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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已经颁布,根据该法第十条的规定,法定公证制度在我国已经确立.与此同时与内在关联性最强的目前我国也正在抓紧制定,然而从已发布的的情况看,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对公证制度在我国物权法律制度中应有的作用认识不足,对不动产物权变动过程中引入法定公证制度采取了不应有的漠视和回避态度,而这一切正成为实现我国物权制度立法目标的重大隐患,笔者由此试对建立我国不动物权变动法定公证制度相关应然性问题作如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