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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评价是整个艺术教学的重要环节。通过评价,学校和社会可以验证艺术课程实施的有效性及其教育价值;教师可以掌握艺术教学计划和目标的实现情况,作为改进教学的依据;学生可以及时了解自己达到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习;家长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成绩,鼓励和支持学生的学习。
关键词 评价 标准 学习积极性 完善 发展
任何学科在教学研究中,考试与评价成为必不可少的研究对象。但在书法教育中,唯独基础书法教学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教学评价标准与尺度。要为基础书法教学确定一个考核的标准很有必要,这既是对教学效果的检验,也为教学研究提供材料,同时还能及时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尤其对激发学生学习书法兴趣更是大有益处。
现状分析:语文教学中有四项基本的考核与评价方式:基础知识、阅读、写作、写字。前三者往往被学校、老师或家长所关注,对写字这一块往往是不经意间带过,附上句“把字写端正”已是要求。对于怎样把字写端正,不作具体讲解及实践,至于“写漂亮”那就更没有要求了。考核时如果加上一个“卷面分”已是作为对写字的量化。这样一来,语文教学对书法教学而言,也只起到一个辅助作用而已。这样,在基础书法教学中,建立独立的教学评价与考试系统体制就大有必要了。
已有的省编《写字》教材或县地方课程《书法》的实施已有时日,综观书法课程的生成与发展,我们似乎又回到书法教育自身的历史与现实中去寻求其生成与发展的可能。然而,对于书法课程的评价,始终不能形成独具地位、完整的教学评价体系,尤其是中小学书法课程的评价,总是徘徊在语文与美术学科之间,游离于两者教学内容的左右而形同虚设。为此,对中小学书法课程中教学评价的确立与实施就显得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理论依据:艺术课程对学生的评价主要采取质性评价方式,它注重学生的探究过程,而不是学习的结果,注重与教学活动的有机联系,而不是脱离或中断教学进程它适应艺术教学的即兴、变化、生成和跳跃等特点,适合不同学校、不同班级、不同学生的具体情况;它可以通过客观描述的方式,对学生艺术能力和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进步做出评定。
一、关注学习成绩和过程的评价
任何学科的作业评价都有其完整的一套评价体系。书法作业的评价,受其自身特点的制约,一般采用“四段制”评价法,也就是“优”“良”“及格”“不及格”这样的等级评定。这样的等级评价虽具统筹性,但不够细化,显得比较模糊,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部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因为评价的模糊性较大,使得几个同等级的学生作业,其水平却有着较大的差距。为便于准确评价,笔者认为将每一个等级再进行补充细化。这样一来,对学生作业评价的准确度就大大地提高了,同时学生书写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
当然,书法作业的评价,只从几张作业来进行等级评价是不够的。学生平时如何作业以及书写如何训练和提高相当重要。为此,教师要在精心指导的基础上,督促学生认真写好每一个字,对书写中的情况要进行及时的分析评价。在此基础上,对学生的平时作业成绩及时纳入书法学科总成绩评定。这样一来,使得书法作业评价更公正、透明且具说服力,而且,对学生的书写能力的提高大有益处。
二、关注学习方式和态度的评价
在关注作业成绩与过程评价的基础上,教师还不可忽视学生学习方式和态度的评价,尤其是对中小学生的评价。表现在学习方式上,如出现执笔姿势、书写姿势、临帖方法上的误区等问题。书法教师只有从细节着眼,认真对待学生书写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同时予以指出纠正。表现在学习态度上,出现作业拖沓、作业不及时上交、书写不够专心的情况,对于这样的个案,则可以采取正面教育为主,通过鼓励、表扬、个别辅导交流等手段来促使其渐渐改掉这些不良习惯。有时候适当的物质刺激也是促使其发展的捷径。
三、关注对教师的评价
书法教师,既是书写实践者又是教学研究者。在艺术课程中,对教师的评价主要是针对教师的教学事业心、学生的爱心、教育教学能力及教学态度和教学创意等进行评价。笔者认为对基层书法教师的评价大致从如下几方面来看待:①书法教师是否坚固地掌握教育学科知识。②书法教师是否切实地掌握专业学科知识。③书法教师是否具备人文学科知识。当然,面面俱到地来进行评价是不现实的,但作为一位书法教师应该有意识地训练自己的思维和表达方式确实是需要的。由于书法学习在一定程度上与生活隔阂的特征,书法课堂应该表现得更富于魅力,更让人流连忘返。专精的专业素质,丰富的知识体系,再加上符合教育心理的课程设计,材料的有效组织,言语表达能力的运用自如等诸因素的配合,才能呈现出一堂高水平的书法教学课。
通过以上学习评价管理,不仅能使学生养成认真书写和按时完成作业的好习惯,而且能更有力地保证每次作业的质量,同时,又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更好地提升学校书法教学的质量。
此初论时尚为己见,后来渐窥书法作为一门课程在教学的最基层有着如此重要的现实意义,方觉形势的严峻,发展道路的长远。正如陈振濂教授所言:“我们应该把书法课程看作是历史过程的沉淀,而不是稳定不变的凝固。”有此书法教学评价意识,已让人顿生向往心。路漫漫,吾辈当上下而求索。
关键词 评价 标准 学习积极性 完善 发展
任何学科在教学研究中,考试与评价成为必不可少的研究对象。但在书法教育中,唯独基础书法教学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教学评价标准与尺度。要为基础书法教学确定一个考核的标准很有必要,这既是对教学效果的检验,也为教学研究提供材料,同时还能及时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尤其对激发学生学习书法兴趣更是大有益处。
现状分析:语文教学中有四项基本的考核与评价方式:基础知识、阅读、写作、写字。前三者往往被学校、老师或家长所关注,对写字这一块往往是不经意间带过,附上句“把字写端正”已是要求。对于怎样把字写端正,不作具体讲解及实践,至于“写漂亮”那就更没有要求了。考核时如果加上一个“卷面分”已是作为对写字的量化。这样一来,语文教学对书法教学而言,也只起到一个辅助作用而已。这样,在基础书法教学中,建立独立的教学评价与考试系统体制就大有必要了。
已有的省编《写字》教材或县地方课程《书法》的实施已有时日,综观书法课程的生成与发展,我们似乎又回到书法教育自身的历史与现实中去寻求其生成与发展的可能。然而,对于书法课程的评价,始终不能形成独具地位、完整的教学评价体系,尤其是中小学书法课程的评价,总是徘徊在语文与美术学科之间,游离于两者教学内容的左右而形同虚设。为此,对中小学书法课程中教学评价的确立与实施就显得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理论依据:艺术课程对学生的评价主要采取质性评价方式,它注重学生的探究过程,而不是学习的结果,注重与教学活动的有机联系,而不是脱离或中断教学进程它适应艺术教学的即兴、变化、生成和跳跃等特点,适合不同学校、不同班级、不同学生的具体情况;它可以通过客观描述的方式,对学生艺术能力和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进步做出评定。
一、关注学习成绩和过程的评价
任何学科的作业评价都有其完整的一套评价体系。书法作业的评价,受其自身特点的制约,一般采用“四段制”评价法,也就是“优”“良”“及格”“不及格”这样的等级评定。这样的等级评价虽具统筹性,但不够细化,显得比较模糊,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部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因为评价的模糊性较大,使得几个同等级的学生作业,其水平却有着较大的差距。为便于准确评价,笔者认为将每一个等级再进行补充细化。这样一来,对学生作业评价的准确度就大大地提高了,同时学生书写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
当然,书法作业的评价,只从几张作业来进行等级评价是不够的。学生平时如何作业以及书写如何训练和提高相当重要。为此,教师要在精心指导的基础上,督促学生认真写好每一个字,对书写中的情况要进行及时的分析评价。在此基础上,对学生的平时作业成绩及时纳入书法学科总成绩评定。这样一来,使得书法作业评价更公正、透明且具说服力,而且,对学生的书写能力的提高大有益处。
二、关注学习方式和态度的评价
在关注作业成绩与过程评价的基础上,教师还不可忽视学生学习方式和态度的评价,尤其是对中小学生的评价。表现在学习方式上,如出现执笔姿势、书写姿势、临帖方法上的误区等问题。书法教师只有从细节着眼,认真对待学生书写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同时予以指出纠正。表现在学习态度上,出现作业拖沓、作业不及时上交、书写不够专心的情况,对于这样的个案,则可以采取正面教育为主,通过鼓励、表扬、个别辅导交流等手段来促使其渐渐改掉这些不良习惯。有时候适当的物质刺激也是促使其发展的捷径。
三、关注对教师的评价
书法教师,既是书写实践者又是教学研究者。在艺术课程中,对教师的评价主要是针对教师的教学事业心、学生的爱心、教育教学能力及教学态度和教学创意等进行评价。笔者认为对基层书法教师的评价大致从如下几方面来看待:①书法教师是否坚固地掌握教育学科知识。②书法教师是否切实地掌握专业学科知识。③书法教师是否具备人文学科知识。当然,面面俱到地来进行评价是不现实的,但作为一位书法教师应该有意识地训练自己的思维和表达方式确实是需要的。由于书法学习在一定程度上与生活隔阂的特征,书法课堂应该表现得更富于魅力,更让人流连忘返。专精的专业素质,丰富的知识体系,再加上符合教育心理的课程设计,材料的有效组织,言语表达能力的运用自如等诸因素的配合,才能呈现出一堂高水平的书法教学课。
通过以上学习评价管理,不仅能使学生养成认真书写和按时完成作业的好习惯,而且能更有力地保证每次作业的质量,同时,又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更好地提升学校书法教学的质量。
此初论时尚为己见,后来渐窥书法作为一门课程在教学的最基层有着如此重要的现实意义,方觉形势的严峻,发展道路的长远。正如陈振濂教授所言:“我们应该把书法课程看作是历史过程的沉淀,而不是稳定不变的凝固。”有此书法教学评价意识,已让人顿生向往心。路漫漫,吾辈当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