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的工匠文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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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对工匠文化进行历史性的系统梳理、考察与研究,是中华工匠文化体系建构及其传承、创新研究的基础性工作。中华典籍中的“二十四史”应该属于最为基本的历史线索性文本,有必要对其展开进行系统研究。文章拟尝试性地考察《史记》中的工匠文化问题,在梳理《史记》工匠文化问题的文献基础上,从“工匠”意涵、“工匠”来源、“工匠”的重要发明以及“工匠”其他相关问题诸如工官的类别、工商业的赋税问题、民间雇工问题等几个方面,粗略地描绘出《史记》中的工匠文化世界。文章的研究力求做到两方面:一方面丰富《史记》的研究;另一方面为秦汉及其之前工匠问题的研究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
  关键词 《史记》;工匠;工匠文化;中华工匠文化体系研究
  工匠及其工匠文化问题,应该走向历史前台,成为人类历史研究的核心要素,成为学术、社会、政府等各方面共同面对和思考的重大课题。
  对工匠文化进行历史性的系统梳理、考察与研究,是中华工匠文化体系建构及其传承、创新研究的基础性工作。中华典籍中的“二十四史”应该属于最为基本的历史线索性文本,有必要对其展开进行系统研究。本文拟尝试性地考察《史记》中的工匠文化问题。文章在梳理《史记》工匠文化问题的文献基础上,从“工”的意涵、“工匠”来源、“工匠”的重要发明以及“工匠”其他相关问题诸如工官的类别、工商业的赋税问题、民间雇工问题等几个方面,粗略地描绘出《史记》中的工匠文化世界。本文的研究力求做到两方面:一方面丰富《史记》的研究;另一方面为秦汉及其之前工匠问题的研究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
  一、 《史记》及其研究状况概述
  《史记》乃司马迁的经典之作,首开中国纪传叙史之先,位列“二十四史”之首。从文本构成来看,《史记》包括《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它以人物传记的形式记载、勾画了从黄帝至汉武帝元狩元年间三千多年的历史面貌。从文本特点来看,《史记》与传统史书相比具有其独特之处:充满爱憎之情;对人物的记述融入文学处理;填补了中华民族历史上许多人物史的空白;对封建帝王的批判,具有实录性和批判性。①从文本价值来看,《史记》既有写史的客观记录,也有作文的感性评价,融叙事、抒情、讲理等不同文体手法,具有无可比拟的文史二重价值,对后代文史的创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经过几千年的涤荡淘洗,《史记》仍熠熠生辉。历代对其的研究更是赓续不絕。就研究现状来看,后来学者对《史记》的研究整体上经历了从文本的校勘、考据到文本特征的研究,进而转向多视角、多学科、多层次的立体研究。从研究视角来考察,不再囿于从历史学视角研究其历史史料价值,还有从经济学视角,研究《史记》中的经济现象和经济思想;有从政治学视角,研究当时的政治体制问题;有从社会学视角,研究当时的社会风貌的表现和形成等等。从研究内容和主题来看,更是丰富多彩,包括其中的尚贤思想、人文思想、民族思想、天命观、人物美德、女性形象、士人形象、民俗神话等等。就《史记》文本本体而言,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史记》本体研究,包括其中的文章结构、行文逻辑、词句应用、修辞手法应用等等,异常丰富灿烂。
  这些研究对更全面、更立体地理解《史记》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经典之所以经典是因为它能够成为研究的源泉,经得起时空的推敲,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研究的日益增加而不断丰富、完善。换个视角、换个接受者便又是新的感悟与收获。正如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的《导言》中所言,“各个不同时代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或《圣经》的解释者们在他们所认为的他们在文本中看到的意义上都各不相同……” [德]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 夏镇平、宋建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导言》第1516页。因此,《史记》作为一个开放性的文本,其阅读者、接受者对它的解读和侧重点各有不同。本文则主要探讨《史记》中的工匠文化问题,搜集《史记》中关于“工匠文化”的信息点和片段,试图串成一个略微清晰的框架,勾画出《史记》中的工匠文化世界。
  二、 《史记》释“工”之意涵
  中华工匠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古代文化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时空的远去,传世文本成为了解、窥探过去工匠文化世界的重要载体。从历史史料价值来看,作为一本史书,《史记》“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 (《汉书·司马迁传》),所记载的内容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史记》中关于“工匠文化”的只言片语也就成为了解当时工匠世界的重要窗口。
  首先,考察《史记》中“工”的内涵,这也是进入当时“工匠文化”世界的第一步。《史记》中“工”出现有百余次:有与职业连用,如“相工”、“乐工”;有与造物材料或技艺连用,如“木工”、“玉工”、“削厉工”等;也有与官爵连用,如“工师”、“工正”等;还有与性别连用,如“工女”。
  具体来看,《史记》中“工”的内涵较为集中统一,在此选取几条具有代表性的、与“工”相关的论句,分作阐释。
  讙兜进言共工,尧曰不可而试之工师,共工果淫辟。《史记》卷一《五帝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三家注版,第22页。以后所引不做特别说明,都出自此本。
  根据《正义》解,“工师,若今大匠卿也。” 此处的“工师”类似于“大匠卿”这一职位,而《钦定历代职官表》卷十四载,“隋书百官志,梁天监七年,以将作大匠为大匠卿,掌土木之工”。可见,“工师”是一种管理工匠的职官,主管土木工程。这也说明了掌管百官的官职,在上古时代就有了,只是历经各朝各代,在称呼和具体职务上有些增减变化而已。
  舜曰:“谁能驯予工?”皆曰垂可。于是以垂为共工。(《史记卷一·五帝本纪第一》第29页)
  此句中前一“工”,《集解》马融曰:“谓主百工之官也”,可见是一种管理百工的官职,后一“共工”,《集解》马融曰“为司空,共理百工之事。”(注意区别上一句“共工”,上一句中的“共工”均为人名。)《尚书正义·卷二·尧典第一》又有“《舜典》命垂作共工,知共工是官称。” 《尚书正义》,《孔安国(传)》,《孔颖达(正义)》;黄怀信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54页。可见,这里的“工”与“共工”有学者认为 “共工”的“共”与“供”通假,“共工”即供职于百工之事或为国家事物提供工艺支持。参见刘成纪:《百工、工官及中国社会早期的匠作制度》,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同意,均是供职于百工之事的官职。这也揭示了“工”在当时本身就是一种官职的称呼。   垂主工师,百工致功;(《史记卷一·五帝本纪第一》第32页)
  这里的“工师”与上述同义,也是职官称呼,而后的“百工”则代指百工之事。意思是垂在主管百官后,百工的各项工事都能够完成。所以说,“工”的用法十分灵活,和不同的字词连用,在不同的语境中,其代表含义不尽相同。
  齐桓公欲使陈完为卿,完曰:“羁旅之臣,幸得免负檐,君之惠也,不敢当高位。”桓公使为工正。(《史记卷三十六·卫康叔世家第六》第1313页 )
  “工正”也是一种工官的职称,《史记》中关于陈完为“工正”的记录先后出现三次,其中《集解》贾逵曰“掌百工”;《正义》一曰主作器械;一曰为工巧之长,若将作大匠。由此可见,工正是百工之长,职位类匠作大匠,主要管理器械制造等方面,这就不同于主管土木工程的“工师”之职。此二者均为工官,只是掌管的类目不一样。
  乃歌曰:“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史记卷二·夏本纪第二》第60页)
  于是乃使百工营求之野,得说于傅险中。(《史记卷三·殷本纪第三》第75页)
  故天子听政……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脩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史记卷四·周本纪第四》第103页)
  以上几处“百工”皆为“百官”之意,是各种官职的总代称,可见上古时代,百工与百官在某些情况下通用。《尚书·尧典》: “允厘百工,庶绩咸熙。”中的“百工”也是“百官”之意。思而推之,一方面说明上古时代工匠的地位还不至于像后代那么卑微低下,他们是可以进“谏”,有机会“说政”,其称呼都可与百官通称。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也“揭示出中国上古时期‘工’‘官’身份的重叠性,也意味着在‘工’字尚没有成为专指性概念之前,它有更广泛的表意空间。” 刘成纪:《百工、工官及中国社会早期的匠作制度》,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从这个意义来讲,上古时代的百工,不仅仅是指掌管器物造作,也许是指对整个自然界的改造,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
  海神曰:“以令名男子若振女与百工之事,即得之矣。” 秦皇帝大说,遣振男女三千人,资之五穀种种百工而行。(《史记卷一百一十八·淮南衡山列传第五十八》第2348页)
  若百工,天下作程品。(《史记卷九十六·张丞相列传第三十六》第2073页)
  而这里的“百工”就不再是所谓的百官,而是各种手工业职业的统称。后一句中,《集解》如淳曰:“若,顺也。百工为器物皆有尺寸斤两,皆使得宜,此之谓顺。”《史记》卷九十六《张丞相列传第三十六》,第2073页。这里以“百工”制作器物皆依循一定规则、尺寸、法度为喻论治理天下的道理。在先秦诸子百家中,以匠作器议政、说道的现象尤其多,如《庄子》中以庖丁解牛、轮扁斫轮来论证“道进乎技”。而墨子则认为天下凡事都如工匠制器一般,需要法度来规约。“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弦,正以县,平以水。无巧工不巧工,皆以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犹逾已。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墨子 ·法仪》)以匠及其技艺来进行议事、论政、说道,在先秦时期非常常见。
  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六》第181页)
  太史公曰: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史记卷三十·平淮书第八》第1219页)
  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第六十九》第2462页)
  良农能稼而不能为穑,良工能巧而不能为顺。(《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第十七》第1555页)
  上述四处的“工”是古代四民之一,即“士农工商”之一。 “工”作为古代社会的重要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工不出则乏其事”,工匠若不从事活动,那么就没有生活用具及劳动工具。也就是说,其他行业的开展皆仰赖工匠的劳动成果。且在《史记》中,司马迁传达了“工商业的发展有利于财富的积累、国家的富强”这一信息。至少,司马迁个人对工商业的发展事实上是持一种开放甚至欣赏的态度的。
  葬既已下,或言工匠为机,臧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毕,已臧,闭中羡,下外羡门,尽闭工匠臧者,无复出者。(《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六》第188页)
  上居甘泉宫,召画工图画周公负成王也。(《史记卷四十九·外戚世家第十九》第1591页)
  长安中有善相工田文者……(《史记卷九十六·张丞相列傳第三十六》第2077页)
  问长安中削厉工,工曰:“梁郎某子来治此剑。”(《史记卷五十八·梁孝王世家第二十八》第1664页)
  而这里几处的工匠则是指具体的职业了,前一“工匠”是指为秦始皇建造陵寝的工匠。本来,建造如此浩大的工程令人赞赏,只可惜其最后的命运却以悲剧结束。仅此可窥探,此时工匠的命运已多舛。而后的“画工”、“相工”、“削厉工”,则是工匠从事的具体领域与“工”连用,以表示具体的职业。所以说,《史记》中的工有时指所有手工业职业的统称,有时亦指具体职业。
  夫战胜暴子,割八县,此非兵力之精也,又非计之工也,天幸为多矣。(《史记卷七十二·穰侯列传第十二》第1827页)
  虞卿料事揣情,为赵画策,何其工也!(《史记卷七十六·平原君虞卿列传第十六》第1862页)
  及加其眩者之工,而觳抵奇戏岁增变,甚盛益兴,自此始。(《史记卷一百二十三·大宛列传第六十三》第2406页)
  这里提到的“工”皆为精巧、巧妙之意。而考察工匠活动的内涵和外延,“工”类“巧”之意就较好把握。《说文·工部》:“工,巧飾也。”这就“强调了‘工’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即设计造物活动的两大基本性质——‘巧’(技术原则,或技术设计)和‘饰’(艺术原则,或艺术设计原则、审美原则)。” 邹其昌:《论中华工匠文化体系 ——中华工匠文化体系研究系列之一》,载《艺术探索》,2016年第5期。就其技术原则而言,工匠必定在某一方面有着熟练的技艺、技术或技巧,尤其是能工巧匠,更是高超、精湛技艺的代言人。“巧”可谓是“工匠”的技术追求,或者说是能工巧匠的内涵之一。因此,“工”有“巧”之意也不足为怪。   综上所述,《史记》中的“工”有几层含义:一为掌百工的职官,多有专门官职名称,如工正、工师;二为手工业职业的统称,多称百工或工;三为具体手工业职业,多与具体行业或制作材料连用,如相工、画工、木工、玉工、水工等;四为精巧、巧妙等意,类似于“巧”的意思。此外,“百工”代“百官”说明早期的“工”还未被排除在国家政治生活之外,其身份地位也不及后来卑微低下。总的来说,“工”指代意涵的多样性,也恰恰表明了早期“工”还未形成专门的指代性概念,还处于发展形成阶段。
  三、 《史记》论工匠之来源
  《史记》中零散的记录,虽无法形成系统性的“工匠”文本,却也能成为了解并佐证当时工匠文化发展概貌的有力证据。其中记载的若干工程项目有意无意为窥见当时建造匠人的情况提供了辅助资料。
  首先,工匠主要分为职业官工匠和民间工匠两大类。其中官工匠的来源较为复杂。下文撷取代表性内容进行论述。
  令匠作机弩矢,有所穿近者辄射之。(《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六》第188页)
  这是说,秦始皇在建造自己陵寝时命令在那里工作的工匠制作带机关的弓箭,一旦有盗墓人靠近,就会触动机关被射死。这从侧面说明了,当时为秦始皇建造陵寝的工匠不仅数量繁多,且工种多样。但这里的“匠”究竟是官工匠,还是来自民间的工匠或者其他情况,抑或都有,皆无法确证。庆幸的是,《史记》中还是有明确记载官工匠工作的情形。如:
  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史记卷三十·平淮书第八》第1219页)
  乃令工人作为金斗,长其尾,令可以击人。(《史记卷七十·张仪列传第十》第1809页)
  而这里的“工”,很明显是指官府工匠。且第一句中“工官治车诸器”还明确了官工匠的工作内容为造车等器具,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当时政府官匠的划分比较细致,不同工种待命完成专业范围内的工作。后一句中的“工人”是指专门制作饮器,这里是说赵国的大王想在宴请代王的时候趁机杀掉他,便临时命令工人制作了一个尾部加长的金斗,想趁上热羹时用金斗的尾部杀死代王。尽管是记述一则历史事件,但从侧面反映出,官府工匠随时都有接到临时任务的可能,且要按期完成,如若临时任务量大,工匠的工作会更加辛劳。
  另外,官府工匠还有一类比较特殊的类型,即为“军匠”,顾名思义它拥有兵与匠的双重属性,战时是兵作战,其他时为匠做工。如:
  以军匠从起郟,入汉,后为少府,作长乐、未央宫,筑长安城,先就,功侯,五百户。(《史记卷十九·惠景间侯者年表第七》第829页)
  “……不若令卒为周城,以匿事端。”梁王曰:“善。”遂使城周。(《史记卷四·周本纪第四》第119页)
  上述“军匠”即为官工匠中非常特殊的一类。根据记载,他们被派去建造长乐宫、未央宫、长城等。军匠有组织有纪律,且队伍庞大,而政府大型工程项目的营建又需大量工匠。因此,非战时派兵做工就较好理解了。如“令卒为周城”也是讲政府派遣士兵建造城市。《史记》中关于派遣士兵、士卒营建一些大型建筑、水利工程的记载也有好几处,如:
  天子以为然,发卒数万人作渠田。数岁,河移徙,渠不利,则田者不能偿种。(《史记卷二十九·河渠书第七》第1198页)
  于是为发卒万馀人穿渠,自徵引洛水至商颜山下。(《史记卷二十九·河渠书第七》第1199页)
  天子乃使汲仁、郭昌发卒数万人塞瓠子决。(《史记卷二十九·河渠书第七》第1200页)
  唐蒙已略通夜郎,因通西南夷道,发巴、蜀、广汉卒,作者数万人。治道二岁,道不成,士卒多物故,费以巨万计。(《史记卷一百一十七·司马相如列传第五十七》第2320页)
  这些士卒参与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的现象比较多,且每次发派数量相当大。当然这些士卒在作为工匠为政府建宫室、修道路时,其境地也非常悲惨。如上述记载的“道不成,士卒多物故”,这些参与筑路的士卒们,到了第二年道路还没修好时,就已经死亡了许多。这也从侧面揭示出士卒充当工匠做工时,其生命安全一样得不到保障。无论如何,根据记载可知,当时士兵、士卒、军人是官府工匠的一大来源。
  另外,根据《史记》中的材料,官工匠的来源还有刑徒、奴婢等,如:
  春,免徒隶作阳陵者。(《史记卷十一·孝景本纪第十一》第312页)
  大蝗。秋,赦徒作陽陵者。(《史记卷十一·孝景本纪第十一》第313页)
  这是说,孝景帝时期,赦免建造阳陵的“徒隶”,这些“徒隶”正是此时阳陵墓的建造工,他们被派遣到不同的工程项目中作为工匠的劳动力补充。而这种现象在《史记》中的记载也较多,如:
  布已论输丽山,丽山之徒数十万人,布皆与其徒长豪桀交通……(《史记卷九十一·黥布列传第三十一》第2017页)
  始皇初即位,穿治郦山,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诣七十馀万人,穿三泉,下铜而致椁,宫观百官奇器珍怪徒臧满之。(《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六》第188页)
  隐宫徒刑者七十馀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丽山。(《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六》第182页)
  这些都是关于刑徒被送去做工的记载。在庞大的工程项目中,大量的工匠需要供给,而刑徒甚至还包括“隐宫”(接受宫刑的人),自然就成了这些没有太多技术含量工种的补充者。另外还有一些奴婢也会被安排做工,如:
  其没入奴婢,分诸苑养狗马禽兽,及与诸官。诸官益杂置多,徒奴婢众,而下河漕度四百万石,及官自籴乃足。(《史记卷三十·平淮书第八》第1216页)
  这些被没入官府的奴婢,往往被分派在不同的别苑从事各种工作,也构成了官府工匠的来源之一。另外,还有官府召集民众从事营建工作的。如:
  茂陵初立,天下豪桀并兼之家,乱众之民,皆可徙茂陵,内实京师,外销奸猾,此所谓不诛而害除。(《史记卷一百一十二·平津侯主父列传第五十二》第2260页)   在初建立茂陵墓的时候,主父偃建议汉武帝将当时一些霍乱之民送去建造茂陵,这样可以消除混乱,安定京师,也充实了建造茂陵的劳动力。这一策略实则高明,但也反映出当时乱民为官府做工的事实,成为官府工匠的一大来源。如果说这里所谓的“乱众之民”还无法准确判断其是普通自由老百姓还是已经因为祸乱之事被判刑的乱民,那么下则记载则清楚展示了官府号召平民百姓参与建设之事,如:
  西门豹即发民凿十二渠,引河水灌民田,田皆溉。(《史记卷一百二十六·滑稽列传第六十六》第2433页)
  这是关于西门豹带领民众开凿十二渠的详细记载,这里的“民”即为普通老百姓,被征伐从事工程事业,尽管这也属于官府工匠的一种,但只是临时性质的。不过,这也说明了,在劳动力缺乏的情况下,平民百姓也是官府工匠的来源之一。
  除官府工匠外,还有民间工匠这一大类。民间工匠偶尔被官府征伐服役外,其他时间则从事自己的手工事业,一般拥有一项赖以为生的专门技艺。如:
  问长安中削厉工,工曰:“梁郎某子来治此剑。”(《史记卷五十八·梁孝王世家第二十八》第1664页)
  “削厉工”即为做剑套和磨剑的工匠。《史记》记载梁王派刺客刺杀袁盎将军,刺客落下一把剑在案发现场。负责案件的官员发现那把剑是刚刚被磨砺过的,因此就去问长安城中专门做剑套和磨剑的工匠,查询有何人来此磨过剑,并以此作为案件的突破口。尽管这则记述的重点不是“削厉工”,但这也不妨碍我们得到这一信息:当时长安城中有专门从事手工业的个体工匠。而民间工匠的种类繁多,“削厉工”仅是其中之一。
  由此观之,《史记》中记载的工匠有官匠、军匠、民匠三大类。其中军匠也属于官匠的一种特殊类型,其来源包括士卒、士兵等。另外,刑徒、徒隶属也构成了官工匠的一大来源。而被没入官府的奴婢也成为官工匠的来源之一。此外,官府也会临时征伐民众,作为劳动力补给大型工程建设项目。而民匠一般是指专门的手工业者,当然也包含部分自给自足的农民工匠。这些民间工匠要按期为官府服役,有重大工程项目也会被临时征发做工。
  四、 《史记》论工匠之发明
  工匠是古代技术的实践主体,其使用的工具是有形的技术,其熟练的技艺则是无形的技术。工匠制器离不开技术的支持,而工匠创物更是离不开对技术的娴熟把握和灵活应用。古代许多工匠都是创物的杰出代表,他们是许多器物的发明者,代表着当时的前沿水平。《史记》中未有这方面的专门记载,但字里行间偶尔也提供了相关信息。
  1.黄帝:造屋宇、制衣服、铸鼎、建城市……
  黄帝采首山铜,铸鼎於荆山下。(《史记卷十二·孝武本纪第十二》第329页)
  黄帝时为五城十二楼,以候神人于执期,命曰迎年(《史记卷十二·孝武本纪第十二》第339页)
  可见,黄帝不仅采矿、铸鼎,还建造城市。另外,《史记》中记载黄帝事迹时,在谈到黄帝治理天下的相关内容时,《正义》曰“黄帝之前,未有衣裳屋宇。及黄帝造屋宇,制衣服,营殡葬,万民故免存亡之难。” 《史记》卷一《五帝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点校本,第5页。因此,黄帝还发明了造房子、做衣服等等。
  2.舜:制陶、作乐器
  舜,冀州之人也。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史记卷一·五帝本纪第一》第25页)
  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史记卷二十四·乐书第二》第1053页)
  《史记》中的舜除了治理天下,还是会耕种、捕鱼、制作陶器及各种技艺的全能巧匠,他还发明、制作了“五弦之琴”。
  3.傅说:版筑法
  于是乃使百工营求之野,得说于傅险中。是时说为胥靡,筑于傅险。(《史记卷三·殷本纪第三》第75页)
  傅说是商代名相。据说武丁王梦见一位贤者名“说”,便依据梦中的情形,命百官去寻找,果然找到一个叫“说”的人。当时道路被洪水冲坏了,“说”正是用版筑作为联系两边的工作。可见传说中的傅说可能是一位工匠,且发明了“版筑法”来治理洪灾。
  4.冒顿:发明鸣镝
  冒顿乃作为鸣镝,习勒其骑射,令曰:“鸣镝所射而不悉射者,斩之。”(《史记卷一百十·匈奴列传第五十》第2211页)
  匈奴单于冒顿整顿军事,强震兵力,加强对兵器的改进制造。他发明了一种发射有声响的响箭,即鸣镝。这种特殊的箭是因为战争的原因被发明,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兵器不断更新、完善的重要动力是战争。
  从这少有的几处记载可以看出,上古时代的发明多出自“黄帝”“舜”这样的神话人物之手。而这类无所不能的神话匠人,在上古时代的记载非常多。如,《韩非子·五蠹》载“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
  而像冒顿这样的非专业工匠也会因为某种特殊原因,一般是出于实用目的,会刻意改进或发明器物,这样的事例在历史长河中也较常见。
  《史记》中相关记载尽管非常有限,但也给了我们几点启示:一,上古时代的发明多以实用为发明动力和最终目的;二、上古时代的圣人工匠或神话中的匠人,基本上都是全能型的工匠,留名的专业性工匠较少;三、军事战争也构成了制器创物的一大动力。
  五、 《史记》论工官之类型
  1.正式任命受封的工官:专业工官
  这里的专业工官主要是就其任职属性而言,是指长期供职、负责掌理某一类事项的专属工官。这类工官最为稳定、系统。《史记》中记载的工官主要有工师、共工、工正和司空四种。如:
  垂:尧舜时期的工官,为共工/工师。
  舜曰:“谁能驯予工?”皆曰垂可。于是以垂为共工。(《史记卷一·五帝本纪第一》第29页)   垂主工师,百工致功。(《史记卷一·五帝本纪第一》第32页)
  这里的“共工”,《集解》马融曰:“为司空,共理百工之事。”②《史记》卷一《五帝本纪第一》,第31页;第32页。而“工师”,唐代张守节《正义》曰“工匠若今大匠卿也”②,可见二者皆为工官名称,而垂一处记载为“共工”,一处记载为“工师”,说明这两种职位可能是同一个,或其掌管的职权内容相似,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上古时期工官的区分尚无后代详细,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
  另外有姓名可考的工官还有陈完和孔子。
  陈完由齐桓公亲自任命为工正,“十四年,陈厉公子完,号敬仲,来奔齐。齐桓公欲以为卿,让;于是以为工正”(《史记卷三十二·齐太公世家第二》, 另《史记卷三十六·陈杞世家第六》《史记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第十六》都有相似记载)。工正,《集解》贾逵曰:“掌百工”《史记》卷三十二《齐太公世家第二》,第1250页。;《正义》曰:“工巧之长,若匠作大匠”《史记》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第十六》,第1520页。。所以说“工正”应该是类似于工匠之首领,负责掌管百工之事。而孔子则做过主管营建之事的“司空”,“由是为司空”(《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第十七》)。
  从《史记》中仅有的几条工官记录来看,古代早期,工官的划分还不是特别的细致与完善,工官职责相对笼统。而许些工程项目是由临时指派官员或工匠负责的。
  2.其他官员临时兼职工官:管理型工官
  尽管当时已有不同的部门分掌工匠之事,如将作大匠主管土木之事,司空即是专门掌管营建之事。但有些工程事件,也由临时增派的官员负责,如:
  乃使蒙恬北筑长城而守籓篱。(《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六》第198页)
  萧丞相营作未央宫,立东阙、北阙、前殿、武库、太仓。(《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八》第271页)
  使建筑朔方城。(《史记卷一百一十一·卫将军骠骑列传第五十一》第2236页)
  将军蒙恬、丞相萧何、校尉苏建等都被临时作为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可见当时负责工程事务的首领不一定是具有专业背景的工匠,临时增派官员兼职工程负责人的现象在当时时常有之,他们属于管理型的人才。当然,拥有专门技艺背景的工匠作为掌理工程的首领也是很常见的,这类就属于技术人才的应用。
  3.任用专业工匠为工程负责人:技术型工官
  古代工匠鲜有入仕机会,《史记》中几乎未见职业工匠入仕的直接记载,只能通过相关材料以窥一二。如:
  令齐人水工徐伯表,悉发卒数万人穿漕渠,三岁而通。通,以漕,大便利。其后漕稍多,而渠下之民颇得以溉田矣。(《史记卷二十九·河渠书第七》第1198页)
  水工徐伯表是水利工程专家,政府派遣徐伯表带领士卒们开凿河渠,很明显徐伯表是这项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之一,这是匠人凭借自己的技艺得到政府任用的典型例子。当然工匠入仕除了成为技术性的工官外,还有能直接晋级管理型官员的,如工匠傅说被武丁帝任命为宰相:
  于是乃使百工营求之野,得说於傅险中。是时说为胥靡,筑於傅险。见於武丁,武丁曰是也。得而与之语,果圣人,举以为相,殷国大治。故遂以傅险姓之,号曰傅说。(《史记卷三·殷本纪第三》第75页)
  当然,傅的入仕不只是因为其高超的技艺,而是因为武丁帝的一个梦境,富有传奇意味。另外,《史记》中记载商朝宰相伊尹也是工匠出身。伊尹從小随父学厨,善于以烹饪讲述治国之道,最终“负鼎俎,调五味,而佐天子,则其遇成汤也”(《说苑·杂言》)。傅说和伊尹从工匠一跃而成一国之相,其超群的能力和品性可想而知,但他们这类入仕则不再只是凭借其技艺,更多的是他们杰出的才干,使得他们一跃而成为管理型官员。尽管匠人入仕的机会较少,但是凭借其突出的技艺或卓越的才能,他们也能进入官场,或成为专业领域的负责人,或直接进入管理型官员层。
  由此可知,除了专业工官以外,还有被临时任命的“兼职”工官。帝王或政府依据工程项目的不同临时派遣任命工官,而任用对象或是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非工匠官员,或是拥有高超技艺水平的专业类工匠,这也是后代官工匠的主要大类。
  六、 《史记》中与工匠相关的其他问题
  1.主要工匠人物
  尽管《史记》不是一部专门论述工匠文化的著作,但作为史书,也留下了不少可考的工匠人物。如,黄帝、禹、舜、女脩、公刘、西门豹、勾践、徐伯表、周勃、蒙恬、傅说、郑国等。其中大部分是带有传奇色彩或神话故事性质的人物。如黄帝、禹、舜等既是拥有高尚人格的首领,具有卓越的治国才干,又是无所不能的工匠。而帝颛顼的孙女女脩则是一位织工,关于她的记载也是充满了传奇色彩,《史记卷五·秦本纪第五》载“女脩织,玄鸟陨卵,女脩吞之,生子大业”。
  西门豹、徐伯表、郑国等则是身怀某项专业技能的工匠,如在水工郑国的带领指挥下开凿河渠,“渠就,用注填阏之水,溉泽卤之地四万馀顷,收皆亩一钟。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彊,卒并诸侯,因命曰郑国渠”②《史记》卷二十九《河渠书第七》,第1197页;第1198页。 。而水工徐伯表率数万卒开凿的河渠也是造福一方,“通,以漕,大便利。其后漕稍多,而渠下之民颇得以溉田矣”②。西门豹的十二渠也是一项惠民工程,“西门豹即发民凿十二渠,引河水灌民田,田皆溉”《史记》卷一百二十六《滑稽列传第六十六》,第2433页。。
  《史记》中所记载有具体姓名的工匠并不多,但能留下名的多有惠及民众的事迹。总体来看,这些工匠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为传奇式、无所不能的工匠,以黄帝、禹等为代表,他们是一种美好愿景的寄托和代表;一类是专业型工匠,以自己的技艺利民惠民,以郑国、西门豹等为代表,他们是社会上积极因子的代表。
  2.关于工商赋税问题的记载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一算。(《史记卷三十·平淮书第八》第1211页)   西汉时期对商人、手工业者、高利贷等进行征税。这里记载的是就地营利的商人和未入市籍的行商以及高利贷者等,他们要自行估计自己货物的价值,然后依据其估价进行收税,税额为每两千钱一算,一算为一百二是钱。而需要纳税的手工业者和冶铸者,税额为每四千钱一算。这一方面说明了西汉政府对工商业的抑制;另一方面也说明当时已经有纳税的独立手工业生产者,他们以出卖手工业产品为生。其赋税负担相对于商贾来说略微轻松,但是对于小手工业者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负担和限制。
  3.关于民间雇佣工的记载
  “此地狭薄。吾闻汶山之下,沃野,下有蹲鸱,至死不饥。民工于市,易贾。”乃求远迁。致之临邛,大喜,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第六十九》第2478页)
  随着工商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规模庞大的私人作坊和手工厂,这对劳动力的需求也不断扩大,而一些失去田地的贫农就只能“民工于市”,以出卖劳动力来谋生,他们就自然沦为这些手工场的工人。凭借工商业致富的人有的甚至富可敌国,拥“僮千人”。这说明在一些需要大量劳动力的冶铸、采矿等行业,雇佣工人做工的现象较为常见。如窦太后之弟,窦广国“为其主入山作炭,暮卧岸下百馀人,岸崩,尽压杀卧者,少君独得脱,不死”(《史记卷四十九·外戚世家第十九》)。当然,从这里还可以看出这些工人的工作环境实际上是非常糟糕,他们甚至连生命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
  4.冶铁致富现象多
  邯郸郭纵以铁冶成业,与王者埒富。(《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第六十九》第2465页)
  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第六十九》第2478页)
  程郑,山东迁虏也,亦冶铸,贾椎髻之民,富埒卓氏,俱居临邛。(《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第六十九》第2478页)
  宛孔氏之先,梁人也,用铁冶为业。秦伐魏,迁孔氏南阳。大鼓铸,规陂池,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有游闲公子之赐与名。然其赢得过当,愈于纤啬,家致富数千金,故南阳行贾尽法孔氏之雍容。(《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第六十九》第2478页)
  鲁人俗俭啬,而曹邴氏尤甚,以铁冶起,富至巨万。(《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第六十九》第2479页)
  卓氏、程郑、孔氏、曹邴氏可谓是西汉时期的四大“铁王”,他们以冶铁致富,甚至富可敌国。冶铁致富一方面说明了民间私人商贾发展之壮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此时政策对工商业有所松弛。当时,盐铁之事基本由国家政府管控,实行盐铁专营,民间“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史记卷三十·平淮书第八》)。但有时需要刺激经济的发展,获取更多的国家赋税收入,政府也会偶尔放松对盐铁之事的管控,如,“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 (《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第六十九》)。也正是有了这样偶尔的松弛,才会出现上文所提靠冶铁致富、富可敌国的现象。
  而当工商业的发展威胁到政府政权稳定时,国家又会将其收归专营。如“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代仅筦天下盐铁。弘羊以诸官各自巿,相与争,物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史记》卷三十《平淮书第八》,第1219页。。
  所以说,国家会依据需要对盐铁山泽之事实行政策控制。偶有出现的松弛政策,就会为民间盐铁事业的发展带来短暂之春。
  七、 结 语
  在《传播的偏向》一书中哈罗德·伊尼斯说道:“文化在时间上延续在空间上延展。一切文化都要反映出自己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影响。他们的覆盖面有多大?在时间上延续了多久?” [加]哈罗德·伊尼斯:《传播的偏向》,何道宽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序言》,第8页。同样地,文史经典《史记》作为文化的构成之一,其影响一直延续至今,而且其影响的覆盖面还在不断延展。后学者对其的研究及其影响不断地激励着更多的学者前赴后继地去丰富、完善它。
  本文从“工匠文化”这一微观视角入手,分析了以下几个问题:一、 “工”的意涵。概括而言,《史记》中的工主要有三大含义,即管理手工业诸事之官员、手工业职业的统称以及巧妙、精巧的意思。二、“工匠”的来源。除民间工匠外,官府工匠一般包括兵卒等军匠、奴婢、刑徒隶等。三、“工匠”的重要发明。主要以传奇性、全能型工匠为主,如黄帝、禹、舜等,这在上古文献中比较常见。四、其他与工匠相关的问题。如工官的类型、工商业的赋税问题、民间雇工问题等等,粗略地勾绘出秦汉及其之前时期的工匠文化世界。本文为了解当时的工匠文化问题做了一些基础性的研究工作。
  从中,我们不难理解早期“工”还未形成专门的指代意义,它含有多重意义。而重要的发明也多归功于带有传奇色彩的圣人、神人,如《史记》中有“圣人作为鞉鼓椌楬埙篪,此六者,德音之音也”(《史记卷二十四·乐书第二》)。这也说明了工匠文化在早期还处于初级发展的阶段。而大量的刑徒奴婢作为工官匠的补充则从侧面说明了当时工匠身份地位的卑微,而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的贫农们进入私人作坊或山矿中做工以谋求生存,事实上其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这些都说明了古代工匠悲惨的境遇。国家对工末业一直实行打压政策,更是加剧了这种境况。当然偶尔出于刺激经济、增加国家赋税收入等目的,政府会适当放松对工商業的管理,这也为民间工商业的发展营造了短暂的温室。
  此外,《史记》中勾勒的工匠文化世界,也传达出《史记》对彼时工匠之态度。可以大胆地说,《史记》对工匠之态度虽无高度之赞扬,但也绝无贬低之意思。尽管当时社会对工商业不如农业之重视,将之视为末业,而从事这些末技之人也多不受社会的重视,但《史记》中对工商业者及其活动有着较为客观与理性的认识。   具体来看,《史记》对工匠之态度主要集中体现在《货殖列传》的相关描述之中。《货殖列传》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司马迁为工商业者所立之合传、类传。《货殖列传》开篇就以极其果断之语否定老子“至治之极,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至老死不相往来”的观点,认为除非堵上人民的耳目,才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这实际上是通过批判老子之观点,映衬工商业交往活动之重要性和必要性。凡衣食住行、养生送死之物品皆仰赖“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史记·货殖列传》)。司马迁引用《周书》“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之言,提出“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史记·货殖列传》),直接表达了农、工、商、虞并重之态度。这种态度从他所描绘的工商业活动之中也可见一斑。《貨殖列传》中通过对范蠡、子贡、白圭、猗顿、卓氏、程郑、孔氏、曹邴氏、任氏等工商业者之生平、事迹、工商业活动等,尤其是冶铁致富现象的大量描绘,传达了他对工商业者之态度,其中不仅未见其不屑与贬低,甚至还可见其流露出对工商业者通过勤劳致富、合理合法致富之现象的欣赏。譬如文 “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 (《史记·货殖列传》),则直接指出工商末业是贫民们求富之手段。
  而在《太史公自序》中,司马迁自己也道明《货殖列传》之编撰意旨,“布衣匹夫之人,不害于政,不妨百姓,取与以时而息财富,智者有采焉”。作《货殖列传》,进一步说明《史记》中对工商业者自由合法获取财富之认同与支持。另外,通过《史记》列传之分布可知,它不仅仅关注当时的“大人物”还关注一般平民,甚至还专门为刺客、游侠、医者、滑稽演艺者等“难登大雅之堂”之人物立传,说明《史记》对“小人物”的重视,这也从侧面佐证了《史记》对于工匠这类底层小人物之态度是绝不会贬低与鄙视的。
  [1]司马迁. 史记[M]. 北京:中华书局,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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