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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是当下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而治污不力又让公众备感痛心。日前,有基层环保局官员靠“排污费”发工资,当企业的“排污费”成了环保局的“人头费”,还怎么指望环保执法者严格治污?
环保局吃“排污费”的现象并非个例。媒体记者调查后发现,在很多基层环保部门,靠“排污费”支撑人员开支的现象非常普遍。一些环保官员对此还振振有词,人员那么多,财政拨款又不够,不吃排污费吃什么?
环保部门大吃“排污费”,首先暴露的是环保机构严重超编的现象。河南审计部门2009年对某市6县(区)排污费进行审计时发现,6县(区)环保局实有人员765人,财政供给人员159人,自收自支人员606人。人员严重超编导致“排污费”沦为“人头费”,这其中也存在恶性循环的问题。一方面,环保人员多财政拨款不足以支撑,只能动用“排污费”;另一方面,又因为“排污费”可以被随便挪用,环保部门成了创收余地大的“好单位”,有关系者挤进环保部门。
乱象之下,需要追究到“排污费”使用监管体制上来。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为保证排污费专款专用,条例还专门规定了“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可事实上并非如此,“排污费”依然在污染企业和环保局之间“转圈”:地方财政将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缴入国库后,经预算安排,仍返还环保部门,名义上是用于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排污收费制度历经几次改革,其中有一段时间,为了弥补环保部门经费不足等问题,允许基层环保部门从收取的排污费中切出一些用于能力建设。有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环保部门用排污费盖超标大楼、买豪华轿车。
加强监管当然是根治排污费乱象的重要手段。但是,在监管之外还必须看到,执法者和被罚者之间的这种不正常的“利益关系”,也并非只是“监管”的问题。有基层环保局长抱怨,一些重点污染企业,是地方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甚至有政府的“零收费”、“零罚款”等政策挡箭牌。这种情况下,环保部门又当如何发力?鉴于排污收费减排的“制度效应”已略显疲态,所以,也有专家建议以“费改税”为突破口,推进环境税改革。
如果放在更大的视野中看,排污费滋生的重重问题恐怕只是当前环保困局的冰山一角。专门治污的排污费沦为“万能排污费”,环保局成为“污染局”,这些困局更彰显了环保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剥离地方政府的牵制,实行垂直管理,在“排污费”沦落为环保部门的“小金库”的现实背景下,再次审视为环保“扩权”的声音,实属必要。无论如何,当污染企业成为环保部门收入的主要来源时,治污终将沦为一个轻飘飘的口号。
环保局吃“排污费”的现象并非个例。媒体记者调查后发现,在很多基层环保部门,靠“排污费”支撑人员开支的现象非常普遍。一些环保官员对此还振振有词,人员那么多,财政拨款又不够,不吃排污费吃什么?
环保部门大吃“排污费”,首先暴露的是环保机构严重超编的现象。河南审计部门2009年对某市6县(区)排污费进行审计时发现,6县(区)环保局实有人员765人,财政供给人员159人,自收自支人员606人。人员严重超编导致“排污费”沦为“人头费”,这其中也存在恶性循环的问题。一方面,环保人员多财政拨款不足以支撑,只能动用“排污费”;另一方面,又因为“排污费”可以被随便挪用,环保部门成了创收余地大的“好单位”,有关系者挤进环保部门。
乱象之下,需要追究到“排污费”使用监管体制上来。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为保证排污费专款专用,条例还专门规定了“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可事实上并非如此,“排污费”依然在污染企业和环保局之间“转圈”:地方财政将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缴入国库后,经预算安排,仍返还环保部门,名义上是用于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排污收费制度历经几次改革,其中有一段时间,为了弥补环保部门经费不足等问题,允许基层环保部门从收取的排污费中切出一些用于能力建设。有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环保部门用排污费盖超标大楼、买豪华轿车。
加强监管当然是根治排污费乱象的重要手段。但是,在监管之外还必须看到,执法者和被罚者之间的这种不正常的“利益关系”,也并非只是“监管”的问题。有基层环保局长抱怨,一些重点污染企业,是地方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甚至有政府的“零收费”、“零罚款”等政策挡箭牌。这种情况下,环保部门又当如何发力?鉴于排污收费减排的“制度效应”已略显疲态,所以,也有专家建议以“费改税”为突破口,推进环境税改革。
如果放在更大的视野中看,排污费滋生的重重问题恐怕只是当前环保困局的冰山一角。专门治污的排污费沦为“万能排污费”,环保局成为“污染局”,这些困局更彰显了环保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剥离地方政府的牵制,实行垂直管理,在“排污费”沦落为环保部门的“小金库”的现实背景下,再次审视为环保“扩权”的声音,实属必要。无论如何,当污染企业成为环保部门收入的主要来源时,治污终将沦为一个轻飘飘的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