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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孔子自述对前贤著述的态度是“述而不作”,但孔子的“述”实则是叙述、阐述、论述、评述,是将自己的思想和观点以“述”的形式,融贯于对经典的“诠释”之中——寓作于述,或以述为作。这种“述”体现在删诗书、定礼乐、修春秋、序易传的过程之中。孔子对前贤著述的“删”“定”“修”“序”,固然有其思想标准和艺术标准,但其伦理取向则是最为鲜明的,凸显了儒家“天下归仁”的政治理想和价值目标。
关键词: 孔子; 经典诠释; 伦理取向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7)01-0107-05
孔子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私立教育的奠基人,在对夏商周三代文献整理的过程中,力图以“仁”为核心,以“六艺”(汉代称之为“六经”)为体系,构建中华民族的道统和学统。孔子自述对前贤著述的态度是“述而不作”(《論语·述而》),但孔子的“述”实则是叙述、阐述、论述、评述,是将自己的思想和观点以“述”的形式,融贯于对经典的“诠释”之中——寓作于述,或以述为作。对此,朱熹在《四书集注》中做出了如下诠释:“述,传旧而已。作,则创始也。故作非圣人不能…… 然当是时作者略备,夫子盖集群圣之大成而折衷之,其事虽述,而功则倍于作矣。此又不可不知也。”[1]120孔子的“述”体现在删诗书、定礼乐、修春秋、序易传的过程之中。孔子对前贤著述的“删”“定”“修”“序”,固然有其思想标准和艺术标准,但其伦理取向则是最为鲜明的。正如潘德荣所言:“自孔子以降,我们的诠释活动正是围绕着‘教化—伦理目的’而展开的。孔子表达了这种诠释理念的原则,其解经意在求其‘德’”[2] 。
一、孔子“删”《诗》《书》的道德标准
《诗》即《诗经》,是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书》即《尚书》,其中大部分内容都是远古到西周初期的公文。孔子出于修齐治平的需要,对《诗》《书》进行了删勘。这种删勘,蕴含着孔子对《诗》《书》的独特诠释,体现了孔子所遵循的经典诠释的道德标准。
(一)“删”《诗》
孔子对《诗》进行了删邪、选正。删《诗》之说,见于《史记·孔子世家》:“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禮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衽席,故曰《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对于孔子删《诗》之说,虽然自唐代孔颖达质疑以来,众说纷纭。但绝大多数学者对于孔子有删勘《诗》篇的认识则是大体一致的。
孔子曰:“《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面墙而立也”(《论语·阳货》)。可见,《诗》在春秋时期已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孔子十分注重诗教,常以《诗》教授众弟子包括自己的儿子:“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
孔子将《诗》勘定、筛选为三百篇(三百零五篇)的标准首先是道德标准:“《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并认为学《诗》的目的,在于能够经世致用:“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为”(《论语·子路》)。经孔子删勘后的《诗》,具有“温柔敦厚,诗教也”(《礼记·经解》)的特点,意即《诗》作为伦理教化的工具,使人读后有澄清心灵、修身涵德的教化功能。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文子告叔向曰:“诗以言志”;《庄子·天下》与《荀子·儒效》也都分别肯定“诗以道志、诗言是其志也”。这里所说的“志”,即是指与人的德性、德行密切相关的志向、理想和抱负。也就是说,人们作《诗》、吟《诗》、学《诗》的目的,就在于坚守崇高志向、抒发宏伟理想、展示远大抱负。正由于此,孔子对《诗》的删勘,必然将道德标准作为首要标准。
(二)“勘”《书》
《书》是我国最古老的历史文献。孔子勘(删)《书》之说,亦见之于《史记·孔子世家》:“追迹三代之礼,序《书》传。”《隋书·经籍志》史部目录类序云:“古者史官既司典籍,盖有目录以为纲纪,体制湮灭,不可复知。孔子删书,别为之序。”《书序》乃《书》之目录,古代史官一般都是通过目录来管理典籍。目录既包括一书之目录,也包括群书之目录。《史记》和《隋书》皆认为《书序》作为《书》的目录,是孔子所作,是《书序》确定了对《书》的篇章内容的取舍勘(删)定。
孔子勘《书》,亦有其鲜明的道德标准。孔子曾选取史官所藏上古重要典诰,上起《尧典》,下讫《秦誓》,加以删定编撰。相传《书》原本共有百篇。秦焚书后,存留二十九篇,用当时通用的隶书抄写,称之为《今文尚书》。一般学者认为,这是经过孔子整理过的传本。汉武帝时又从孔子旧宅壁中发现数十篇,是用籀文抄写的,称之为《古文尚书》。《书》在汉代被列为儒家经典,故称《书经》。关于孔子与《书经》的关系,清代经学家皮锡瑞认为:“孔子不得位,无功业表见,晚订六经以教万世,尊之者以为万世师表。自天子以至于士庶,莫不读孔子之书,奉孔子之教。天子得之以治天下,士庶得之以治一身,有舍此而无以自立者。此孔子所以贤于尧舜,为生民所未有,其功皆在删定六经……汉初诸儒深识此义,以六经为孔子所作,且谓孔子为汉定道。太史公谓:言六艺者折衷于孔子,可谓至圣。董仲舒奏武帝表章六经,抑黜百家,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教者,勿使并进”(《经学通论·自序》)。周予同、匡亚明也认为,《论语》《礼记》都记载孔子曾以“六经”为教。以“六经”为教的孔子,肯定要对“六经”进行筛选、整理、编定,而经过删勘的《书》,则成为当时最好的伦理及政治教科书。
《史记·滑稽列传》中专门论及孔子有“六艺之教”:“六艺于治一也。《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遂事,《诗》以达意,《易》以神化,《春秋》以义。”这里的《书》,显然指的是《尚书》,《论语·述而》曰:“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孔子的“文”指的是《诗》《书》《礼》《乐》的知识与理论,用以指导行动,从而“随心所欲不逾矩”,以培育忠信的德性和德行。 经过孔子删定的《书》,也就自然成为孔子杏坛设教的教科书。对此,《论语》曾多次提及。《论语·述而》:“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论语·为政》:“或问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论语·宪问》:“《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孔子主张以《书》中的历史文献为鉴,以期在现实中培育弟子们仁义、忠孝、悌贤的道德品格。
二、孔子“定”《礼》《乐》的道德准则
西周时期,中国的圣哲们已逐渐发现了人类社会的某些法则,于是,周公便将其制定成规矩——“礼”,又编排成歌舞——“乐”,后又将礼乐结合起来教化世道人心。但是到了孔子时代,礼乐的教化功能开始式微,并逐渐形成“礼崩乐坏”的局面。对此,《论语》以及其他典籍对當时社会诸多违反礼乐的事例都有记载。孔子发愿以周公为本师(“吾从周”),力图恢复礼乐的伦理教化功能。
(一)“定”《礼》
《仪礼》原名《礼》,系记载古代礼制的著作,今本通行十七篇。汉人以其所讲为士所必习的礼节,称為《士礼》;相对《礼记》而言,又叫《礼经》,主要记载的是具体的礼节形式,故称之为《仪礼》。《仪礼》与《礼记》《周礼》合称“三礼”。历朝礼典的制定,大多以《仪礼》为重要依据,对后世社会影响至深。
据《四库全书总目》记载:“仪礼,汉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出残阙之余,汉代所传,凡有三本,一曰戴德本,一曰戴圣本,一曰刘向别录本。其经亦有二本:高堂生所传者,课之今文;鲁恭王坏孔子宅,得亡《仪礼》五十六篇,其字皆以篆书之,谓之古文。”四库全书编者硕儒众多,考校周备,其言可做参考。《三字经》中亦有“大小戴,注《礼记》,述圣言,礼乐备”之说。
《史记·儒林列传》曰:“礼,固自孔子时,而其经不具。及至秦焚书,散亡益多,于今独有《士礼》,高堂生能言之。”这里说《仪礼》《士礼》传自孔子。清崔述在《丰镐考信录》中认为《仪礼》非周公之作。邵懿臣、皮锡瑞等认为是孔子之作。也就是说,在学者们看来,孔子对《仪礼》确实进行过修定。
孔子对《仪礼》的修定,坚守着固有的道德准则。《仪礼》开篇即是《士冠礼》,一个人成年了,就意味着他应该有担当,能够开始独立地承担起各种责任,参与社会的各项事务。仪礼的各种仪式是有内涵的形式,每一个细节都承载着不同的功能,在看似繁琐的各项程序中,表达了对神明、对亲人、对社会、对生活的敬畏、感恩、尊重与热爱。据《史记》记载:“孔子为儿嬉戏,常陈俎豆,设礼容。”圣人儿时的游戏都与制礼作乐相关,可见礼在孔子心目中的地位之高。孔子还教育自己的儿子孔鲤:“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礼仪是一个人必备的素养,是安身立命的支撑。
经孔子修定过的《仪礼》,主要记载的是古代贵族(包括国君、诸侯、卿、大夫、士)从成人、结婚到丧葬的各种礼节,以及其交往、燕飨、朝聘、乡射、大射等各种政治和社会活动中的礼仪规范。在孔子看来,人类之初,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人和人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争斗。于是圣人制定出礼来规范社会秩序,教人节制平和、追念本源、感怀恩德,互敬互爱。这分别是制度之礼,宗教之礼,风俗之礼,仁爱之礼。可见,经过孔子修定后的“礼”,已成为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中华民族优良品德的集中体现。
(二)“正”《乐》
《乐》虽然久已失传,无法考察,但现存的一些典籍,特别是《仪礼》《礼记》《周礼》,既讲礼,也涉及乐。
《论语》中有孔子“正乐”之说:“吾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论语·子罕》)孔子谈及音乐问题的语录还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意即《诗》《礼》《乐》是相辅为用的;“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矣”(《论语·八佾》)。“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述而》)“子曰:师挚之始,《关睢》之乱,洋洋乎其盈耳哉”。(《论语·泰伯》)这无疑是对音乐的艺术感染力及道德感召力的赞美;“子语鲁大师乐曰: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嗷如也;绎如也,以成”(《论语·八佾》)。这既说明孔子对乐理有独到的见解和深刻的认识,也表明其对《乐》有过深入研究,并作过整理工作。
《毛诗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由于《诗》与《乐》的关系如此密切、影响又如此巨大,所以,子曰:“郑声淫,佞人殆。”(《论语·卫灵公》)“恶紫之夺珠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复邦家者。”(《论语·阳货》)可见,孔子对“郑声”的淫荡,是十分憎恶的。所以孔子必须使“乐正”,使“《雅》《颂》各得其所”,从而使《乐》发挥其“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的政治价值和道德功能,以避免“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的弊端。
三、孔子“修”《春秋》的道德意向
《春秋》原是西周、春秋时期之史书的通称,如《周春秋》《燕春秋》《宋春秋》《齐春秋》《鲁春秋》等。孔子自言“述而不作”,其与“春秋”的关系,后世大致有四种看法:一曰修春秋;二曰成春秋;三曰作春秋;四曰为春秋。 “作”与“为”可以理解为辑集素材,思理有序,举笔成章,拓荒成书。“修”与“成”似应理解为:在既有的史料基础上,加以修整而后定稿。孟子兼“成”与“作”说,左丘明主“修”说。无论是修、成,还是作、为,《春秋》一书的成稿无疑都与孔子有关。对此,皮锡瑞认为:“孟子称孔子作《春秋》,比禹与周公,为天下一治,其证明矣。”(《经学通论·自序》)
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记载:“孔子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孔子见当时人事天道之穷,惧祸乱之起、群伦之亡,本其仁者悲天愍人之怀,蕲拨乱而反之正。基于此,孔子以《鲁春秋》为基础,参考了西周时各诸侯国的《春秋》,约其辞文,去其繁重,重新编订了一部尊奉周王朝的《春秋》。孔子“修”《春秋》的目的,就在于正名分,以期拨乱反正,体现了崇尚仁义礼智信的道德意向。 孔子“修”《春秋》,寓褒贬于字里行间,对此,孟子曰:“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孟子·滕文公下》)《春秋》称杀无罪者曰杀,杀有罪者曰诛,下杀上曰弑。同样杀人,《春秋》以杀、诛、弑的区别来表明其爱憎。这种属辞比事一字定褒贬的做法,后世称之为“春秋笔法”,亦为后代历史学家所效法。孔子对所修《春秋》极为重视,并教授弟子研习《春秋》。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约其文辞而指博……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可见,孔子对其修定的《春秋》十分重视,并将其视为后世对自己评价的主要依据。
朱熹对此做出的诠释是:“胡氏曰:仲尼作《春秋》以寓王法。厚典、庸礼、命德、讨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也。知孔子者,谓此书之作,遏人欲于横流,存天理于既灭,为后世虑,至深远也。罪孔子者,以谓无其位而托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權,使乱臣贼子,禁其欲而不得肆,则戚矣。愚谓孔子作《春秋》以讨乱贼,则致治之法,垂于万世,是亦一治也。”[1]340朱熹此处提及的“胡氏”,乃指南宋学者胡安国,其《胡氏春秋传》是用义理注释、解说、诠释《春秋》的名著,其中蕴涵着丰富的伦理思想和道德旨趣。基于此,朱熹谓“胡氏《春秋传》,有牵强处,然议论有开合精神”[3] 。此论被《四库全书总目》称作“千古之定评”。
四、孔子“序”《易传》的价值导向
《易传》是现存对《易经》最早的注释,包括《彖传》上下、《象传》上下、《系辞传》上下、《文言》《说卦》《序卦》及《杂卦》,共十篇,合稱《十翼》。孔子“序”《易传》之说,亦见于《史记·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读《易》韦编三绝,曰:‘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汉书·艺文志》以及其他一些著述,也将《十翼》视为孔子所作。
《左传》《国语》记载,春秋时期人们引《易》占卜论事的就有二十余条。通《易》者有周、鲁、卫、郑、晋、齐、秦等国人,不仅卜官、史官谈《易》,就是一般贵族甚至贵夫人如鲁国穆姜也大谈《易》。孔子生活在春秋后期,以他的阅历与博学,不可能不学《易》,不可能不阐发、诠释《易》的思想。《论语》中就有孔子学《易》的记载,子曰:“假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论语·述而》)《史记》还记载:孔子传《易》给鲁人商瞿,再一代代传至汉初。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周易》残卷附录,也记载了孔子与其弟子子贡等人研讨《易》理的问答。这说明孔子不仅在晚年喜《易》,而且亦认真研究过《易》、传授过《易》。
近代以前,虽有宋末欧阳修作《易童子问》提出质疑,认为《十翼》皆非圣人之作、亦非一人之言,但孔子作十翼的观点仍占居统治地位。现今学者郭沫若、李镜池、高亨等人则基本上否认孔子曾作《易传》,并将《易传》视为解《易》的经典,且各篇成书时间的时代不一,约在战国至汉陆续问世。虽说十翼未必都是孔子所作,有关《易经》与《易传》的写作时代与作者问题,也聚讼时久,但孔子对《易》的研究、信奉和传授,则是不争的事实。
在《论语》中,孔子曾引用过《易》之言,譬如:“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论语·子路》)。这句话见于《易》之恒卦九三爻。孔子为了诠释这句话,继而说道:“不占而己矣!” “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善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有恒者,斯可矣。广而为有,虚而为盈,约而为泰,难乎有恒矣。”(《论语·述而》)在此,孔子重点在于“诠释”《易》所论“恒”字的内涵及其重要性。
《史记》载孔子读《易》以至于“韦编三绝”;之前作为道家的庄子,对于孔子与《易》的关系亦有精到之见:“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庄子·天运》), 并将六经的大义概括为:“《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庄子·天下》)”。这也说明赞周易、序易传是孔子晚年的主要工作。
由于“六经”的某些文本是在汉代才最终确立的,所以有些学者怀疑其纯粹性。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是因为,上古书籍的成书方式与后世书籍的成书方式不尽一致。汉代以后,从官方到民间都整理古籍,并且编辑成册。从此以后,古籍就有了各种版本:某种确立的文本。以致于后世的学者往往习惯性地认为,凡书籍,都应该一面世就会有确立的文本,实际上并非如此。以佛经为例,最初的佛经都是口耳相传,佛经被记录为文字已经是很晚的事情了。
由上可见,尽管“六经”文本的确立不是由孔子完成的,但孔子完成了确立六经文本的前期最重要的准备工作,则是毋庸置疑的,亦即孔子在以儒家的伦理取向对六经做出了自己的诠释(“述”)的基础上,通过删诗书、定礼乐、修春秋、序易传的浩瀚工程,既为“六经”得以在汉代确立奠定了“文本”基础,也为后世将“六经”作为修齐治平的理论依据奠定了道德基石,并使得“六经”在思想内容上大大发展了古代圣王们的观点,从而构建了一个以“仁”为核心、“礼”为形式、“中庸”为方法论的仁学体系。
参考文献:
[1]朱熹. 四书集注[M]. 长沙:岳麓书社,1985:120.
[2]潘德荣. 德行诠释学[N].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04-26.
[3]黎靖德. 朱子语类:八十三卷[M]. 北京:中华书局,1986.
关键词: 孔子; 经典诠释; 伦理取向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7)01-0107-05
孔子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私立教育的奠基人,在对夏商周三代文献整理的过程中,力图以“仁”为核心,以“六艺”(汉代称之为“六经”)为体系,构建中华民族的道统和学统。孔子自述对前贤著述的态度是“述而不作”(《論语·述而》),但孔子的“述”实则是叙述、阐述、论述、评述,是将自己的思想和观点以“述”的形式,融贯于对经典的“诠释”之中——寓作于述,或以述为作。对此,朱熹在《四书集注》中做出了如下诠释:“述,传旧而已。作,则创始也。故作非圣人不能…… 然当是时作者略备,夫子盖集群圣之大成而折衷之,其事虽述,而功则倍于作矣。此又不可不知也。”[1]120孔子的“述”体现在删诗书、定礼乐、修春秋、序易传的过程之中。孔子对前贤著述的“删”“定”“修”“序”,固然有其思想标准和艺术标准,但其伦理取向则是最为鲜明的。正如潘德荣所言:“自孔子以降,我们的诠释活动正是围绕着‘教化—伦理目的’而展开的。孔子表达了这种诠释理念的原则,其解经意在求其‘德’”[2] 。
一、孔子“删”《诗》《书》的道德标准
《诗》即《诗经》,是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书》即《尚书》,其中大部分内容都是远古到西周初期的公文。孔子出于修齐治平的需要,对《诗》《书》进行了删勘。这种删勘,蕴含着孔子对《诗》《书》的独特诠释,体现了孔子所遵循的经典诠释的道德标准。
(一)“删”《诗》
孔子对《诗》进行了删邪、选正。删《诗》之说,见于《史记·孔子世家》:“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禮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衽席,故曰《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对于孔子删《诗》之说,虽然自唐代孔颖达质疑以来,众说纷纭。但绝大多数学者对于孔子有删勘《诗》篇的认识则是大体一致的。
孔子曰:“《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面墙而立也”(《论语·阳货》)。可见,《诗》在春秋时期已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孔子十分注重诗教,常以《诗》教授众弟子包括自己的儿子:“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
孔子将《诗》勘定、筛选为三百篇(三百零五篇)的标准首先是道德标准:“《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并认为学《诗》的目的,在于能够经世致用:“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为”(《论语·子路》)。经孔子删勘后的《诗》,具有“温柔敦厚,诗教也”(《礼记·经解》)的特点,意即《诗》作为伦理教化的工具,使人读后有澄清心灵、修身涵德的教化功能。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文子告叔向曰:“诗以言志”;《庄子·天下》与《荀子·儒效》也都分别肯定“诗以道志、诗言是其志也”。这里所说的“志”,即是指与人的德性、德行密切相关的志向、理想和抱负。也就是说,人们作《诗》、吟《诗》、学《诗》的目的,就在于坚守崇高志向、抒发宏伟理想、展示远大抱负。正由于此,孔子对《诗》的删勘,必然将道德标准作为首要标准。
(二)“勘”《书》
《书》是我国最古老的历史文献。孔子勘(删)《书》之说,亦见之于《史记·孔子世家》:“追迹三代之礼,序《书》传。”《隋书·经籍志》史部目录类序云:“古者史官既司典籍,盖有目录以为纲纪,体制湮灭,不可复知。孔子删书,别为之序。”《书序》乃《书》之目录,古代史官一般都是通过目录来管理典籍。目录既包括一书之目录,也包括群书之目录。《史记》和《隋书》皆认为《书序》作为《书》的目录,是孔子所作,是《书序》确定了对《书》的篇章内容的取舍勘(删)定。
孔子勘《书》,亦有其鲜明的道德标准。孔子曾选取史官所藏上古重要典诰,上起《尧典》,下讫《秦誓》,加以删定编撰。相传《书》原本共有百篇。秦焚书后,存留二十九篇,用当时通用的隶书抄写,称之为《今文尚书》。一般学者认为,这是经过孔子整理过的传本。汉武帝时又从孔子旧宅壁中发现数十篇,是用籀文抄写的,称之为《古文尚书》。《书》在汉代被列为儒家经典,故称《书经》。关于孔子与《书经》的关系,清代经学家皮锡瑞认为:“孔子不得位,无功业表见,晚订六经以教万世,尊之者以为万世师表。自天子以至于士庶,莫不读孔子之书,奉孔子之教。天子得之以治天下,士庶得之以治一身,有舍此而无以自立者。此孔子所以贤于尧舜,为生民所未有,其功皆在删定六经……汉初诸儒深识此义,以六经为孔子所作,且谓孔子为汉定道。太史公谓:言六艺者折衷于孔子,可谓至圣。董仲舒奏武帝表章六经,抑黜百家,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教者,勿使并进”(《经学通论·自序》)。周予同、匡亚明也认为,《论语》《礼记》都记载孔子曾以“六经”为教。以“六经”为教的孔子,肯定要对“六经”进行筛选、整理、编定,而经过删勘的《书》,则成为当时最好的伦理及政治教科书。
《史记·滑稽列传》中专门论及孔子有“六艺之教”:“六艺于治一也。《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遂事,《诗》以达意,《易》以神化,《春秋》以义。”这里的《书》,显然指的是《尚书》,《论语·述而》曰:“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孔子的“文”指的是《诗》《书》《礼》《乐》的知识与理论,用以指导行动,从而“随心所欲不逾矩”,以培育忠信的德性和德行。 经过孔子删定的《书》,也就自然成为孔子杏坛设教的教科书。对此,《论语》曾多次提及。《论语·述而》:“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论语·为政》:“或问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论语·宪问》:“《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孔子主张以《书》中的历史文献为鉴,以期在现实中培育弟子们仁义、忠孝、悌贤的道德品格。
二、孔子“定”《礼》《乐》的道德准则
西周时期,中国的圣哲们已逐渐发现了人类社会的某些法则,于是,周公便将其制定成规矩——“礼”,又编排成歌舞——“乐”,后又将礼乐结合起来教化世道人心。但是到了孔子时代,礼乐的教化功能开始式微,并逐渐形成“礼崩乐坏”的局面。对此,《论语》以及其他典籍对當时社会诸多违反礼乐的事例都有记载。孔子发愿以周公为本师(“吾从周”),力图恢复礼乐的伦理教化功能。
(一)“定”《礼》
《仪礼》原名《礼》,系记载古代礼制的著作,今本通行十七篇。汉人以其所讲为士所必习的礼节,称為《士礼》;相对《礼记》而言,又叫《礼经》,主要记载的是具体的礼节形式,故称之为《仪礼》。《仪礼》与《礼记》《周礼》合称“三礼”。历朝礼典的制定,大多以《仪礼》为重要依据,对后世社会影响至深。
据《四库全书总目》记载:“仪礼,汉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出残阙之余,汉代所传,凡有三本,一曰戴德本,一曰戴圣本,一曰刘向别录本。其经亦有二本:高堂生所传者,课之今文;鲁恭王坏孔子宅,得亡《仪礼》五十六篇,其字皆以篆书之,谓之古文。”四库全书编者硕儒众多,考校周备,其言可做参考。《三字经》中亦有“大小戴,注《礼记》,述圣言,礼乐备”之说。
《史记·儒林列传》曰:“礼,固自孔子时,而其经不具。及至秦焚书,散亡益多,于今独有《士礼》,高堂生能言之。”这里说《仪礼》《士礼》传自孔子。清崔述在《丰镐考信录》中认为《仪礼》非周公之作。邵懿臣、皮锡瑞等认为是孔子之作。也就是说,在学者们看来,孔子对《仪礼》确实进行过修定。
孔子对《仪礼》的修定,坚守着固有的道德准则。《仪礼》开篇即是《士冠礼》,一个人成年了,就意味着他应该有担当,能够开始独立地承担起各种责任,参与社会的各项事务。仪礼的各种仪式是有内涵的形式,每一个细节都承载着不同的功能,在看似繁琐的各项程序中,表达了对神明、对亲人、对社会、对生活的敬畏、感恩、尊重与热爱。据《史记》记载:“孔子为儿嬉戏,常陈俎豆,设礼容。”圣人儿时的游戏都与制礼作乐相关,可见礼在孔子心目中的地位之高。孔子还教育自己的儿子孔鲤:“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礼仪是一个人必备的素养,是安身立命的支撑。
经孔子修定过的《仪礼》,主要记载的是古代贵族(包括国君、诸侯、卿、大夫、士)从成人、结婚到丧葬的各种礼节,以及其交往、燕飨、朝聘、乡射、大射等各种政治和社会活动中的礼仪规范。在孔子看来,人类之初,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人和人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争斗。于是圣人制定出礼来规范社会秩序,教人节制平和、追念本源、感怀恩德,互敬互爱。这分别是制度之礼,宗教之礼,风俗之礼,仁爱之礼。可见,经过孔子修定后的“礼”,已成为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中华民族优良品德的集中体现。
(二)“正”《乐》
《乐》虽然久已失传,无法考察,但现存的一些典籍,特别是《仪礼》《礼记》《周礼》,既讲礼,也涉及乐。
《论语》中有孔子“正乐”之说:“吾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论语·子罕》)孔子谈及音乐问题的语录还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意即《诗》《礼》《乐》是相辅为用的;“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矣”(《论语·八佾》)。“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述而》)“子曰:师挚之始,《关睢》之乱,洋洋乎其盈耳哉”。(《论语·泰伯》)这无疑是对音乐的艺术感染力及道德感召力的赞美;“子语鲁大师乐曰: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嗷如也;绎如也,以成”(《论语·八佾》)。这既说明孔子对乐理有独到的见解和深刻的认识,也表明其对《乐》有过深入研究,并作过整理工作。
《毛诗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由于《诗》与《乐》的关系如此密切、影响又如此巨大,所以,子曰:“郑声淫,佞人殆。”(《论语·卫灵公》)“恶紫之夺珠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复邦家者。”(《论语·阳货》)可见,孔子对“郑声”的淫荡,是十分憎恶的。所以孔子必须使“乐正”,使“《雅》《颂》各得其所”,从而使《乐》发挥其“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的政治价值和道德功能,以避免“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的弊端。
三、孔子“修”《春秋》的道德意向
《春秋》原是西周、春秋时期之史书的通称,如《周春秋》《燕春秋》《宋春秋》《齐春秋》《鲁春秋》等。孔子自言“述而不作”,其与“春秋”的关系,后世大致有四种看法:一曰修春秋;二曰成春秋;三曰作春秋;四曰为春秋。 “作”与“为”可以理解为辑集素材,思理有序,举笔成章,拓荒成书。“修”与“成”似应理解为:在既有的史料基础上,加以修整而后定稿。孟子兼“成”与“作”说,左丘明主“修”说。无论是修、成,还是作、为,《春秋》一书的成稿无疑都与孔子有关。对此,皮锡瑞认为:“孟子称孔子作《春秋》,比禹与周公,为天下一治,其证明矣。”(《经学通论·自序》)
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记载:“孔子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孔子见当时人事天道之穷,惧祸乱之起、群伦之亡,本其仁者悲天愍人之怀,蕲拨乱而反之正。基于此,孔子以《鲁春秋》为基础,参考了西周时各诸侯国的《春秋》,约其辞文,去其繁重,重新编订了一部尊奉周王朝的《春秋》。孔子“修”《春秋》的目的,就在于正名分,以期拨乱反正,体现了崇尚仁义礼智信的道德意向。 孔子“修”《春秋》,寓褒贬于字里行间,对此,孟子曰:“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孟子·滕文公下》)《春秋》称杀无罪者曰杀,杀有罪者曰诛,下杀上曰弑。同样杀人,《春秋》以杀、诛、弑的区别来表明其爱憎。这种属辞比事一字定褒贬的做法,后世称之为“春秋笔法”,亦为后代历史学家所效法。孔子对所修《春秋》极为重视,并教授弟子研习《春秋》。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约其文辞而指博……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可见,孔子对其修定的《春秋》十分重视,并将其视为后世对自己评价的主要依据。
朱熹对此做出的诠释是:“胡氏曰:仲尼作《春秋》以寓王法。厚典、庸礼、命德、讨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也。知孔子者,谓此书之作,遏人欲于横流,存天理于既灭,为后世虑,至深远也。罪孔子者,以谓无其位而托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權,使乱臣贼子,禁其欲而不得肆,则戚矣。愚谓孔子作《春秋》以讨乱贼,则致治之法,垂于万世,是亦一治也。”[1]340朱熹此处提及的“胡氏”,乃指南宋学者胡安国,其《胡氏春秋传》是用义理注释、解说、诠释《春秋》的名著,其中蕴涵着丰富的伦理思想和道德旨趣。基于此,朱熹谓“胡氏《春秋传》,有牵强处,然议论有开合精神”[3] 。此论被《四库全书总目》称作“千古之定评”。
四、孔子“序”《易传》的价值导向
《易传》是现存对《易经》最早的注释,包括《彖传》上下、《象传》上下、《系辞传》上下、《文言》《说卦》《序卦》及《杂卦》,共十篇,合稱《十翼》。孔子“序”《易传》之说,亦见于《史记·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读《易》韦编三绝,曰:‘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汉书·艺文志》以及其他一些著述,也将《十翼》视为孔子所作。
《左传》《国语》记载,春秋时期人们引《易》占卜论事的就有二十余条。通《易》者有周、鲁、卫、郑、晋、齐、秦等国人,不仅卜官、史官谈《易》,就是一般贵族甚至贵夫人如鲁国穆姜也大谈《易》。孔子生活在春秋后期,以他的阅历与博学,不可能不学《易》,不可能不阐发、诠释《易》的思想。《论语》中就有孔子学《易》的记载,子曰:“假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论语·述而》)《史记》还记载:孔子传《易》给鲁人商瞿,再一代代传至汉初。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周易》残卷附录,也记载了孔子与其弟子子贡等人研讨《易》理的问答。这说明孔子不仅在晚年喜《易》,而且亦认真研究过《易》、传授过《易》。
近代以前,虽有宋末欧阳修作《易童子问》提出质疑,认为《十翼》皆非圣人之作、亦非一人之言,但孔子作十翼的观点仍占居统治地位。现今学者郭沫若、李镜池、高亨等人则基本上否认孔子曾作《易传》,并将《易传》视为解《易》的经典,且各篇成书时间的时代不一,约在战国至汉陆续问世。虽说十翼未必都是孔子所作,有关《易经》与《易传》的写作时代与作者问题,也聚讼时久,但孔子对《易》的研究、信奉和传授,则是不争的事实。
在《论语》中,孔子曾引用过《易》之言,譬如:“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论语·子路》)。这句话见于《易》之恒卦九三爻。孔子为了诠释这句话,继而说道:“不占而己矣!” “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善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有恒者,斯可矣。广而为有,虚而为盈,约而为泰,难乎有恒矣。”(《论语·述而》)在此,孔子重点在于“诠释”《易》所论“恒”字的内涵及其重要性。
《史记》载孔子读《易》以至于“韦编三绝”;之前作为道家的庄子,对于孔子与《易》的关系亦有精到之见:“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庄子·天运》), 并将六经的大义概括为:“《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庄子·天下》)”。这也说明赞周易、序易传是孔子晚年的主要工作。
由于“六经”的某些文本是在汉代才最终确立的,所以有些学者怀疑其纯粹性。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是因为,上古书籍的成书方式与后世书籍的成书方式不尽一致。汉代以后,从官方到民间都整理古籍,并且编辑成册。从此以后,古籍就有了各种版本:某种确立的文本。以致于后世的学者往往习惯性地认为,凡书籍,都应该一面世就会有确立的文本,实际上并非如此。以佛经为例,最初的佛经都是口耳相传,佛经被记录为文字已经是很晚的事情了。
由上可见,尽管“六经”文本的确立不是由孔子完成的,但孔子完成了确立六经文本的前期最重要的准备工作,则是毋庸置疑的,亦即孔子在以儒家的伦理取向对六经做出了自己的诠释(“述”)的基础上,通过删诗书、定礼乐、修春秋、序易传的浩瀚工程,既为“六经”得以在汉代确立奠定了“文本”基础,也为后世将“六经”作为修齐治平的理论依据奠定了道德基石,并使得“六经”在思想内容上大大发展了古代圣王们的观点,从而构建了一个以“仁”为核心、“礼”为形式、“中庸”为方法论的仁学体系。
参考文献:
[1]朱熹. 四书集注[M]. 长沙:岳麓书社,1985:120.
[2]潘德荣. 德行诠释学[N].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04-26.
[3]黎靖德. 朱子语类:八十三卷[M]. 北京:中华书局,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