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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女性,在升学、求职过程中,遭遇了性别歧视,您会怎样做?是忍气吞声,还是勇敢维权?
在广州,一个叫高晓的女孩,去酒楼应聘厨房学徒工,因为是女性而遭拒后,她拿起法律武器,以期讨回自己的平等就业权……
求职遭遇性别歧视
高晓1989年出生于广州番禺,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公司做文员。每天朝九晚五按部就班的生活,让她觉得实在乏味,成为一名厨师,这个儿时的梦想,在她内心深处又复活了!
2014年7月,高晓辞去文员的工作,在广州市越秀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报名参加了粤菜速成班的培训,并于9月取得了中式烹调师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这年10月至12月,她又在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参加了粤菜培训班的课程,并于次年2月,取得中式烹调师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2015年6月28日,高晓在一家网站上,看到了某餐饮公司发布的招聘厨房学徒的广告,其任职资格为:1.18到25岁;2.身体健康,反应灵敏;3.踏实肯干,做人认真负责;4.服从领导管理,为人友好和善。
因招聘广告中写着“无需投简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店内面试”,6月29日下午,高晓去了这家酒楼应聘。在填写了应聘表格后,酒楼工作人员告诉她回去等消息。高晓问:“是否需要进入厨房试工?”工作人员说:“下午5点你过来看看。”
但就在高晓离开酒楼不久,就接到了对方打来的电话,告诉她人已经招满。高晓不甘心,登录这家招聘网站,发现酒楼依然在发布招聘厨房学徒工的广告。高晓对此非常难以理解,直接拨通了这家酒楼的招聘电话,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工作人员告诉她:“实话告诉你,我们厨房不招女性。”
高晓越发不解:“我虽然是女性,但年纪轻,还有中式烹调师的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完全能胜任厨房学徒工的工作,你们可以给我一次机会吗?”酒楼工作人员告诉她:“我们会向厨房负责人转达你的诉求,有消息了就通知你。”
7月16日,高晓在登录这家网站搜索招聘信息时,发现酒楼依然在招聘厨房学徒工,其应聘要求除了之前的那几项外,还把要求应聘者为“男性”列为第一项。这令高晓觉得十分刺眼,都什么年代了,为什么在招聘厨房学徒工,这一再普通不过的岗位上也“男女有别”?
高晓当即打电话过去,再次表达自己想去工作的意愿。工作人员于是直接告诉她:“招聘广告已经写清楚了,厨房学徒工只招男生。”
电话里沟通效果不佳,固执的高晓决定再次前去应聘。这次她多了个心眼,找了一个好朋友陪她去。7月22日下午,高晓与酒楼前台人员有了如下对话。
高晓:“我想应聘咱们酒楼的厨房学徒工。”
前台人员:“你不符合条件。厨房学徒不要女的,厨房里没有女工,都是男的。”
高晓:“为什么呢?您看我有厨师证。”说罢,她掏出了自己的中式烹调师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但前台人员看都没看一眼,就说:“公司规定厨房不招女工,即便具备厨师证也不行。”
高晓并不打算轻易放弃,说:“虽然我是女生,但我觉得自己完全有实力做好厨房学徒工的工作。”
前台人员说:“这不是说你有没有实力的问题,而是管理的问题……”
在高晓的授意下,朋友对整个见面的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这次见面依旧让高晓郁闷不已:自己非常愿意从事餐饮行业,并且想从最基础的厨房学徒工做起,為什么这个再微小不过的愿望都满足不了?难道就因为自己是女生,所以要被拒之门外?
女大学生告赢知名酒楼
高晓决定为自己的遭遇讨个说话。2015年8月,她向广州市公证处申请,对这家网站发布的那条招聘学徒工要求男性的广告进行公证。
8月18日,高晓拿到了公证书。然后,她聘请了律师,将酒楼起诉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诉状中,高晓的委托代理律师写道:该酒楼所招聘的厨房学徒的职位,并非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食品安全法》也未对此做出限制,且原告已经取得了中式烹调师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而被告却表示,只招男性且在招聘广告中直接要求招聘者为男性,完全无视原告的任职能力,仅仅因为原告的性别就予以拒绝,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
高晓提出了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书面赔礼道歉;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应聘而产生的经济损失21元(包括交通费20元,话费1元);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0800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6年3月31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酒楼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高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二、驳回高晓的其他诉讼请求。
拿到一审判决书,高晓并不满意,自己想要的主要不是金钱上的赔偿,而是该酒店诚挚的道歉。与代理律师商量后,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高晓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9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在除了维持海珠区法院就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书主文外,还判决该酒楼必须向高晓作出书面赔礼道歉。
对于这个终审判决,高晓还算满意。
责编/朱茂星(完)
在广州,一个叫高晓的女孩,去酒楼应聘厨房学徒工,因为是女性而遭拒后,她拿起法律武器,以期讨回自己的平等就业权……
求职遭遇性别歧视
高晓1989年出生于广州番禺,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公司做文员。每天朝九晚五按部就班的生活,让她觉得实在乏味,成为一名厨师,这个儿时的梦想,在她内心深处又复活了!
2014年7月,高晓辞去文员的工作,在广州市越秀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报名参加了粤菜速成班的培训,并于9月取得了中式烹调师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这年10月至12月,她又在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参加了粤菜培训班的课程,并于次年2月,取得中式烹调师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2015年6月28日,高晓在一家网站上,看到了某餐饮公司发布的招聘厨房学徒的广告,其任职资格为:1.18到25岁;2.身体健康,反应灵敏;3.踏实肯干,做人认真负责;4.服从领导管理,为人友好和善。
因招聘广告中写着“无需投简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店内面试”,6月29日下午,高晓去了这家酒楼应聘。在填写了应聘表格后,酒楼工作人员告诉她回去等消息。高晓问:“是否需要进入厨房试工?”工作人员说:“下午5点你过来看看。”
但就在高晓离开酒楼不久,就接到了对方打来的电话,告诉她人已经招满。高晓不甘心,登录这家招聘网站,发现酒楼依然在发布招聘厨房学徒工的广告。高晓对此非常难以理解,直接拨通了这家酒楼的招聘电话,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工作人员告诉她:“实话告诉你,我们厨房不招女性。”
高晓越发不解:“我虽然是女性,但年纪轻,还有中式烹调师的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完全能胜任厨房学徒工的工作,你们可以给我一次机会吗?”酒楼工作人员告诉她:“我们会向厨房负责人转达你的诉求,有消息了就通知你。”
7月16日,高晓在登录这家网站搜索招聘信息时,发现酒楼依然在招聘厨房学徒工,其应聘要求除了之前的那几项外,还把要求应聘者为“男性”列为第一项。这令高晓觉得十分刺眼,都什么年代了,为什么在招聘厨房学徒工,这一再普通不过的岗位上也“男女有别”?
高晓当即打电话过去,再次表达自己想去工作的意愿。工作人员于是直接告诉她:“招聘广告已经写清楚了,厨房学徒工只招男生。”
电话里沟通效果不佳,固执的高晓决定再次前去应聘。这次她多了个心眼,找了一个好朋友陪她去。7月22日下午,高晓与酒楼前台人员有了如下对话。
高晓:“我想应聘咱们酒楼的厨房学徒工。”
前台人员:“你不符合条件。厨房学徒不要女的,厨房里没有女工,都是男的。”
高晓:“为什么呢?您看我有厨师证。”说罢,她掏出了自己的中式烹调师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但前台人员看都没看一眼,就说:“公司规定厨房不招女工,即便具备厨师证也不行。”
高晓并不打算轻易放弃,说:“虽然我是女生,但我觉得自己完全有实力做好厨房学徒工的工作。”
前台人员说:“这不是说你有没有实力的问题,而是管理的问题……”
在高晓的授意下,朋友对整个见面的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这次见面依旧让高晓郁闷不已:自己非常愿意从事餐饮行业,并且想从最基础的厨房学徒工做起,為什么这个再微小不过的愿望都满足不了?难道就因为自己是女生,所以要被拒之门外?
女大学生告赢知名酒楼
高晓决定为自己的遭遇讨个说话。2015年8月,她向广州市公证处申请,对这家网站发布的那条招聘学徒工要求男性的广告进行公证。
8月18日,高晓拿到了公证书。然后,她聘请了律师,将酒楼起诉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诉状中,高晓的委托代理律师写道:该酒楼所招聘的厨房学徒的职位,并非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食品安全法》也未对此做出限制,且原告已经取得了中式烹调师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而被告却表示,只招男性且在招聘广告中直接要求招聘者为男性,完全无视原告的任职能力,仅仅因为原告的性别就予以拒绝,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
高晓提出了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书面赔礼道歉;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应聘而产生的经济损失21元(包括交通费20元,话费1元);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0800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6年3月31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酒楼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高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二、驳回高晓的其他诉讼请求。
拿到一审判决书,高晓并不满意,自己想要的主要不是金钱上的赔偿,而是该酒店诚挚的道歉。与代理律师商量后,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高晓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9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在除了维持海珠区法院就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书主文外,还判决该酒楼必须向高晓作出书面赔礼道歉。
对于这个终审判决,高晓还算满意。
责编/朱茂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