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山东省费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高检院及省、市院的部署,将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力度。2005年以来,共立查各类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7件17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更好的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笔者结合近年来费县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就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一粗浅分析。
一、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1、受贿犯罪案件居高不下。从费县院查办的17起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受贿和贪污犯罪仍是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犯罪类型,其中受贿案件占10件,占总数的62.8%。
2、犯罪主体多元化明显。在费县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员既有村支部书记、主任、会计等基层组织人员,也有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县直涉农部门的人员,犯罪主体多元化明显。如2007年查办的费县新桥镇财政所副所长兼现金出纳咸江利用职务之便,将征收的耕地占用税26余万元隐匿并潜逃,涉嫌贪污,后咸江被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3、涉案金额大。这17起案件的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个案的涉案金额也都很大。如2007年查办的费县汪沟镇丰硕庄村书记尤从刚、会计闵庆军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两人的受贿数额都在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数额高达50万元。
4、作案手段基本相似。犯罪分子多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作案手段基本相似,基本上是以权钱交易、收受好处费为主的经济犯。
5、合伙型犯罪突出。过去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一般是单人作案,近年来却接连出现合伙型犯罪,合伙型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并且通常是村里的干部合伙作案。如2007年查办的费城镇文明村书记彭京军、会计王瑞军、支部委员陈士富受贿一案即是村干部合伙作案的典型案例。
6、社会危害性大。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其受害面大,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如2007年费县院查办的县种子公司經理范鸿军涉嫌受贿一案,范在从外地考察种子的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引进了劣质种子,给全县的种子户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引发群众上访,后范鸿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二、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
1、权力集中,监督薄弱。权力过分集中是导致犯罪的必然因素。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乡镇站、所甚至基层农村组织的管理权限也逐渐增大,尤其是在基层农村,大权往往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大、小事情说了算,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缺乏必要的监督,从而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大搞权钱交易。
2、群众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受历史、经济、文化的影响,农村群众的法律知识相对贫乏,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很好的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多数村民对"官"向来有畏惧心理,加上许多群众分不清村干部的哪些行为是违法或违纪,所以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勇气去揭发、举报犯罪分子。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农村群众的这些弱点,有恃无恐,恣意妄为。
3、财务制度不严,管理松懈。出现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和部门普遍存在着财务制度混乱的问题,有章不循,无章可循,管理松懈,出纳、会计一人兼,少数干部独揽财务等问题突出,这些都为滋生腐败现象提供了温床。
4、对涉农干部的教育力度不够。由于农村工作的特殊性,很多干部放松了学习,思想教育不够,长时间不读书、不看报,上级制定的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得不到贯彻落实。加上农村经费紧张,上级投入资金不足,不能定期对涉农干部进行教育培训,使很多农村干部放松了思想改造,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1、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组织。将预防职务犯罪组织建立到农村基层,提高农村干部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预防工作由被动变主动,增强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预防职务犯罪意识,充分发挥广大群
众对村干部的监督作用。
2、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完善基层"村官"的选拔任用制度,选好干部,用好干部,在农村建立起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从组织上保证干部质量。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包括文化素质的教育、权力观的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村干部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经常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使农村干部时刻懂得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涉农案件的打击力度。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完善财务组织,任何人不得越俎代庖;二是实行审计监督,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建立农民群众评议干部制度,定期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评议,实行群众监督;四是发挥国家专门的职务犯罪打击、预防机关的作用。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打击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涉农干部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以法律手段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4、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和反腐败斗争宣传,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对村务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举报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让农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的利益不受侵害。
一、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1、受贿犯罪案件居高不下。从费县院查办的17起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受贿和贪污犯罪仍是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犯罪类型,其中受贿案件占10件,占总数的62.8%。
2、犯罪主体多元化明显。在费县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员既有村支部书记、主任、会计等基层组织人员,也有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县直涉农部门的人员,犯罪主体多元化明显。如2007年查办的费县新桥镇财政所副所长兼现金出纳咸江利用职务之便,将征收的耕地占用税26余万元隐匿并潜逃,涉嫌贪污,后咸江被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3、涉案金额大。这17起案件的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个案的涉案金额也都很大。如2007年查办的费县汪沟镇丰硕庄村书记尤从刚、会计闵庆军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两人的受贿数额都在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数额高达50万元。
4、作案手段基本相似。犯罪分子多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作案手段基本相似,基本上是以权钱交易、收受好处费为主的经济犯。
5、合伙型犯罪突出。过去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一般是单人作案,近年来却接连出现合伙型犯罪,合伙型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并且通常是村里的干部合伙作案。如2007年查办的费城镇文明村书记彭京军、会计王瑞军、支部委员陈士富受贿一案即是村干部合伙作案的典型案例。
6、社会危害性大。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其受害面大,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如2007年费县院查办的县种子公司經理范鸿军涉嫌受贿一案,范在从外地考察种子的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引进了劣质种子,给全县的种子户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引发群众上访,后范鸿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二、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
1、权力集中,监督薄弱。权力过分集中是导致犯罪的必然因素。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乡镇站、所甚至基层农村组织的管理权限也逐渐增大,尤其是在基层农村,大权往往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大、小事情说了算,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缺乏必要的监督,从而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大搞权钱交易。
2、群众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受历史、经济、文化的影响,农村群众的法律知识相对贫乏,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很好的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多数村民对"官"向来有畏惧心理,加上许多群众分不清村干部的哪些行为是违法或违纪,所以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勇气去揭发、举报犯罪分子。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农村群众的这些弱点,有恃无恐,恣意妄为。
3、财务制度不严,管理松懈。出现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和部门普遍存在着财务制度混乱的问题,有章不循,无章可循,管理松懈,出纳、会计一人兼,少数干部独揽财务等问题突出,这些都为滋生腐败现象提供了温床。
4、对涉农干部的教育力度不够。由于农村工作的特殊性,很多干部放松了学习,思想教育不够,长时间不读书、不看报,上级制定的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得不到贯彻落实。加上农村经费紧张,上级投入资金不足,不能定期对涉农干部进行教育培训,使很多农村干部放松了思想改造,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1、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组织。将预防职务犯罪组织建立到农村基层,提高农村干部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预防工作由被动变主动,增强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预防职务犯罪意识,充分发挥广大群
众对村干部的监督作用。
2、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完善基层"村官"的选拔任用制度,选好干部,用好干部,在农村建立起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从组织上保证干部质量。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包括文化素质的教育、权力观的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村干部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经常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使农村干部时刻懂得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涉农案件的打击力度。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完善财务组织,任何人不得越俎代庖;二是实行审计监督,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建立农民群众评议干部制度,定期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评议,实行群众监督;四是发挥国家专门的职务犯罪打击、预防机关的作用。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打击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涉农干部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以法律手段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4、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和反腐败斗争宣传,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对村务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举报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让农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