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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一种全新的载体,互联网正一步一步融入人们的生活,成为人们学习和工作的工具,成为人们娱乐和消遣的工具,甚至成为人们泄愤的工具,人类已经渐渐离不开它。但我们在享受网络给我们带来的前所未有的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同时,也看到一些与此不相协调的、正在侵蚀人们灵魂的东西正悄悄地沿着网络迅速蔓延,这就是网络不文明现象。
关键词:网络媒体; 侵权; 把关; 法制建设
一个鼠标,一个屏幕,将我们带进一个全新的生活景观当中,没有人能够准确说出互联网究竟会给我们人类的生活带来多么深刻的影响。作为一种全新的载体,互联网正一步一步融入人们的生活,成为人们学习和工作的工具,成为人们娱乐和消遣的工具,甚至成为人们泄愤的工具,人类已经渐渐离不开它。
但我们在享受网络给我们带来的前所未有的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同时,也看到一些与此不相协调的、正在侵蚀人们灵魂的东西正悄悄地沿着网络迅速蔓延,这就是网络不文明现象。这类信息毒害社会,毒害青少年,阻碍着互联网健康有序的发展。
网络媒介是指基于互联网这个传输平台来传播新闻和信息的组织,其实体一般通称为网站。网站是指能实现完整的传播目的的所有网页的集合,而不论其规模大小,网站一般可以分为商业网站、传媒网站和个人网站等三类。有学者曾给大众传媒下过一个操作性定义,即“用户数达到5000万”,报纸用了数百年才达到这个数字,广播用了40年,电视用了14年,而互联网自全面商业化以来只用了4年时间就达到5000万用户,并且人数不断呈几何数翻番。我们可以套用传播学的开山鼻祖施拉姆的一句话来描述网络的发展:网络的发展如此迅速,以至于它几乎不能停下来等待对它的描述。网络媒介的出现,正在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世界,改变着我们的经济与文化,改变着我们的生活。
与传统的媒介相比,网络媒介呈现出异彩纷呈的特点,具体如下:
1、极强的时效性:网络信息可以全天候均可发布;因此,网络信息的时效性远胜过传统媒介信息,这一点在报道突发性事件上尤为见长;2、网络传播的交互性:用户可随时依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去检索、查寻和浏览各种信息,还可通过网上新闻组、电子会议、电子公告牌、电子聚会、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反馈,用户既可以利用网络公开发布信息,也可以利用网络广泛交流意见;3、多传媒形态:网络传播的信息以数字形式存在,它可以是文本、图像或声音;4、信息海量:就传统媒介而言,报纸限于版面,广播、电视限于时段所以信息容量有限,而网络使容纳信息的手段扩展为时间与空间两方面。在空间上,网络是“海量”的;在时间上,它可以是“无终点”的;5、超文本链接:网络特有的超链接方式彻底改变了人们的阅读习惯,也使得网络阅读更趋个人化和自主化;6、全球性:互联网上无国界,网络媒介是天生的国际传播的媒介,它使得世界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地区村;7、小众化、个人化:网络提供受众对信息和通讯的管理权,提供了“一人一传媒”的可能性;8、匿名性:在网络媒体上传输信息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这增加了信息源的不确定性,降低了网络信息的可信度。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计算机技术的出现与发展让人们一方面惊叹于网络信息容量的浩大,另一方面却又饱尝着信息泛滥的痛苦。互联网中各类有害信息的横流,导致众多信息良莠杂陈,网络虚假信息、网络色情信息、网络垃圾信息等泛滥成灾。同时,一些其他类型的网络有害信息,如网络反社会信息、网络颓废信息、网络攻击性信息等也涌现在浩瀚无比的网络信息海洋中。
虚假信息在网络传播中孳生繁衍十分猖獗。反映在互联网上,虚假信息是网络有害信息中数量最多且危害最大的信息类型之一,其中更为严重的是带有故意伤害性的网络欺诈信息,网络虚假信息特别突出的表现在网络娱乐信息与网络经济信息之中。
在互联网有害信息中,目前传播面最为广泛的就是网络色情信息,它是是网络行业中最为盈利的项目之一,给网络经营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并在某种程度上引领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大量的色情内容,以低级简单的方式重复链接,对现实社会中意志薄弱的人产生极大的诱惑,尤其对广大的青少年的成长将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近年来,网络侵权风波又骤然升温,过去人们常用“法网恢恢”来比喻法律制度的严密,但时至今日,当“法网”遇到互联网时,却显得英雄气短。由于缺乏完善的网络传播法规,网络侵权案件时有发生。
网络侵权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一)侵犯隐私权、(二)名誉侵权、(三)知识产权侵权、(四)网络域名侵权。其中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转载侵权;网络抄袭与剽窃;网页设计侵权;链接侵权;下载侵权等。
针对上述网络传播的不文明现象,必须加大管理强度,使之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一、加强法制建设
与传统媒体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不同,互联网的发展时间比较短暂,特别在传播信息方面,没有形成一套像传统媒体那样比较系统的法规制度,如《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报纸管理、广播电视管理管理规定等,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规范,一些没有信息报道权利的网站随意拷贝其他新闻单位发布的信息,而不注明出处,或冒用其他新闻单位名义发布信息,侵犯了其他单位的正当权益。一些网站甚至将道听途说的消息编发上网,转发或引用虚假和有害信息,误导公众,损害了受众的利益。随着网络媒体的飞速发展,我国政府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网络管理法规,如《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管理办法(草案)》、《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等,但尚不全面和系统,因此,急需研究制定一套完善的网络媒体信息传播法规制度,使网络媒体进入有序运行状态。
二、加强技术控制
网络内容控制最常见的技术手段是对网络内容进行分级与过滤。分级制度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防止未成年人接触网络色情的办法,如设立内容分级和过滤系统,让用户能阻拦或预先警戒令人厌恶的内容,鼓励用户自行选择需要的网络内容。除法律明文禁止的儿童色情内容以外,对于成人色情、种族主义言论等内容,可以通过内容分类标注技术,让用户自行决定是否要浏览该内容,如将网上内容进行分类,根据色情、裸露、暴力、侮辱等分类标准对网络内容依次分类,将电子标签植入网页当中进行标记。当用户浏览到这部分信息时,系统会自动询问是否继续。这样一来,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需要浏览的信息。
三、加强行业自律,实行网络媒体的“把关人”制度
目前网络内容管理中喊得最响的就是各方自律,因为自律给行业发展带来较少的限制,更有利于网络的自由发展。我国也成立了中国互联网协会,并制定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等。
实行网络媒体的“把关人”制度,严格控制消息源,是加强网络行业自律的有效手段。传统媒体上发布信息的记者编辑受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的限制和要求。但是在互联网上,由于民众的参与的广泛性,网络媒体很难做到对消息源的确认,于是大量的虚假新闻充斥在网络的版面上。与传统媒体记者的职业性相比,网络作者不可以享受特权,不能在网络的公共空间里,任意发布信息和言论。另外由于互联网复制信息的快捷性,网络消息传播也多是将传统媒体的信息“拷贝”到互联网上,这使得网络媒体的信息传播一度成了传统媒体的传声筒,这也成为了网络媒体信息传播者职业道德缺失的另外一个主要的表现,对此,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把关”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四、加强社会监督
网络不文明信息泛滥是伴随网络技术而来的新问题,由于网络技术的超前性,相应的社会管理与社会监督机制都相对滞后。对传统媒体信息的管理与监督,由于历史的积累,基本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运行机制,而针对网络信息的管理规范与监督机制还较为缺乏,网络的虚拟性更纵容着人性的弱点,使个人游离于社会规范的约束之外。对此,我们可以对外开设热线,接待公众投诉。开通热线,使用户能就令人厌恶的内容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给予提醒。互联网用户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向举报网站举报他们认为不合法的网络内容。举报网站接到投诉后,会评估该内容是否违法,如果认定是非法内容,就会通过网络IP地址确定该信息的来源,并根据信息的不同来源,将问题移交给相应的执法机构来处理。
参考文献:
[1]韦尔伯•施拉姆 《大众传播学》美国商务印书馆2001
[2]马歇尔•麦克卢汉 《理解媒介》加拿大商务印书馆2003
[3]马歇尔•麦克卢汉 《媒介即信息》加拿大商务印书馆2000
[4]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关键词:网络媒体; 侵权; 把关; 法制建设
一个鼠标,一个屏幕,将我们带进一个全新的生活景观当中,没有人能够准确说出互联网究竟会给我们人类的生活带来多么深刻的影响。作为一种全新的载体,互联网正一步一步融入人们的生活,成为人们学习和工作的工具,成为人们娱乐和消遣的工具,甚至成为人们泄愤的工具,人类已经渐渐离不开它。
但我们在享受网络给我们带来的前所未有的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同时,也看到一些与此不相协调的、正在侵蚀人们灵魂的东西正悄悄地沿着网络迅速蔓延,这就是网络不文明现象。这类信息毒害社会,毒害青少年,阻碍着互联网健康有序的发展。
网络媒介是指基于互联网这个传输平台来传播新闻和信息的组织,其实体一般通称为网站。网站是指能实现完整的传播目的的所有网页的集合,而不论其规模大小,网站一般可以分为商业网站、传媒网站和个人网站等三类。有学者曾给大众传媒下过一个操作性定义,即“用户数达到5000万”,报纸用了数百年才达到这个数字,广播用了40年,电视用了14年,而互联网自全面商业化以来只用了4年时间就达到5000万用户,并且人数不断呈几何数翻番。我们可以套用传播学的开山鼻祖施拉姆的一句话来描述网络的发展:网络的发展如此迅速,以至于它几乎不能停下来等待对它的描述。网络媒介的出现,正在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世界,改变着我们的经济与文化,改变着我们的生活。
与传统的媒介相比,网络媒介呈现出异彩纷呈的特点,具体如下:
1、极强的时效性:网络信息可以全天候均可发布;因此,网络信息的时效性远胜过传统媒介信息,这一点在报道突发性事件上尤为见长;2、网络传播的交互性:用户可随时依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去检索、查寻和浏览各种信息,还可通过网上新闻组、电子会议、电子公告牌、电子聚会、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反馈,用户既可以利用网络公开发布信息,也可以利用网络广泛交流意见;3、多传媒形态:网络传播的信息以数字形式存在,它可以是文本、图像或声音;4、信息海量:就传统媒介而言,报纸限于版面,广播、电视限于时段所以信息容量有限,而网络使容纳信息的手段扩展为时间与空间两方面。在空间上,网络是“海量”的;在时间上,它可以是“无终点”的;5、超文本链接:网络特有的超链接方式彻底改变了人们的阅读习惯,也使得网络阅读更趋个人化和自主化;6、全球性:互联网上无国界,网络媒介是天生的国际传播的媒介,它使得世界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地区村;7、小众化、个人化:网络提供受众对信息和通讯的管理权,提供了“一人一传媒”的可能性;8、匿名性:在网络媒体上传输信息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这增加了信息源的不确定性,降低了网络信息的可信度。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计算机技术的出现与发展让人们一方面惊叹于网络信息容量的浩大,另一方面却又饱尝着信息泛滥的痛苦。互联网中各类有害信息的横流,导致众多信息良莠杂陈,网络虚假信息、网络色情信息、网络垃圾信息等泛滥成灾。同时,一些其他类型的网络有害信息,如网络反社会信息、网络颓废信息、网络攻击性信息等也涌现在浩瀚无比的网络信息海洋中。
虚假信息在网络传播中孳生繁衍十分猖獗。反映在互联网上,虚假信息是网络有害信息中数量最多且危害最大的信息类型之一,其中更为严重的是带有故意伤害性的网络欺诈信息,网络虚假信息特别突出的表现在网络娱乐信息与网络经济信息之中。
在互联网有害信息中,目前传播面最为广泛的就是网络色情信息,它是是网络行业中最为盈利的项目之一,给网络经营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并在某种程度上引领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大量的色情内容,以低级简单的方式重复链接,对现实社会中意志薄弱的人产生极大的诱惑,尤其对广大的青少年的成长将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近年来,网络侵权风波又骤然升温,过去人们常用“法网恢恢”来比喻法律制度的严密,但时至今日,当“法网”遇到互联网时,却显得英雄气短。由于缺乏完善的网络传播法规,网络侵权案件时有发生。
网络侵权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一)侵犯隐私权、(二)名誉侵权、(三)知识产权侵权、(四)网络域名侵权。其中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转载侵权;网络抄袭与剽窃;网页设计侵权;链接侵权;下载侵权等。
针对上述网络传播的不文明现象,必须加大管理强度,使之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一、加强法制建设
与传统媒体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不同,互联网的发展时间比较短暂,特别在传播信息方面,没有形成一套像传统媒体那样比较系统的法规制度,如《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报纸管理、广播电视管理管理规定等,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规范,一些没有信息报道权利的网站随意拷贝其他新闻单位发布的信息,而不注明出处,或冒用其他新闻单位名义发布信息,侵犯了其他单位的正当权益。一些网站甚至将道听途说的消息编发上网,转发或引用虚假和有害信息,误导公众,损害了受众的利益。随着网络媒体的飞速发展,我国政府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网络管理法规,如《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管理办法(草案)》、《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等,但尚不全面和系统,因此,急需研究制定一套完善的网络媒体信息传播法规制度,使网络媒体进入有序运行状态。
二、加强技术控制
网络内容控制最常见的技术手段是对网络内容进行分级与过滤。分级制度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防止未成年人接触网络色情的办法,如设立内容分级和过滤系统,让用户能阻拦或预先警戒令人厌恶的内容,鼓励用户自行选择需要的网络内容。除法律明文禁止的儿童色情内容以外,对于成人色情、种族主义言论等内容,可以通过内容分类标注技术,让用户自行决定是否要浏览该内容,如将网上内容进行分类,根据色情、裸露、暴力、侮辱等分类标准对网络内容依次分类,将电子标签植入网页当中进行标记。当用户浏览到这部分信息时,系统会自动询问是否继续。这样一来,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需要浏览的信息。
三、加强行业自律,实行网络媒体的“把关人”制度
目前网络内容管理中喊得最响的就是各方自律,因为自律给行业发展带来较少的限制,更有利于网络的自由发展。我国也成立了中国互联网协会,并制定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等。
实行网络媒体的“把关人”制度,严格控制消息源,是加强网络行业自律的有效手段。传统媒体上发布信息的记者编辑受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的限制和要求。但是在互联网上,由于民众的参与的广泛性,网络媒体很难做到对消息源的确认,于是大量的虚假新闻充斥在网络的版面上。与传统媒体记者的职业性相比,网络作者不可以享受特权,不能在网络的公共空间里,任意发布信息和言论。另外由于互联网复制信息的快捷性,网络消息传播也多是将传统媒体的信息“拷贝”到互联网上,这使得网络媒体的信息传播一度成了传统媒体的传声筒,这也成为了网络媒体信息传播者职业道德缺失的另外一个主要的表现,对此,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把关”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四、加强社会监督
网络不文明信息泛滥是伴随网络技术而来的新问题,由于网络技术的超前性,相应的社会管理与社会监督机制都相对滞后。对传统媒体信息的管理与监督,由于历史的积累,基本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运行机制,而针对网络信息的管理规范与监督机制还较为缺乏,网络的虚拟性更纵容着人性的弱点,使个人游离于社会规范的约束之外。对此,我们可以对外开设热线,接待公众投诉。开通热线,使用户能就令人厌恶的内容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给予提醒。互联网用户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向举报网站举报他们认为不合法的网络内容。举报网站接到投诉后,会评估该内容是否违法,如果认定是非法内容,就会通过网络IP地址确定该信息的来源,并根据信息的不同来源,将问题移交给相应的执法机构来处理。
参考文献:
[1]韦尔伯•施拉姆 《大众传播学》美国商务印书馆2001
[2]马歇尔•麦克卢汉 《理解媒介》加拿大商务印书馆2003
[3]马歇尔•麦克卢汉 《媒介即信息》加拿大商务印书馆2000
[4]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