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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对引才政策制定有着众多启示。要创新引才政策,需要在政策制定中坚持以公正为价值依据,在政策内容的导向上体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在政策评估中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识。因此,创新引才政策要转变引才理念,加强政策载体建设,建立并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和政策风险评估机制。
【关键词】和谐 引才政策 创新
和谐理念的基本内涵及理论溯源
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和”为和睦,“谐”是协调,合意为融洽协调。传统文化不仅把和谐作为艺术外部形式的审美追求,而且把它提升到政治理想、伦理、生理、心理乃至宇宙观的层面。与此相应,和谐基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也有着不同的内涵,但归纳起来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及人自身的和谐。和谐社会的理论即是和谐理念在社会建设及社会管理方面的运用。在我国,诸子百家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阐述,如墨家以“爱无差等”为梦想,倡导尚同尚贤等理念,但最具代表性的,还是儒家文化追求的“大同社会”的思想。这一思想体现出的和谐社会观,虽然也有其历史局限,却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共同追求的一个梦想。在西方,“和谐社会”最早由英国的莫尔提出,至19世纪初,法国的傅立叶在《全世界和谐》一书中对“和谐社会”进行了详细阐述。而后,德国的魏特林在其《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里,提出和谐社会应被当作未来社会的一个共同价值追求。
在当代中国,2004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完整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并将其正式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又进一步提出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从广义上讲,“和谐社会基本含义指社会同一切与自身有关的事情保持着一种协调状态,包括社会与自然环境、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协调等等。”①党的十六大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②,因此,全面理解、深入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要求把和谐理念贯彻至社会工作的各个方面。从公共政策角度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政策合法化程度高,体现社会公正、利益平衡,保障弱势群体等③。
和谐理念对引才政策的启示
在政策制定中坚持以公正为价值依据及基础。由于引才、引智政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较多,其制定尤以体现社会公正为重。现代民主政治中的几乎所有基本原则,都体现了现代公共政策公正价值标准,其实质是政治机会平等。体现在公共政策方面就是政策决策过程要尽可能公开,增加公众参与,接受群众舆论监督,保证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并将公共利益至上。这可以最大限度保障社会公正和社会的最大利益。对于引才政策而言,坚持以公正为价值依据,就要求在其制定过程中,转变观念,不仅关注政策对象,还要注重社会整体的和谐,采取多种形式,尽可能提高群众参与度。
在政策内容的导向上体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一般来说,公共政策有导向、制约和协调三大功能。从公平与效率动态平衡的角度来看,导向功能表征着公共政策的效率取向;制约功能表征着公共政策的公平取向;协调功能则对公共政策的效率与公平价值进行整合,体现了公共政策的公正取向。④公共政策如果只注重效率或只强调公平都可能导致社会的不均衡发展,引才政策如过分强调效率,就会导致政策制定时急功近利、过多考虑如何用更多资源来驱动人才流动,而忽略普通民众对政策的感受,影响社会的整体和谐;若太强调公平,就会使政策毫无新意,回到吃大锅饭的思路,对人才没有吸引力。因此,这就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具体地说,即在引才政策的措施着力点上突破原有思维,在深刻把握现有人才流动的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在最吸引人才的关注点上下功夫,以求实效。同时,对政策实施的范围、地域予以限定,以兼顾公平,达到政策导向、制约及协调等功能的最优结合。
增强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识。广义上的政策评估,包括政策方案执行前、中、后的评估。通过政策评估,可以及时发现政策实施前和实施中出现的偏差,以进行调整和优化。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稳定风险高。因此,尤其要在政策评估中增强社会稳定风险意识。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分析预测政策中可能诱发社会风险的因素,作出相应的处理,以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和谐理念下“引才”政策创新的路径探讨
引才理念的转变是创新“引才”政策的前提。相关研究表明:环境对人才流动有着重要影响,环境条件(特别是经济、科研、生活)的改善,能吸引更多的人才。相反,环境的恶化,不但不能吸引人才,还会使大量优秀国内人才流失。⑤古人云:“鱼无定止,渊深则归;鸟无定栖,林茂则赴。”同理,人才的竞争,实质上就是人才环境的竞争。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才的就业理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由过去更多地强调物质待遇,到越来越多的人才更看重专业的发展、身心的和谐、事业的成功。因此,地方政府要转变引才理念,确立符合和谐理念和时代要求的新人才观。不能把引才政策的着力点只盯在人才物质条件的改善上,要意识到人才环境的优化才是吸引人才的最大资本。要通过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选人机制,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能高能低的工资分配机制等给人才搭建适合人才流动、有利成长的环境与空间,为人才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奠定基础。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由于市场的力量有限,政府可以干预人才的供求关系,但这种干预不是一味地动用行政权力直接分配资源,而是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使用行政资源调节人才的供需矛盾。而且从市场角度看,人才本身(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是竞争的强者,凭借其能力可从市场获取与其相适应的待遇。实际上,能否留住人才关键也是看引才的环境。既要舍得花本钱引进人才、聚集智力,更要善于挖掘和发挥人才的智力潜能,为他们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创业环境与施展才华的舞台。同时,做好人才环境的“水土保持”工作,避免人才重聚集、轻使用现象的出现。否则,即便一时能够引进人才,也不可能长期留住人才。
政策载体的建设是“引才”政策创新的依托。《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要鼓励和支持各个地方探索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特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在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的试验田作用。在此,“人才特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一定程度上就充当了政策创新载体的功能。一些难度大、一时拿不准的政策性问题,一方面依托“人才特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以点上的突破带动面上的创新;另一方面,通过在“人才特区”和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等小面积的先试先行可以降低政策的风险,避免政府因政策探索创新失误而陷入的被动。而且对一些变动幅度比较大的政策来说,还可以给民众一个适应的缓冲期,以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各个重大人才工程是推进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重要的、有效的载体,引才政策的创新要善于与重大人才工程实施相结合。重大人才工程是各地方政府推动地方人才工作的重要抓手,其实施需要有效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保障。
建立并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和政策风险评估机制是实现“引才”政策和谐的保证。引才政策创新应是保持社会安定和谐环境下的一种管理体制突破,而不是简单地出“奇”、出“采”,为创新而创新。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现期”,是社会发展的“临界点”和“节骨点”,任何一个小的公共事件都有可能成为诱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引才、引智政策由于其涉及内容多、受关注度高,需要在决策过程中很好地平衡各个方面的利益,从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与和谐出发,既要对外来人才的流动以正面激励,又要保持现有人才队伍的安定团结。同时,要建立健全政策风险评估机制。用“和谐理念”指导“引才、引智”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开展风险评估,为确保政策顺利执行制定各种应变措施,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一些地方的引才优惠政策出台之后引起社会广泛的质疑,这与政策制定时没有科学地、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评估有很大关系。因此,开展风险评估是引才政策制定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地方政府应加强对社会影响、社会冲突的可能性、执行细节三个方面的全方位评估,通过建立政策行为标准,将目前政策行为与既定目标进行比较和纠正偏离等,排查一切可能诱发不稳定的因素,及时化解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以保证政策的实施朝着既定的目标前进,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
注释
①王汉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主要研究观点综述”,《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3期。
②“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光明日报》,2006.10.20。
③严荣:“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创新公共政策”,人民网,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0/49152/3677291.html
④肖学良:《和谐理念下的公共政策抉择》,南昌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第25页。
⑤邵玮,罗瑾琏:“人才流动的影响要素及其延揽政策研究”,《人才开发》,2010年8期。
【关键词】和谐 引才政策 创新
和谐理念的基本内涵及理论溯源
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和”为和睦,“谐”是协调,合意为融洽协调。传统文化不仅把和谐作为艺术外部形式的审美追求,而且把它提升到政治理想、伦理、生理、心理乃至宇宙观的层面。与此相应,和谐基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也有着不同的内涵,但归纳起来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及人自身的和谐。和谐社会的理论即是和谐理念在社会建设及社会管理方面的运用。在我国,诸子百家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阐述,如墨家以“爱无差等”为梦想,倡导尚同尚贤等理念,但最具代表性的,还是儒家文化追求的“大同社会”的思想。这一思想体现出的和谐社会观,虽然也有其历史局限,却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共同追求的一个梦想。在西方,“和谐社会”最早由英国的莫尔提出,至19世纪初,法国的傅立叶在《全世界和谐》一书中对“和谐社会”进行了详细阐述。而后,德国的魏特林在其《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里,提出和谐社会应被当作未来社会的一个共同价值追求。
在当代中国,2004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完整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并将其正式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又进一步提出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从广义上讲,“和谐社会基本含义指社会同一切与自身有关的事情保持着一种协调状态,包括社会与自然环境、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协调等等。”①党的十六大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②,因此,全面理解、深入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要求把和谐理念贯彻至社会工作的各个方面。从公共政策角度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政策合法化程度高,体现社会公正、利益平衡,保障弱势群体等③。
和谐理念对引才政策的启示
在政策制定中坚持以公正为价值依据及基础。由于引才、引智政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较多,其制定尤以体现社会公正为重。现代民主政治中的几乎所有基本原则,都体现了现代公共政策公正价值标准,其实质是政治机会平等。体现在公共政策方面就是政策决策过程要尽可能公开,增加公众参与,接受群众舆论监督,保证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并将公共利益至上。这可以最大限度保障社会公正和社会的最大利益。对于引才政策而言,坚持以公正为价值依据,就要求在其制定过程中,转变观念,不仅关注政策对象,还要注重社会整体的和谐,采取多种形式,尽可能提高群众参与度。
在政策内容的导向上体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一般来说,公共政策有导向、制约和协调三大功能。从公平与效率动态平衡的角度来看,导向功能表征着公共政策的效率取向;制约功能表征着公共政策的公平取向;协调功能则对公共政策的效率与公平价值进行整合,体现了公共政策的公正取向。④公共政策如果只注重效率或只强调公平都可能导致社会的不均衡发展,引才政策如过分强调效率,就会导致政策制定时急功近利、过多考虑如何用更多资源来驱动人才流动,而忽略普通民众对政策的感受,影响社会的整体和谐;若太强调公平,就会使政策毫无新意,回到吃大锅饭的思路,对人才没有吸引力。因此,这就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具体地说,即在引才政策的措施着力点上突破原有思维,在深刻把握现有人才流动的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在最吸引人才的关注点上下功夫,以求实效。同时,对政策实施的范围、地域予以限定,以兼顾公平,达到政策导向、制约及协调等功能的最优结合。
增强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识。广义上的政策评估,包括政策方案执行前、中、后的评估。通过政策评估,可以及时发现政策实施前和实施中出现的偏差,以进行调整和优化。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稳定风险高。因此,尤其要在政策评估中增强社会稳定风险意识。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分析预测政策中可能诱发社会风险的因素,作出相应的处理,以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和谐理念下“引才”政策创新的路径探讨
引才理念的转变是创新“引才”政策的前提。相关研究表明:环境对人才流动有着重要影响,环境条件(特别是经济、科研、生活)的改善,能吸引更多的人才。相反,环境的恶化,不但不能吸引人才,还会使大量优秀国内人才流失。⑤古人云:“鱼无定止,渊深则归;鸟无定栖,林茂则赴。”同理,人才的竞争,实质上就是人才环境的竞争。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才的就业理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由过去更多地强调物质待遇,到越来越多的人才更看重专业的发展、身心的和谐、事业的成功。因此,地方政府要转变引才理念,确立符合和谐理念和时代要求的新人才观。不能把引才政策的着力点只盯在人才物质条件的改善上,要意识到人才环境的优化才是吸引人才的最大资本。要通过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选人机制,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能高能低的工资分配机制等给人才搭建适合人才流动、有利成长的环境与空间,为人才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奠定基础。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由于市场的力量有限,政府可以干预人才的供求关系,但这种干预不是一味地动用行政权力直接分配资源,而是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使用行政资源调节人才的供需矛盾。而且从市场角度看,人才本身(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是竞争的强者,凭借其能力可从市场获取与其相适应的待遇。实际上,能否留住人才关键也是看引才的环境。既要舍得花本钱引进人才、聚集智力,更要善于挖掘和发挥人才的智力潜能,为他们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创业环境与施展才华的舞台。同时,做好人才环境的“水土保持”工作,避免人才重聚集、轻使用现象的出现。否则,即便一时能够引进人才,也不可能长期留住人才。
政策载体的建设是“引才”政策创新的依托。《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要鼓励和支持各个地方探索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特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在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的试验田作用。在此,“人才特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一定程度上就充当了政策创新载体的功能。一些难度大、一时拿不准的政策性问题,一方面依托“人才特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以点上的突破带动面上的创新;另一方面,通过在“人才特区”和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等小面积的先试先行可以降低政策的风险,避免政府因政策探索创新失误而陷入的被动。而且对一些变动幅度比较大的政策来说,还可以给民众一个适应的缓冲期,以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各个重大人才工程是推进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重要的、有效的载体,引才政策的创新要善于与重大人才工程实施相结合。重大人才工程是各地方政府推动地方人才工作的重要抓手,其实施需要有效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保障。
建立并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和政策风险评估机制是实现“引才”政策和谐的保证。引才政策创新应是保持社会安定和谐环境下的一种管理体制突破,而不是简单地出“奇”、出“采”,为创新而创新。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现期”,是社会发展的“临界点”和“节骨点”,任何一个小的公共事件都有可能成为诱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引才、引智政策由于其涉及内容多、受关注度高,需要在决策过程中很好地平衡各个方面的利益,从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与和谐出发,既要对外来人才的流动以正面激励,又要保持现有人才队伍的安定团结。同时,要建立健全政策风险评估机制。用“和谐理念”指导“引才、引智”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开展风险评估,为确保政策顺利执行制定各种应变措施,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一些地方的引才优惠政策出台之后引起社会广泛的质疑,这与政策制定时没有科学地、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评估有很大关系。因此,开展风险评估是引才政策制定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地方政府应加强对社会影响、社会冲突的可能性、执行细节三个方面的全方位评估,通过建立政策行为标准,将目前政策行为与既定目标进行比较和纠正偏离等,排查一切可能诱发不稳定的因素,及时化解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以保证政策的实施朝着既定的目标前进,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
注释
①王汉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主要研究观点综述”,《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3期。
②“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光明日报》,2006.10.20。
③严荣:“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创新公共政策”,人民网,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0/49152/3677291.html
④肖学良:《和谐理念下的公共政策抉择》,南昌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第25页。
⑤邵玮,罗瑾琏:“人才流动的影响要素及其延揽政策研究”,《人才开发》,2010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