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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今年6月,我与丈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前夫将其名下一套尚未还清按揭房贷的房产补偿给了我。现在前夫反悔了,请问他有权撤销对我的补偿吗?
薇薇解答:
离婚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经过我国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你前夫将其名下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补偿给你,是对双方婚前婚后有关财产的处分,该处分是基于离婚事由而作出的,可认定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行为。这种发生在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还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
目前,你们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也就是说你前夫补偿房产的目的已实现,故该补偿行为不能随意撤销。你前夫应履行约定义务,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抚恤金不给继母可以吗
问:
我父母均是离休教师。5年前母亲去世了,父亲找了一个老伴,办理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最近,父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单位按有关规定给我父亲发了一万六千元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速笔钱是我去学校领取的,当时学校领导没有说明这笔钱领回去应谊如何处理。继母得知我从学校领了一笔抚恤金和生活补助之后,认为这是给她的,就找我要。虽然我每月有三千多元的收入,但我认为这笔抚恤金是父亲的遗产,我对父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无论从法定继承人还是从主要赡养人的角度,我都有权对这笔钱进行分割,且继母与父亲结婚时间短,每月还有200元的遗嘱补助金。请问:这笔钱我可以不给继母吗?
薇薇解答: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清楚抚恤金的性质。抚恤金是有关单位发给死亡者亲属的物质帮助金和精神安慰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抚恤金不是遗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一、从形成时间上把握。抚恤金发生形成于死者死亡之后,死者死亡前并不存在,而遗产是死者死亡时遗留的生前已经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二、从性质上把握。抚恤金是有关单位给死者亲属的,遗产是死者个人所有的死后遗留的。三、从目的上把握。发抚恤金在于帮助抚慰死者家属,遗产继承则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使其不至于因其死亡而消灭。四、从享受对象上把握。享受抚恤金待遇的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而取得遗产的人除了死者的直系亲属外还可以是其他个人或集体乃至国家。五、从发放者的“指定”上把握。抚恤金的发放一般由发放单位指定,发给谁就属于谁了。对发放单位没有具体指定的,不宜在其死者的直系亲属间平均分配,应考虑其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具体分配。因此,你没有权利一个人占有这笔钱,应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你与继母占有的份额。
父亲病重,股份和董事职位怎样继承
问:
父亲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而且还是董事。现在父亲身患重病,已经快不行了。我怎样才能合法继承父亲的股份和董事职位?薇薇解答:
你父亲现在如果神志清醒,也愿意把他在公司的股份交給你继承,你可以请你父亲立遗嘱,确定股份继承。如果你父亲神志已经不清,或者没来得及对遗产进行处置就离开人世,就要适用法定继承。如果你是唯一的遗产继承人,这部分股份应当由你继承;如果你母亲在世而且你还有兄弟姐妹,你就要和他们进行协商,经他们一致同意后,你才能继承你父亲在公司的股份。否则,只能继承属于你的那份。
在和继承人协商确定了继承股份的相关事宜后,你还应该调取公司的章程。如果公司章程里没有规定股权不能继承,你就可以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了。如果公司章程里规定继承人不能自动继承股权或要履行其他程序,你就要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或履行公司章程里规定的程序后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至于董事的身份,那是公司的经营职务,不是你成为股东后就能自动继承的。当然如果成为了公司的股东,又有足够的股权,有权要求在经营层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你可以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补选董事,实现自己成为公司董事的愿望。
同居期间共同买房,分手后房产归谁所有
问:
我跟小言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就同居了。今年2月,我们在上海浦东某地看中一套商品房,决定两人一块儿买下来。由于工作原因我去了外地出差一个月。在这期问,小言一个人办好了所有购房手续,并且用我们俩的共同积蓄10万元支付了首付。我出差回来后,发现小言时我不像以前那样亲热了。一天我故意提前下班回来,发现小言跟一个士子正睡在床上。我当场打了小言两巴掌,并且提出分手。小言一点都没有挽留的意思。我想起两人共同购买的那套商品房,于是要求那套商品房完全归我所有,以补偿我的损失。可是小言说购磨合同上签的是他一人的名字,房屋所有权归他所有。我一怒之下将小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庭开庭审理时,小言没有到庭参加诉讼。那么,我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小言没有到庭的情况下,是否会作出判决?
薇薇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只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才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从这一条可以看出,只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涉及到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由于你与小言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你们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你们的行为不受我国婚姻法保护。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的规定,你与小言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果双方是按比例出资购买房屋,在分割时也按该比例进行分配;如果你不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在购买该房屋时出了资金,那么该房屋只能归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所以,你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其中部分购房款。如果没有证据,就无法收回房产。
你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小言应该到庭。在他未出庭的情况下,法院在审查核实小言的答辩状和证据后,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审判。
继母的前子女是否有权继承我父亲在婚前购置的房产
问:
我母亲去世较早,父亲于5年前与王某再婚,两人一直居住在父亲的房子里。该房屋是父亲与我母亲生前共同贷款购置的。由于继母没有正式工作。一直在家休息,而她与前夫所生的儿女基本上与我父亲没有什么往来。没想到的是,轻松的日子没过几年,父亲就因积劳成疾,于年初去世。父亲去世后。继母就回到她自己的子女家居住,并准备将其与父亲居住的房屋出售。当我向继母抗议时,继母却提出该房产是她与父亲的共有财产,应该分出一半归她个人所有,另一半房产作为遗产由她自己、她的儿女与我四人共同继承。请问:继母的要求是否合理?现在她要将父亲的房产出售,我该怎么办?
薇薇解答:
由于该房屋属于你父亲生前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应该全部属于你父亲的遗产。对于该房屋,你继母和你都有继承权,但你继母的子女并不能继承。在你继母出售房屋之前,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制止继母的非法出卖行为。
如你所述,该套房屋是你父亲与母亲用贷款共同购置的,所以,就应当属于你父亲婚前的个人所有财产。而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该房产不应该因你父亲与继母再婚就被视为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继母无权要求分出一半作为她的个人财产。
既然该房产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在他去世之后。就应该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你是父亲遗产的亲生子女,继母是你父亲的合法配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你们都是你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平等的继承权。而你继母的子女与你父亲形成的是继父母子女关系。所以。他们是否享有继承权,应该看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你继母的子女基本上与你父亲没有什么往来,更没有共同生活,你父亲完全靠退休金维持生活。也就是说,他们与你父亲之间根本没有形成任何扶养关系,因此,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你继母的子女不应该被视为房产的继承人。
为阻止你继母的擅自出售行为,有利于该房产继承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的执行,你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你在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15日内必须起诉,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今年6月,我与丈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前夫将其名下一套尚未还清按揭房贷的房产补偿给了我。现在前夫反悔了,请问他有权撤销对我的补偿吗?
薇薇解答:
离婚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经过我国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你前夫将其名下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补偿给你,是对双方婚前婚后有关财产的处分,该处分是基于离婚事由而作出的,可认定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行为。这种发生在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还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
目前,你们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也就是说你前夫补偿房产的目的已实现,故该补偿行为不能随意撤销。你前夫应履行约定义务,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抚恤金不给继母可以吗
问:
我父母均是离休教师。5年前母亲去世了,父亲找了一个老伴,办理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最近,父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单位按有关规定给我父亲发了一万六千元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速笔钱是我去学校领取的,当时学校领导没有说明这笔钱领回去应谊如何处理。继母得知我从学校领了一笔抚恤金和生活补助之后,认为这是给她的,就找我要。虽然我每月有三千多元的收入,但我认为这笔抚恤金是父亲的遗产,我对父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无论从法定继承人还是从主要赡养人的角度,我都有权对这笔钱进行分割,且继母与父亲结婚时间短,每月还有200元的遗嘱补助金。请问:这笔钱我可以不给继母吗?
薇薇解答: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清楚抚恤金的性质。抚恤金是有关单位发给死亡者亲属的物质帮助金和精神安慰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抚恤金不是遗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一、从形成时间上把握。抚恤金发生形成于死者死亡之后,死者死亡前并不存在,而遗产是死者死亡时遗留的生前已经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二、从性质上把握。抚恤金是有关单位给死者亲属的,遗产是死者个人所有的死后遗留的。三、从目的上把握。发抚恤金在于帮助抚慰死者家属,遗产继承则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使其不至于因其死亡而消灭。四、从享受对象上把握。享受抚恤金待遇的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而取得遗产的人除了死者的直系亲属外还可以是其他个人或集体乃至国家。五、从发放者的“指定”上把握。抚恤金的发放一般由发放单位指定,发给谁就属于谁了。对发放单位没有具体指定的,不宜在其死者的直系亲属间平均分配,应考虑其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具体分配。因此,你没有权利一个人占有这笔钱,应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你与继母占有的份额。
父亲病重,股份和董事职位怎样继承
问:
父亲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而且还是董事。现在父亲身患重病,已经快不行了。我怎样才能合法继承父亲的股份和董事职位?薇薇解答:
你父亲现在如果神志清醒,也愿意把他在公司的股份交給你继承,你可以请你父亲立遗嘱,确定股份继承。如果你父亲神志已经不清,或者没来得及对遗产进行处置就离开人世,就要适用法定继承。如果你是唯一的遗产继承人,这部分股份应当由你继承;如果你母亲在世而且你还有兄弟姐妹,你就要和他们进行协商,经他们一致同意后,你才能继承你父亲在公司的股份。否则,只能继承属于你的那份。
在和继承人协商确定了继承股份的相关事宜后,你还应该调取公司的章程。如果公司章程里没有规定股权不能继承,你就可以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了。如果公司章程里规定继承人不能自动继承股权或要履行其他程序,你就要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或履行公司章程里规定的程序后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至于董事的身份,那是公司的经营职务,不是你成为股东后就能自动继承的。当然如果成为了公司的股东,又有足够的股权,有权要求在经营层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你可以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补选董事,实现自己成为公司董事的愿望。
同居期间共同买房,分手后房产归谁所有
问:
我跟小言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就同居了。今年2月,我们在上海浦东某地看中一套商品房,决定两人一块儿买下来。由于工作原因我去了外地出差一个月。在这期问,小言一个人办好了所有购房手续,并且用我们俩的共同积蓄10万元支付了首付。我出差回来后,发现小言时我不像以前那样亲热了。一天我故意提前下班回来,发现小言跟一个士子正睡在床上。我当场打了小言两巴掌,并且提出分手。小言一点都没有挽留的意思。我想起两人共同购买的那套商品房,于是要求那套商品房完全归我所有,以补偿我的损失。可是小言说购磨合同上签的是他一人的名字,房屋所有权归他所有。我一怒之下将小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庭开庭审理时,小言没有到庭参加诉讼。那么,我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小言没有到庭的情况下,是否会作出判决?
薇薇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只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才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从这一条可以看出,只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涉及到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由于你与小言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你们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你们的行为不受我国婚姻法保护。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的规定,你与小言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果双方是按比例出资购买房屋,在分割时也按该比例进行分配;如果你不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在购买该房屋时出了资金,那么该房屋只能归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所以,你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其中部分购房款。如果没有证据,就无法收回房产。
你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小言应该到庭。在他未出庭的情况下,法院在审查核实小言的答辩状和证据后,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审判。
继母的前子女是否有权继承我父亲在婚前购置的房产
问:
我母亲去世较早,父亲于5年前与王某再婚,两人一直居住在父亲的房子里。该房屋是父亲与我母亲生前共同贷款购置的。由于继母没有正式工作。一直在家休息,而她与前夫所生的儿女基本上与我父亲没有什么往来。没想到的是,轻松的日子没过几年,父亲就因积劳成疾,于年初去世。父亲去世后。继母就回到她自己的子女家居住,并准备将其与父亲居住的房屋出售。当我向继母抗议时,继母却提出该房产是她与父亲的共有财产,应该分出一半归她个人所有,另一半房产作为遗产由她自己、她的儿女与我四人共同继承。请问:继母的要求是否合理?现在她要将父亲的房产出售,我该怎么办?
薇薇解答:
由于该房屋属于你父亲生前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应该全部属于你父亲的遗产。对于该房屋,你继母和你都有继承权,但你继母的子女并不能继承。在你继母出售房屋之前,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制止继母的非法出卖行为。
如你所述,该套房屋是你父亲与母亲用贷款共同购置的,所以,就应当属于你父亲婚前的个人所有财产。而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该房产不应该因你父亲与继母再婚就被视为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继母无权要求分出一半作为她的个人财产。
既然该房产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在他去世之后。就应该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你是父亲遗产的亲生子女,继母是你父亲的合法配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你们都是你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平等的继承权。而你继母的子女与你父亲形成的是继父母子女关系。所以。他们是否享有继承权,应该看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你继母的子女基本上与你父亲没有什么往来,更没有共同生活,你父亲完全靠退休金维持生活。也就是说,他们与你父亲之间根本没有形成任何扶养关系,因此,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你继母的子女不应该被视为房产的继承人。
为阻止你继母的擅自出售行为,有利于该房产继承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的执行,你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你在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15日内必须起诉,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