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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芳国位于东南亚西婆罗洲(今印度尼西亚一带),建于清乾隆四十二年(1776年),灭于清光绪十年(1886年),立国时间达110年。创始人为广东人罗芳伯。
这个由华人建立的国家制度很特殊。在当地华人圈内,首领称为大唐总长(或者大总制),面对当地土著居民则称王。首领的传承不是父死子继或者兄终弟及式的家族世袭制,而是类似于民主选举和禅让的形式,首任大总长罗芳伯逝世时,公推江戊伯继任,先后五传,最后为刘台二,故被人称为共和国。至于“国之大事,皆咨决众议而行”,也有似于议会制。
罗芳伯,原名罗芳柏,罗芳伯是后人对他的尊称。生于乾隆三年(1738年),“自幼学文习武为群儿冠”。由他建立的兰芳最早是帮会,后来是企业,最后是国家。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罗芳伯乡试不第,“乃怀壮游之志”,发扬客家精神,漂洋过海,登上婆罗洲(今西加里曼丹岛)。到了东万律,罗芳伯最先建立的是兰芳会,一个以保护华人社团为业的组织,其实就是一个帮会,主要的对手是天地会。经过多次交手,天地会灭亡,兰芳会发展壮大。
当时,东万律面临内忧外患,在印度尼西亚的荷兰殖民者联合东印度公司,曾多次向坤甸一带发动武装侵略。罗芳伯与他的伙伴,和当地人一起,协助当地苏丹首领平了土著人的叛乱,得到了首领的嘉奖,将东万律划归罗芳伯管辖。这块地方有10多万人及南北几十公里的产金地,吸附华人数万,土著好几十万,顺理成章地成立了巨大的经济实体——兰芳公司。
公司成立后,罗芳伯一个个收拾了当地四分五裂的各种华人团体、商会、村寨,消灭了所有对手。这时的兰芳公司已经摆脱了先前的帮会性质,正式以一个国家的面目出现了。
1776年,罗芳伯将“公司”改为“共和国”,建立了自治政府。这一年定为兰芳元年。当时,大家推荐罗芳伯为国王,罗芳伯不同意以王相称,后由各代表商议建立兰芳大总制,称罗芳伯为“大唐总长”或“大唐客长”。但他向北京派遣使者前去朝贡时,仍然使用的是“兰芳公司”的名义。
罗芳伯任总长19年,于1795年在西加里曼丹病逝,终年58岁。
根据《罗芳伯传》,兰芳的确具有共和国的一些特征:有首都(在东万律),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还分为省、县、乡三级。各级官吏均由民主选举产生,政务的裁决,也由大家来公断。
政制分军事、财政、经济、教育、司法五部分。
军事方面:开办军械厂,铸造兵器,除军事战略要地派驻少量常备军外,其他地方没有驻军。平时大家各安本业,抽调适龄青年练习射击,一旦有事,就征召这些青年组成军队(很像当今的预备役)。
财政方面:设税收督察官,实施征税来充实国库;征收商人的货物税,并且以出口创收为原则。
经济方面:积极扩充市场;矿产由国家组成公司(现在的说法就是国企),实施统一经营。
教育方面:举办汉文学校,聘请儒士执教,以中国传统文化为重点。
司法方面:以天地会纲领为基础(兰芳公司在与天地会进行了艰苦的军事斗争之后,吞并了天地会,所以天地会比较系统完整的纲领也被兰芳吸收),进而修订为普及易行的法规。
兰芳还确定了自己的国旗,规定以各式汉服为国家礼服。
东万律丛林中的“罗公芳伯之墓”,墓柱下石刻的《罗公史略》,应是其盖棺之论,其中清楚地写道:
“罗公芳伯,广东省梅县石扇堡人。……定鼎东万律,创建兰芳公司基业。”这“定鼎”一词,微妙地改变了事情的性质,可以说是定都,也可以说是定总部的所在地。
按照《罗芳伯传》的说法,当地统治者苏丹与罗芳伯签约割让土地给兰芳自治,幅员辽阔,人口也达到百万之众,地地道道的国家,可为什么这个墓志铭上,偏要称“公司”呢?
其实,像罗芳伯这样的中国移民,在当时社会里叫“天朝弃民”,根本没有社会地位。当时是乾隆年代,中国繁荣昌盛,朝廷威权无处不在。罗芳伯他们不敢称孤道寡,怕犯一个谋逆之罪,自己远离故土倒不要紧,连累身在故国的宗亲友人那才是麻烦。中国人骨子里始终认同祖国,不管走得有多远,都改变不了“我的中国心”,罗芳伯他们也是一样。反而,他们一直希望能够被清政府接纳为一个地方政府,一来可以光宗耀祖,二来也可以利用祖国这个靠山,抵抗来犯的欧洲人。事实上,清政府虽然从来没有正式承认过兰芳国,但罗芳伯派出的使者至少见到了乾隆的重臣,使得对兰芳觊觎已久的荷兰人有所忌惮,一直不敢造次。直到1886年,见清政府衰败,荷兰才大举进攻兰芳,灭掉了这个华人在海外建立的国家。
拥有百万人口,战时可以全民皆兵的兰芳国,败在远道而来的荷兰人手下,据说主要原因是武器太差。所以,一个国家重要的是实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以及军事实力。
罗芳伯在东南亚一带的影响相当深远。现在,东万律还有纪念罗芳伯的“兰芳公学”。在坤甸还有一座纪念罗芳伯的纪念厅和墓园,在厅内挂着一副对联:百战据河山,揭地掀天,想见当年气概;三章遵约法,经文纬武,犹存故国冠仪。
编辑/苏泳
这个由华人建立的国家制度很特殊。在当地华人圈内,首领称为大唐总长(或者大总制),面对当地土著居民则称王。首领的传承不是父死子继或者兄终弟及式的家族世袭制,而是类似于民主选举和禅让的形式,首任大总长罗芳伯逝世时,公推江戊伯继任,先后五传,最后为刘台二,故被人称为共和国。至于“国之大事,皆咨决众议而行”,也有似于议会制。
罗芳伯,原名罗芳柏,罗芳伯是后人对他的尊称。生于乾隆三年(1738年),“自幼学文习武为群儿冠”。由他建立的兰芳最早是帮会,后来是企业,最后是国家。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罗芳伯乡试不第,“乃怀壮游之志”,发扬客家精神,漂洋过海,登上婆罗洲(今西加里曼丹岛)。到了东万律,罗芳伯最先建立的是兰芳会,一个以保护华人社团为业的组织,其实就是一个帮会,主要的对手是天地会。经过多次交手,天地会灭亡,兰芳会发展壮大。
当时,东万律面临内忧外患,在印度尼西亚的荷兰殖民者联合东印度公司,曾多次向坤甸一带发动武装侵略。罗芳伯与他的伙伴,和当地人一起,协助当地苏丹首领平了土著人的叛乱,得到了首领的嘉奖,将东万律划归罗芳伯管辖。这块地方有10多万人及南北几十公里的产金地,吸附华人数万,土著好几十万,顺理成章地成立了巨大的经济实体——兰芳公司。
公司成立后,罗芳伯一个个收拾了当地四分五裂的各种华人团体、商会、村寨,消灭了所有对手。这时的兰芳公司已经摆脱了先前的帮会性质,正式以一个国家的面目出现了。
1776年,罗芳伯将“公司”改为“共和国”,建立了自治政府。这一年定为兰芳元年。当时,大家推荐罗芳伯为国王,罗芳伯不同意以王相称,后由各代表商议建立兰芳大总制,称罗芳伯为“大唐总长”或“大唐客长”。但他向北京派遣使者前去朝贡时,仍然使用的是“兰芳公司”的名义。
罗芳伯任总长19年,于1795年在西加里曼丹病逝,终年58岁。
根据《罗芳伯传》,兰芳的确具有共和国的一些特征:有首都(在东万律),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还分为省、县、乡三级。各级官吏均由民主选举产生,政务的裁决,也由大家来公断。
政制分军事、财政、经济、教育、司法五部分。
军事方面:开办军械厂,铸造兵器,除军事战略要地派驻少量常备军外,其他地方没有驻军。平时大家各安本业,抽调适龄青年练习射击,一旦有事,就征召这些青年组成军队(很像当今的预备役)。
财政方面:设税收督察官,实施征税来充实国库;征收商人的货物税,并且以出口创收为原则。
经济方面:积极扩充市场;矿产由国家组成公司(现在的说法就是国企),实施统一经营。
教育方面:举办汉文学校,聘请儒士执教,以中国传统文化为重点。
司法方面:以天地会纲领为基础(兰芳公司在与天地会进行了艰苦的军事斗争之后,吞并了天地会,所以天地会比较系统完整的纲领也被兰芳吸收),进而修订为普及易行的法规。
兰芳还确定了自己的国旗,规定以各式汉服为国家礼服。
东万律丛林中的“罗公芳伯之墓”,墓柱下石刻的《罗公史略》,应是其盖棺之论,其中清楚地写道:
“罗公芳伯,广东省梅县石扇堡人。……定鼎东万律,创建兰芳公司基业。”这“定鼎”一词,微妙地改变了事情的性质,可以说是定都,也可以说是定总部的所在地。
按照《罗芳伯传》的说法,当地统治者苏丹与罗芳伯签约割让土地给兰芳自治,幅员辽阔,人口也达到百万之众,地地道道的国家,可为什么这个墓志铭上,偏要称“公司”呢?
其实,像罗芳伯这样的中国移民,在当时社会里叫“天朝弃民”,根本没有社会地位。当时是乾隆年代,中国繁荣昌盛,朝廷威权无处不在。罗芳伯他们不敢称孤道寡,怕犯一个谋逆之罪,自己远离故土倒不要紧,连累身在故国的宗亲友人那才是麻烦。中国人骨子里始终认同祖国,不管走得有多远,都改变不了“我的中国心”,罗芳伯他们也是一样。反而,他们一直希望能够被清政府接纳为一个地方政府,一来可以光宗耀祖,二来也可以利用祖国这个靠山,抵抗来犯的欧洲人。事实上,清政府虽然从来没有正式承认过兰芳国,但罗芳伯派出的使者至少见到了乾隆的重臣,使得对兰芳觊觎已久的荷兰人有所忌惮,一直不敢造次。直到1886年,见清政府衰败,荷兰才大举进攻兰芳,灭掉了这个华人在海外建立的国家。
拥有百万人口,战时可以全民皆兵的兰芳国,败在远道而来的荷兰人手下,据说主要原因是武器太差。所以,一个国家重要的是实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以及军事实力。
罗芳伯在东南亚一带的影响相当深远。现在,东万律还有纪念罗芳伯的“兰芳公学”。在坤甸还有一座纪念罗芳伯的纪念厅和墓园,在厅内挂着一副对联:百战据河山,揭地掀天,想见当年气概;三章遵约法,经文纬武,犹存故国冠仪。
编辑/苏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