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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规模的扩张、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更多的学校在城市中拔地而起,频发的学生道德失范现象和学校德育的现实困境,让人们将求助的视野转向了社区,社区的教育价值借此逐渐受到关注。在学术论文和学校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和听到一种提法,即构建家庭、学校和社区三位一体的德育合作体系。这样的提法看似将社区与学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似乎也契合了当前倡导的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教育宗旨,但是,进一步梳理已有文献,笔者发现这种提法背后存在着明显的问题:社区德育被当作了学校德育的补充。形成这一观念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其一,基于学校德育的需要。从文献中的作者分布情况可以发现,社区德育的研究主体基本上是学校教育者。他们不但先验地认可了社区具有天然的德育作用,而且从主观上确立了社区德育和学校德育的关系。这意味着社区德育的提出并非基于社区主体及其自身德育逻辑,而是被社区外部“赋予”的期望和需求。一言以蔽之,该判断的提出并不是因为发现或证明了社区确实具备某种强大的德育功效,能够与学校德育形成逻辑上成立的互补价值,而只是学校德育研究者们希望在学校德育的短板之外寻求帮助,将社区德育作为学校德育的辅助和延伸。
其二,缓解学校德育的压力。社区德育被作为学校德育的补充源自“学校德育实效性低”的判断,在这个判断中,存在一个需要质疑却也被广泛认同的逻辑,即学校德育决定着儿童未来道德水平的高低和社会未来的道德风貌。社会夸大了学生道德失范的学校责任担当,过高估计了學校德育的价值。为了缓解学校德育的巨大压力,只能借助外力,甚至希望通过外力共同承担起道德教育。
其三,将德育看作机械的过程,将儿童看作被动的德育对象。在可查的文献范围中,尚缺乏社区德育与学校德育是否具有内在逻辑一致的相关论述,一些判断主要取决于研究者直观的生活经验和教育经验,他们还试图借用有效的方式“帮助”儿童获得道德上的速成。在整个思路中,他们把学校空间未能达成的德育效果,扩大到儿童生活的其他区域,创造一种排斥外界干扰的“纯净”环境,而忽视了德育本身的逻辑和儿童道德生长的特殊性。
笔者认为,基于上述立论基础和推理,便作出社区德育就是学校德育补充的认定,显然是不合适的。当我们通过历史和儿童发展的视角进行更为严谨的审视,就会发现社区德育绝非学校德育的补充。其论据主要有三:
首先,从历史时间线索来看,传统社区德育的价值高于学校德育。费迪南德·滕尼斯认为,传统社区中的人具有相同价值取向和权威信仰,学校只是处在维护这种共同认同下的附属组织。因而,并没有单独的学校德育之说,或者说从功能的角度来看,并没有独立于社区德育之外的学校德育出现。今天的社区,建立于陌生人的随机聚集,无法形成共同的价值认同,而学校却存在相同的利益目标和价值认同。显然,社区和学校在价值认同上并不一致。鲁洁先生认为:人作为社会性的存在,每个人的生活视域都具有社会历史的内涵。相对于成人在社会化过程中遭遇的复杂性,学校生活则显得更为清晰。因而,除非社区成员配合式的“表演”,否则,社区德育如何与学校德育接轨呢?
其次,从道德生长的起点来看,社区是儿童初级社会化的第一场域。在一些理解中,人们常常将家庭作为初级场所,但我们进行一些细致的考察,就能发现传统意义中的家庭,非指今天日常生活中的“三口之家”,而是“齐家、治国、平天下”之家族、宗族,如历史上有名的韩、赵、魏“三家分晋”。所以,如果把儿童放到家庭作为初级场所之下思考,就需要回到过去的语境中,当下的家庭并不具备这样的性质。在传统社会中,儿童的初级社会化在自我与血缘、亲缘关系的互动和体验中得以完成,家国同构形成的价值同一性,帮助他们实现了儿童从初级群体到社会中的过渡。而今天,无论儿童和他人是否同意,儿童的初级社会化事实上是在社区中完成的,这意味着儿童生活的初级群体与次级群体也存在某种一致,儿童在初级社会化过程中已然经历了价值多元。因而,与儿童初级社会化过程中的丰富多彩相较,学校生活就显得单调起来,同样,与社区价值的多元相较,学校德育也显得更为纯粹。这也许还是5 2=0诘难的答案,学校只是儿童生活的一个场景,儿童在学校中需要压抑多元来保持价值一致,一旦离开学校进入多元的社会,他们的个性便被释放出来。
最后,从社区德育和学校德育的本质来看,二者存在难以兼容的内容。基于日常思维,儿童成长经历的场域顺序分别为家庭—社区—学校,因而,学校德育实际上在家庭和社区教育之后,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如何要求本无严格关系的社区成员作出同样的配合呢?基于道义和人文的假设也许能够理解,却似乎缺乏可操作的可能性。事实上,家庭、学校和社区的异质性特征,具有各自特殊而又无法互相替代的德育功能。社区中的道德特征是基于伦理的道德,儿童从家庭关系和家庭同社区的交往中,获得了基于情感和感知觉的直接体验,奠定了他们道德认知的基础,获得了自我存在—维护秩序的基本观念性联系。而学校相对于社区成员价值观念的多元,学校中成员的价值目标则是趋同的,其道德体现为伦理的道德和道德的混同,我们甚至可以说,儿童在学校中的道德行为存在家庭和社区德育的价值映射,一方面它们继续体现着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表达,另一方面在学校德育价值观的引领下,开始探索作为独立的道德主体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好的思考。
知识让人求实,逻辑让人求是。社区德育与学校德育的概念,需要从实践和发生的维度作出逻辑的推断、历史和经验的维度作出知识的澄明,进而找到二者融合的可能及限度。
【赵国栋,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李 诗
其一,基于学校德育的需要。从文献中的作者分布情况可以发现,社区德育的研究主体基本上是学校教育者。他们不但先验地认可了社区具有天然的德育作用,而且从主观上确立了社区德育和学校德育的关系。这意味着社区德育的提出并非基于社区主体及其自身德育逻辑,而是被社区外部“赋予”的期望和需求。一言以蔽之,该判断的提出并不是因为发现或证明了社区确实具备某种强大的德育功效,能够与学校德育形成逻辑上成立的互补价值,而只是学校德育研究者们希望在学校德育的短板之外寻求帮助,将社区德育作为学校德育的辅助和延伸。
其二,缓解学校德育的压力。社区德育被作为学校德育的补充源自“学校德育实效性低”的判断,在这个判断中,存在一个需要质疑却也被广泛认同的逻辑,即学校德育决定着儿童未来道德水平的高低和社会未来的道德风貌。社会夸大了学生道德失范的学校责任担当,过高估计了學校德育的价值。为了缓解学校德育的巨大压力,只能借助外力,甚至希望通过外力共同承担起道德教育。
其三,将德育看作机械的过程,将儿童看作被动的德育对象。在可查的文献范围中,尚缺乏社区德育与学校德育是否具有内在逻辑一致的相关论述,一些判断主要取决于研究者直观的生活经验和教育经验,他们还试图借用有效的方式“帮助”儿童获得道德上的速成。在整个思路中,他们把学校空间未能达成的德育效果,扩大到儿童生活的其他区域,创造一种排斥外界干扰的“纯净”环境,而忽视了德育本身的逻辑和儿童道德生长的特殊性。
笔者认为,基于上述立论基础和推理,便作出社区德育就是学校德育补充的认定,显然是不合适的。当我们通过历史和儿童发展的视角进行更为严谨的审视,就会发现社区德育绝非学校德育的补充。其论据主要有三:
首先,从历史时间线索来看,传统社区德育的价值高于学校德育。费迪南德·滕尼斯认为,传统社区中的人具有相同价值取向和权威信仰,学校只是处在维护这种共同认同下的附属组织。因而,并没有单独的学校德育之说,或者说从功能的角度来看,并没有独立于社区德育之外的学校德育出现。今天的社区,建立于陌生人的随机聚集,无法形成共同的价值认同,而学校却存在相同的利益目标和价值认同。显然,社区和学校在价值认同上并不一致。鲁洁先生认为:人作为社会性的存在,每个人的生活视域都具有社会历史的内涵。相对于成人在社会化过程中遭遇的复杂性,学校生活则显得更为清晰。因而,除非社区成员配合式的“表演”,否则,社区德育如何与学校德育接轨呢?
其次,从道德生长的起点来看,社区是儿童初级社会化的第一场域。在一些理解中,人们常常将家庭作为初级场所,但我们进行一些细致的考察,就能发现传统意义中的家庭,非指今天日常生活中的“三口之家”,而是“齐家、治国、平天下”之家族、宗族,如历史上有名的韩、赵、魏“三家分晋”。所以,如果把儿童放到家庭作为初级场所之下思考,就需要回到过去的语境中,当下的家庭并不具备这样的性质。在传统社会中,儿童的初级社会化在自我与血缘、亲缘关系的互动和体验中得以完成,家国同构形成的价值同一性,帮助他们实现了儿童从初级群体到社会中的过渡。而今天,无论儿童和他人是否同意,儿童的初级社会化事实上是在社区中完成的,这意味着儿童生活的初级群体与次级群体也存在某种一致,儿童在初级社会化过程中已然经历了价值多元。因而,与儿童初级社会化过程中的丰富多彩相较,学校生活就显得单调起来,同样,与社区价值的多元相较,学校德育也显得更为纯粹。这也许还是5 2=0诘难的答案,学校只是儿童生活的一个场景,儿童在学校中需要压抑多元来保持价值一致,一旦离开学校进入多元的社会,他们的个性便被释放出来。
最后,从社区德育和学校德育的本质来看,二者存在难以兼容的内容。基于日常思维,儿童成长经历的场域顺序分别为家庭—社区—学校,因而,学校德育实际上在家庭和社区教育之后,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如何要求本无严格关系的社区成员作出同样的配合呢?基于道义和人文的假设也许能够理解,却似乎缺乏可操作的可能性。事实上,家庭、学校和社区的异质性特征,具有各自特殊而又无法互相替代的德育功能。社区中的道德特征是基于伦理的道德,儿童从家庭关系和家庭同社区的交往中,获得了基于情感和感知觉的直接体验,奠定了他们道德认知的基础,获得了自我存在—维护秩序的基本观念性联系。而学校相对于社区成员价值观念的多元,学校中成员的价值目标则是趋同的,其道德体现为伦理的道德和道德的混同,我们甚至可以说,儿童在学校中的道德行为存在家庭和社区德育的价值映射,一方面它们继续体现着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表达,另一方面在学校德育价值观的引领下,开始探索作为独立的道德主体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好的思考。
知识让人求实,逻辑让人求是。社区德育与学校德育的概念,需要从实践和发生的维度作出逻辑的推断、历史和经验的维度作出知识的澄明,进而找到二者融合的可能及限度。
【赵国栋,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李 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