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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作为鉴定活动的结果,是正确处理诉讼案件的重要依据。文章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对鉴定意见的相关规定,认为我国有关鉴定活动的法律规定较少,且操作性差,使得医疗损害诉讼中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较为困难,因此除对鉴定主体、鉴定程序、鉴定意见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外,也应该针对医疗损害鉴定进行特殊审查,正确采信鉴定意见,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