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具有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三机关同时参与的形式表征。在我国特有的政治体制、法律制度及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唯一主体,得到了试点工作的实践检验,并被法律所确定。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担当公益诉讼人和法律监督者的双重角色,但这两个角色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各有侧重。基于上述定位,建议尽快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改完善相关规定并联合出台司法解释进行制度构建,适时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待条件成熟时出台公益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