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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建立始于20世纪50年代。20世纪50年代末,我国出现群众自发创造的合作医疗制度的雏形。到1965年,初步形成了以村卫生室为主的农村初级保健网,而在村卫生室上一级的公社(后改为乡)医院兼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技术指导及乡村卫生行政管理的功能。1965年,在“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号召下,农村短期速成培训了一大批“赤脚医生”,向农民提供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截至1978年。我国有“赤脚医生”近478万人,卫生员166多万人,农村人口中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