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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析了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中的阻碍因素,如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条件的保障不够、生源匮乏、竞赛制度不完善、缺乏高水平教练员、学习和训练矛盾解决不当等,并在此基础上从筹集保障经费途径、优化配置教练员队伍、扩大生源面、完善竞赛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学校体育;高水平运动队;普通高校;中国
中图分类号:G8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2)04-0089-03
1987年4月,原国家教委确定首批51所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试点学校,期间曾多次对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进行评估。2005年4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中明确提出:“普通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目标是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的参赛任务,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作贡献。”[1]在2011年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中国大学生体育代表团获得金牌和奖牌第一的辉煌成绩,这充分说明了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按照教育规律和竞技人才培养规律,普通高校在培养“在校”、“在读”、“在训”的高水平运动员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在分析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 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障碍
1.1 条件保障不够
条件保障的一个方面是经费投入。根据2010年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细则中的要求:高水平运动队年度经费预算要稳定且数额充足,人均经费每年达1.5万元,必须满足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的需要。而实际情况很不乐观,据调查,目前部分高校尚未设立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经费,其投入是从体育部门专项经费中支出,投入数额是按照运动队竞赛成绩以及有无参赛机会来进行分配,这种方式易造成经费投入不稳定。
条件保障的另一方面是供训练的场馆设备。调查显示: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训练场馆设备与训练辅助设施数量充足,但质量有待提高。许多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校设施老化、落后,需要更新和添置现代化训练设备[2]。
1.2 生源匮乏
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来源有4种:一是在役专业运动员和退役运动员;二是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三是体育传统学校的学生;四是有运动潜质的体育尖子考生[3]。
目前各高校的实际情况是: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指标是高校当年招生人数的1%,其专业运动员或者退役运动员属于单考单招,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的高水平运动员的10%。由于这一部分学生具有专业运动员身份,曾参加过体育局举办的比赛,入校后代表学校参加国内、国际比赛受到竞赛资格的限制。因此,在役专业运动员和退役运动员不会成为高水平运动队的主力。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传统学校的学生是高水平运动队重点培养的对象。但是,他们都面临学习与训练的矛盾,大部分学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训练中,文化课学习成绩却未能跟上,文化课学习成绩制约了这部分生源进入高校继续学习和训练。有运动潜质的体育尖子生毕竟少,截至2011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总共确定了268所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其中大部分高校布点项目超过3个。在现行招生制度下,高校招生有较大自主权,学生报考也具有选择权,但可能造成某些高校用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的局面。
1.3 竞赛制度不完善
竞赛制度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指挥棒。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训练、管理等一系列问题都是按照竞赛制度来开展的。
现行的高校竞赛制度极不完善。首先表现在竞赛秩序混乱、竞赛队伍出现垄断现象。竞赛过程中运动员参赛资格以及审查程序存在漏洞,某些高校完全实行“拿来主义”,即利用国家允许普通高等院校试办某重点项目高水平运动队的政策,把现役省队或者国家队队员招收进来。其次是运动员参赛资格变化无常。高校按照当年竞赛的参赛资格进行招生,经过2~3年的训练后,新的参赛资格会将这批运动员拒之门外。这种现象时有发生,极大地挫伤了绝大部分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积极性,造成了高校竞技体育比赛的不公平。再次是竞赛制度中设置的项目不具普遍性。在奥运会、亚运会、省运会项目“瘦身”改革的背景下,大运会比赛项目设置未能体现“以学生为主”的指导思想,未从满足学生需求出发,从而造成影响力和号召力明显不足。
1.4 教练员整体水平不高
教练员的整体水平一直是制约高水平运动队向更高层次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当前我国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中未设立高水平教练员岗位,所以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全是兼职教练。部分学校外聘省内国家级教练员作为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或者客座教授。总体来讲,大部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水平参差不齐,教练员队伍构建不适应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直接阻碍了高水平运动队运动成绩的提高,学生训练的积极性也会受到影响[4]。
1.5 文化学习与训练的矛盾
高校在认识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未能提高学生运动员文化知识水平的不足时,也充分认识到培养全面发展体育人才的重要性。特别是利用高等教育大发展的良好机遇,积极探索大学培养优秀运动员的途径和方法,探索“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方式方法,使我国高校真正成为培养体育竞技人才的基地[3]。基于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有巨大差异,各高校的学籍管理采用不同形式:一是运动员学生获得优异成绩可以获得加分确保考试及格;二是运动员比赛中的成绩可以换算学分进行奖励;三是混合型学籍管理办法,学生运动成绩既能得到学分,又能获得学习成绩的加分;四是延长学制的办法,运动员由于训练或者参赛而未能修满足够毕业学分,可以将学制延长至7年。这些方法,只是解决了运动员毕业的问题,而没真正解决运动员的学业问题。
2 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对策
2.1 多渠道筹集经费,保证投入充足、稳定 竞技体育的发展离不开强大的经济基础。同样,高校要想在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经费投入是必要条件。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多年以来,经费一直依赖财政拨款,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管理模式正经受着变化。高校应当放开手脚,顺应市场发展,与企业、体育俱乐部联合构建高水平运动队,多渠道筹集经费,向市场要效益。
2.2 加强教练员的培训,提高教练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教水平
各高校应当为教练员创造机会,鼓励教练走出去,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教练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业务素质。从短期的效益来讲,采用合同聘任制较为合适,同时融入目标管理体制,与教练员签订带队成绩、工作年限和薪酬相关合约。由于聘任的教练员工作具有不稳定性,学校应在物质和精神激励方面给予较大的补偿以增强岗位竞争力,以吸引更多的专业队优秀教练员。目前部分高校已采用该聘用模式,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从长期稳定发展的角度来讲,高校还是应以挖掘校内教练员资源为主,为教练员提供进修机会,充分发挥本校人才优势的作用。
2.3 构建“一条龙”培养模式,扩大高水平运动员的生源
后奥运时期我国全民健身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发展将更加协调。从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角度来讲,群众体育的兴起,扩大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基础,拓宽了高水平运动员的生源。高校应该抓住有利时机,增强宣传力度,提高本校的影响力[5]。目前传统的做法是在测试前举办“高水平运动员训练冬令营”,目的是让学生与学校有一个了解,初步达成招生意向。这种宣传方法对知名度较高、经济实力强、有专业优势的院校有利。对一般院校而言,举办“高水平运动员训练冬令营”收效甚微,建立“一条龙”培养模式将是普通院校扩大招生源的长效机制。高校可以采用设立训练基地,相互交流比赛的方式,与全国传统项目中、小学建立“一条龙”的体育人才培养模式,从长远角度解决生源缺乏的瓶颈。
2.4 合理设置竞赛项目,促使竞赛合理、规范、有序
自建国以来,我国的竞技体育主要由体育系统主管。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体育部门已经意识到,培育竞赛市场,单靠体育部门的独家经营,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步伐[6]。较为可行的做法是: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制定高校体育竞赛制度,并纳入国家体育竞赛计划。例如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纳入国家体育系统的比赛中,使运动成绩能够互认。如果中学生参加教育系统举办的比赛,也能保证他们顺利获得运动员技术等级。关于大学生比赛的项目设置应优先考虑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比赛项目设置,通过完善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布局,为备战奥运会奠定基础。其次,考虑当代大学生的兴趣爱好,通过体育竞赛构建校园体育文化,促进校园群众体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Z]. 教体艺[2005]3号.
[2] 陈卓源. “后奥运时代”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J].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10,30(1):29-31.
[3] 曹宇. 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激励机制分析[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1,34(3):39-41.
[4] 陈为群. 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竞技人才培养中存在问题的分析[J]. 福建体育科技,2008(4):34-38.
[5] 董进霞. 新世纪我国高校体育工作的目标定位[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27(4):508-510.
[6] 曾吉. 我国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20年回顾与展望[J]. 体育学刊,2009,16(9):79-82.
关键词:学校体育;高水平运动队;普通高校;中国
中图分类号:G8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2)04-0089-03
1987年4月,原国家教委确定首批51所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试点学校,期间曾多次对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进行评估。2005年4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中明确提出:“普通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目标是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的参赛任务,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作贡献。”[1]在2011年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中国大学生体育代表团获得金牌和奖牌第一的辉煌成绩,这充分说明了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按照教育规律和竞技人才培养规律,普通高校在培养“在校”、“在读”、“在训”的高水平运动员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在分析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 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障碍
1.1 条件保障不够
条件保障的一个方面是经费投入。根据2010年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细则中的要求:高水平运动队年度经费预算要稳定且数额充足,人均经费每年达1.5万元,必须满足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的需要。而实际情况很不乐观,据调查,目前部分高校尚未设立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经费,其投入是从体育部门专项经费中支出,投入数额是按照运动队竞赛成绩以及有无参赛机会来进行分配,这种方式易造成经费投入不稳定。
条件保障的另一方面是供训练的场馆设备。调查显示: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训练场馆设备与训练辅助设施数量充足,但质量有待提高。许多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校设施老化、落后,需要更新和添置现代化训练设备[2]。
1.2 生源匮乏
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来源有4种:一是在役专业运动员和退役运动员;二是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三是体育传统学校的学生;四是有运动潜质的体育尖子考生[3]。
目前各高校的实际情况是: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指标是高校当年招生人数的1%,其专业运动员或者退役运动员属于单考单招,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的高水平运动员的10%。由于这一部分学生具有专业运动员身份,曾参加过体育局举办的比赛,入校后代表学校参加国内、国际比赛受到竞赛资格的限制。因此,在役专业运动员和退役运动员不会成为高水平运动队的主力。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传统学校的学生是高水平运动队重点培养的对象。但是,他们都面临学习与训练的矛盾,大部分学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训练中,文化课学习成绩却未能跟上,文化课学习成绩制约了这部分生源进入高校继续学习和训练。有运动潜质的体育尖子生毕竟少,截至2011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总共确定了268所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其中大部分高校布点项目超过3个。在现行招生制度下,高校招生有较大自主权,学生报考也具有选择权,但可能造成某些高校用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的局面。
1.3 竞赛制度不完善
竞赛制度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指挥棒。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训练、管理等一系列问题都是按照竞赛制度来开展的。
现行的高校竞赛制度极不完善。首先表现在竞赛秩序混乱、竞赛队伍出现垄断现象。竞赛过程中运动员参赛资格以及审查程序存在漏洞,某些高校完全实行“拿来主义”,即利用国家允许普通高等院校试办某重点项目高水平运动队的政策,把现役省队或者国家队队员招收进来。其次是运动员参赛资格变化无常。高校按照当年竞赛的参赛资格进行招生,经过2~3年的训练后,新的参赛资格会将这批运动员拒之门外。这种现象时有发生,极大地挫伤了绝大部分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积极性,造成了高校竞技体育比赛的不公平。再次是竞赛制度中设置的项目不具普遍性。在奥运会、亚运会、省运会项目“瘦身”改革的背景下,大运会比赛项目设置未能体现“以学生为主”的指导思想,未从满足学生需求出发,从而造成影响力和号召力明显不足。
1.4 教练员整体水平不高
教练员的整体水平一直是制约高水平运动队向更高层次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当前我国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中未设立高水平教练员岗位,所以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全是兼职教练。部分学校外聘省内国家级教练员作为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或者客座教授。总体来讲,大部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水平参差不齐,教练员队伍构建不适应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直接阻碍了高水平运动队运动成绩的提高,学生训练的积极性也会受到影响[4]。
1.5 文化学习与训练的矛盾
高校在认识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未能提高学生运动员文化知识水平的不足时,也充分认识到培养全面发展体育人才的重要性。特别是利用高等教育大发展的良好机遇,积极探索大学培养优秀运动员的途径和方法,探索“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方式方法,使我国高校真正成为培养体育竞技人才的基地[3]。基于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有巨大差异,各高校的学籍管理采用不同形式:一是运动员学生获得优异成绩可以获得加分确保考试及格;二是运动员比赛中的成绩可以换算学分进行奖励;三是混合型学籍管理办法,学生运动成绩既能得到学分,又能获得学习成绩的加分;四是延长学制的办法,运动员由于训练或者参赛而未能修满足够毕业学分,可以将学制延长至7年。这些方法,只是解决了运动员毕业的问题,而没真正解决运动员的学业问题。
2 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对策
2.1 多渠道筹集经费,保证投入充足、稳定 竞技体育的发展离不开强大的经济基础。同样,高校要想在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经费投入是必要条件。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多年以来,经费一直依赖财政拨款,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管理模式正经受着变化。高校应当放开手脚,顺应市场发展,与企业、体育俱乐部联合构建高水平运动队,多渠道筹集经费,向市场要效益。
2.2 加强教练员的培训,提高教练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教水平
各高校应当为教练员创造机会,鼓励教练走出去,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教练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业务素质。从短期的效益来讲,采用合同聘任制较为合适,同时融入目标管理体制,与教练员签订带队成绩、工作年限和薪酬相关合约。由于聘任的教练员工作具有不稳定性,学校应在物质和精神激励方面给予较大的补偿以增强岗位竞争力,以吸引更多的专业队优秀教练员。目前部分高校已采用该聘用模式,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从长期稳定发展的角度来讲,高校还是应以挖掘校内教练员资源为主,为教练员提供进修机会,充分发挥本校人才优势的作用。
2.3 构建“一条龙”培养模式,扩大高水平运动员的生源
后奥运时期我国全民健身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发展将更加协调。从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角度来讲,群众体育的兴起,扩大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基础,拓宽了高水平运动员的生源。高校应该抓住有利时机,增强宣传力度,提高本校的影响力[5]。目前传统的做法是在测试前举办“高水平运动员训练冬令营”,目的是让学生与学校有一个了解,初步达成招生意向。这种宣传方法对知名度较高、经济实力强、有专业优势的院校有利。对一般院校而言,举办“高水平运动员训练冬令营”收效甚微,建立“一条龙”培养模式将是普通院校扩大招生源的长效机制。高校可以采用设立训练基地,相互交流比赛的方式,与全国传统项目中、小学建立“一条龙”的体育人才培养模式,从长远角度解决生源缺乏的瓶颈。
2.4 合理设置竞赛项目,促使竞赛合理、规范、有序
自建国以来,我国的竞技体育主要由体育系统主管。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体育部门已经意识到,培育竞赛市场,单靠体育部门的独家经营,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步伐[6]。较为可行的做法是: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制定高校体育竞赛制度,并纳入国家体育竞赛计划。例如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纳入国家体育系统的比赛中,使运动成绩能够互认。如果中学生参加教育系统举办的比赛,也能保证他们顺利获得运动员技术等级。关于大学生比赛的项目设置应优先考虑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比赛项目设置,通过完善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布局,为备战奥运会奠定基础。其次,考虑当代大学生的兴趣爱好,通过体育竞赛构建校园体育文化,促进校园群众体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Z]. 教体艺[2005]3号.
[2] 陈卓源. “后奥运时代”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J].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10,30(1):29-31.
[3] 曹宇. 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激励机制分析[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1,34(3):39-41.
[4] 陈为群. 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竞技人才培养中存在问题的分析[J]. 福建体育科技,2008(4):34-38.
[5] 董进霞. 新世纪我国高校体育工作的目标定位[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27(4):508-510.
[6] 曾吉. 我国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20年回顾与展望[J]. 体育学刊,2009,16(9):7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