:山北模式和山南模式(以黄金山脉为界)。一、山北(团城山、花湖)模式
团城山、花湖街道地处黄石四城区的几何中心,原生态时地广人稀,相应的两费(土地补偿费和劳力安置费)人均收入水平较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采取拼盘式方法解决。(一)勞力安置
土地征用时,土地附着物补偿直接到户,两费由开发区财政代管用于劳力安置和集体经济发展。劳力安置费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负责审核发放,两费用于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由管委会审核批准。
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力安置到工厂,身份转变为职工。市场经济后实行货币安置政策。在开发区成立时家有土地且被征用,长期居住在本社区、没有安排工作的失地农民,男性年满16-40岁、女性年满16-35岁的,按照组内平衡,不得重复,土地确认,阳光操作的原则,以每人发放安置费1万元,超龄的7000元。(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
凡所在社区居民小组土地被征用,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2亩,没有安排工作,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150元。资金来源为“三个一点”:本级财政留用财力3至5个百分点,土地收入的10个百分点,各社区现有和今后两费收入的10个百分点。人员为2001年底男满40周岁,女满35周岁,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农民一次性进入享受该政策。(三)失地子女上大学资助
开发区范围内,自开发区成立以来,土地被征用的失地农民子女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考上大学本科每人次资助3000元,考上专科的每人次资助2000元。(四)社区补充生活补助
由于各社区被征用土地和社区人数多少情况不一样,集体经济发展快的社区对本社区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每人每月还发放基本生活费50-100元。(五)城市低保
对于享受上述各项政策的失地农民家庭,在计算人均收入时不列入。没有达到基本生活保障的,还可享受城市低保补助。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如人均保障金额110元、保障率5.51%)与全市水平基本一致。二、山南(汪仁、金山)模式
根据山南人多地少,两费收入人均相应较低的实际情况,从下面五个方面抓好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工作。(一)两费按相关政策发给个人
山南长期以来是纯农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为了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和满足广大村民迫切希望改善生活状况的愿望,结合实际情况两费实行直补到村到户的政策。(二)养老保障补助
因开发建设而土地被征用,人均不足0.2亩的,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80元,满70岁再提高50元。(三)失地农民子女上大学资助
土地被征用的农民子女,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考上大学本科每人次资助3000元,考上专科的每人次资助2000元。(四)预征土地耕种补贴
房屋被拆迁后集中统建进楼房的农户,其承包的土地实行预征,按每年每亩给予400元的标准发放耕种补贴,截至到正式征用之时。(五)低保补助
对于享受了上述各项基本保障的失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没有达到基本生活保障的,还可享受低保补助。三、两种模式简要分析和完善对策
山北这种拼盘式的养老保障办法是对团城山、花湖的实际情况的适应,不仅对不同年龄阶段的个人实现了保障,而且不断发展壮大了集体经济,带来滚动效益。从运行20年的情况来看,较为平稳,失地农民的生活较为稳定。
山南模式也是一种对现实情况的适应。两费直接发放给农民,为创业就业积累了原始资金,其他补助是一种有益补充。该模式运行6年,效果尚不明显。
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长久之计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和约束,最终实现征地、补偿和安置的规范化、制度化。一是鉴于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许多公共性社会经济职能,在征地过程中可划出或置换部分土地、资产,兴办二、三产业,发展集体经济,为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变创造条件。二是为确保农民的长远利益,要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变土地资源为土地资本、农村农民做企业股东”的思路,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办法,允许村社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土地入股的方式或者将土地收益以股份形式分给村民参与开发项目,建立失地农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长效机制,让失地农民从土地增值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参考文献
[1]廖小军.中国失地农民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刘永庭.失地农民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05(9).
[3]黄爱学.论土地征收与农民权益保障[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