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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通过的《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涉及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写入环保的内容,进行了强制性要求。《条例》规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是预防和治理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以及其他因素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鼓励种植绿肥,增加使用有机肥,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粮食、油料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