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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作为会计管理工作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已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新形势下实施会计委派制度,摆脱了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有利于防范会计信息失真,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保护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但会计委派制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本文从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不足之处、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期待能对完善新形势下的会计委派制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一、推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
会计委派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新生事物,是指政府部门、产权单位向其所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会计人员监督所在单位会计行为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其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
1、强化了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力度。会计委派制摆脱了会计人员与经营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将被委派会计的人事档案、职称、考聘、业绩考核等归属于政府的财政部门(会计局)管理,有利于确立其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从而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会计人员可以依法大胆地抵制单位的不合法行为,能公正地站在国家的立场上,以《会计法》为准则,实施会计监督。这样便能彻底改变“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人为现象,有效遏制“三乱”等社会问题,解决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控制贪污和腐败的源头,使会计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2、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实行会计委派制以前,由于会计人员属于经营单位的一个成员,其切身利益与经营单位密切相关,必须听从单位领导的安排,领导者往往会出于对政绩、金钱和权欲的需要,授权或指使会计人员在会计资料和财务报表上做文章,而作为一名财会人员,又必须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这是每一位财务人员的职责,这就使会计人员常常处于两难的境地。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使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同所服务的单位脱钩,将会计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其管理机构负责,解决了会计人员身份的双重性,确保了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3、突出了会计工作的主体地位。推行会计委派制以前,一些经营单位,由于会计监督职能弱化和一些历史形成的原因,财会人员按领导意志办事,会计仅是一个机械的簿记工具,领导批条、出纳付款、会计记账几乎是会计工作的全部内容。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委派制规定了会计人员的职责及考核标准,调动了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了会计核算、监督、管理等职能。会计控制源头,严格财务管理,加强会计监督,提高服务意识,会计工作主体的地位明显增强。
二、推行会计委派制存在的现实问题
会计委派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会计委派制的理论与实践也不可能完美无缺,也存在着不少需要加以完善的地方。我们应以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对其做出正确、科学、客观的认识和评价,从而有助于提高对会计委派制本身的认识,并有利于会计委派制的完善与发展。会计委派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会计委派制推行阻力较大,导致会计委派监督流于形式。由于会计委派制是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一种深层次改革,委派会计进驻受派单位后,外部监督力度加大了,单位小集体或个人私利的活动范围受到限制。由于强化外来会计的监督,容易造成会计与经营单位领导者之间的分离、不合作,一些受派单位领导不能正确认识与委派会计的关系,认为委派来的会计人员是来监督自己的,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工作中便产生抵触情绪,对委派会计工作消极应付,很容易与会计人员发生冲突,最终很可能因外来会计被“架空”而达不到会计监督之目的,使会计管理和监督等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2、会计委派制片面追求会计监督企业,忽视了会计管理职能的作用。会计作为特定经济主体中整体管理系统的一个特殊子系统,既应具有对外报告职能,又应具有对内管理职能,并且对内管理应是其更加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会计的职能有核算、监督、预测、分析、决策,而推行委派会计制,把会计推到企业的对立面,过分强调会计的外部监督作用,委派会计人员的业绩考核与监督和服务单位效益无关,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和管理权限不够明确,会计人员就会产生尽量少做事情,消极怠工,安于现状的工作态度,不利于对被委派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监督和服务,也不利于被委派单位的发展,使其缺乏积极主动工作的动力和激情,使企业缺少会计管理的自主权,那么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就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要求。这样,委派会计制只强调会计的监督,弱化了会计的预测、分析、决策等其他职能,使会计这一领导的参谋没有了用武之地,不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
3、委派会计人员的跟踪管理亟待完善。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后,会计管理的格局发生了变化,对会计的管理由“分散型”变为“紧密型”,与会计人员的关系由“业务指导”变为“业务领导”。为适应这种变化,迫切需要有专门的、健全的管理机构做大量的具体细致的管理工作。但从目前各地试行的情况看,大多是委托各级财政部门的会计科(股)对委派会计进行管理,人员少,工作繁重,管理基础薄弱。具体表现为:①后续管理办法不完善。会计委派改革本身就是摸石头过河,没有现成规范的经验可以借鉴,制约了委派工作的开展。②管理机构不健全。目前对会计委派人员的管理,多是委派各级财政部门、会计部门进行管理,从人员配置方面看显得人手不够,从机构编制和经费来源看也显得不伦不类。③保障机构不具备,按《会计法》规定,对于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人和事由财政部门负责查处,但在执行中,财政部门一无法律依据,二无执法权限,导致委派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
三、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几点建议
1、加强会计委派制的立法工作,使会计委派制有法可依。会计委派制作为会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势必造成“先天不足”。特别是在当前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健全的情况下,尽快出台关于会计委派方面的法律和制度,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要尽快出台我国的《会计委派法》及其相关的法律体系,对会计委派制的委派形式、程序、对象、范围以及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义务等依法进行规范,做到以法管人,以法治事,以改变会计委派制法律支持系统的“疲软与滞后”状况。以法的形式对被委托单位及会计委派的职责、权限以及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全面规范,确保委派会计依法行事,监管有力。
2、建立对委派会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办事效率。为了防止委派和聘用的会计人员滋生安逸思想和腐败行为,对委派会计应实行激励、约束机制,笔者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加强会计委派人员的配备工作。会计人才市场有利于促进会计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激励会计人员提高专业素质,使真正优秀的会计人员走上岗位,同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也可以约束会计人员的机会主义动机和行为,因此,选拔素质较高、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干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保持一支相对稳定的会计管理人员队伍,可以形成会计人员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办事效率。②加强委派会计的任用考核制度。通过推行目标责任制考评制度等形式,从不同角度对委派会计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协调能力等方面实行年度考核,会计主管机构除考核个人有关情况外,应重点考核财务管理能力、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遵纪守法情况等,考核结果与委派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会计主管机构每年对委派会计考核1到2次,合格者继续留任,不合格者解聘,对做出重大贡献者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晋升、晋职的建议。同时也可利用社会审计的力量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督,如每年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委派会计的业务进行审查和考核。考评的内容包括:会计基础、财务管理、收支申报、制度建设、参加例会、业务培训、廉洁自律等。③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奖惩。根据考评情况,要对委派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奖励的方式除了发奖金和换岗以外,还可以升职;惩罚的方式除了减薪和待岗外,还可以降职。对于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辞退等相关措施。
3、加强后续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会计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委派实施后,如果管理跟不上,委派制将流于形式。因此,加强后续管理,是会计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后续管理和考核,是强化服务意识,防止以权谋私,防止裙带关系的有效措施。一方面要明确委派会计的职务任职条件、申报单位、申报权限及任免权限,委派会计应以每三年一次为宜,委派部门要严格轮岗交叉,另一方面要明确委派会计工资及各项福利来源及管理,坚决杜绝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之间的经济联系,防止形成小集团利益。
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过程当中,应当说选拔是前提、委派是核心、管理是关键。强化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工作,首先要研究如何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业绩进行日常和定期相结合的考核管理,并使之与奖惩机制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其次,要研究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有效方式,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并组织好各类培训工作;再次,要研究如何充分运用追踪问效等手段去及时了解和掌握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还要考虑如何在可能的前提下积极帮助其协调和解决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及问题。
总之,会计委派制不仅是会计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目前会计理论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我们要用历史的、客观的、发展的眼光来分析和评价这一变革,并以此正确地指导新形势下的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及时地发现和解决试点中的问题,使试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作者单位:湖南工业大学财务处)
一、推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
会计委派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新生事物,是指政府部门、产权单位向其所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会计人员监督所在单位会计行为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其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
1、强化了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力度。会计委派制摆脱了会计人员与经营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将被委派会计的人事档案、职称、考聘、业绩考核等归属于政府的财政部门(会计局)管理,有利于确立其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从而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会计人员可以依法大胆地抵制单位的不合法行为,能公正地站在国家的立场上,以《会计法》为准则,实施会计监督。这样便能彻底改变“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人为现象,有效遏制“三乱”等社会问题,解决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控制贪污和腐败的源头,使会计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2、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实行会计委派制以前,由于会计人员属于经营单位的一个成员,其切身利益与经营单位密切相关,必须听从单位领导的安排,领导者往往会出于对政绩、金钱和权欲的需要,授权或指使会计人员在会计资料和财务报表上做文章,而作为一名财会人员,又必须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这是每一位财务人员的职责,这就使会计人员常常处于两难的境地。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使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同所服务的单位脱钩,将会计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其管理机构负责,解决了会计人员身份的双重性,确保了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3、突出了会计工作的主体地位。推行会计委派制以前,一些经营单位,由于会计监督职能弱化和一些历史形成的原因,财会人员按领导意志办事,会计仅是一个机械的簿记工具,领导批条、出纳付款、会计记账几乎是会计工作的全部内容。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委派制规定了会计人员的职责及考核标准,调动了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了会计核算、监督、管理等职能。会计控制源头,严格财务管理,加强会计监督,提高服务意识,会计工作主体的地位明显增强。
二、推行会计委派制存在的现实问题
会计委派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会计委派制的理论与实践也不可能完美无缺,也存在着不少需要加以完善的地方。我们应以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对其做出正确、科学、客观的认识和评价,从而有助于提高对会计委派制本身的认识,并有利于会计委派制的完善与发展。会计委派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会计委派制推行阻力较大,导致会计委派监督流于形式。由于会计委派制是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一种深层次改革,委派会计进驻受派单位后,外部监督力度加大了,单位小集体或个人私利的活动范围受到限制。由于强化外来会计的监督,容易造成会计与经营单位领导者之间的分离、不合作,一些受派单位领导不能正确认识与委派会计的关系,认为委派来的会计人员是来监督自己的,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工作中便产生抵触情绪,对委派会计工作消极应付,很容易与会计人员发生冲突,最终很可能因外来会计被“架空”而达不到会计监督之目的,使会计管理和监督等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2、会计委派制片面追求会计监督企业,忽视了会计管理职能的作用。会计作为特定经济主体中整体管理系统的一个特殊子系统,既应具有对外报告职能,又应具有对内管理职能,并且对内管理应是其更加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会计的职能有核算、监督、预测、分析、决策,而推行委派会计制,把会计推到企业的对立面,过分强调会计的外部监督作用,委派会计人员的业绩考核与监督和服务单位效益无关,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和管理权限不够明确,会计人员就会产生尽量少做事情,消极怠工,安于现状的工作态度,不利于对被委派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监督和服务,也不利于被委派单位的发展,使其缺乏积极主动工作的动力和激情,使企业缺少会计管理的自主权,那么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就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要求。这样,委派会计制只强调会计的监督,弱化了会计的预测、分析、决策等其他职能,使会计这一领导的参谋没有了用武之地,不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
3、委派会计人员的跟踪管理亟待完善。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后,会计管理的格局发生了变化,对会计的管理由“分散型”变为“紧密型”,与会计人员的关系由“业务指导”变为“业务领导”。为适应这种变化,迫切需要有专门的、健全的管理机构做大量的具体细致的管理工作。但从目前各地试行的情况看,大多是委托各级财政部门的会计科(股)对委派会计进行管理,人员少,工作繁重,管理基础薄弱。具体表现为:①后续管理办法不完善。会计委派改革本身就是摸石头过河,没有现成规范的经验可以借鉴,制约了委派工作的开展。②管理机构不健全。目前对会计委派人员的管理,多是委派各级财政部门、会计部门进行管理,从人员配置方面看显得人手不够,从机构编制和经费来源看也显得不伦不类。③保障机构不具备,按《会计法》规定,对于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人和事由财政部门负责查处,但在执行中,财政部门一无法律依据,二无执法权限,导致委派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
三、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几点建议
1、加强会计委派制的立法工作,使会计委派制有法可依。会计委派制作为会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势必造成“先天不足”。特别是在当前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健全的情况下,尽快出台关于会计委派方面的法律和制度,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要尽快出台我国的《会计委派法》及其相关的法律体系,对会计委派制的委派形式、程序、对象、范围以及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义务等依法进行规范,做到以法管人,以法治事,以改变会计委派制法律支持系统的“疲软与滞后”状况。以法的形式对被委托单位及会计委派的职责、权限以及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全面规范,确保委派会计依法行事,监管有力。
2、建立对委派会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办事效率。为了防止委派和聘用的会计人员滋生安逸思想和腐败行为,对委派会计应实行激励、约束机制,笔者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加强会计委派人员的配备工作。会计人才市场有利于促进会计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激励会计人员提高专业素质,使真正优秀的会计人员走上岗位,同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也可以约束会计人员的机会主义动机和行为,因此,选拔素质较高、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干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保持一支相对稳定的会计管理人员队伍,可以形成会计人员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办事效率。②加强委派会计的任用考核制度。通过推行目标责任制考评制度等形式,从不同角度对委派会计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协调能力等方面实行年度考核,会计主管机构除考核个人有关情况外,应重点考核财务管理能力、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遵纪守法情况等,考核结果与委派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会计主管机构每年对委派会计考核1到2次,合格者继续留任,不合格者解聘,对做出重大贡献者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晋升、晋职的建议。同时也可利用社会审计的力量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督,如每年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委派会计的业务进行审查和考核。考评的内容包括:会计基础、财务管理、收支申报、制度建设、参加例会、业务培训、廉洁自律等。③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奖惩。根据考评情况,要对委派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奖励的方式除了发奖金和换岗以外,还可以升职;惩罚的方式除了减薪和待岗外,还可以降职。对于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辞退等相关措施。
3、加强后续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会计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委派实施后,如果管理跟不上,委派制将流于形式。因此,加强后续管理,是会计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后续管理和考核,是强化服务意识,防止以权谋私,防止裙带关系的有效措施。一方面要明确委派会计的职务任职条件、申报单位、申报权限及任免权限,委派会计应以每三年一次为宜,委派部门要严格轮岗交叉,另一方面要明确委派会计工资及各项福利来源及管理,坚决杜绝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之间的经济联系,防止形成小集团利益。
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过程当中,应当说选拔是前提、委派是核心、管理是关键。强化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工作,首先要研究如何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业绩进行日常和定期相结合的考核管理,并使之与奖惩机制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其次,要研究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有效方式,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并组织好各类培训工作;再次,要研究如何充分运用追踪问效等手段去及时了解和掌握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还要考虑如何在可能的前提下积极帮助其协调和解决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及问题。
总之,会计委派制不仅是会计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目前会计理论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我们要用历史的、客观的、发展的眼光来分析和评价这一变革,并以此正确地指导新形势下的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及时地发现和解决试点中的问题,使试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作者单位:湖南工业大学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