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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浙江、上海率先进行了新高考改革,通过对其实施过程的考察,不难发现一个困扰广大师生的突出问题,作为选考科目的历史从一考变为两考,在首次选考之后,除少数已取得满意成绩的学生外,多数学生仍需在几个月后进行第二次历史选考。而在首次选考之后的这一阶段,“炒冷饭”成为多数师生无奈的选择。
鉴于“后首考”阶段的学情、师情,历史课堂通过引入适当的拓展性内容,设定恰当的教学主题,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学习,对提高教师“教”和学生“学”的积极性和实际效率,都具备一定的操作价值。笔者曾以学生相对熟知的清末“杨乃武案”为切入点,引导学生探究晚清中央与地方关系博弈、近代传媒介入社会政治等问题,同时通过该案的原始素材培养学生史料实证的能力,也有利于学生多角度历史解释素养的提升。
一、围绕死刑复核权的中央地方博弈
人民版历史教材必修一中曾总结,明清以來的政治趋势是中央集权逐步加强,而地方的政治自主性和能动性则越来越受到压抑。与此相对应的是,武昌起义后,南方各省纷纷响应,清政府土崩瓦解。承接二者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太平天国的冲击,以及清廷为平定太平天国对湘湖、皖浙等为代表的地方势力的放权。
太平军冲击下,东南半壁倾塌,官军无力应付,曾国藩等士大夫以“团练”等形式整编地方军队勉力维持,地方督抚对军权的把控变得理所当然,毫不避嫌,咸丰末年,胡林翼曾说“近年督抚以不带兵为自使之计,亦且以不知兵为自脱之谋,此所谓甘为人下而不辞也。凡事以谦为美德,惟兵事不可谦”,[1]即是再明显不过的写照。
军事指挥权下移之外,清廷最仰仗的东南财赋主导权也逐渐变化,曾国藩在一份奏折中曾指出“自军兴以来,各省丁、漕等款,纷纷奏留供本省军需,于是户部之权日轻,疆吏之权日重”。[2]与此同时,行政大权也逐渐下移,“食君之禄的朝廷命官从自己本来的位置上腾出身来,走进大吏的幕府里去,演示了一种由公室转入私门的过程”。[3]
与军事、财政、行政大权相比,中国传统政治中司法大权重要性或难相提并论,但绝非无足轻重。受太平天国冲击,死刑的决断权下放给地方,地方大员所主导的“就地正法”成为主要的死刑执行方式。1854年,叶名琛在广东一次性捕获太平军余党和支持者七万五千人,随即展开大规模的处决正法活动,刚从耶鲁大学毕业归国的容闳看到数千人同时毙命刀下,十分震惊,以致“使他重新思考该不该支持一个容忍如此野蛮行径的政府”。[4]
从当时的时空背景看,“杨乃武案”的昭雪与当时的时局联系相当微妙,此案发生、审理时的1873-1877年,正值太平天国被镇压后不久,清廷中央努力抑制以湘湖系为代表的地方势力,死刑复核权的回收成为理所当然。案件发生地浙江,当时巡抚杨昌濬,正是曾国藩的同乡湖南湘乡人,太平军兴,追随曾、左,尤其因协助左宗棠帮办军务,从知县一路升迁浙江储运道、浙江布政使直至1870年官至浙江巡抚。
除了案件发生地浙江因素外,当时的边疆、中亚局势也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此案的进程。杨昌濬出任浙江巡抚的1870年,中亚浩罕国阿古柏已经侵占乌鲁木齐,势力从南疆扩展至北疆,次年,沙俄出兵强占伊犁,新疆危机空前严重。
西北内陆形势紧张之际,1874年又发生了日本侵台事件,捉襟见肘的清廷内部发生了“海防”和“塞防”之争。左宗棠在争论中压过李鸿章,坚持收复新疆。最终清政府1875年4月任命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开始收复新疆。
但当时的边防军费却大半被“海防”拿走,左宗棠西征大军一筹莫展之际,以浙江为枢纽的财富如同雪中送炭,浙江商人胡雪岩以江苏、浙江、广东海关收入为抵押,从英国渣打、汇丰等银行借来白银1795万,若无此款,左宗棠收复新疆定是纸上谈兵。胡雪岩代表政府与外商谈判,若无浙江巡抚的支持,也无法达成。所以此时胡雪岩、杨昌濬可谓远在万里之外左宗棠的左膀右臂。
在左宗堂西征的同年,18位浙籍在京官员联名为浙江举人杨乃武伸冤翻案,并直接弹劾杨昌濬,此时慈禧太后选择拖延,待1876年左宗棠收复北疆大部后才在京城海会寺重新验尸。1877年杨昌濬以下涉案的一干官员被革职,而当时清军已经挺进南疆,阿古柏势力被消灭已成定局。
“杨乃武案”以慈禧太后为代表的中央势力对湖湘系势力的胜利告一段落,但地方势力并未善罢甘休。新任命的四川总督丁宝桢在上任之前带领一大批湖湘系官员大闹刑部,认为“葛品连死已逾三年,毒消骨白,此不足定虚实也”,质疑刑部的验尸结论。杨昌濬于罢职之后第二年,就被左宗棠推荐,到兰州主持帮办军政事务,后又出任陕西布政使、陕甘总督、闽浙总督等职,相当程度上折射了中央权势的衰微。而杨昌濬也并不避嫌自己对左宗棠的逢迎、对湖湘系身份的认同,写下那首著名《恭诵左公西行甘棠》:“大将筹边尚未还,湖湘子弟满天山。新栽杨柳三千里,引得春风渡玉关”。
二、此案折射的近代传媒与社会风俗
对始传于浙沪, 后又持续三年风闻全国的“杨乃武案”, 初创的《申报》给予了连续的追踪报道,成为近代大众传媒深度介入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典型代表。
《申报》由英商于1872年创办,他们秉持“新闻之作,固大有益于天下”的办报理念,认为报纸应当“凡国家之政治风俗之变迁,中外交涉之要务,商贾贸易之利弊,与夫一切可惊可愕可喜之事,足以新人听闻者,靡不毕载,务求其真实无妄,使观者明白易晓……”,[5]而《申报》凭借其巨大影响,在江浙乃至全国掀起一股对“杨乃武案”的持续关注,并从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案件的重审。
“杨乃武案”发生后一个多月,《申报》就刊登了《记禹航某生因奸谋命细情》一文,一周后又刊载了《详述禹航某生因奸谋命事案情》,对“杨乃武案”提出四点疑问。《申报》最初介入此案,或有以“可愕”之事迎合民众心理的因素,但随着案件持续的发酵、反复,《申报》的报道越来越体现出舆论监督的特性。案件持续的三年中,《申报》就此发表60余篇追踪报道,即便因为信息不公开而无法得知,也向民众坦诚告知,“余杭杨氏(按,即杨乃武姐姐)京控一案已于初十日改在水利厅衙门晚堂讯问,严密谨慎外间无从闻知, 讯后口供亦尚难以访悉,俟有确实口供再行登录以供众览”[6]之类,也吊足了国人的胃口。 《申报》持续三年、客观公正的报道,使得“杨乃武案”从杭州一地私事上升为全国瞩目的要案,从“潘武西门”一类的低级趣味上升到对国家司法体制公信力的关注,形成了社会舆论对政治生活的倒逼式压力,最终官场骑虎难下,案件不得不重新审理。甚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所刊发的文章还成为朝廷审案的重要信息来源。
除了报道,《申报》还从体制角度对国家社会政治提出尖锐批评和深刻反思。1875年2月14日刊登的《论复审余杭案》一文直指清朝司法制度中刑讯逼供的重大弊端。此类评论立足一案,同时又观照国家,对启发民众的民权意识和法律观念,促进思想解放都起到了一定作用。成为19世纪90年代国人办报高潮时以新闻开启民智的先声。
当然,由于信息不畅、迎合民眾等因素的存在,《申报》在报道“杨乃武案”的过程中也使用了地方政府对葛毕氏(即小白菜)“烧红铁丝刺乳,锡龙滚水浇背”这样的夸张、臆测之语。与此同时,《申报》对地方士绅身份的杨乃武多有同情之语,但在描述身处社会底层的葛毕氏时却又使用“平生滥与人交”一类不实说法。不得不说,任何人物识见都无法超脱当时所处的时代,初创时期的近代传媒《申报》也不例外。
中国近现代社会处于历史剧变期,社会风俗受到时代与西方影响,体现出新观念的萌发,但旧有的社会风俗依然根深蒂固,深刻影响了“杨乃武案”的发生与结局。葛品连、葛毕氏因租住杨乃武家,举人出身的杨乃武经常教葛毕氏读书识字,有时也一起吃饭,虽然二人并无不轨,但这种关系在当时人看来过于亲密,“同食教经”的流言渐渐传播,后葛品连病故,余杭知县刘锡彤又在街坊间访得此类流言,遂先入为主,断定此案为“奸情毒毙”。可以说,杨乃武与葛毕氏不合当时社会习俗的交往为后来东窗事发埋下了极大隐患。
三、“杨乃武案”对培养高中生核心素养的启发
“杨乃武案”发生距今已经一百余年,且由于影响面广,社会传播效应强,此案历经影视创作、后人追忆乃至社会集体想象,许多内容已经与原初史实大相径庭,这既需要培养学生史料实证的态度和方法,也应尽量剔除后世时空视角下该案历史“再建”的影响因素。
(一) “杨乃武案”所涉史料的甄别与实证
教师需要引导学生了解,研究“杨乃武案”,最可信的应该是保存较为完整的档案卷宗,《申报》等各类报纸报道,众多涉案人员的公牍、笔记、文集、日记、回忆录亦可供参阅,至于离奇曲折的民间传说、绘声绘色的野史描述则要为可信度打个折扣。尽量使用可信资料,注意多种史料之间的互相对照,或许是客观了解 “杨乃武案”的基本出发点。
例如此案的第一个审理者,也是后来被革职、发配边疆的余杭知县刘锡彤,不少描述“杨乃武案”的出版物将其形象刻意丑化,说刘锡彤曾为滥收钱粮敛赃贪墨,被杨乃武联络士子上书揭发,断了财路,心怀怨隙,后来才会公报私仇。这一材料检搜史源并无依据,最多出自杨乃武后人的口述材料中,无法作为可信史料。至于刘锡彤的无良儿子迷奸葛毕氏、毒杀葛品连,更是影视剧的无据演绎,必须加以辨别。
当然,“杨乃武案”本身的原始状态是历史,后世对此案的“再塑”虽属虚构,但本身却是另一种“观念史”角度上的历史,这个问题更为复杂,兹不详述。
(二)将“杨乃武案”置于当时时空下进行考察
除前述晚清中央与地方博弈、中国边疆危机、《申报》舆论影响等时代因素外,细究“杨乃武案”,高中生可能仍对一些历史现象难以理解,为何以夏同善为代表的浙籍18位在京官员会为杨乃武奔走伸冤呢?思考这样的问题不得不从当时具体的历史时空出发。
首先是杨乃武浙江人的身份。明清以地域为链接纽带的官场集团相当强大,而来自湘湖系的浙江巡抚杨昌濬,来自天津的余杭知县刘锡彤都无法获得浙江籍官员的认同,本案有其错综复杂的关系网:杨乃武—杨乃武“同年”吴以同—巨商胡雪岩—夏同善等浙籍京官—帝师翁同龢—两宫皇太后,这其中浙江因素被无限放大。
二是杨乃武的举人身份,虽未中进士,很难归入传统士大夫行列,但作为拥有读书人身份的地方士绅是毋庸置疑的,夏同善曾就此案对两宫皇太后说过:“此案如不究明实情,浙江将无一人读书上进。”如果说地域之争在今人看来难以理解,读书人身份的特殊性也只有放在古代科举社会的时空下才能有较为深刻的理解。
除此之外,以都察院、步军统领衙门“京控”为代表的监察信访体制,晚清商人参与社会政治等问题都可以在该案中有所体现,加上前述角度,适当引入“杨乃武案”一类拓展性知识,足以成为“后首考”阶段设定主题、启发探究、培植素养的重要载体。
【注释】
[1]胡林翼:《胡林翼集二·书牍》,长沙:岳麓书社,2008年,第582页。
[2]曾国藩:《曾国藩全集·奏稿七》,长沙:岳麓书社,1990年,第3997页。
[3]杨国强:《太平天国的起落和清代国家权力下移》,《中华文史论丛》57辑,第132页。
[4](美)裴士锋著,黄中宪译:《天国之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21—22页。
[5]《本馆告白》,载《申报》1872年4月30日。
[6]《审杨氏案略》,载《申报》1875年1月8日。
鉴于“后首考”阶段的学情、师情,历史课堂通过引入适当的拓展性内容,设定恰当的教学主题,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学习,对提高教师“教”和学生“学”的积极性和实际效率,都具备一定的操作价值。笔者曾以学生相对熟知的清末“杨乃武案”为切入点,引导学生探究晚清中央与地方关系博弈、近代传媒介入社会政治等问题,同时通过该案的原始素材培养学生史料实证的能力,也有利于学生多角度历史解释素养的提升。
一、围绕死刑复核权的中央地方博弈
人民版历史教材必修一中曾总结,明清以來的政治趋势是中央集权逐步加强,而地方的政治自主性和能动性则越来越受到压抑。与此相对应的是,武昌起义后,南方各省纷纷响应,清政府土崩瓦解。承接二者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太平天国的冲击,以及清廷为平定太平天国对湘湖、皖浙等为代表的地方势力的放权。
太平军冲击下,东南半壁倾塌,官军无力应付,曾国藩等士大夫以“团练”等形式整编地方军队勉力维持,地方督抚对军权的把控变得理所当然,毫不避嫌,咸丰末年,胡林翼曾说“近年督抚以不带兵为自使之计,亦且以不知兵为自脱之谋,此所谓甘为人下而不辞也。凡事以谦为美德,惟兵事不可谦”,[1]即是再明显不过的写照。
军事指挥权下移之外,清廷最仰仗的东南财赋主导权也逐渐变化,曾国藩在一份奏折中曾指出“自军兴以来,各省丁、漕等款,纷纷奏留供本省军需,于是户部之权日轻,疆吏之权日重”。[2]与此同时,行政大权也逐渐下移,“食君之禄的朝廷命官从自己本来的位置上腾出身来,走进大吏的幕府里去,演示了一种由公室转入私门的过程”。[3]
与军事、财政、行政大权相比,中国传统政治中司法大权重要性或难相提并论,但绝非无足轻重。受太平天国冲击,死刑的决断权下放给地方,地方大员所主导的“就地正法”成为主要的死刑执行方式。1854年,叶名琛在广东一次性捕获太平军余党和支持者七万五千人,随即展开大规模的处决正法活动,刚从耶鲁大学毕业归国的容闳看到数千人同时毙命刀下,十分震惊,以致“使他重新思考该不该支持一个容忍如此野蛮行径的政府”。[4]
从当时的时空背景看,“杨乃武案”的昭雪与当时的时局联系相当微妙,此案发生、审理时的1873-1877年,正值太平天国被镇压后不久,清廷中央努力抑制以湘湖系为代表的地方势力,死刑复核权的回收成为理所当然。案件发生地浙江,当时巡抚杨昌濬,正是曾国藩的同乡湖南湘乡人,太平军兴,追随曾、左,尤其因协助左宗棠帮办军务,从知县一路升迁浙江储运道、浙江布政使直至1870年官至浙江巡抚。
除了案件发生地浙江因素外,当时的边疆、中亚局势也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此案的进程。杨昌濬出任浙江巡抚的1870年,中亚浩罕国阿古柏已经侵占乌鲁木齐,势力从南疆扩展至北疆,次年,沙俄出兵强占伊犁,新疆危机空前严重。
西北内陆形势紧张之际,1874年又发生了日本侵台事件,捉襟见肘的清廷内部发生了“海防”和“塞防”之争。左宗棠在争论中压过李鸿章,坚持收复新疆。最终清政府1875年4月任命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开始收复新疆。
但当时的边防军费却大半被“海防”拿走,左宗棠西征大军一筹莫展之际,以浙江为枢纽的财富如同雪中送炭,浙江商人胡雪岩以江苏、浙江、广东海关收入为抵押,从英国渣打、汇丰等银行借来白银1795万,若无此款,左宗棠收复新疆定是纸上谈兵。胡雪岩代表政府与外商谈判,若无浙江巡抚的支持,也无法达成。所以此时胡雪岩、杨昌濬可谓远在万里之外左宗棠的左膀右臂。
在左宗堂西征的同年,18位浙籍在京官员联名为浙江举人杨乃武伸冤翻案,并直接弹劾杨昌濬,此时慈禧太后选择拖延,待1876年左宗棠收复北疆大部后才在京城海会寺重新验尸。1877年杨昌濬以下涉案的一干官员被革职,而当时清军已经挺进南疆,阿古柏势力被消灭已成定局。
“杨乃武案”以慈禧太后为代表的中央势力对湖湘系势力的胜利告一段落,但地方势力并未善罢甘休。新任命的四川总督丁宝桢在上任之前带领一大批湖湘系官员大闹刑部,认为“葛品连死已逾三年,毒消骨白,此不足定虚实也”,质疑刑部的验尸结论。杨昌濬于罢职之后第二年,就被左宗棠推荐,到兰州主持帮办军政事务,后又出任陕西布政使、陕甘总督、闽浙总督等职,相当程度上折射了中央权势的衰微。而杨昌濬也并不避嫌自己对左宗棠的逢迎、对湖湘系身份的认同,写下那首著名《恭诵左公西行甘棠》:“大将筹边尚未还,湖湘子弟满天山。新栽杨柳三千里,引得春风渡玉关”。
二、此案折射的近代传媒与社会风俗
对始传于浙沪, 后又持续三年风闻全国的“杨乃武案”, 初创的《申报》给予了连续的追踪报道,成为近代大众传媒深度介入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典型代表。
《申报》由英商于1872年创办,他们秉持“新闻之作,固大有益于天下”的办报理念,认为报纸应当“凡国家之政治风俗之变迁,中外交涉之要务,商贾贸易之利弊,与夫一切可惊可愕可喜之事,足以新人听闻者,靡不毕载,务求其真实无妄,使观者明白易晓……”,[5]而《申报》凭借其巨大影响,在江浙乃至全国掀起一股对“杨乃武案”的持续关注,并从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案件的重审。
“杨乃武案”发生后一个多月,《申报》就刊登了《记禹航某生因奸谋命细情》一文,一周后又刊载了《详述禹航某生因奸谋命事案情》,对“杨乃武案”提出四点疑问。《申报》最初介入此案,或有以“可愕”之事迎合民众心理的因素,但随着案件持续的发酵、反复,《申报》的报道越来越体现出舆论监督的特性。案件持续的三年中,《申报》就此发表60余篇追踪报道,即便因为信息不公开而无法得知,也向民众坦诚告知,“余杭杨氏(按,即杨乃武姐姐)京控一案已于初十日改在水利厅衙门晚堂讯问,严密谨慎外间无从闻知, 讯后口供亦尚难以访悉,俟有确实口供再行登录以供众览”[6]之类,也吊足了国人的胃口。 《申报》持续三年、客观公正的报道,使得“杨乃武案”从杭州一地私事上升为全国瞩目的要案,从“潘武西门”一类的低级趣味上升到对国家司法体制公信力的关注,形成了社会舆论对政治生活的倒逼式压力,最终官场骑虎难下,案件不得不重新审理。甚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所刊发的文章还成为朝廷审案的重要信息来源。
除了报道,《申报》还从体制角度对国家社会政治提出尖锐批评和深刻反思。1875年2月14日刊登的《论复审余杭案》一文直指清朝司法制度中刑讯逼供的重大弊端。此类评论立足一案,同时又观照国家,对启发民众的民权意识和法律观念,促进思想解放都起到了一定作用。成为19世纪90年代国人办报高潮时以新闻开启民智的先声。
当然,由于信息不畅、迎合民眾等因素的存在,《申报》在报道“杨乃武案”的过程中也使用了地方政府对葛毕氏(即小白菜)“烧红铁丝刺乳,锡龙滚水浇背”这样的夸张、臆测之语。与此同时,《申报》对地方士绅身份的杨乃武多有同情之语,但在描述身处社会底层的葛毕氏时却又使用“平生滥与人交”一类不实说法。不得不说,任何人物识见都无法超脱当时所处的时代,初创时期的近代传媒《申报》也不例外。
中国近现代社会处于历史剧变期,社会风俗受到时代与西方影响,体现出新观念的萌发,但旧有的社会风俗依然根深蒂固,深刻影响了“杨乃武案”的发生与结局。葛品连、葛毕氏因租住杨乃武家,举人出身的杨乃武经常教葛毕氏读书识字,有时也一起吃饭,虽然二人并无不轨,但这种关系在当时人看来过于亲密,“同食教经”的流言渐渐传播,后葛品连病故,余杭知县刘锡彤又在街坊间访得此类流言,遂先入为主,断定此案为“奸情毒毙”。可以说,杨乃武与葛毕氏不合当时社会习俗的交往为后来东窗事发埋下了极大隐患。
三、“杨乃武案”对培养高中生核心素养的启发
“杨乃武案”发生距今已经一百余年,且由于影响面广,社会传播效应强,此案历经影视创作、后人追忆乃至社会集体想象,许多内容已经与原初史实大相径庭,这既需要培养学生史料实证的态度和方法,也应尽量剔除后世时空视角下该案历史“再建”的影响因素。
(一) “杨乃武案”所涉史料的甄别与实证
教师需要引导学生了解,研究“杨乃武案”,最可信的应该是保存较为完整的档案卷宗,《申报》等各类报纸报道,众多涉案人员的公牍、笔记、文集、日记、回忆录亦可供参阅,至于离奇曲折的民间传说、绘声绘色的野史描述则要为可信度打个折扣。尽量使用可信资料,注意多种史料之间的互相对照,或许是客观了解 “杨乃武案”的基本出发点。
例如此案的第一个审理者,也是后来被革职、发配边疆的余杭知县刘锡彤,不少描述“杨乃武案”的出版物将其形象刻意丑化,说刘锡彤曾为滥收钱粮敛赃贪墨,被杨乃武联络士子上书揭发,断了财路,心怀怨隙,后来才会公报私仇。这一材料检搜史源并无依据,最多出自杨乃武后人的口述材料中,无法作为可信史料。至于刘锡彤的无良儿子迷奸葛毕氏、毒杀葛品连,更是影视剧的无据演绎,必须加以辨别。
当然,“杨乃武案”本身的原始状态是历史,后世对此案的“再塑”虽属虚构,但本身却是另一种“观念史”角度上的历史,这个问题更为复杂,兹不详述。
(二)将“杨乃武案”置于当时时空下进行考察
除前述晚清中央与地方博弈、中国边疆危机、《申报》舆论影响等时代因素外,细究“杨乃武案”,高中生可能仍对一些历史现象难以理解,为何以夏同善为代表的浙籍18位在京官员会为杨乃武奔走伸冤呢?思考这样的问题不得不从当时具体的历史时空出发。
首先是杨乃武浙江人的身份。明清以地域为链接纽带的官场集团相当强大,而来自湘湖系的浙江巡抚杨昌濬,来自天津的余杭知县刘锡彤都无法获得浙江籍官员的认同,本案有其错综复杂的关系网:杨乃武—杨乃武“同年”吴以同—巨商胡雪岩—夏同善等浙籍京官—帝师翁同龢—两宫皇太后,这其中浙江因素被无限放大。
二是杨乃武的举人身份,虽未中进士,很难归入传统士大夫行列,但作为拥有读书人身份的地方士绅是毋庸置疑的,夏同善曾就此案对两宫皇太后说过:“此案如不究明实情,浙江将无一人读书上进。”如果说地域之争在今人看来难以理解,读书人身份的特殊性也只有放在古代科举社会的时空下才能有较为深刻的理解。
除此之外,以都察院、步军统领衙门“京控”为代表的监察信访体制,晚清商人参与社会政治等问题都可以在该案中有所体现,加上前述角度,适当引入“杨乃武案”一类拓展性知识,足以成为“后首考”阶段设定主题、启发探究、培植素养的重要载体。
【注释】
[1]胡林翼:《胡林翼集二·书牍》,长沙:岳麓书社,2008年,第582页。
[2]曾国藩:《曾国藩全集·奏稿七》,长沙:岳麓书社,1990年,第3997页。
[3]杨国强:《太平天国的起落和清代国家权力下移》,《中华文史论丛》57辑,第132页。
[4](美)裴士锋著,黄中宪译:《天国之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21—22页。
[5]《本馆告白》,载《申报》1872年4月30日。
[6]《审杨氏案略》,载《申报》187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