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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声”是中国音乐史中的概念。它最早出现于商代,与“正声”或先王时期的“古乐”相对。周秦时代,儒家视其为淫乐,为亡国之声。汉代,“新声”的内涵有所变化,它与“亡国之声”没有必然联系。使用了“变声”的乐曲可称“新声”,在原有旧曲基础上吸收异域音乐元素重新改编的乐曲也可称“新声”,汉代“新声”以楚声影响最大。它流行广泛,不仅运用于民歌,而且也渗透到官方用乐的每个场合。其流行原因一方面与乐理、乐器的发展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汉代社会文化背景有紧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