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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分析了完善公务员管理应坚持的基本方针和主要原则。
[关键词] 公务员管理; 党管干部; 主要原则
[中图分类号] D03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6)04-0044-02
完善公务员管理要坚持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党的干部路线的基本内容,是坚持任人唯贤,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干部。中国共产党的干部方针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按照这一方针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党的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关键。
完善公务员管理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是干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要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由党制定;二是各级各类干部的管理、决定、任免或推荐提名必须由各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三是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定;四是正确处理党委推荐干部与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举和决定任免干部的关系;五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前提下,适时改进干部管理方法。
完善公务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四项主要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是公务员管理中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它贯穿于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而尤其体现在录用、晋升等方面。概括地说,就是怎样选人、用人的原则。公开就是要打破干部人事管理神秘化的现象,将选人、用人的标准、条件、程序、结果公之与众,接受广大公务员、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录用方面,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招录单位要将拟录用人才名单进行公示。晋升职务要公示,考核要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这些都是公开原则的体现。平等原则是指公民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有平等的机会得到晋升、培训和奖励,公务员按照规定平等地享受公务员的一切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公务员的一切义务,平等地遵守公务员的一切纪律。竞争原则意在引入优胜劣汰的机制,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以及“多干且不如少干的,少干的不如捣乱的”现象,实行公平竞争,“能者上,庸者下”,改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当前正在推行的领导职务的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就是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择优原则是指在选人用人上一定要保持公务员的素质,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和晋升,做到“优中选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实践中必须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一是把握好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之间的内在关系;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三是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指导,改进和完善传统的委任制、选任制等选拔任用方式。
2.依法管理原则
公务员管理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也就是要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它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目的,也是人事管理制度法制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法制原则贯穿于公务员制度的各个环节,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公务员的管理必须有法律依据,做到依法管理。从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福利直至退休,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办理。另一方面,公务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执政。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如果超出法律的范围或违反法律的规定,那就构成了违法渎职行为,应受到制裁。同时,每个公务员都有一定的法定地位,享受一定的权利和待遇,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总之,公务员制度需要一个规范公务员自身的公务员法律体系和规范公务员行为的行政法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职位分类原则
职位分类是人事分类的一种方法,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法定性的突出特征。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系统原则。系统原则是职务设置的最基本原则。所谓系统是由若干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要素组成的有机综合体。职位与职位设置都是一个系统,而每个职位设置是否合理,就需要把它放在该职位依附的组织机构系统中去进行考察,凡对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有利的就是合理职位。二是整体优化原则。根据结构——功能优化原理,职位设置时仅考虑单个职位的功效是不够的,更需要重视群体职位结构的综合功效,以组织的整体发展战略为主线,进行总目标、子目标的层层分解落实。三是最低职位数量原则。组织的职位数量应在实现优化配置的前提下,以有效完成任务为准绳,尽量压到最低水平。四是能级原则。一般来说,正常的职位功能等级是由所任职务的性质、任务大小、繁简难易、责任轻重等因素所决定的。组织中的各个职位应能体现系统所具有的能级特性。
4.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首先,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高标准严要求。它规定了一系列对公务员进行监督约束的内容,规定了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公务员的九项基本义务、十六项基本纪律,对公务员进行严格考核,把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规定了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内容和程序;规定了领导成员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以及公务员的辞退制度;对公务员兼职和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做出了限制。
其次,公务员法还是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一部法律。它规定了公务员的八项基本权利,包括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凡是涉及对公务员不利的人事处理决定,都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在受处分处理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务员法在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的范围。
(作者单位:承德医学院党校、承德医学院医学系)
[关键词] 公务员管理; 党管干部; 主要原则
[中图分类号] D03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6)04-0044-02
完善公务员管理要坚持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党的干部路线的基本内容,是坚持任人唯贤,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干部。中国共产党的干部方针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按照这一方针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党的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关键。
完善公务员管理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是干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要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由党制定;二是各级各类干部的管理、决定、任免或推荐提名必须由各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三是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定;四是正确处理党委推荐干部与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举和决定任免干部的关系;五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前提下,适时改进干部管理方法。
完善公务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四项主要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是公务员管理中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它贯穿于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而尤其体现在录用、晋升等方面。概括地说,就是怎样选人、用人的原则。公开就是要打破干部人事管理神秘化的现象,将选人、用人的标准、条件、程序、结果公之与众,接受广大公务员、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录用方面,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招录单位要将拟录用人才名单进行公示。晋升职务要公示,考核要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这些都是公开原则的体现。平等原则是指公民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有平等的机会得到晋升、培训和奖励,公务员按照规定平等地享受公务员的一切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公务员的一切义务,平等地遵守公务员的一切纪律。竞争原则意在引入优胜劣汰的机制,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以及“多干且不如少干的,少干的不如捣乱的”现象,实行公平竞争,“能者上,庸者下”,改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当前正在推行的领导职务的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就是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择优原则是指在选人用人上一定要保持公务员的素质,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和晋升,做到“优中选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实践中必须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一是把握好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之间的内在关系;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三是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指导,改进和完善传统的委任制、选任制等选拔任用方式。
2.依法管理原则
公务员管理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也就是要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它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目的,也是人事管理制度法制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法制原则贯穿于公务员制度的各个环节,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公务员的管理必须有法律依据,做到依法管理。从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福利直至退休,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办理。另一方面,公务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执政。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如果超出法律的范围或违反法律的规定,那就构成了违法渎职行为,应受到制裁。同时,每个公务员都有一定的法定地位,享受一定的权利和待遇,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总之,公务员制度需要一个规范公务员自身的公务员法律体系和规范公务员行为的行政法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职位分类原则
职位分类是人事分类的一种方法,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法定性的突出特征。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系统原则。系统原则是职务设置的最基本原则。所谓系统是由若干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要素组成的有机综合体。职位与职位设置都是一个系统,而每个职位设置是否合理,就需要把它放在该职位依附的组织机构系统中去进行考察,凡对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有利的就是合理职位。二是整体优化原则。根据结构——功能优化原理,职位设置时仅考虑单个职位的功效是不够的,更需要重视群体职位结构的综合功效,以组织的整体发展战略为主线,进行总目标、子目标的层层分解落实。三是最低职位数量原则。组织的职位数量应在实现优化配置的前提下,以有效完成任务为准绳,尽量压到最低水平。四是能级原则。一般来说,正常的职位功能等级是由所任职务的性质、任务大小、繁简难易、责任轻重等因素所决定的。组织中的各个职位应能体现系统所具有的能级特性。
4.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首先,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高标准严要求。它规定了一系列对公务员进行监督约束的内容,规定了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公务员的九项基本义务、十六项基本纪律,对公务员进行严格考核,把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规定了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内容和程序;规定了领导成员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以及公务员的辞退制度;对公务员兼职和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做出了限制。
其次,公务员法还是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一部法律。它规定了公务员的八项基本权利,包括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凡是涉及对公务员不利的人事处理决定,都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在受处分处理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务员法在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的范围。
(作者单位:承德医学院党校、承德医学院医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