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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这个经济一体化与全球化的时代,土壤污染问题逐渐发展成为全球性的热议话题。目前不仅仅是河北省,全国的土壤污染都在触目惊心的发展着。本文立足于环境法的基础理论,针对河北省土壤污染现状,运用博弈分析、成本分析和激励机制等法律经济学分析方法,对河北省的土壤污染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为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制度的发展提供符合时代要求的创新性建议。
关键词 土壤污染 社会博弈 成本分析 激励机制 完善法治
作者简介:刘聪聪,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090
一、河北省土壤污染的现状分析
随着河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省内的环境污染状况日益严峻,这对河北省经济发展带来很大阻力。而且在国内产业转移中,不能否认的是,周边省市对河北省的某些第二产业的转移,加剧了河北省的环境问题。同时与显而易见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相比,土壤污染走入人们的视线较晚。但这几年连续出现的土壤重金属污染等事件,使得更多的人越来越清楚的认识到脚下的土地并没有想象中那样坚实厚重,那样无坚不摧。
根据河北省2011年农业地质调查报告,全省土壤综合环境质量较好,不过部分土壤养分缺乏、表层土壤金属元素富集、局部土壤污染严重等问题也是存在的。由于这次调查主要针对农用地,所以这份调查报告并没有全面反映河北省的土壤污染问题,但这仍然值得人们去重视土壤污染问题。此后2015年河北省发布《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推进方案》,该方案以“一遏制两减少三基本 ”为基本目标,来防治土壤污染。2017年3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推进《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该方案主要目标是通过四年的治理使河北受污染的耕地与其他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概括而言,在政府部门的重视和带动下,河北省土壤污染问题得到一定控制,但形勢依旧很严峻。不论农村耕地,还是城市土地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而且土壤污染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概括而言,河北省土壤污染的情况大体可以总结为:污染的总体面积、污染物的数量、土壤污染的类型、土壤污染物的含量均在不断增加。
二、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的必要性
近年来,河北省土壤污染问题的日益加剧,而由此引发的其他危害也更加明显。当前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土壤污染成为影响河北省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进行在河北省有着深厚的理论性和现实的必要性。
(一)土壤污染的难以治理
一方面,土壤污染有两种特性,为滞后性和隐蔽性。与相对直观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废弃物污染等不同,一般而言,对于土壤问题需要使用高新科技的手段对植物进行污染残留检测,并且对土壤进行取样分析,甚至于对人和养殖的动物的健康进行检测。因此人们当前的行为是否产生土壤污染,对土壤造成了哪些影响,这是难以确定的。同样,对于土壤污染的发生概率及产生的损失,都难以界定。所以预防土壤污染的成本很高。
另一方面,土壤污染还具有累积性,比如一些塑料等难降解的污染材料是无法通过土壤自净化功能来消除的。这种土壤污染一旦发生,若想切断污染源,让其自修复是不可能的。科学研究表明:一毫米的土壤需要40年的时间才能清除污染并获得营养。显而易见,在土壤污染治理问题上,其周期略长,而且所花费的成本很高。所以一个省的土壤问题很难通过一届或几届政府予以保护和治理,通常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共同努力。
(二)土壤污染的严重危害
首先,土壤污染严重危及河北省的环境安全与生态状况。当前河北省土壤污染的分布有点状,也有面状,而且点状污染正在逐步扩张,区域性的土壤污染问题可以说是已经出现。同时,经济发展与土壤污染问题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在河北省内一些土壤污染的严重区域往往其经济发展较快。加之,由于土壤污染问题具有区域性,会使得一些次生环境问题随之而来,从而威胁到河北省的生态安全。
其次,土壤污染严重影响河北省的农业发展与人民健康。由于河北省以农业为基础且居住人口众多,随着土壤污染问题日趋严峻,河北农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同时人们生活在地球生物圈之中,衣食都与农业发展密切相关。而且不能否认的是,人类只是生物链中的一环。由于土壤被污染,使得一些有毒的物质聚集到农作物中,随着生物链的递进,最终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
最后,土壤污染严重损害河北省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由土壤污染带来的许多伴生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各个领域的生产与生活。其中最引人瞩目的一个问题是:土壤污染本就造成了土地资源的破坏与浪费,这就影响了与土地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造成与之相关的巨大经济损失。此外土壤污染可能会引发区域性的疾病,瘟疫等,这使得和谐的社会受到影响,进而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产生一定的不良作用。所以土壤污染的防治相当重要。
三、河北省土壤污染问题的成因
根据河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河北省土壤状况不容乐观,某些地区的土壤污染非常严重,农作物土壤环境更是不容乐观。下面结合法律经济学分析法,具体分析一下土壤污染的原因。
(一)理性人在社会博弈中力求达到个人最优
在法律经济学上,认为每个人都是理性人,理性人总是在追求最大化的个人利益。但个人利益在一些情况下与集体利益存在冲突,个人最优的时候,集体也许并非最优。而且企业它本身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的决策者总是在趋利避害中,追求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而在一个企业缩减成本时,那些不能为企业盈利的环保设施就极有可能不被设置。这样又怎能期盼企业的行为不对环境造成损害。同时污染环境的成本在河北省比较低,企业因此不能受到相应甚至更重的惩罚。相较于较小的惩罚和较高的利润,这样的企业越发肆无忌惮的排污。所以法律责任制度在河北省的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完善就相当必要,并要确保土壤污染与惩罚具有相当性。 (二)土壤污染防治中政府激励机制不合理
首先,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认识并不充足。政府也没有合理的激励机制,来大力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比如大量资金、高新技术、公益宣传等等。虽然有一些文件,但是大多数人只看到了土地的价值和它的外在特征,并未认识到土壤污染已经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而且谈到土壤人们往往想到的是“种地不挣钱”、“某某房地产”、“某某开发商”等词语,土地利用的功利性和经济性被自然而然的谈到,而土地本身的其他价值呢?比如土地的生命支撑价值、生态价值、历史价值等往往被忽视。
其次,行政监管的缺失也是造成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对于政府而言,权力和责任总是密不可分。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相应的权力,政府就对该项事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河北省有专门的土地部门对土地进行监督和管理。由于政府部门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于行政监管土壤污染问题,由于土壤自身难以治理,加之一届政府难以完成这项工作,同时由于缺乏相关的配套法律和法规的支撑,政府部门对土壤污染监管的兴趣不大。这也是导致河北省大量的土壤资源被污染或被浪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省内现行土壤污染防治法规的缺失
早在21世纪初期,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就已经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时隔多年后的今天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我国依旧没有确立。而且在省级层面,土壤污染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河北省也是没有的。这相比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方面,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要滞后很多。目前来说只有湖北和福建两省制定了专门的地方立法。现有的法律中对于土壤污染防治的问题规定体系性不强,口号性的较多,而且规定的相对分散,缺乏可操作性。显而易见,其具有明显的滞后性。
四、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的綜合举措
河北省土壤污染问题虽然严峻,但并非不可逆转。无论个人、组织还是政府,都要尽最大的努力来进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设想一下,随着土壤污染的累积,人们脚下的土壤都已经被严重污染,这样又怎会有安全立足之地。防治土壤污染,从一点一滴做起。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无论工业、农业,还是第三产业,河北省都应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毕竟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主体,一般而言,都可以看作是理性人,但在社会博弈中,社会主体应该努力实现集体最优,高层决策者更应如此。公民个人应当注重节约环保产品的应用,企业自身应当加强技术创新,政府在决策中应当调整产业结构,共同构建低碳节约社会。所以河北省要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注重保护环境,积极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二)制定地方性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就土壤污染防治来说,法律层面上,进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已经迫在眉睫。河北省应当坚持本土化的特点,立足于本省土壤实际情况,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湖北和福建两省地方立法,制定当前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而且日益发展的科技告诉我们:几乎地球上的所有污染的最终聚集地都是土壤。因此,河北省的土壤污染防治需要体系性、专门性、操作性的法律保护。
(三)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
责任追究的前提是法律责任的确定。简单来说,法律责任的确定主要看两点,一是违法行为,二是法律规定,其总是与“制裁”有着某种不可忽视的关系。但是由于土壤防治法律制度的缺失,河北省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详细规定土壤污染污染的具体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相关主体责任分担等。这也就直接导致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责任主体互相推诿、逃避制裁,然而却依旧逍遥于法外。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加剧了土壤污染难以遏制的发展。由此观之,河北省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
(四)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土壤污染的治理是一场“浩瀚的工程”,需要专门的土壤修复制度做支撑。而且土壤污染问题还具有错综复杂性和不可逆转性,这就大大加大了土壤污染治理的难度和成本。有时候可能当人们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时候,土壤污染已经很严重,而且其具体的责任主体可能由于某种原因已经消灭。而土壤又必须进行治理,所以这将会导致政府责任加重,极大的增加修复困难。在这里就可以借鉴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建立河北省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通过监测预警、政府税费、企业资金、其他组织投入和个人支持来建立相应的基金制度。在未发生土壤污染时进行预防,发生后用这笔资金进行治理。
所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强力推进,更需要相关企业主体与公民个人强化环保意识,自觉保护土壤环境。在加强土壤立法的基础上,注重土壤污染问题的综合防治,相信河北省土壤环境能够越来越好。
注释:
一遏制两减少三基本: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得到遏制,化肥、农药施用总量减少,地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4月20日。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与社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2]周启星.污染土壤修复原理与方法.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
关键词 土壤污染 社会博弈 成本分析 激励机制 完善法治
作者简介:刘聪聪,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090
一、河北省土壤污染的现状分析
随着河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省内的环境污染状况日益严峻,这对河北省经济发展带来很大阻力。而且在国内产业转移中,不能否认的是,周边省市对河北省的某些第二产业的转移,加剧了河北省的环境问题。同时与显而易见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相比,土壤污染走入人们的视线较晚。但这几年连续出现的土壤重金属污染等事件,使得更多的人越来越清楚的认识到脚下的土地并没有想象中那样坚实厚重,那样无坚不摧。
根据河北省2011年农业地质调查报告,全省土壤综合环境质量较好,不过部分土壤养分缺乏、表层土壤金属元素富集、局部土壤污染严重等问题也是存在的。由于这次调查主要针对农用地,所以这份调查报告并没有全面反映河北省的土壤污染问题,但这仍然值得人们去重视土壤污染问题。此后2015年河北省发布《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推进方案》,该方案以“一遏制两减少三基本 ”为基本目标,来防治土壤污染。2017年3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推进《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该方案主要目标是通过四年的治理使河北受污染的耕地与其他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概括而言,在政府部门的重视和带动下,河北省土壤污染问题得到一定控制,但形勢依旧很严峻。不论农村耕地,还是城市土地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而且土壤污染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概括而言,河北省土壤污染的情况大体可以总结为:污染的总体面积、污染物的数量、土壤污染的类型、土壤污染物的含量均在不断增加。
二、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的必要性
近年来,河北省土壤污染问题的日益加剧,而由此引发的其他危害也更加明显。当前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土壤污染成为影响河北省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进行在河北省有着深厚的理论性和现实的必要性。
(一)土壤污染的难以治理
一方面,土壤污染有两种特性,为滞后性和隐蔽性。与相对直观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废弃物污染等不同,一般而言,对于土壤问题需要使用高新科技的手段对植物进行污染残留检测,并且对土壤进行取样分析,甚至于对人和养殖的动物的健康进行检测。因此人们当前的行为是否产生土壤污染,对土壤造成了哪些影响,这是难以确定的。同样,对于土壤污染的发生概率及产生的损失,都难以界定。所以预防土壤污染的成本很高。
另一方面,土壤污染还具有累积性,比如一些塑料等难降解的污染材料是无法通过土壤自净化功能来消除的。这种土壤污染一旦发生,若想切断污染源,让其自修复是不可能的。科学研究表明:一毫米的土壤需要40年的时间才能清除污染并获得营养。显而易见,在土壤污染治理问题上,其周期略长,而且所花费的成本很高。所以一个省的土壤问题很难通过一届或几届政府予以保护和治理,通常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共同努力。
(二)土壤污染的严重危害
首先,土壤污染严重危及河北省的环境安全与生态状况。当前河北省土壤污染的分布有点状,也有面状,而且点状污染正在逐步扩张,区域性的土壤污染问题可以说是已经出现。同时,经济发展与土壤污染问题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在河北省内一些土壤污染的严重区域往往其经济发展较快。加之,由于土壤污染问题具有区域性,会使得一些次生环境问题随之而来,从而威胁到河北省的生态安全。
其次,土壤污染严重影响河北省的农业发展与人民健康。由于河北省以农业为基础且居住人口众多,随着土壤污染问题日趋严峻,河北农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同时人们生活在地球生物圈之中,衣食都与农业发展密切相关。而且不能否认的是,人类只是生物链中的一环。由于土壤被污染,使得一些有毒的物质聚集到农作物中,随着生物链的递进,最终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
最后,土壤污染严重损害河北省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由土壤污染带来的许多伴生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各个领域的生产与生活。其中最引人瞩目的一个问题是:土壤污染本就造成了土地资源的破坏与浪费,这就影响了与土地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造成与之相关的巨大经济损失。此外土壤污染可能会引发区域性的疾病,瘟疫等,这使得和谐的社会受到影响,进而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产生一定的不良作用。所以土壤污染的防治相当重要。
三、河北省土壤污染问题的成因
根据河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河北省土壤状况不容乐观,某些地区的土壤污染非常严重,农作物土壤环境更是不容乐观。下面结合法律经济学分析法,具体分析一下土壤污染的原因。
(一)理性人在社会博弈中力求达到个人最优
在法律经济学上,认为每个人都是理性人,理性人总是在追求最大化的个人利益。但个人利益在一些情况下与集体利益存在冲突,个人最优的时候,集体也许并非最优。而且企业它本身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的决策者总是在趋利避害中,追求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而在一个企业缩减成本时,那些不能为企业盈利的环保设施就极有可能不被设置。这样又怎能期盼企业的行为不对环境造成损害。同时污染环境的成本在河北省比较低,企业因此不能受到相应甚至更重的惩罚。相较于较小的惩罚和较高的利润,这样的企业越发肆无忌惮的排污。所以法律责任制度在河北省的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完善就相当必要,并要确保土壤污染与惩罚具有相当性。 (二)土壤污染防治中政府激励机制不合理
首先,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认识并不充足。政府也没有合理的激励机制,来大力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比如大量资金、高新技术、公益宣传等等。虽然有一些文件,但是大多数人只看到了土地的价值和它的外在特征,并未认识到土壤污染已经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而且谈到土壤人们往往想到的是“种地不挣钱”、“某某房地产”、“某某开发商”等词语,土地利用的功利性和经济性被自然而然的谈到,而土地本身的其他价值呢?比如土地的生命支撑价值、生态价值、历史价值等往往被忽视。
其次,行政监管的缺失也是造成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对于政府而言,权力和责任总是密不可分。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相应的权力,政府就对该项事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河北省有专门的土地部门对土地进行监督和管理。由于政府部门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于行政监管土壤污染问题,由于土壤自身难以治理,加之一届政府难以完成这项工作,同时由于缺乏相关的配套法律和法规的支撑,政府部门对土壤污染监管的兴趣不大。这也是导致河北省大量的土壤资源被污染或被浪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省内现行土壤污染防治法规的缺失
早在21世纪初期,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就已经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时隔多年后的今天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我国依旧没有确立。而且在省级层面,土壤污染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河北省也是没有的。这相比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方面,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要滞后很多。目前来说只有湖北和福建两省制定了专门的地方立法。现有的法律中对于土壤污染防治的问题规定体系性不强,口号性的较多,而且规定的相对分散,缺乏可操作性。显而易见,其具有明显的滞后性。
四、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的綜合举措
河北省土壤污染问题虽然严峻,但并非不可逆转。无论个人、组织还是政府,都要尽最大的努力来进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设想一下,随着土壤污染的累积,人们脚下的土壤都已经被严重污染,这样又怎会有安全立足之地。防治土壤污染,从一点一滴做起。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无论工业、农业,还是第三产业,河北省都应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毕竟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主体,一般而言,都可以看作是理性人,但在社会博弈中,社会主体应该努力实现集体最优,高层决策者更应如此。公民个人应当注重节约环保产品的应用,企业自身应当加强技术创新,政府在决策中应当调整产业结构,共同构建低碳节约社会。所以河北省要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注重保护环境,积极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二)制定地方性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就土壤污染防治来说,法律层面上,进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已经迫在眉睫。河北省应当坚持本土化的特点,立足于本省土壤实际情况,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湖北和福建两省地方立法,制定当前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而且日益发展的科技告诉我们:几乎地球上的所有污染的最终聚集地都是土壤。因此,河北省的土壤污染防治需要体系性、专门性、操作性的法律保护。
(三)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
责任追究的前提是法律责任的确定。简单来说,法律责任的确定主要看两点,一是违法行为,二是法律规定,其总是与“制裁”有着某种不可忽视的关系。但是由于土壤防治法律制度的缺失,河北省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详细规定土壤污染污染的具体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相关主体责任分担等。这也就直接导致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责任主体互相推诿、逃避制裁,然而却依旧逍遥于法外。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加剧了土壤污染难以遏制的发展。由此观之,河北省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
(四)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土壤污染的治理是一场“浩瀚的工程”,需要专门的土壤修复制度做支撑。而且土壤污染问题还具有错综复杂性和不可逆转性,这就大大加大了土壤污染治理的难度和成本。有时候可能当人们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时候,土壤污染已经很严重,而且其具体的责任主体可能由于某种原因已经消灭。而土壤又必须进行治理,所以这将会导致政府责任加重,极大的增加修复困难。在这里就可以借鉴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建立河北省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通过监测预警、政府税费、企业资金、其他组织投入和个人支持来建立相应的基金制度。在未发生土壤污染时进行预防,发生后用这笔资金进行治理。
所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强力推进,更需要相关企业主体与公民个人强化环保意识,自觉保护土壤环境。在加强土壤立法的基础上,注重土壤污染问题的综合防治,相信河北省土壤环境能够越来越好。
注释:
一遏制两减少三基本: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得到遏制,化肥、农药施用总量减少,地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4月20日。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与社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2]周启星.污染土壤修复原理与方法.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