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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后期墨家在其著作《墨经》中,提出了系统的逻辑学说。《墨经》的逻辑学是中国古代逻辑的杰出代表。《墨经》六篇的创制,意味着墨家逻辑的完成,也标志着中国古代逻辑学的建立。对论辩中所使用的逻辑方法和思维原则等进行总结形成的思维规律是墨家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思维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经说下》关于“彼此” 的表述体现了同一律;《墨经》对“辩” 的界定体现了矛盾律,《墨经》运用矛盾律原理揭露了“以学为无益也教,悖”、“以言为尽,悖”、“非诽者悖” 等包含自我矛盾的悖论。矛盾律指出“不俱当,必或不当”, 即二者不能俱是,必有一非。排中律指出两相对立的矛盾判断不得两非,而必有一是。《 经上》云:“彼,不可两不可也。”“不可两不可” 即“必有一可”, 正是排中律的含义。另外“所得而后成” 说明“故” 是为论据证明论题的充足理由。这几条规律作为逻辑学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到今天都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墨家;墨经;逻辑学;思维规律
一、背景
中国逻辑学是整个世界逻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远在公元前六世纪的春秋末期,到公元前三世纪的战国末期这四百年间,中国的思想家们,就为着理论和实际的需要,而深入地研究了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逐渐地创立了具有中国特点的系统的逻辑学说。中国古代逻辑与古印度因明和古希腊逻辑恰成鼎力之势,三者交相辉映,各放异彩。其中后期墨家在其著作《墨经》中,提出了系统的逻辑学说。《墨经》的逻辑学是中国古代逻辑的杰出代表。
如果从公元前六世纪中叶中国古代逻辑学的萌芽时期算起,到战国后期,即公元前三世纪中叶《墨经》的制成为止,中国古代逻辑学的发展已经经历了大约三百年之久。在这三百年中,经过老子、邓析和孔丘的开创时期的启蒙、创说,到战国初期墨翟和前期墨家的奠基,中经战国中期各家各派的争辩、补充、砥砺、琢磨,中国古代逻辑学的这一创立史,时间不可谓不长久,道路不可谓不曲折,其孕育、诞生过程不可谓不艰难。
二、逻辑规律
(一)同一律
《经下》说:“彼彼此此与彼此同,说在异。”《经说下》说:“正名者,彼彼此此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彼且此也。彼此亦可;彼此止于彼此。若是而彼此也,则彼亦且此也。”
在墨家看来,那个“彼”之名只指“彼”之实,这个“此”之名只指“此”之实,所谓“彼彼此此”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彼”、“此”的名都不能既指“彼”,又指“此”,这是“彼此不可”的情况。但是“彼此”的集合名称却是指“彼此”之实(例如说“牛马”是指由牛和马组成的集合),这是“彼此亦可”的情况。在这几种不同的情况中,都贯穿着一个同一律的思想。这就是“彼彼此此与彼此同,说在异”。墨家把这些作为“正名”的原则加以规定,是提高到规律的角度进行论述的。这与《公孙龙子·名实论》中所谓的“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的内容,是一致的,这相当于西方逻辑中“A → A”之类的关于同一律的规定。《墨经》中提出的“通意后对”(弄通对方的意思再做答)的原则,是对同一律的应用。
(二)矛盾律
“辩,争彼也。辩胜,当也。”《经上》“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当若犬。”《经说上》
《墨经》为了揭示思维的规律,专门引入了“彼”的概念。所谓“彼”,相当于一对矛盾命题。如甲乙二人针对同一动物(譬如一条狗)进行争辩,甲说:“这是牛”,乙说:“这不是牛”,这就是“争彼”(“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这两个矛盾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不俱当,必或不当”)。这里结合实例生动地揭示了矛盾律的内容。 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是自相矛盾,《墨经》叫做“悖”。“悖”除了表示自相矛盾的意义外,还有与已知事实和已知真理相违背,即虚假、荒谬的意思。墨家惯于利用矛盾律,通过揭露论敌的自相矛盾来反驳论敌。例如,中国古代曾有人主张“言尽悖”(一切言论都是虚假的)。《墨经》反驳说:“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经下》)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当。(《经说下》)”。意思是说,“一切言论都是虚假的”这个命题是自相矛盾的。理由就在于这个命题设计涉及本身。你说“一切言论都是虚假的”,但你这句话本身毕竟也是“言论”!如果说这个人的这句话成立,则意味着有并不虚假(可以成立)的言论。而如果这个人的这句话不成立,则认为这句话是恰当的就一定不对。这与西方著名的“说谎者悖论”十分相似。
(三)排中律
与矛盾律内容相关联,墨家还揭示了排中律的要点。《经说下》中说:“俱无胜,是不辩也,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墨家认识到,矛盾命题的逻辑特性在于二者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也有二者不能同假(“不可两不可”),必有一真(“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的一面。如针对某一动物说,“这是牛”,“这不是牛”,不能两者“俱无当”,总有“当”(正确,符合实际)的一方。这对二值逻辑的真值规律的认识是准确的。而矛盾命题不能同假,必有一真,这正是排中律从的基本内容。
《墨经》中有对排中律的运用,“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经下》)或不非牛或非牛而“非牛也”可,则或非牛或牛而“牛也”可。故曰:“牛马非牛也”未可,“牛马牛也”未可。则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则牛不非牛,马不非马,而牛马非牛飞马,无难。”。
(四)充足理由律
墨家揭示了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大取》说:“夫辞以故生。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即论断凭借理由为产生。提出论断而不明确它赖以产生的理由,就是虚妄的。墨家把这一规定看作是思维表达的基本规律之一。
“故,所得而后成也。”“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若见之成见也”。这里“故”是指推出结论的充分条件或充足理由。其特点是“有之必然”,即有它必然可得一结论。而必然的结论可以相信而勿需怀疑。
三、影响
逻辑规律是正确思维或有效思维的规律,是获得知识和进行思想交流的工具。《墨经》中对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的内容表达尽管是粗疏的、不完备的,但它体现了中国古人的智慧,体现了墨辩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探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经说下》关于“彼此” 的表述体现了同一律;《墨经》对“辩” 的界定体现了矛盾律。矛盾律指出“不俱当,必或不当”, 即二者不能俱是,必有一非。排中律指出两相对立的矛盾判断不得两非,而必有一是。这即“不可两不可也”。“所得而后成” 说明“故” 是为论据证明论题的充足理由。一个思想是真的,显然不能独断,逻辑论证就是揭示所以不能不是真的理由。 可见,理由充足是论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综上所述,《墨经》说明了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的内容,这与普通逻辑的表达是一致的。《墨经》是形成于两千多年前的一门始创性著作。当然不可避免地具有它的原始性、朴素性、粗疏性和某些不明确性,但尽管如此,在中国古代逻辑史上,《墨经》仍不失是一部具有比较完备形态的著作。它的产生,标志着中国古代逻辑科学的建立。它是我国古代文化宝库中的一项重大成果。《墨经》对人类共同的逻辑科学的发生发展作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1] 孙中原.中国逻辑史(先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2] 中国逻辑史研究会资料选编组.中国逻辑史资料选[M].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
[3] 汪奠基.中国逻辑思想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
【关键词】:墨家;墨经;逻辑学;思维规律
一、背景
中国逻辑学是整个世界逻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远在公元前六世纪的春秋末期,到公元前三世纪的战国末期这四百年间,中国的思想家们,就为着理论和实际的需要,而深入地研究了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逐渐地创立了具有中国特点的系统的逻辑学说。中国古代逻辑与古印度因明和古希腊逻辑恰成鼎力之势,三者交相辉映,各放异彩。其中后期墨家在其著作《墨经》中,提出了系统的逻辑学说。《墨经》的逻辑学是中国古代逻辑的杰出代表。
如果从公元前六世纪中叶中国古代逻辑学的萌芽时期算起,到战国后期,即公元前三世纪中叶《墨经》的制成为止,中国古代逻辑学的发展已经经历了大约三百年之久。在这三百年中,经过老子、邓析和孔丘的开创时期的启蒙、创说,到战国初期墨翟和前期墨家的奠基,中经战国中期各家各派的争辩、补充、砥砺、琢磨,中国古代逻辑学的这一创立史,时间不可谓不长久,道路不可谓不曲折,其孕育、诞生过程不可谓不艰难。
二、逻辑规律
(一)同一律
《经下》说:“彼彼此此与彼此同,说在异。”《经说下》说:“正名者,彼彼此此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彼且此也。彼此亦可;彼此止于彼此。若是而彼此也,则彼亦且此也。”
在墨家看来,那个“彼”之名只指“彼”之实,这个“此”之名只指“此”之实,所谓“彼彼此此”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彼”、“此”的名都不能既指“彼”,又指“此”,这是“彼此不可”的情况。但是“彼此”的集合名称却是指“彼此”之实(例如说“牛马”是指由牛和马组成的集合),这是“彼此亦可”的情况。在这几种不同的情况中,都贯穿着一个同一律的思想。这就是“彼彼此此与彼此同,说在异”。墨家把这些作为“正名”的原则加以规定,是提高到规律的角度进行论述的。这与《公孙龙子·名实论》中所谓的“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的内容,是一致的,这相当于西方逻辑中“A → A”之类的关于同一律的规定。《墨经》中提出的“通意后对”(弄通对方的意思再做答)的原则,是对同一律的应用。
(二)矛盾律
“辩,争彼也。辩胜,当也。”《经上》“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当若犬。”《经说上》
《墨经》为了揭示思维的规律,专门引入了“彼”的概念。所谓“彼”,相当于一对矛盾命题。如甲乙二人针对同一动物(譬如一条狗)进行争辩,甲说:“这是牛”,乙说:“这不是牛”,这就是“争彼”(“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这两个矛盾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不俱当,必或不当”)。这里结合实例生动地揭示了矛盾律的内容。 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是自相矛盾,《墨经》叫做“悖”。“悖”除了表示自相矛盾的意义外,还有与已知事实和已知真理相违背,即虚假、荒谬的意思。墨家惯于利用矛盾律,通过揭露论敌的自相矛盾来反驳论敌。例如,中国古代曾有人主张“言尽悖”(一切言论都是虚假的)。《墨经》反驳说:“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经下》)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当。(《经说下》)”。意思是说,“一切言论都是虚假的”这个命题是自相矛盾的。理由就在于这个命题设计涉及本身。你说“一切言论都是虚假的”,但你这句话本身毕竟也是“言论”!如果说这个人的这句话成立,则意味着有并不虚假(可以成立)的言论。而如果这个人的这句话不成立,则认为这句话是恰当的就一定不对。这与西方著名的“说谎者悖论”十分相似。
(三)排中律
与矛盾律内容相关联,墨家还揭示了排中律的要点。《经说下》中说:“俱无胜,是不辩也,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墨家认识到,矛盾命题的逻辑特性在于二者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也有二者不能同假(“不可两不可”),必有一真(“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的一面。如针对某一动物说,“这是牛”,“这不是牛”,不能两者“俱无当”,总有“当”(正确,符合实际)的一方。这对二值逻辑的真值规律的认识是准确的。而矛盾命题不能同假,必有一真,这正是排中律从的基本内容。
《墨经》中有对排中律的运用,“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经下》)或不非牛或非牛而“非牛也”可,则或非牛或牛而“牛也”可。故曰:“牛马非牛也”未可,“牛马牛也”未可。则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则牛不非牛,马不非马,而牛马非牛飞马,无难。”。
(四)充足理由律
墨家揭示了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大取》说:“夫辞以故生。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即论断凭借理由为产生。提出论断而不明确它赖以产生的理由,就是虚妄的。墨家把这一规定看作是思维表达的基本规律之一。
“故,所得而后成也。”“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若见之成见也”。这里“故”是指推出结论的充分条件或充足理由。其特点是“有之必然”,即有它必然可得一结论。而必然的结论可以相信而勿需怀疑。
三、影响
逻辑规律是正确思维或有效思维的规律,是获得知识和进行思想交流的工具。《墨经》中对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的内容表达尽管是粗疏的、不完备的,但它体现了中国古人的智慧,体现了墨辩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探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经说下》关于“彼此” 的表述体现了同一律;《墨经》对“辩” 的界定体现了矛盾律。矛盾律指出“不俱当,必或不当”, 即二者不能俱是,必有一非。排中律指出两相对立的矛盾判断不得两非,而必有一是。这即“不可两不可也”。“所得而后成” 说明“故” 是为论据证明论题的充足理由。一个思想是真的,显然不能独断,逻辑论证就是揭示所以不能不是真的理由。 可见,理由充足是论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综上所述,《墨经》说明了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的内容,这与普通逻辑的表达是一致的。《墨经》是形成于两千多年前的一门始创性著作。当然不可避免地具有它的原始性、朴素性、粗疏性和某些不明确性,但尽管如此,在中国古代逻辑史上,《墨经》仍不失是一部具有比较完备形态的著作。它的产生,标志着中国古代逻辑科学的建立。它是我国古代文化宝库中的一项重大成果。《墨经》对人类共同的逻辑科学的发生发展作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1] 孙中原.中国逻辑史(先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2] 中国逻辑史研究会资料选编组.中国逻辑史资料选[M].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
[3] 汪奠基.中国逻辑思想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