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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8月21日,团中央作出《关于“中国少年儿童队”改名为“中国少年先锋队”的说明》,其中阐述了“先锋”二字的意义,以“先锋”这样一个富有教育意义的称号加之于少年儿童的组织,主要是教育少年儿童学习先锋的榜样。因此,少先队不是让少年儿童当先锋的组织,而是引导少年儿童学习先锋榜样的组织,这是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使命和基本方法。也可以说,衡量少先队工作的成败得失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榜样教育的效果如何。
一、少先队组织是如何进行榜样教育的
榜样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根据我国少先队组织长期进行榜样教育的实践,少年儿童的榜样可以划分为四类:一是根据榜样人物存在的形式,可把他们划分为現实生活中的榜样、历史事实中的榜样和电影、电视、文艺作品中的榜样;二是依据表彰榜样人物的组织,可把他们划分为正式榜样和非正式榜样;三是依据榜样人物本身的价值特征,可把他们划分为理想的榜样和一般的榜样;四是依据榜样人物的年龄层次,把他们划分为成人榜样和未成年人榜样。
可以说,中国少先队建队60年的历史,就是引导少年儿童学习先锋榜样的历史。其中,影响最大最久的是20世纪50年代的学刘文学活动、60年代的学雷锋活动、80年代和90年代的学赖宁活动。时任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兼全国少工委主任的李源潮同志在1989年说:“現在四十来岁的人,几乎全都记得当年是怎么学刘文学和雷锋的。他们一谈起来,无不深感刘文学和雷锋对自己思想、品德、人生观形成的重要作用。许多同志说,我们是以刘文学和雷锋为榜样成长起来的一代人。这说明,这些大规模的、生动的榜样教育确实是留在一代人心中的,确实成为了少先队历史上最成功、最有社会价值的活动。我们今天的少先队工作者应该从历史的经验中得到启迪,多干这种有真正的社会价值和历史意义的实事。”
那么,中国少先队建队60年来,在榜样教育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和贡献是什么呢?
首先,创造了许多富有生命力的榜样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例如,创建英雄中队、组建学英雄小组、表演英雄的故事等,在少先队组织里早已蔚然成风,成为优良传统,甚至涌現出山东省平度市“雷锋来我家18年了”的感人事迹。近几年,当中国的神舟飞船成功飞向太空,北京中关村一小又创造出一批“宇航中队”。在同英雄宇航员的密切交流中,少先队员们探索太空,放飞梦想。
其次,树立了一批鲜活的少年儿童榜样。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少先队组织在榜样教育方面的最大贡献,是发現、总结和推广了一大批杰出的少先队员,如团中央直接表彰或表扬的刘文学、温庆海等三名少先队员,龙梅、玉荣、赖宁等多批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和优秀少年等。
发現、总结和推广杰出队员的事迹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因为这些杰出队员是广大少年儿童的同龄人,他们的模范事迹比较容易成为同伴学习先锋的榜样。也就是说,少年儿童不仅需要以先锋为榜样,还需要如何学习先锋的榜样,尤其是需要同龄人学习先锋的榜样。
再次,遵循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榜样教育中注重引导儿童全面发展和自我保护。改革开放时期,少先队工作特别是榜样教育不可避免地面对许多新问题,关于学习英雄少年赖宁引发的争论,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赖宁是新改革开放初期一代中国少年的杰出代表。1989年5月31日,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教委在《关于授予赖宁“英雄少年”光荣称号的决定》中,号召全国各族少先队员向赖宁同学学习,学习他胸怀大志,从小做起;学习他热爱科学,勇于实践;学习他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学习他热爱祖国,临危不惧。这既是对赖宁精神的高度概括,也是对如何学习赖宁的正确倡导。
在赖宁牺牲三年之后的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庄严颁布,我们的国家第一次有了完整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因此,关于要不要引导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成为一个争论的话题,社会上对于学习赖宁的活动产生了一些质疑。显然,这个争议的出現是中国进步的体現。
毫无疑问,一个文明的国家理应确立未成年人优先的神圣原则,未成年人应当受到优先保护和特殊保护。像未成年人上山救火或下水救人等危险行为再也不应当发生了,更不能再加以倡导。值得注意的是,见义勇为的精神如果在一代未成年人身上丧失,也将导致一个民族气节的退化。笔者赞成引导未成年人力所能及、见义智为的主张,例如,发現火灾或其他灾难发生的时候,未成年人在保护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这就是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见义勇为。据悉,在赖宁的家乡,自开展学习赖宁的活动以来,中小学生大都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不再上山救火,这也是开展学习赖宁活动的重要收获。
2009年,全国“双百”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发起的“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活动,英雄少年赖宁光荣当选。
当我们能够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赖宁,我们或许会发現自己获得了一种解放,我们对于许多少年英雄乃至成年人的榜样都有了全新的认识,对他们感到更真实、更亲切、更自然。
1989年2月27日,在迎接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四十周年之际,团中央、全国少工委、中央电视台联合发出《关于举办第一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活动的通知》。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活动到2009年已经14届了,这是少先队榜样教育的重大转折和全面创新,其核心的追求是引导少年儿童顽强进取,全面发展。例如,全国“十佳少先队员”当中牺牲的人明显减少了,富有儿童特点和时代精神的人增多了,尤其是优秀的留守儿童和农民工子女也纷纷当选,这充分显示了新时代少先队榜样教育已经开始自觉遵循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二、少先队榜样教育的启示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对少年儿童来说,先进的榜样更是不可缺少的营养和路标。60年来,少先队榜样教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有过深刻的教训,需要认真总结和反思。
1.科学性。科学性是少先队榜样教育的第一原则。所谓科学性,首先要适合少年儿童身心尤其是认知发展的特点,其次要遵循少年儿童成长的规律和原则,再次要遵守《儿童权利公约》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少年儿童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未成年人具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他们应当受到优先保护和特殊保护,这些法律精神应成为少先队榜样教育最根本的原则。
2.导向性。榜样教育就是导向的教育。因此,要根据少年儿童成长的需要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少先队教育的目标,并将其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此来确立少先队榜样教育的导向。例如,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尊重普通劳动者并向他们学习,要养成高尚道德和良好习惯,要学会珍爱生命、提高抗挫折能力,等等。
3.形象性。形象性是科学性的体現,即尊重少年儿童的认知特点,树立的榜样务必要形象、直观、具体。回顾60年来的少先队榜样教育,我们会发現,凡是形象鲜明、细节真实、故事生动的榜样,就会被儿童喜爱和模仿;凡是成人化、概念化的榜样,儿童就会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信息化时代为榜样事迹的传播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也同样具有淹没某些榜样事迹的危险。因此,是否形象鲜明、细节真实、故事生动,几乎成为决定儿童榜样生命力的关键。
儿童的认知具有由近及远的特点,身边的榜样往往更加形象、直观、具体、可信,因而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力。所以,要特别重视发現和树立儿童身边的榜样,这也是提高榜样教育形象性的重要方法。
4.参与性。現代儿童教育的一个重大进步,就是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充分提供儿童参与的机会。因为少先队组织的唯一主人就是少先队员。所以,在榜样教育过程中,无论是发現榜样、总结榜样,还是传播榜样事迹、学习榜样精神,都需要充分发挥儿童的主人作用。实践证明,儿童的主人地位越高、认同度越高并且自主性越强,榜样教育的效果就越好。
责任编辑/齐 欣
一、少先队组织是如何进行榜样教育的
榜样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根据我国少先队组织长期进行榜样教育的实践,少年儿童的榜样可以划分为四类:一是根据榜样人物存在的形式,可把他们划分为現实生活中的榜样、历史事实中的榜样和电影、电视、文艺作品中的榜样;二是依据表彰榜样人物的组织,可把他们划分为正式榜样和非正式榜样;三是依据榜样人物本身的价值特征,可把他们划分为理想的榜样和一般的榜样;四是依据榜样人物的年龄层次,把他们划分为成人榜样和未成年人榜样。
可以说,中国少先队建队60年的历史,就是引导少年儿童学习先锋榜样的历史。其中,影响最大最久的是20世纪50年代的学刘文学活动、60年代的学雷锋活动、80年代和90年代的学赖宁活动。时任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兼全国少工委主任的李源潮同志在1989年说:“現在四十来岁的人,几乎全都记得当年是怎么学刘文学和雷锋的。他们一谈起来,无不深感刘文学和雷锋对自己思想、品德、人生观形成的重要作用。许多同志说,我们是以刘文学和雷锋为榜样成长起来的一代人。这说明,这些大规模的、生动的榜样教育确实是留在一代人心中的,确实成为了少先队历史上最成功、最有社会价值的活动。我们今天的少先队工作者应该从历史的经验中得到启迪,多干这种有真正的社会价值和历史意义的实事。”
那么,中国少先队建队60年来,在榜样教育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和贡献是什么呢?
首先,创造了许多富有生命力的榜样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例如,创建英雄中队、组建学英雄小组、表演英雄的故事等,在少先队组织里早已蔚然成风,成为优良传统,甚至涌現出山东省平度市“雷锋来我家18年了”的感人事迹。近几年,当中国的神舟飞船成功飞向太空,北京中关村一小又创造出一批“宇航中队”。在同英雄宇航员的密切交流中,少先队员们探索太空,放飞梦想。
其次,树立了一批鲜活的少年儿童榜样。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少先队组织在榜样教育方面的最大贡献,是发現、总结和推广了一大批杰出的少先队员,如团中央直接表彰或表扬的刘文学、温庆海等三名少先队员,龙梅、玉荣、赖宁等多批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和优秀少年等。
发現、总结和推广杰出队员的事迹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因为这些杰出队员是广大少年儿童的同龄人,他们的模范事迹比较容易成为同伴学习先锋的榜样。也就是说,少年儿童不仅需要以先锋为榜样,还需要如何学习先锋的榜样,尤其是需要同龄人学习先锋的榜样。
再次,遵循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榜样教育中注重引导儿童全面发展和自我保护。改革开放时期,少先队工作特别是榜样教育不可避免地面对许多新问题,关于学习英雄少年赖宁引发的争论,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赖宁是新改革开放初期一代中国少年的杰出代表。1989年5月31日,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教委在《关于授予赖宁“英雄少年”光荣称号的决定》中,号召全国各族少先队员向赖宁同学学习,学习他胸怀大志,从小做起;学习他热爱科学,勇于实践;学习他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学习他热爱祖国,临危不惧。这既是对赖宁精神的高度概括,也是对如何学习赖宁的正确倡导。
在赖宁牺牲三年之后的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庄严颁布,我们的国家第一次有了完整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因此,关于要不要引导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成为一个争论的话题,社会上对于学习赖宁的活动产生了一些质疑。显然,这个争议的出現是中国进步的体現。
毫无疑问,一个文明的国家理应确立未成年人优先的神圣原则,未成年人应当受到优先保护和特殊保护。像未成年人上山救火或下水救人等危险行为再也不应当发生了,更不能再加以倡导。值得注意的是,见义勇为的精神如果在一代未成年人身上丧失,也将导致一个民族气节的退化。笔者赞成引导未成年人力所能及、见义智为的主张,例如,发現火灾或其他灾难发生的时候,未成年人在保护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这就是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见义勇为。据悉,在赖宁的家乡,自开展学习赖宁的活动以来,中小学生大都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不再上山救火,这也是开展学习赖宁活动的重要收获。
2009年,全国“双百”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发起的“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活动,英雄少年赖宁光荣当选。
当我们能够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赖宁,我们或许会发現自己获得了一种解放,我们对于许多少年英雄乃至成年人的榜样都有了全新的认识,对他们感到更真实、更亲切、更自然。
1989年2月27日,在迎接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四十周年之际,团中央、全国少工委、中央电视台联合发出《关于举办第一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活动的通知》。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活动到2009年已经14届了,这是少先队榜样教育的重大转折和全面创新,其核心的追求是引导少年儿童顽强进取,全面发展。例如,全国“十佳少先队员”当中牺牲的人明显减少了,富有儿童特点和时代精神的人增多了,尤其是优秀的留守儿童和农民工子女也纷纷当选,这充分显示了新时代少先队榜样教育已经开始自觉遵循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二、少先队榜样教育的启示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对少年儿童来说,先进的榜样更是不可缺少的营养和路标。60年来,少先队榜样教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有过深刻的教训,需要认真总结和反思。
1.科学性。科学性是少先队榜样教育的第一原则。所谓科学性,首先要适合少年儿童身心尤其是认知发展的特点,其次要遵循少年儿童成长的规律和原则,再次要遵守《儿童权利公约》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少年儿童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未成年人具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他们应当受到优先保护和特殊保护,这些法律精神应成为少先队榜样教育最根本的原则。
2.导向性。榜样教育就是导向的教育。因此,要根据少年儿童成长的需要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少先队教育的目标,并将其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此来确立少先队榜样教育的导向。例如,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尊重普通劳动者并向他们学习,要养成高尚道德和良好习惯,要学会珍爱生命、提高抗挫折能力,等等。
3.形象性。形象性是科学性的体現,即尊重少年儿童的认知特点,树立的榜样务必要形象、直观、具体。回顾60年来的少先队榜样教育,我们会发現,凡是形象鲜明、细节真实、故事生动的榜样,就会被儿童喜爱和模仿;凡是成人化、概念化的榜样,儿童就会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信息化时代为榜样事迹的传播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也同样具有淹没某些榜样事迹的危险。因此,是否形象鲜明、细节真实、故事生动,几乎成为决定儿童榜样生命力的关键。
儿童的认知具有由近及远的特点,身边的榜样往往更加形象、直观、具体、可信,因而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力。所以,要特别重视发現和树立儿童身边的榜样,这也是提高榜样教育形象性的重要方法。
4.参与性。現代儿童教育的一个重大进步,就是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充分提供儿童参与的机会。因为少先队组织的唯一主人就是少先队员。所以,在榜样教育过程中,无论是发現榜样、总结榜样,还是传播榜样事迹、学习榜样精神,都需要充分发挥儿童的主人作用。实践证明,儿童的主人地位越高、认同度越高并且自主性越强,榜样教育的效果就越好。
责任编辑/齐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