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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媒时代,技术对人的识别日渐成为一种人机交互的前提,但随着技术方在识别能力上占据主动,作为权利主体的公民开始失去了互动中的平等和参与权利。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我国的立法实践通过明确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赋予了公民拒绝被识别和选择性被识别的权利。然而,正确的立法初衷却遇上了实践难题——对技术识别行为的辨析和举证困难,导致了隐私权利的无力感,并催促着赋权行为从现实情境中寻求解释。基于此,本文以“识别”为研究核心,尝试从人与技术的互动行为中归纳识别的类型,并基于不同情景的特质来理解信息性隐私保护中的识别认定困境。研究认为,识别关系是复合多样的,单以个人识别的身份视角为依据,难以回应智媒时代的隐私保护诉求,尤其平台间共享合作形成的“多对一”识别,和群体识别情景中平台“一对多”的识别形式已显示出挑战现有保护模式的可能。为了实现法律文本和客观实践的统一,本文提出一种“情景化识别”的方式,在全面理解技术识别行为的基础上,以“情景认定”和“识别检验”为核心,建立从“身份对应”到“收集行为与伤害性结果”的侵权认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