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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并就如何建设这一价值体系作出了精辟的阐述和规定。然而,要建设好这个庞大的价值体系,还要对许多具体的实施方略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把“务虚”与“务实”、“核心”与“外延”、“政府”与“社会”、“运行”与“保障”结合起来。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实施方略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7)05-0031-04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并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地位、作用、指导方针、基本内容和建设途径等,作了精辟的阐述和规定,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奠定了重要基础。然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极为庞大的系统工程,要真正建设好这个系统工程,还有许多具体的实施方略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为此,本文试就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实施方略,谈一些初步的看法。
一、关于“务虚”与“务实”的结合
我们党一贯重视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即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党的理论和实践也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反复强调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重要思想,就是强调在抓好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同时,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其中就包含了要树立正确价值观的内容。现在,我们党进一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理论的继承和创新,也是对国外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有益经验的积极借鉴;既是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建设客观规律的重要体现,也是正确认识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升华。切实搞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就是抓住了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的根本,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对于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具有极为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变化,使这个原本属于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方面的任务,更具有了务虚和务实紧密结合的鲜明特点,同时也为该价值体系的建设指明了必须将“务虚”与“务实”结合起来的实施方略。从务虚方面看,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作为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尤其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核心。然而“虚”中也有“实”,我们党实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以及开展的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工作,开展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工作,包括将社会主义价值观融入整个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的工作等,都是将务虚的工作做实,并作出了成效。从务实的方面看,我们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可以说都是我国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体现,对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形成起着导向性作用,这和一些国家或地区把他们的价值体系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联系在一起的做法相类似。毋庸讳言,我们在这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这就为我们从“务实”的角度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这里的“务实”,应该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极为艰巨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真正的“务实”才有可能建设起来,仅有“空谈”而没有“务实”,这个价值体系是不可能形成的;另一方面,这个“务实”是指,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与党和国家的各项实际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与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要努力把我们党主张的并受到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认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地贯穿到我们正在进行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贯穿到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之中。因此,要建设好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在建设的过程中,把“务虚”与“务实”紧密地结合起来。
二、关于“核心”与“外延”的结合
在新世纪,我们党根据面临的形势、任务和挑战,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是完全正确的战略决策。顾名思义,这里所说的“核心”,应该是相对于“非核心”或“外延”方面的内容而言的。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我国发生了一系列以“多样化”为特点的深刻变化,使社会价值观呈现出多样化的状况。如果对人们的价值观进行大的划分,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一种是在“显”状态下承认并接受社会主义价值观,在“潜”状态下也承认并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忠实拥护者和实践者,这是主流;一种是在“显”的状态下对社会主义价值观表示承认和接受,但在“潜”的状态下却阳奉阴违,践行的是与社会主义价值观相背离的另一套,比如热衷于腐败的那些人,这是支流;还有一种是在“显”和“潜”两种状态下都不承认更不接受社会主义的价值观,搞的是彻头彻尾的另一套,比如从事犯罪活动搞黑社会组织的人,这是极少数暗流。此外,还有一些人,价值观处于不成熟状态或变动的状态之中,会在不同的社会环境、政治环境和教育环境下,发生不同的变化,可塑性较强。比如成长中的广大青少年,就是这些人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一定的意识形态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即一定阶级阶层的利益服务的,因而意识形态具有明显的价值特征。而在一定的价值观中,起根本性、决定性作用的,是核心价值观,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中也是这样。这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大潮猛烈地冲击着人们的价值视野,在种种“多样化”的氛围下,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价值衡量和价值标准也出现了“多样”的态势。然而,由于我们党始终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因而在我国的意识形态领域中,起根本性、决定性作用的价值观,仍然是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应该看到,随着改革深入而出现的一些价值观状况的“多样”态势,乃是社会改革和转型期间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关键在于正确引导。同时,由于价值观中包含着世界观和人生观的诸多因素,比如世界观中的唯物和唯心、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等因素,人生观中的生死观、荣辱 观、苦乐观、幸福观、恋爱观等因素,都会对价值观的形成产生深刻的影响,因而价值观也就随着世界观和人生观类型的不同而分成不同的类型,这也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当然,社会对这些价值“多样”的态势并不是放任自流和无能为力的,而树立和倡导本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正是梳理和引导整个社会价值观趋向的得力手段之一。
从价值观的构成看,核心价值观应当是价值观体系中最基础、最重要、最根本的部分,是一种本源性质的价值观。在一定类型的本源性质的价值观形成以后,围绕这个核心或本源又会派生出虽然同类或相近但程度不同、表现不同的种种比较具体的价值观形态。比如,在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之后,不同的社会阶层对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种种不同的价值诉求等,便是表现之一。一定类型的核心的或本原的价值观构成核心价值的紧密体系;再加上围绕在外的一些比较具体的外延的价值观形态,则构成为更加庞大的价值形态。这样,这个核心的价值体系便成为一定社会意识形态最重要的思想价值基础,它又和其他种种不同类型的价值观形态共存于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之中。毫无疑问,在这汇聚着多种价值形态的意识形态领域中,种种本源性质的价值观便构成为影响最大、最带根本性的核心价值体系,成为能够对人们价值观的形成、稳定和发展产生最广泛、最深远影响的重要价值体系,它不但能够引领和影响同类或近似类型外延的价值观形态,还能够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种种没落颓废的价值观形态。因此,我们要建设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又一个具体实施方略是,建设该价值体系的重点是“核心”部分,同时也要兼顾“外延”部分,要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在建设该价值体系的过程中要把“核心”部分的建设和对“外延”部分的梳理、引导有机地结合起来,因为一个社会的价值观状况不可能是纯而又纯的,我们不可能等到“核心”部分完全建设好才去梳理和引导“外延”部分。我们要做的,就是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所说,“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这样的方针,既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身的锻炼和建设,也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外的辐射和引领作用。
三、关于“政府”与“社会”的结合
毫无疑问,由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根本,因而党和国家即我们的“政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具有重大责任。然而,经验证明,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是无所不在的,这个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绝不是各级“政府”(包括几大班子及其机构)所能包揽的。诚然,“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巨大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然而,要建设一个由国家倡导并符合这个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核心价值体系,仅有“官方”一个方面的认同和积极性显然是不行的,它还必须得到这个国家亿万民众的认同和积极参与,这个核心价值体系才有可能进行顺利的建设并得以形成。因此,为了建设好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功能,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民间社会的作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3)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4)社会主义荣辱观。并要求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这表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任务十分繁重,既有理论研究、宣传和教育方面的任务,也有广泛开展“融入”、“贯穿”和“创建”方面的任务,以及将理论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方面的任务等。很明显,虽然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已经具备了一些非常重要的良好的基础,但要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战略任务,仍然任重而道远。所以,要建设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即各级党政领导及其机构)的领导和组织方面的职能。具体地说,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应该明确建立统一的协调机构,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工作管起来;二是应该制定近期和长远的工作计划和规划,明确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近期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的发展规划,使这项工作尽快进入有步骤、有计划的实施阶段,并有机地“融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之中;三是应该研究制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方面的体制和机制,要充分体现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充分发挥这些体制与机制的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四是应该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广泛普及性工作和深入研究性工作结合起来,把“融入”、“贯穿”和“创建”方面的工作开展起来,不要等到完成所有的研究任务才开展这方面的工作,要选准、选好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突破口,使这项工作尽早在全党全国铺开;五是应该按照科学性、民族性、时代性和广泛性的原则,选定最基础、最重要、最根本、最明了的内容,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掌握的基本内容,向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宣传推广。同时,要建设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还要充分发挥我国民间社会的作用,主要是众多的民间社团组织、社区组织、企事业组织和广大家庭及亿万民众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多次说过:“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并号召我们“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使我们作出的决策、采取的措施、推行的工作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和规律,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工作,更加离不开广大民间社会和亿万人民群众,因为他们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接受者”和“践行者”,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者”和“创造者”,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离不开他们的实践,更离不开他们的智慧和支持。当然,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又离不开“政府”的组织和筹划。所以,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实施方略,就是必须要把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和充分发挥广大民间社会及亿万人民群众的巨大作用紧密结合起来。
四、关于“运行”与“保障”的结合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工作一旦启动运行起来以后,保障方面的工作必须紧紧跟上。没有“保障”的“运行”,不可能是健康、持续的运行;没有“运行”的“保障”,失去了保障的对象,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运行”工作和“保障”工作,必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无疑是建设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又一个具体的实施方略。而要做好这两个方面的 工作,还应该着重做好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是要搞好相关制度和法规的建设。“运行”也好,“保障”也好,都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工作启动以后,一定要抓紧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运行制度和保障制度。按照制度“运行”,依靠制度“保障”,是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能够正常、健康进行的重要条件。“运行”方面的制度主要包括:领导责任制度、目标责任制度、计划责任制度、财务责任制度、工作分工制度、工作方法制度、规范管理制度以及一些必要的具体制度等;“保障”方面的制度主要包括:考核检验制度、监察督察制度、奖励惩罚制度以及一些必要的具体制度等。同时,还要切实搞好相关的法规建设,或是把比较成熟的制度上升到法规的高度,或是单独制定必要的法律和法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其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都是与其制度建设和法规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二是要搞好道德规范和习俗风尚的梳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习俗风尚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建设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道德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运行”工作和“保障”工作,同样离不开这样的道德基础。多年来,我们党倡导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和关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方面的规定,已经深入人心,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道德基础。同时,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厘清我国社会当前的习俗和风尚,并把它引上正确的轨道,已经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些都是我们搞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运行”工作和“保障”工作的重要条件。
三是要处理好与类似工作或近似工作的协调关系。我们党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工作,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方面的工作,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方面的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创建活动,网络管理和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工作等,都包含有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方面的因素,如果处理不好相互间的关系,很可能造成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工作无法启动。因此,必须处理好彼此的关系,既要做出合理的分工,也要允许合理的交叉。这也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工作能够运行起来的一个重要条件。
[作者简介]郭唐松,安徽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常务副会长,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文 义]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实施方略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7)05-0031-04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并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地位、作用、指导方针、基本内容和建设途径等,作了精辟的阐述和规定,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奠定了重要基础。然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极为庞大的系统工程,要真正建设好这个系统工程,还有许多具体的实施方略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为此,本文试就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实施方略,谈一些初步的看法。
一、关于“务虚”与“务实”的结合
我们党一贯重视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即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党的理论和实践也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反复强调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重要思想,就是强调在抓好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同时,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其中就包含了要树立正确价值观的内容。现在,我们党进一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理论的继承和创新,也是对国外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有益经验的积极借鉴;既是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建设客观规律的重要体现,也是正确认识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升华。切实搞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就是抓住了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的根本,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对于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具有极为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变化,使这个原本属于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方面的任务,更具有了务虚和务实紧密结合的鲜明特点,同时也为该价值体系的建设指明了必须将“务虚”与“务实”结合起来的实施方略。从务虚方面看,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作为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尤其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核心。然而“虚”中也有“实”,我们党实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以及开展的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工作,开展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工作,包括将社会主义价值观融入整个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的工作等,都是将务虚的工作做实,并作出了成效。从务实的方面看,我们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可以说都是我国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体现,对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形成起着导向性作用,这和一些国家或地区把他们的价值体系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联系在一起的做法相类似。毋庸讳言,我们在这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这就为我们从“务实”的角度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这里的“务实”,应该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极为艰巨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真正的“务实”才有可能建设起来,仅有“空谈”而没有“务实”,这个价值体系是不可能形成的;另一方面,这个“务实”是指,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与党和国家的各项实际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与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要努力把我们党主张的并受到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认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地贯穿到我们正在进行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贯穿到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之中。因此,要建设好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在建设的过程中,把“务虚”与“务实”紧密地结合起来。
二、关于“核心”与“外延”的结合
在新世纪,我们党根据面临的形势、任务和挑战,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是完全正确的战略决策。顾名思义,这里所说的“核心”,应该是相对于“非核心”或“外延”方面的内容而言的。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我国发生了一系列以“多样化”为特点的深刻变化,使社会价值观呈现出多样化的状况。如果对人们的价值观进行大的划分,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一种是在“显”状态下承认并接受社会主义价值观,在“潜”状态下也承认并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忠实拥护者和实践者,这是主流;一种是在“显”的状态下对社会主义价值观表示承认和接受,但在“潜”的状态下却阳奉阴违,践行的是与社会主义价值观相背离的另一套,比如热衷于腐败的那些人,这是支流;还有一种是在“显”和“潜”两种状态下都不承认更不接受社会主义的价值观,搞的是彻头彻尾的另一套,比如从事犯罪活动搞黑社会组织的人,这是极少数暗流。此外,还有一些人,价值观处于不成熟状态或变动的状态之中,会在不同的社会环境、政治环境和教育环境下,发生不同的变化,可塑性较强。比如成长中的广大青少年,就是这些人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一定的意识形态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即一定阶级阶层的利益服务的,因而意识形态具有明显的价值特征。而在一定的价值观中,起根本性、决定性作用的,是核心价值观,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中也是这样。这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大潮猛烈地冲击着人们的价值视野,在种种“多样化”的氛围下,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价值衡量和价值标准也出现了“多样”的态势。然而,由于我们党始终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因而在我国的意识形态领域中,起根本性、决定性作用的价值观,仍然是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应该看到,随着改革深入而出现的一些价值观状况的“多样”态势,乃是社会改革和转型期间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关键在于正确引导。同时,由于价值观中包含着世界观和人生观的诸多因素,比如世界观中的唯物和唯心、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等因素,人生观中的生死观、荣辱 观、苦乐观、幸福观、恋爱观等因素,都会对价值观的形成产生深刻的影响,因而价值观也就随着世界观和人生观类型的不同而分成不同的类型,这也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当然,社会对这些价值“多样”的态势并不是放任自流和无能为力的,而树立和倡导本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正是梳理和引导整个社会价值观趋向的得力手段之一。
从价值观的构成看,核心价值观应当是价值观体系中最基础、最重要、最根本的部分,是一种本源性质的价值观。在一定类型的本源性质的价值观形成以后,围绕这个核心或本源又会派生出虽然同类或相近但程度不同、表现不同的种种比较具体的价值观形态。比如,在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之后,不同的社会阶层对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种种不同的价值诉求等,便是表现之一。一定类型的核心的或本原的价值观构成核心价值的紧密体系;再加上围绕在外的一些比较具体的外延的价值观形态,则构成为更加庞大的价值形态。这样,这个核心的价值体系便成为一定社会意识形态最重要的思想价值基础,它又和其他种种不同类型的价值观形态共存于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之中。毫无疑问,在这汇聚着多种价值形态的意识形态领域中,种种本源性质的价值观便构成为影响最大、最带根本性的核心价值体系,成为能够对人们价值观的形成、稳定和发展产生最广泛、最深远影响的重要价值体系,它不但能够引领和影响同类或近似类型外延的价值观形态,还能够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种种没落颓废的价值观形态。因此,我们要建设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又一个具体实施方略是,建设该价值体系的重点是“核心”部分,同时也要兼顾“外延”部分,要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在建设该价值体系的过程中要把“核心”部分的建设和对“外延”部分的梳理、引导有机地结合起来,因为一个社会的价值观状况不可能是纯而又纯的,我们不可能等到“核心”部分完全建设好才去梳理和引导“外延”部分。我们要做的,就是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所说,“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这样的方针,既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身的锻炼和建设,也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外的辐射和引领作用。
三、关于“政府”与“社会”的结合
毫无疑问,由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根本,因而党和国家即我们的“政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具有重大责任。然而,经验证明,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是无所不在的,这个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绝不是各级“政府”(包括几大班子及其机构)所能包揽的。诚然,“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巨大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然而,要建设一个由国家倡导并符合这个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核心价值体系,仅有“官方”一个方面的认同和积极性显然是不行的,它还必须得到这个国家亿万民众的认同和积极参与,这个核心价值体系才有可能进行顺利的建设并得以形成。因此,为了建设好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功能,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民间社会的作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3)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4)社会主义荣辱观。并要求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这表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任务十分繁重,既有理论研究、宣传和教育方面的任务,也有广泛开展“融入”、“贯穿”和“创建”方面的任务,以及将理论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方面的任务等。很明显,虽然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已经具备了一些非常重要的良好的基础,但要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战略任务,仍然任重而道远。所以,要建设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即各级党政领导及其机构)的领导和组织方面的职能。具体地说,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应该明确建立统一的协调机构,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工作管起来;二是应该制定近期和长远的工作计划和规划,明确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近期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的发展规划,使这项工作尽快进入有步骤、有计划的实施阶段,并有机地“融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之中;三是应该研究制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方面的体制和机制,要充分体现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充分发挥这些体制与机制的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四是应该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广泛普及性工作和深入研究性工作结合起来,把“融入”、“贯穿”和“创建”方面的工作开展起来,不要等到完成所有的研究任务才开展这方面的工作,要选准、选好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突破口,使这项工作尽早在全党全国铺开;五是应该按照科学性、民族性、时代性和广泛性的原则,选定最基础、最重要、最根本、最明了的内容,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掌握的基本内容,向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宣传推广。同时,要建设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还要充分发挥我国民间社会的作用,主要是众多的民间社团组织、社区组织、企事业组织和广大家庭及亿万民众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多次说过:“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并号召我们“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使我们作出的决策、采取的措施、推行的工作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和规律,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工作,更加离不开广大民间社会和亿万人民群众,因为他们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接受者”和“践行者”,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者”和“创造者”,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离不开他们的实践,更离不开他们的智慧和支持。当然,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又离不开“政府”的组织和筹划。所以,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实施方略,就是必须要把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和充分发挥广大民间社会及亿万人民群众的巨大作用紧密结合起来。
四、关于“运行”与“保障”的结合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工作一旦启动运行起来以后,保障方面的工作必须紧紧跟上。没有“保障”的“运行”,不可能是健康、持续的运行;没有“运行”的“保障”,失去了保障的对象,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运行”工作和“保障”工作,必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无疑是建设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又一个具体的实施方略。而要做好这两个方面的 工作,还应该着重做好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是要搞好相关制度和法规的建设。“运行”也好,“保障”也好,都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工作启动以后,一定要抓紧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运行制度和保障制度。按照制度“运行”,依靠制度“保障”,是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能够正常、健康进行的重要条件。“运行”方面的制度主要包括:领导责任制度、目标责任制度、计划责任制度、财务责任制度、工作分工制度、工作方法制度、规范管理制度以及一些必要的具体制度等;“保障”方面的制度主要包括:考核检验制度、监察督察制度、奖励惩罚制度以及一些必要的具体制度等。同时,还要切实搞好相关的法规建设,或是把比较成熟的制度上升到法规的高度,或是单独制定必要的法律和法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其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都是与其制度建设和法规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二是要搞好道德规范和习俗风尚的梳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习俗风尚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建设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道德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运行”工作和“保障”工作,同样离不开这样的道德基础。多年来,我们党倡导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和关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方面的规定,已经深入人心,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道德基础。同时,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厘清我国社会当前的习俗和风尚,并把它引上正确的轨道,已经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些都是我们搞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运行”工作和“保障”工作的重要条件。
三是要处理好与类似工作或近似工作的协调关系。我们党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工作,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方面的工作,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方面的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创建活动,网络管理和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工作等,都包含有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方面的因素,如果处理不好相互间的关系,很可能造成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工作无法启动。因此,必须处理好彼此的关系,既要做出合理的分工,也要允许合理的交叉。这也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工作能够运行起来的一个重要条件。
[作者简介]郭唐松,安徽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常务副会长,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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