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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是一项为现代法治国家所公认和普遍遵循的法律原则,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各类新闻媒体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监督作用。然而,由于新闻媒体介入司法领域,必然给司法人员和人民大众产生一定的作用,或多或少地影响案件的审判,造成对司法独立性的侵犯。但是,司法独立与新闻媒体监督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排斥关系,两者的价值取向和目标是一致的;只有规范新闻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和报道,加强司法对新闻媒体的防范和限制,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杜绝媒体监督对司法独立的侵犯,使两者趋于平衡和谐、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