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从“欧共体法的法律渊源”和“欧共体法与成员国国内法的关系”两个方面,对欧共体法的结构和作用进行了概要性的、法律社会学意义上的分析。作者认为,欧共体法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实质性的、制度化的内容,因而必须结合这一进程的特点来对其进行讨论。在“法律渊源”方面,作者认为,尽管历来研究者往往更加重视欧共体法律中成文法的组合,但对于这一特殊欧共体法律形态的运作而言,却是不成文法的因素起着更加根本的作用。这是因为,联合的新欧洲绝不是凭空产生的,在法律制度方面不仅和既往各国的法律传统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在联合的过程中也正在形成着一整套惯例和传统。这种不成文法方面的成熟与发展,正是欧洲一体化进程深化的明显标志和制度性保证。在“和成员国法的关系”方面,作者着重对“直接效力原则”和“欧共体法优先原则”进行了分析,指出这两条原则在确立欧共体法和欧盟各国国内法的关系的同时,还创造了一种制度或机制,使得前者经由后者得以发挥作用并取得合法地位。作者认为,没有欧盟诸国国内法体系的支持,欧共体法就无法正常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