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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大幅度减少政府定价项目,能下放的定价权一律下放。作为中部欠发达地区,咸宁市物价局,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统领物价工作,积极推动职能转变,增强改革的主动性,提升调控的前瞻性,强化监管的公正性,突出服务的针对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更好的服务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努力开创全市物价工作新局面。
一、围绕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增强改革的主动性
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改革开放以来,价格改革始终贯穿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过程。这次价格改革的重点是政府定价项目,“放开”是主线。国家发改委徐绍史主任将其概括为“减”、“建”、“保”三个字。“减”就是: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坚决交给市场,暂时不具备放开条件的,要建立健全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就是:建立有利于促进节能环保、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明制度建设的差别化价格政策体系,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保”就是: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原则,完善居民生活阶梯价格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价格改革工作,将按照中央、省委、市委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即放开所有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加快健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政府定价规则。贯彻落实全省物价工作会议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对放开的价格和收费市场监管,接住管好上级下放的定价权限,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实施。一是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同步放开一批已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时,根据省局定价权限下放情况,同步下放属地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定价权限给县(市、区)管理。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认真探索一些具体配套措施和可行性办法,确保价格放开后市场不出现异常波动等不正常价格现象。对下放的定价权限,严格遵守定价规章制度,确保下放权限的规范行使。加强对制定或调整价格后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跟踪调查或不定期审查,了解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正的意见。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水、电、气、医药、环保、土地等各项价格改革政策。自今年开始逐步落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政策,争取2015年底前全市基本实行这一政策。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开展二次供水价格及供水服务价格改革工作。严格贯彻差别电价政策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淘汰落后产能,保护农业生产发展。规范天然气价格和天然气安装服务价格。四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新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接,尽快出台全市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积极配合公立医院的改革。
二、围绕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提升调控的前瞻性
继续把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综合施策提高市场调控能力,注重提升调控的前瞻性。一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健全和完善重要商品价格实时监测体系。严格执行采报价规定,健全数据复核审查制度,选好价格监测点,建好价格监测台帐,提高监测质量。继续关注“菜篮子”、“米袋子”、“油瓶子”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扎实开展市场调查巡视,确保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能够及时预警、妥善应对。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始终把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服务作为监测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深入市场、深入基层,写出一些有数据、有事例、有分析、有建议的价格分析章和专题调查报告。二是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管理。巩固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价调基金足额征收到位,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划拨工作。发挥好基金稳定“菜篮子”商品价格、补贴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作用。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建设,全市确保20家,力争超过20家。三是积极贯彻各项调控政策。贯彻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油菜籽、棉花临时收储价格政策,生猪、蔬菜价格调控预案等国家、省、市各项价格调控政策。同时,积极加强与商务、粮食、农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助落实粮油、猪肉、蔬菜储备任务,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四是加强和完善定调价费监管。从今年开始,对所有定调价费实行年初计划申报制度,对未纳入计划的定调价费事项一律不予受理。同时,建立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规则,强化成本监审和信息公开,完善听证制度,开展价格政策跟踪评估试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五是健全价格宣传引导机制。完善价格宣传、舆情监测工作机制,加强社会价格预期管理,回应社会关切。在实施重要价格改革措施或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苗头时,主动、及时地解读价格政策、发布价格信息,争取群众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继续落实和完善“价比三家”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引导生产、消费和流通,促进价格稳定。
三、围绕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强化监管的公正性
今后物价工作主要职能和工作重心将逐步转移到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上来。职责范围不再只是占比不到5%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而是拓展到监管100%的全部商品和服务价格。一是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的意见》,按照“一年抓建制、二年抓规范、三年抓提高”的要求,结合实际,初步建成既符合改革发展要求,又符合价格监管规律的体制机制。二是推进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制度,初步建立市场价格网格化框架。积极学习外地网格化监管成功经验,按照“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的要求,将辖区合理划分为若干个片区,每个片区明确价格执法人员,逐级强化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并把落实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和价格诚信创建活动作为监管的主要内容。三是加大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深化涉农、涉企、涉教、涉医、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专项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电力、水资源、商品房明码标价等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要分行业逐步规范明码标价。重点开展星级宾馆,党政机关定点宾馆酒店,汽车销售4S店等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并取得实效。四是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大节假日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实现价格监管广覆盖和常态化。以明码标价为切入点,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在温泉城区推动创建一条“明码标价示范街”。逐步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开展市级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和省级价格诚信单位推荐工作。五是加强价格举报投诉处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建成四级联网、统一联动、公开透明的举报信息系统。认真执行全省统一的《12358价格举报接听接访人员行为规范》,增强12358举报电话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完善价格举报工作机制,价格咨询办结率达到100%,价格举报办结率达到98%,回复率达到100%。六是积极探索反价格垄断工作。认真学习外地反价格垄断执法取得的经验和做法,配合省局推进市内区域性反价格垄断执法,对价格垄断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七是夯实价格工作基础。通过加强价格认证、强化成本调查监审、改进价格调研宣传等工作,更好、更有效地履行价格监管职能。
四、围绕推进价格管理职能转变,突出服务的针对性
把强化公共服务作为价格监管、职能转变创新的核心目标。一是优化环境,为经济发展服务。紧紧围绕服务咸宁工业崛起战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及时抓好国家和省、市取消、免收、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落实,第一时间通知收费单位变更收费许可证,并告知收费主体。禁止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通过第三方强制收取。根据《咸宁市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中介机构收费项目标准清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合理制定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结合垃圾处理费征收现状,修订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分类收费标准。二是关注民生,为社会事业服务。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既解决好水、电、气、食用农产品、医药、教育、住房、物业、金融等民生价格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收费问题,保障和提升人民福祉,又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贯彻落实《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降低农副产品流通费用,并从低核定集贸市场摊位费标准。继续在重大节假日对景区门票实行降价优惠和执行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政策。三是依法行政,打造良好的内部执法环境。进一步健全价格法制,推进“法治物价”建设。严格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规范性件办理程序,依法规范价格行政行为,按照法定职能和程序监管价格,做到价格行政不缺位、不越位。继续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案卷制作和管理,案卷评查合格率达到100%。同时,加强价格法制教育和培训,促进依法行政。
(作者单位:湖北省咸宁市物价局)
一、围绕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增强改革的主动性
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改革开放以来,价格改革始终贯穿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过程。这次价格改革的重点是政府定价项目,“放开”是主线。国家发改委徐绍史主任将其概括为“减”、“建”、“保”三个字。“减”就是: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坚决交给市场,暂时不具备放开条件的,要建立健全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就是:建立有利于促进节能环保、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明制度建设的差别化价格政策体系,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保”就是: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原则,完善居民生活阶梯价格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价格改革工作,将按照中央、省委、市委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即放开所有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加快健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政府定价规则。贯彻落实全省物价工作会议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对放开的价格和收费市场监管,接住管好上级下放的定价权限,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实施。一是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同步放开一批已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时,根据省局定价权限下放情况,同步下放属地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定价权限给县(市、区)管理。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认真探索一些具体配套措施和可行性办法,确保价格放开后市场不出现异常波动等不正常价格现象。对下放的定价权限,严格遵守定价规章制度,确保下放权限的规范行使。加强对制定或调整价格后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跟踪调查或不定期审查,了解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正的意见。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水、电、气、医药、环保、土地等各项价格改革政策。自今年开始逐步落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政策,争取2015年底前全市基本实行这一政策。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开展二次供水价格及供水服务价格改革工作。严格贯彻差别电价政策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淘汰落后产能,保护农业生产发展。规范天然气价格和天然气安装服务价格。四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新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接,尽快出台全市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积极配合公立医院的改革。
二、围绕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提升调控的前瞻性
继续把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综合施策提高市场调控能力,注重提升调控的前瞻性。一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健全和完善重要商品价格实时监测体系。严格执行采报价规定,健全数据复核审查制度,选好价格监测点,建好价格监测台帐,提高监测质量。继续关注“菜篮子”、“米袋子”、“油瓶子”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扎实开展市场调查巡视,确保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能够及时预警、妥善应对。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始终把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服务作为监测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深入市场、深入基层,写出一些有数据、有事例、有分析、有建议的价格分析章和专题调查报告。二是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管理。巩固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价调基金足额征收到位,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划拨工作。发挥好基金稳定“菜篮子”商品价格、补贴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作用。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建设,全市确保20家,力争超过20家。三是积极贯彻各项调控政策。贯彻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油菜籽、棉花临时收储价格政策,生猪、蔬菜价格调控预案等国家、省、市各项价格调控政策。同时,积极加强与商务、粮食、农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助落实粮油、猪肉、蔬菜储备任务,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四是加强和完善定调价费监管。从今年开始,对所有定调价费实行年初计划申报制度,对未纳入计划的定调价费事项一律不予受理。同时,建立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规则,强化成本监审和信息公开,完善听证制度,开展价格政策跟踪评估试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五是健全价格宣传引导机制。完善价格宣传、舆情监测工作机制,加强社会价格预期管理,回应社会关切。在实施重要价格改革措施或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苗头时,主动、及时地解读价格政策、发布价格信息,争取群众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继续落实和完善“价比三家”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引导生产、消费和流通,促进价格稳定。
三、围绕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强化监管的公正性
今后物价工作主要职能和工作重心将逐步转移到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上来。职责范围不再只是占比不到5%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而是拓展到监管100%的全部商品和服务价格。一是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的意见》,按照“一年抓建制、二年抓规范、三年抓提高”的要求,结合实际,初步建成既符合改革发展要求,又符合价格监管规律的体制机制。二是推进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制度,初步建立市场价格网格化框架。积极学习外地网格化监管成功经验,按照“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的要求,将辖区合理划分为若干个片区,每个片区明确价格执法人员,逐级强化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并把落实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和价格诚信创建活动作为监管的主要内容。三是加大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深化涉农、涉企、涉教、涉医、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专项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电力、水资源、商品房明码标价等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要分行业逐步规范明码标价。重点开展星级宾馆,党政机关定点宾馆酒店,汽车销售4S店等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并取得实效。四是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大节假日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实现价格监管广覆盖和常态化。以明码标价为切入点,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在温泉城区推动创建一条“明码标价示范街”。逐步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开展市级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和省级价格诚信单位推荐工作。五是加强价格举报投诉处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建成四级联网、统一联动、公开透明的举报信息系统。认真执行全省统一的《12358价格举报接听接访人员行为规范》,增强12358举报电话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完善价格举报工作机制,价格咨询办结率达到100%,价格举报办结率达到98%,回复率达到100%。六是积极探索反价格垄断工作。认真学习外地反价格垄断执法取得的经验和做法,配合省局推进市内区域性反价格垄断执法,对价格垄断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七是夯实价格工作基础。通过加强价格认证、强化成本调查监审、改进价格调研宣传等工作,更好、更有效地履行价格监管职能。
四、围绕推进价格管理职能转变,突出服务的针对性
把强化公共服务作为价格监管、职能转变创新的核心目标。一是优化环境,为经济发展服务。紧紧围绕服务咸宁工业崛起战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及时抓好国家和省、市取消、免收、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落实,第一时间通知收费单位变更收费许可证,并告知收费主体。禁止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通过第三方强制收取。根据《咸宁市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中介机构收费项目标准清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合理制定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结合垃圾处理费征收现状,修订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分类收费标准。二是关注民生,为社会事业服务。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既解决好水、电、气、食用农产品、医药、教育、住房、物业、金融等民生价格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收费问题,保障和提升人民福祉,又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贯彻落实《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降低农副产品流通费用,并从低核定集贸市场摊位费标准。继续在重大节假日对景区门票实行降价优惠和执行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政策。三是依法行政,打造良好的内部执法环境。进一步健全价格法制,推进“法治物价”建设。严格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规范性件办理程序,依法规范价格行政行为,按照法定职能和程序监管价格,做到价格行政不缺位、不越位。继续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案卷制作和管理,案卷评查合格率达到100%。同时,加强价格法制教育和培训,促进依法行政。
(作者单位:湖北省咸宁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