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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环境司法的专门化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表现为环保法庭纷纷设立并呈现“过度”量化表征。与环境司法专门化配套的保障机制建设却相对滞后,环境司法专门化运行开始偏离制度初衷,导致其价值与功能未能实际发挥。针对这一客观现实,我们必须正视和:反思当前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所面临的机制性障碍,通过运用健全环境法律制度,完善环境诉讼制度,等综合手段寻找出路,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