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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地方保障性经费作为武警部队预算外经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警部队建设的重要经费来源之一。如何管好用好地方保障性经费,是当前需要各级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从深化认识、严格执纪和优化监督三个方面阐述了加强地方保障性经费管理把握的重点问题,为提高地方保障性经费的使用效益,推动武警部队科学发展作一些有益的探索和研究。
关键词:地方保障性经费;管理;效益
武警部队“双重领导、双重保障”的体制使地方保障性经费成为部队建设发展的重要辅助财力。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执勤目标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武警部队建设支持的力度不断加大,投入经费总量逐年递增。特别是《武装警察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地方保障的范围和项目,使地方保障性经费的争取和使用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如何管好用好地方保障性经费,是当前需要各级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在深化认识中强化地方保障性经费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是强化主动意识。当前,一些单位领导片面地认为地方保障性经费是自己争取来的,习惯于将其当作“机动费”、“万能费”开支动用,随意性较大,浪费比较严重。对此,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财经法规法纪、优良传统等教育,切实纠正各级领导和管财理财人员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强化主动管、科学管的意识,坚持把是否有利于部队全面建设持续协调发展、是否有利于提高部队战斗力、是否有利于增强部队凝聚力,作为管理使用地方保障性经费的标准,使之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强化大局意识。管好用好地方保障性经费,直接关系到部队全面建设的质量、关系到官兵切身利益、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后勤机关要时刻牢记服务宗旨和保障职能,从部队建设全局出发,从保障的大局出发,自觉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使地方保障性经费真正服务大局、服务官兵、服务中心工作。
三是强化效益意识。效益是管理的灵魂和核心。地方保障性经费是地方各级政府和用兵单位为加强部队建设拨付的专项经费,必须管理好使用好,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因此,各级党委要强化效益意识,严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首长分工负责,依法请领、财务归口,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把注重效益贯穿地方保障性经费请领、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切实解决好什么钱能要、什么钱不能要,什么钱该花、什么钱不该花和钱该怎么花、花出什么效果等问题。
二、在严格执纪中促进地方保障性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是依据法规制度严管。目前,在地方保障性经费的管理使用上,有的单位领导法规意识比较淡薄,不能自觉在财经法规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有的不能正确处理财经法规与单位利益的关系,置制度规定于不顾,考虑局部利益较多;有的花钱办事铺张浪费,勤俭节约思想树得不够牢固。为此,各级要严格按照各项法规制度,加强对地方保障性经费的管理,尤其要加大对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的惩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以此确保地方保障性经费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有效运行。
二是坚持领导带头严管。要把各级领导和机关作为加强管理、严格执纪的重点,坚持严守法纪,做到感情服从政策、面子服从程序、关系服从原则。狠抓财经法规制度落实,用统一的标准和尺度严格依法理财,防止出现不受财经法规限制和约束的行政权力支配部队财经活动。要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做好表率,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部队,在部队上下营造严格依据法规制度管理使用地方保障性经费的良好氛围。
三是突出重点环节严管。落实党委理财制度,把地方保障性经费管理纳入各级党委议事日程。财务部门要及时将地方保障性经费申请、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向本级党委报告,为党委科学用财提供依据。加强预算管控,把各项地方保障性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归口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经费审核,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和项目任务审核地方保障性经费的支出情况,确保专款专用。要统一科目核算,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会计科目组织地方保障性经费核算,严禁自作主张或为逃避检查而随意选用核算科目。要坚持跟踪问效,在地方保障性经费支出后,事业部门要及时向本级首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报告经费开支使用情况和事业建设成果,从而确保地方保障性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在优化监督方式中增强地方保障性经费管理的公信度和透明度
一是加强党委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地方保障性经费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对取得、管理、开支、结算等各个环节,都要实行党委全程决策、把关,实施跟踪监督,不断增强地方保障性经费管理的力度。同时,各级党委不仅要重视事前监督,更要重视对地方保障性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和使用后的情况反馈。要从预算和计划开始就抓好监督,确保地方保障性经费投向投量的正确性和使用的合法合理性。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和用兵单位汇报地方保障性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利用网络向官兵公示,增强管理使用的透明度。
二是突出审计监督。地方保障性经费的收支情况是审计监督的重点。各级要突出加强对地方保障性经费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在预算执行前,要按照项目任务实际编制详细开支预算,按规定报批后作为开支依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审计部门要全程介入,严格按项目明细审核把关;在预算执行后,财务部门要专题向党委汇报经费使用及审计情况。
三是健全体系监督。不断健全完善以财务、审计、纪检和群众监督为一体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地方保障性经费支出的监督,防止出现越权审批、大项开支不请示报告、无会议记录、无上级批复等问题;加强财务内控制度监督,健全内控制度,完善民主参与、党委把关等措施,提高经费收支的透明度,做到收入账面有记录,开支有主管领导批示;加强专项经费监督,解决好专款不专用、变相开支的问题;加强福利性、补助性地方保障性经费监督,解决好随意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使地方保障性经费的管理使用始终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参考文献:
[1]谢茜,贾来喜.武警部队地方保障性经费优化配置研究.军事经济研究,2011
[2]熊璎.武地方资助经费管理中在的问题及对策.管理学家,2010
(作者通讯地址:武警工程大学研究生管理大队,陕西 西安 710086)
关键词:地方保障性经费;管理;效益
武警部队“双重领导、双重保障”的体制使地方保障性经费成为部队建设发展的重要辅助财力。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执勤目标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武警部队建设支持的力度不断加大,投入经费总量逐年递增。特别是《武装警察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地方保障的范围和项目,使地方保障性经费的争取和使用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如何管好用好地方保障性经费,是当前需要各级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在深化认识中强化地方保障性经费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是强化主动意识。当前,一些单位领导片面地认为地方保障性经费是自己争取来的,习惯于将其当作“机动费”、“万能费”开支动用,随意性较大,浪费比较严重。对此,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财经法规法纪、优良传统等教育,切实纠正各级领导和管财理财人员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强化主动管、科学管的意识,坚持把是否有利于部队全面建设持续协调发展、是否有利于提高部队战斗力、是否有利于增强部队凝聚力,作为管理使用地方保障性经费的标准,使之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强化大局意识。管好用好地方保障性经费,直接关系到部队全面建设的质量、关系到官兵切身利益、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后勤机关要时刻牢记服务宗旨和保障职能,从部队建设全局出发,从保障的大局出发,自觉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使地方保障性经费真正服务大局、服务官兵、服务中心工作。
三是强化效益意识。效益是管理的灵魂和核心。地方保障性经费是地方各级政府和用兵单位为加强部队建设拨付的专项经费,必须管理好使用好,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因此,各级党委要强化效益意识,严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首长分工负责,依法请领、财务归口,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把注重效益贯穿地方保障性经费请领、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切实解决好什么钱能要、什么钱不能要,什么钱该花、什么钱不该花和钱该怎么花、花出什么效果等问题。
二、在严格执纪中促进地方保障性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是依据法规制度严管。目前,在地方保障性经费的管理使用上,有的单位领导法规意识比较淡薄,不能自觉在财经法规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有的不能正确处理财经法规与单位利益的关系,置制度规定于不顾,考虑局部利益较多;有的花钱办事铺张浪费,勤俭节约思想树得不够牢固。为此,各级要严格按照各项法规制度,加强对地方保障性经费的管理,尤其要加大对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的惩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以此确保地方保障性经费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有效运行。
二是坚持领导带头严管。要把各级领导和机关作为加强管理、严格执纪的重点,坚持严守法纪,做到感情服从政策、面子服从程序、关系服从原则。狠抓财经法规制度落实,用统一的标准和尺度严格依法理财,防止出现不受财经法规限制和约束的行政权力支配部队财经活动。要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做好表率,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部队,在部队上下营造严格依据法规制度管理使用地方保障性经费的良好氛围。
三是突出重点环节严管。落实党委理财制度,把地方保障性经费管理纳入各级党委议事日程。财务部门要及时将地方保障性经费申请、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向本级党委报告,为党委科学用财提供依据。加强预算管控,把各项地方保障性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归口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经费审核,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和项目任务审核地方保障性经费的支出情况,确保专款专用。要统一科目核算,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会计科目组织地方保障性经费核算,严禁自作主张或为逃避检查而随意选用核算科目。要坚持跟踪问效,在地方保障性经费支出后,事业部门要及时向本级首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报告经费开支使用情况和事业建设成果,从而确保地方保障性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在优化监督方式中增强地方保障性经费管理的公信度和透明度
一是加强党委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地方保障性经费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对取得、管理、开支、结算等各个环节,都要实行党委全程决策、把关,实施跟踪监督,不断增强地方保障性经费管理的力度。同时,各级党委不仅要重视事前监督,更要重视对地方保障性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和使用后的情况反馈。要从预算和计划开始就抓好监督,确保地方保障性经费投向投量的正确性和使用的合法合理性。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和用兵单位汇报地方保障性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利用网络向官兵公示,增强管理使用的透明度。
二是突出审计监督。地方保障性经费的收支情况是审计监督的重点。各级要突出加强对地方保障性经费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在预算执行前,要按照项目任务实际编制详细开支预算,按规定报批后作为开支依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审计部门要全程介入,严格按项目明细审核把关;在预算执行后,财务部门要专题向党委汇报经费使用及审计情况。
三是健全体系监督。不断健全完善以财务、审计、纪检和群众监督为一体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地方保障性经费支出的监督,防止出现越权审批、大项开支不请示报告、无会议记录、无上级批复等问题;加强财务内控制度监督,健全内控制度,完善民主参与、党委把关等措施,提高经费收支的透明度,做到收入账面有记录,开支有主管领导批示;加强专项经费监督,解决好专款不专用、变相开支的问题;加强福利性、补助性地方保障性经费监督,解决好随意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使地方保障性经费的管理使用始终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参考文献:
[1]谢茜,贾来喜.武警部队地方保障性经费优化配置研究.军事经济研究,2011
[2]熊璎.武地方资助经费管理中在的问题及对策.管理学家,2010
(作者通讯地址:武警工程大学研究生管理大队,陕西 西安 71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