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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23.4
中日“二十一条”是袁世凯政府与日本签订的,该条约是日本政府经过长期策划而形成的,是日本侵华战略发展的必然结果。尽管袁世凯在谈判交涉过程中进行了抵制,但最后达成的协议仍然做出了较大让步。这种让步是弱国外交的必然后果,与袁世凯的帝制野心无关。
中华革命党人的文件资料认为:“二十一条”交涉时袁世凯为了要日本承认其称帝而缔结的,袁氏事前与日本方面进行过暗中交易。1915年3月10日,中华革命党党务部长居正发布了《党务部通告第八号》内成:“据个中消息,此次交涉之由来,实由夫己氏称帝,要求日本承认,日本政府欲先得相当之报酬,要求夫己氏,夫己氏隐许诺之,故有条件之提出。”其中“夫己氏”指袁世凯。随后在4月下旬,中华革命党总务部长陈其美的秘书黄实将关于“二十一条”交涉更详细的通告窃送国内和在新加坡旧金山等地的华人,通告说明了如下意思:袁世凯想通过有贺长雄等人与大隈首相的死人关系,请求日本政府赞助他称帝,打算秘密承认,但由于外国报纸披露了“二十一条”,袁氏迫于国内压力才不得不与日本拖延谈判。在5月初日本发出最后通牒后一两天,孙中山向在东京的革命党散发了《揭破中止交涉之黑幕以告国人》的檄文,该文对“二十一条”起因的描述较前面两则通告详细得多,其中特别提到了中日交涉开始前袁氏曾与日本公使日置益密谈,袁氏要求日本承认他称帝并驱逐在日本的中华革命党,日本公使因此而提出“二十一条”,该文还认为“二十一条”是由日本公使首先递交中国外交部,后由外交部请命于袁氏,然后才开始交涉。
针对革命党人的指责,应该说缺乏文獻依据,而且有违史实的。首先,文件认为“二十一条”是由日本元老首先提出的,实际并非如此,元老出于对战后国际竞争的考虑,力主“日本应与英法俄实行精诚团结,以此为基础怀柔统一中国之人物(即袁世凯)”,他们不但不赞成对袁世凯采取高压方式,而且还批评加藤外相“似以解决悬案中之未了事宜为满足”的对华外交“缺乏远见”,英雌元老虽然也主张在中国获取政治经济上的各种权益,但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又如,文件认为袁世凯接到“二十一条”后打算秘密承认,但由于外国报纸披露了“二十一条”,袁氏迫于国内压力才不得不与日本拖延谈判,但实际上,袁世凯接到“二十一条”时,只是对日本公使表示:“容详细考虑,再由外交部答复。“绝对没有私下承认之意。至于拖延谈判,那本就是交涉过程中的手段技巧。
从袁世凯接到“二十一条“前后的表现来考量,应该相信其余日本并无私下交易。胶澳战争结束后,袁政府曾两次照会日本公使日置益,声明自行取消战区,并表示”本无征求同意之必要“,对日本表示了强烈的立场,日本正是借此而提出了”二十一条“。日置益想袁氏递交”二十一条“时,要求他”绝对保密,尽速答复“,然而袁氏却”极力拖延,希望得到外国特别是美国的外交支援。“2月2日,美国报纸首先披露了”二十一条“,而授意泄露的则是袁世凯本人。在中日交涉中,袁世凯除了指示谈判的人员对日本的要求尽力抵制外,还派顾维钧随时与英美公使联系,通报情况,以获国际支持,另外,袁氏派日籍顾问有贺长雄赴日远动各派元老,以从日本内部减轻中方谈判压力。从日本最后放弃第五号要求等方面来看,袁世凯的决策达到了部分成效。从中可以看出,袁氏于日本并无私下交易。
袁世凯作为民国大总统对二十一条原件、修正本以及日本提出最后通牒文本,在涉及重要关节处都进行了批注以及圈点。在对于第五条涉及领土主权,日本将在中国势力扩张至长江中下流域等条款,袁世凯均“坚决不议”。同时袁世凯在指挥中方交涉战略时,在日方强势的压迫之下尽量拖延,采取了各种手段如更换官员、对涉及条款锱铢必较等,以赢得列强介入的时间。针对日方的秘密交涉,在拖延过程中将涉及条款透露给欧美列强,聘日本顾问游说日方政要。只是欧美列强的反对并无法阻止日本对中国的进一步侵吞的企图,全民的抗争亦没有对日本产生有效阻力,日本政府又下了最后通牒,袁世凯才被迫在修改过的条约上签字。
从建立至1916年,中华民国新建,而日本已稳步踏进强国行列。袁世凯在交涉之初对中日双方的力量分析的相当透彻:“究其致强之由,则以国民教育为根本,而明耻教战,即寓於教育之中;故人人以当兵为义务,以战死为殊荣。就其近年军事言之,征发陆军,可达百万,海军战舰,以逾六十万吨,席其方张之势,日思拓地殖民。彼为刀俎,我为鱼肉,实逼处此,岌岌可危,厝火积薪,早成险象。前清末造。政失其纲,泄沓成风,无人远虑,加以亲贵用事,贿赂公行,各私其家,何知卫国?迨至武昌起义,举朝失措,列疆响应,瓦解土崩。”在这种双方实力悬殊的不公平交涉中,只能尽最大努力将损失和耻辱稍稍减少。在同一历史状况之下,任谁人也是无力回天,“二十一条”的被迫签订时不可避免的。若是把“二十一条”的签订当作是袁世凯出卖国家权益,应该是没有历史依据的。
在“二十一条”签署之后,袁世凯曾密谕政府官员:“处此竞争世界,公理强权,势相对恃,人有强权可逞,我无公理之可言,长此终苦,何以为国?经此次交涉之后,凡百职司,痛定思痛,应如何刿鉥心神,力图振作?傥仍复悠忽,事过辄忘,恐大祸转瞬即至:天幸未可屡邀,神州陆沉,不知死所!予老矣,救国舍身,天哀其志,或者稍缓须臾,不至亲见灭亡。顾此林林之众,齿少於予者,决不能免,而子孙更无论矣!予为此奇痛之言,万不愿予言之竟中。诚以存亡呼吸,断非予一手足之烈,所可转旋,持危扶颠,端资群策。我国官吏,积习太深,不肖者竟敢假公济私,庸谨者亦多玩物丧志,敌国外患,漠不动心;文恬武嬉,几成风气。因循敷衍,病在不仁;发墨鍼盲,期有起色。所望凡百司职,日以亡国灭种四字,悬诸心目,激发天良,屏除私见,各尽职守,协力程功,同官为僚,交相勗勉,苟利於国,生死以之。其有亲民之责者,尤当随时设法劝导人民,使蚩蚩者氓,咸晓然於各国之大势,国民之义务。但能治人者事事以循名责实为归,受治者人人以视国如家为志。能由此道,则中国可强,我人民及身与子孙可免亡国之痛,此则予所独居深念,寝馈不忘者!但坚忍始可图成,虚撟足以害事,京外各官,当规劝僚属,申儆人民,忍辱负重,求其在己!切勿妄逞意气,空言嫚骂,非徒无益,反自招损。务各善体此意,努力为之。今之言革命者,动称排满,试思满洲以一二百万人入住中国,国祚尚近三百年,我汉族以四万万人,如不能久主其国,人必视我汉族为天生受役之性质,无人类自立之资格,讵非奇耻!我汉族皆神明之胄裔,诘以斯言,能甘心忍受否?其忘其忘,系於苞桑,惟知亡,庶可不亡,凡百司职,其密誌之!此谕。” 其字里行间对交涉失败,国势走向以及如何自省发奋以图强国之道进行深切剖析,言辞中肯。可以看出“二十一条”的签署对袁世凯的刺激很大,加上袁世凯自朝鲜平叛以来与日本的数次交锋,其对日本的恨恨之意溢于言表。
从上面的史实中可以发现中华革命党人对袁世凯的指责并无依据,只是牵强附会,“二十一条“提出的起因于袁世凯帝制野心无关。
中日“二十一条”是袁世凯政府与日本签订的,该条约是日本政府经过长期策划而形成的,是日本侵华战略发展的必然结果。尽管袁世凯在谈判交涉过程中进行了抵制,但最后达成的协议仍然做出了较大让步。这种让步是弱国外交的必然后果,与袁世凯的帝制野心无关。
中华革命党人的文件资料认为:“二十一条”交涉时袁世凯为了要日本承认其称帝而缔结的,袁氏事前与日本方面进行过暗中交易。1915年3月10日,中华革命党党务部长居正发布了《党务部通告第八号》内成:“据个中消息,此次交涉之由来,实由夫己氏称帝,要求日本承认,日本政府欲先得相当之报酬,要求夫己氏,夫己氏隐许诺之,故有条件之提出。”其中“夫己氏”指袁世凯。随后在4月下旬,中华革命党总务部长陈其美的秘书黄实将关于“二十一条”交涉更详细的通告窃送国内和在新加坡旧金山等地的华人,通告说明了如下意思:袁世凯想通过有贺长雄等人与大隈首相的死人关系,请求日本政府赞助他称帝,打算秘密承认,但由于外国报纸披露了“二十一条”,袁氏迫于国内压力才不得不与日本拖延谈判。在5月初日本发出最后通牒后一两天,孙中山向在东京的革命党散发了《揭破中止交涉之黑幕以告国人》的檄文,该文对“二十一条”起因的描述较前面两则通告详细得多,其中特别提到了中日交涉开始前袁氏曾与日本公使日置益密谈,袁氏要求日本承认他称帝并驱逐在日本的中华革命党,日本公使因此而提出“二十一条”,该文还认为“二十一条”是由日本公使首先递交中国外交部,后由外交部请命于袁氏,然后才开始交涉。
针对革命党人的指责,应该说缺乏文獻依据,而且有违史实的。首先,文件认为“二十一条”是由日本元老首先提出的,实际并非如此,元老出于对战后国际竞争的考虑,力主“日本应与英法俄实行精诚团结,以此为基础怀柔统一中国之人物(即袁世凯)”,他们不但不赞成对袁世凯采取高压方式,而且还批评加藤外相“似以解决悬案中之未了事宜为满足”的对华外交“缺乏远见”,英雌元老虽然也主张在中国获取政治经济上的各种权益,但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又如,文件认为袁世凯接到“二十一条”后打算秘密承认,但由于外国报纸披露了“二十一条”,袁氏迫于国内压力才不得不与日本拖延谈判,但实际上,袁世凯接到“二十一条”时,只是对日本公使表示:“容详细考虑,再由外交部答复。“绝对没有私下承认之意。至于拖延谈判,那本就是交涉过程中的手段技巧。
从袁世凯接到“二十一条“前后的表现来考量,应该相信其余日本并无私下交易。胶澳战争结束后,袁政府曾两次照会日本公使日置益,声明自行取消战区,并表示”本无征求同意之必要“,对日本表示了强烈的立场,日本正是借此而提出了”二十一条“。日置益想袁氏递交”二十一条“时,要求他”绝对保密,尽速答复“,然而袁氏却”极力拖延,希望得到外国特别是美国的外交支援。“2月2日,美国报纸首先披露了”二十一条“,而授意泄露的则是袁世凯本人。在中日交涉中,袁世凯除了指示谈判的人员对日本的要求尽力抵制外,还派顾维钧随时与英美公使联系,通报情况,以获国际支持,另外,袁氏派日籍顾问有贺长雄赴日远动各派元老,以从日本内部减轻中方谈判压力。从日本最后放弃第五号要求等方面来看,袁世凯的决策达到了部分成效。从中可以看出,袁氏于日本并无私下交易。
袁世凯作为民国大总统对二十一条原件、修正本以及日本提出最后通牒文本,在涉及重要关节处都进行了批注以及圈点。在对于第五条涉及领土主权,日本将在中国势力扩张至长江中下流域等条款,袁世凯均“坚决不议”。同时袁世凯在指挥中方交涉战略时,在日方强势的压迫之下尽量拖延,采取了各种手段如更换官员、对涉及条款锱铢必较等,以赢得列强介入的时间。针对日方的秘密交涉,在拖延过程中将涉及条款透露给欧美列强,聘日本顾问游说日方政要。只是欧美列强的反对并无法阻止日本对中国的进一步侵吞的企图,全民的抗争亦没有对日本产生有效阻力,日本政府又下了最后通牒,袁世凯才被迫在修改过的条约上签字。
从建立至1916年,中华民国新建,而日本已稳步踏进强国行列。袁世凯在交涉之初对中日双方的力量分析的相当透彻:“究其致强之由,则以国民教育为根本,而明耻教战,即寓於教育之中;故人人以当兵为义务,以战死为殊荣。就其近年军事言之,征发陆军,可达百万,海军战舰,以逾六十万吨,席其方张之势,日思拓地殖民。彼为刀俎,我为鱼肉,实逼处此,岌岌可危,厝火积薪,早成险象。前清末造。政失其纲,泄沓成风,无人远虑,加以亲贵用事,贿赂公行,各私其家,何知卫国?迨至武昌起义,举朝失措,列疆响应,瓦解土崩。”在这种双方实力悬殊的不公平交涉中,只能尽最大努力将损失和耻辱稍稍减少。在同一历史状况之下,任谁人也是无力回天,“二十一条”的被迫签订时不可避免的。若是把“二十一条”的签订当作是袁世凯出卖国家权益,应该是没有历史依据的。
在“二十一条”签署之后,袁世凯曾密谕政府官员:“处此竞争世界,公理强权,势相对恃,人有强权可逞,我无公理之可言,长此终苦,何以为国?经此次交涉之后,凡百职司,痛定思痛,应如何刿鉥心神,力图振作?傥仍复悠忽,事过辄忘,恐大祸转瞬即至:天幸未可屡邀,神州陆沉,不知死所!予老矣,救国舍身,天哀其志,或者稍缓须臾,不至亲见灭亡。顾此林林之众,齿少於予者,决不能免,而子孙更无论矣!予为此奇痛之言,万不愿予言之竟中。诚以存亡呼吸,断非予一手足之烈,所可转旋,持危扶颠,端资群策。我国官吏,积习太深,不肖者竟敢假公济私,庸谨者亦多玩物丧志,敌国外患,漠不动心;文恬武嬉,几成风气。因循敷衍,病在不仁;发墨鍼盲,期有起色。所望凡百司职,日以亡国灭种四字,悬诸心目,激发天良,屏除私见,各尽职守,协力程功,同官为僚,交相勗勉,苟利於国,生死以之。其有亲民之责者,尤当随时设法劝导人民,使蚩蚩者氓,咸晓然於各国之大势,国民之义务。但能治人者事事以循名责实为归,受治者人人以视国如家为志。能由此道,则中国可强,我人民及身与子孙可免亡国之痛,此则予所独居深念,寝馈不忘者!但坚忍始可图成,虚撟足以害事,京外各官,当规劝僚属,申儆人民,忍辱负重,求其在己!切勿妄逞意气,空言嫚骂,非徒无益,反自招损。务各善体此意,努力为之。今之言革命者,动称排满,试思满洲以一二百万人入住中国,国祚尚近三百年,我汉族以四万万人,如不能久主其国,人必视我汉族为天生受役之性质,无人类自立之资格,讵非奇耻!我汉族皆神明之胄裔,诘以斯言,能甘心忍受否?其忘其忘,系於苞桑,惟知亡,庶可不亡,凡百司职,其密誌之!此谕。” 其字里行间对交涉失败,国势走向以及如何自省发奋以图强国之道进行深切剖析,言辞中肯。可以看出“二十一条”的签署对袁世凯的刺激很大,加上袁世凯自朝鲜平叛以来与日本的数次交锋,其对日本的恨恨之意溢于言表。
从上面的史实中可以发现中华革命党人对袁世凯的指责并无依据,只是牵强附会,“二十一条“提出的起因于袁世凯帝制野心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