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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行业发展规划、国家的产业政策,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为依据,经系统收集、比照分析和深入研究,提炼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准入条件105条,其中基本条件86条、限批条件7条、缓批条件12条;提炼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条件86条,其中基本条件16条、不同类型区的特别条件35条、不同类型生产建设项目的特别条件12条、须由建设和设计单位对主体工程进行修正的条件12条、须修改完善水土保持方案的条件11条。共提出适用于全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准入条件通用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