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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物流产业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动脉和基础产业,其发展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辽宁省地理位置优越,地处东北亚中心腹地,是东北唯一既沿海又沿边的省份。充分利用这一地理优势,大力发展物流经济,积极参与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将会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起到推动作用。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详述物流行政管理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剖析物流法律体系现存问题的主要原因;第三部分提出完善物流行政法律体系建设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物流行政管理;法律问题分析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3092
1物流行政管理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要背景,现代物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然而我国的物流立法工作却相对滞后,与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极不相称。当前,辽宁省在物流行政管理法律方面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属于一个较新的领域。物流市场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在于构筑有序的、开放的、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尤其在物流市场的发育阶段,由于物流市场的不成熟、不健全,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化管理就显得更为重要。完善的物流法律体系是物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是提高物流业国际竞争力的基本前提。而故加强对现行的物流法律制度的研究,确立辽宁省物流法律体系构建的思路,并逐步完善,对我省物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2014年9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对我国物流产业在新时期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规划,并指出应健全物流业法律法规体系,开展综合性法律的立法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择机研究制定物流业促进方面的法律法规。而与此相对应的是,辽宁省物流产业起步较晚,尽管已取得了诸多进步,但发展还不尽完善,尤其体现在作为行业发展的基础依据——物流行业管理的法律与政策方面。
目前,省内执行的物流法从效力层次上可分为五类:一是国家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二是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國海运条例》;三是各部委颁布的规章,如交通运输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四是我省制定的地方法规,如《辽宁省邮政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五是有立法权的较大市指定的地方法规,如《大连港口条例》等。经过认真研究分析,目前辽宁省物流立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物流立法相对滞后,单项物流法规制定时间较早。目前国家对物流业的管理更多是依靠规划和政策层面的引导,对物流法律关系缺乏系统的调整,而且在专业化方面有所不足。第二,物流行业分割严重,物流业各领域立法过程中没有大物流的概念作指导,立法层次不一,各单项法规之间存在冲突。第三,政企不分现象仍然存在且在立法上迟迟不能解决。第四,地方分割严重,物流地方性法规政策众多,形成了省内物流市场的区际壁垒,阻碍省内统一物流市场的形成。第五,省内立法在很多方面与国际立法、国际标准不统一,导致了某种程度上的国际物流不通畅。第六,近年来,物流领域中出现很多新事物,造成部分领域立法缺位。例如,关于快递、集装箱、多式联运、物联网、物流园区、物流标准化等尚无专门法律法规进行调整。诸如此类的问题无疑制约着辽宁省物流产业的发展。
2物流行政管理法律体系现存问题的主要原因
21物流产业发展的滞后性
作为经济发展要素之一的物流产业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物流产业成为国民经济体制中的重要一部分,并且地位也随之不断提高。物流产业的发展受到经济发展规模的制约和引导。物流产业的发展与国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国外发达国家物流产业的发展就证明了这种趋势。随着辽宁省城市化水平的提高,社会经济发展交流的增强,对物流产业的需求越来越大。物流产业跨越多个部门,涉及各个行业领域,这种复杂结构部使得物流产业既面临着诸多问题又迎接着各种挑战,我国现有的物流行政管理法律体系并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规模,没有很好地做到与时俱进,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
22物流行政管理法律体系自身存在缺陷
221法律自身的滞后性
法律本身就具有滞后性、严肃性,不能朝令夕改,作为物流领域的法律法规也就必然存在滞后性,因为现实生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律具有稳定性因而并不能做到与社会生活发展同步。法律的内在属性是它的稳定性。亚里士多德说:“法律所以见效,全靠民众服从。而遵守法律的习性需经长期的培养,如果轻易地对这种或那种法律常作这样或那样的废改,民众守法的习性必然削减,而法律的威信也就跟着削弱了。”因此,法律自身的滞后性造成了我国物流行政管理法律体系现存的问题。
222物流争议缺乏完善救济保障
物流产业作为一个庞杂的系统体系,某一环节出现问题都需要保障和救济措施。当前来看,我国并没有专门的解决机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这样就不能保障问题解决的公正性。我国相继成立了物流争议解决中心、物流行业协会、物流仲裁委员会,但是,并没有形成完善的解决体系,在出现综合问题需要解决时就会出现解决措施的脱节,因而,我国需要完善物流产业过程中问题解决的救济途径和措施,保证各种问题很好地解决。
23政府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231部门职能模糊性
物流产业存在各个环节,每个环节涉及各个部门,比如运输环节涉及交通运输部门,其他环节也都会涉及城管部门、公安部门等,这些部门都具有各自的职能,并且会相互协作,这是不可或缺的。但是,目前我国物流产业各个部分之间职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管理的无序性,造成物流行业效率的严重低下。
232管理的差异性
我国物流产业涉及各个的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无法达成采用何种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共识,并且因为利益方不同严重影响了执法的水平和效率。而且,物流产业涉及的地区较多,地区的差异性导致必然存在地方性法规的不同。而且,我国部分地区存在扶持本地企业,提高门槛打压外来企业的乱象,这也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不利于物流产业的发展壮大。 3完善物流行政管理法律体系建设的具体建议
我国物流产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同时存在很多问题,为了实现我国物流产业快速稳定发展,必须要完善物流行政管理法律体系。立法机关需要规划建立统一的物流法律体系。目前我国物流立法尚不完善,必要的行政政策、政府条例需要起到应有的辅助作用。我国物流产业的立法及其庞杂,首先要理顺地方法规、行政规章与法律等上位法之间的关系,需要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等。其次,需要对庞杂的法律、法规、条例、行业规范等进行整合,为最终建立完备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做好前提准备。
31规范专门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关于物流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出台了百余部。这些立法涉及税务、工商、质检、交通等众多行政部门。这些部门法规、规章具有一定的狭隘性和冲突性。“这导致了物流工作人员并不能很好的掌握法规、规范的精神,难以规范其从业行为,另一方面各环节的功能错综复杂,造成效率严重低下,不利于我国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随着改革的不断加快,物流产业不断具有了现代性、系统性,这更加迫切要求该产业领域应当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只有完备的法律制度才能更好地规范行业的各个环节,解决环节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此过程中,还要理顺物流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之间的关系,要明确分配各自的职权职责,以防互相扯皮推诿、互争抢执法权等现象的发生。物流产业的庞杂性决定了其法律、法规的分散性。因此,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并不是封闭的。在这个开放的体系中,其核心是物流产业的专门法,它规制产业环节中的各个部分,从而实现全面无缝隙的有法可依,最终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32整合现有法律资源
我国现有物流产业法律法规已百余部,面对当前情况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整合:第一,统一物流产业领域规范与标准,修订完善现存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则、行业规范、产业政策等,建立完善统一的法律监督体系,保证物流法律体系的结构统一、层次清晰、严谨透明,从而使物流产业向着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向发展;保障法律全面覆盖无缝隙,补充完善遗漏部分,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将其归类,并保证与时俱进,及时补充法律中未规定的情况,保证法律体系的社会时效性和实际效果性。第二,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展背景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问题也会层出不穷,法律自身的滞后性并不能快速解决和应对临时出现的所有问题。因此,在核心的物流体系规制的前提下,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来辅助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以以补充规定的形式来弥补核心法律体系的不足,从而最终形成完善的物流法律体系。在这样的前提下,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物流立法模式。使得我国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备。
33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
我国的监督体制并不完善,没有形成一个规范化的监督体系,相互之间没有清晰的监督职责分配,造成了监督效率的低下。虽然现有的各个监管部门既相互独立又分工明确,但受各方面因素和条件的影响,职能交叉、权限不清、互相扯皮推诿等现象。在执行操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监督系统包括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警示预防作用,将问题消灭在摇篮里;另一方面是惩戒作用,在出现问题时能有对应的措施去惩罚以起到震慑作用。因此,需要建立完备的监督体系,保障能够有力地开展各项监督工作。要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首先从思想上认识到此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自身的业务能力,提高行政监督的水平,保障各个时候都能胜任出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工作。要建立法律规范下的监督体系,保障监督体系能够依法开展。目前,我国在此方面比较薄弱,没有强有力的实际效果并支撑。为此,要建设立法行政监督机构,完备监督组织构架,提高监督人员能力水平和素质,可以增加对监督人员的考核措施,以督促其监督职责的履行,其次,舆论监督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增强舆论监督的力度,从而保障物流产业更好地发展。
4结论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我国物流产业发展基本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物流产业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物流业发展的关键在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于一个公平公正健康透明的法律法规体系,把物流法律法规整合成一个有机整体,这是物流行政法律理论的创新,也是物流业发展理论的新拓展。在认识到问题和挑战的前提下,不断完善物流产业法律体系,规范物流产业各个环节的行为,不断解决物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强有力的发挥行政监督的作用成为重要内容。因此,要不断加强对现行的物流法律制度的研究,确立我国物流法律体系构建的思路,并逐步完善,从而保证我国物流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郭晓红构建国内物流法律服务体系的思考[J].物流技术,2014(3):178-180
[2] 腾双春论物流法律体系的规范当代经济[J].2011(12)(上):32-33
[3] 朱长根,安礼奎,付小宾完善我国现代物流法律制度的思考[J].企业经济,2014(11):191
[4] 崔瑶我国物流保险法律制度构建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3:15-28
[5] 段倩我国现代物流产业法律政策体系构建研究[J].物流技术,2013(3):19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2017年度大连市社科联重点项目“大连市物流行政管理法律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6dlskzd106)。
[作者简介]范成博(1986—),男,辽宁大连人,助理研究员,管理學学士,大连财经学院法学院教学秘书。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物流行政管理;法律问题分析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3092
1物流行政管理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要背景,现代物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然而我国的物流立法工作却相对滞后,与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极不相称。当前,辽宁省在物流行政管理法律方面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属于一个较新的领域。物流市场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在于构筑有序的、开放的、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尤其在物流市场的发育阶段,由于物流市场的不成熟、不健全,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化管理就显得更为重要。完善的物流法律体系是物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是提高物流业国际竞争力的基本前提。而故加强对现行的物流法律制度的研究,确立辽宁省物流法律体系构建的思路,并逐步完善,对我省物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2014年9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对我国物流产业在新时期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规划,并指出应健全物流业法律法规体系,开展综合性法律的立法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择机研究制定物流业促进方面的法律法规。而与此相对应的是,辽宁省物流产业起步较晚,尽管已取得了诸多进步,但发展还不尽完善,尤其体现在作为行业发展的基础依据——物流行业管理的法律与政策方面。
目前,省内执行的物流法从效力层次上可分为五类:一是国家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二是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國海运条例》;三是各部委颁布的规章,如交通运输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四是我省制定的地方法规,如《辽宁省邮政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五是有立法权的较大市指定的地方法规,如《大连港口条例》等。经过认真研究分析,目前辽宁省物流立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物流立法相对滞后,单项物流法规制定时间较早。目前国家对物流业的管理更多是依靠规划和政策层面的引导,对物流法律关系缺乏系统的调整,而且在专业化方面有所不足。第二,物流行业分割严重,物流业各领域立法过程中没有大物流的概念作指导,立法层次不一,各单项法规之间存在冲突。第三,政企不分现象仍然存在且在立法上迟迟不能解决。第四,地方分割严重,物流地方性法规政策众多,形成了省内物流市场的区际壁垒,阻碍省内统一物流市场的形成。第五,省内立法在很多方面与国际立法、国际标准不统一,导致了某种程度上的国际物流不通畅。第六,近年来,物流领域中出现很多新事物,造成部分领域立法缺位。例如,关于快递、集装箱、多式联运、物联网、物流园区、物流标准化等尚无专门法律法规进行调整。诸如此类的问题无疑制约着辽宁省物流产业的发展。
2物流行政管理法律体系现存问题的主要原因
21物流产业发展的滞后性
作为经济发展要素之一的物流产业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物流产业成为国民经济体制中的重要一部分,并且地位也随之不断提高。物流产业的发展受到经济发展规模的制约和引导。物流产业的发展与国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国外发达国家物流产业的发展就证明了这种趋势。随着辽宁省城市化水平的提高,社会经济发展交流的增强,对物流产业的需求越来越大。物流产业跨越多个部门,涉及各个行业领域,这种复杂结构部使得物流产业既面临着诸多问题又迎接着各种挑战,我国现有的物流行政管理法律体系并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规模,没有很好地做到与时俱进,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
22物流行政管理法律体系自身存在缺陷
221法律自身的滞后性
法律本身就具有滞后性、严肃性,不能朝令夕改,作为物流领域的法律法规也就必然存在滞后性,因为现实生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律具有稳定性因而并不能做到与社会生活发展同步。法律的内在属性是它的稳定性。亚里士多德说:“法律所以见效,全靠民众服从。而遵守法律的习性需经长期的培养,如果轻易地对这种或那种法律常作这样或那样的废改,民众守法的习性必然削减,而法律的威信也就跟着削弱了。”因此,法律自身的滞后性造成了我国物流行政管理法律体系现存的问题。
222物流争议缺乏完善救济保障
物流产业作为一个庞杂的系统体系,某一环节出现问题都需要保障和救济措施。当前来看,我国并没有专门的解决机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这样就不能保障问题解决的公正性。我国相继成立了物流争议解决中心、物流行业协会、物流仲裁委员会,但是,并没有形成完善的解决体系,在出现综合问题需要解决时就会出现解决措施的脱节,因而,我国需要完善物流产业过程中问题解决的救济途径和措施,保证各种问题很好地解决。
23政府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231部门职能模糊性
物流产业存在各个环节,每个环节涉及各个部门,比如运输环节涉及交通运输部门,其他环节也都会涉及城管部门、公安部门等,这些部门都具有各自的职能,并且会相互协作,这是不可或缺的。但是,目前我国物流产业各个部分之间职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管理的无序性,造成物流行业效率的严重低下。
232管理的差异性
我国物流产业涉及各个的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无法达成采用何种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共识,并且因为利益方不同严重影响了执法的水平和效率。而且,物流产业涉及的地区较多,地区的差异性导致必然存在地方性法规的不同。而且,我国部分地区存在扶持本地企业,提高门槛打压外来企业的乱象,这也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不利于物流产业的发展壮大。 3完善物流行政管理法律体系建设的具体建议
我国物流产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同时存在很多问题,为了实现我国物流产业快速稳定发展,必须要完善物流行政管理法律体系。立法机关需要规划建立统一的物流法律体系。目前我国物流立法尚不完善,必要的行政政策、政府条例需要起到应有的辅助作用。我国物流产业的立法及其庞杂,首先要理顺地方法规、行政规章与法律等上位法之间的关系,需要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等。其次,需要对庞杂的法律、法规、条例、行业规范等进行整合,为最终建立完备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做好前提准备。
31规范专门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关于物流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出台了百余部。这些立法涉及税务、工商、质检、交通等众多行政部门。这些部门法规、规章具有一定的狭隘性和冲突性。“这导致了物流工作人员并不能很好的掌握法规、规范的精神,难以规范其从业行为,另一方面各环节的功能错综复杂,造成效率严重低下,不利于我国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随着改革的不断加快,物流产业不断具有了现代性、系统性,这更加迫切要求该产业领域应当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只有完备的法律制度才能更好地规范行业的各个环节,解决环节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此过程中,还要理顺物流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之间的关系,要明确分配各自的职权职责,以防互相扯皮推诿、互争抢执法权等现象的发生。物流产业的庞杂性决定了其法律、法规的分散性。因此,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并不是封闭的。在这个开放的体系中,其核心是物流产业的专门法,它规制产业环节中的各个部分,从而实现全面无缝隙的有法可依,最终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32整合现有法律资源
我国现有物流产业法律法规已百余部,面对当前情况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整合:第一,统一物流产业领域规范与标准,修订完善现存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则、行业规范、产业政策等,建立完善统一的法律监督体系,保证物流法律体系的结构统一、层次清晰、严谨透明,从而使物流产业向着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向发展;保障法律全面覆盖无缝隙,补充完善遗漏部分,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将其归类,并保证与时俱进,及时补充法律中未规定的情况,保证法律体系的社会时效性和实际效果性。第二,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展背景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问题也会层出不穷,法律自身的滞后性并不能快速解决和应对临时出现的所有问题。因此,在核心的物流体系规制的前提下,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来辅助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以以补充规定的形式来弥补核心法律体系的不足,从而最终形成完善的物流法律体系。在这样的前提下,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物流立法模式。使得我国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备。
33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
我国的监督体制并不完善,没有形成一个规范化的监督体系,相互之间没有清晰的监督职责分配,造成了监督效率的低下。虽然现有的各个监管部门既相互独立又分工明确,但受各方面因素和条件的影响,职能交叉、权限不清、互相扯皮推诿等现象。在执行操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监督系统包括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警示预防作用,将问题消灭在摇篮里;另一方面是惩戒作用,在出现问题时能有对应的措施去惩罚以起到震慑作用。因此,需要建立完备的监督体系,保障能够有力地开展各项监督工作。要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首先从思想上认识到此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自身的业务能力,提高行政监督的水平,保障各个时候都能胜任出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工作。要建立法律规范下的监督体系,保障监督体系能够依法开展。目前,我国在此方面比较薄弱,没有强有力的实际效果并支撑。为此,要建设立法行政监督机构,完备监督组织构架,提高监督人员能力水平和素质,可以增加对监督人员的考核措施,以督促其监督职责的履行,其次,舆论监督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增强舆论监督的力度,从而保障物流产业更好地发展。
4结论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我国物流产业发展基本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物流产业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物流业发展的关键在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于一个公平公正健康透明的法律法规体系,把物流法律法规整合成一个有机整体,这是物流行政法律理论的创新,也是物流业发展理论的新拓展。在认识到问题和挑战的前提下,不断完善物流产业法律体系,规范物流产业各个环节的行为,不断解决物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强有力的发挥行政监督的作用成为重要内容。因此,要不断加强对现行的物流法律制度的研究,确立我国物流法律体系构建的思路,并逐步完善,从而保证我国物流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郭晓红构建国内物流法律服务体系的思考[J].物流技术,2014(3):178-180
[2] 腾双春论物流法律体系的规范当代经济[J].2011(12)(上):32-33
[3] 朱长根,安礼奎,付小宾完善我国现代物流法律制度的思考[J].企业经济,2014(11):191
[4] 崔瑶我国物流保险法律制度构建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3:15-28
[5] 段倩我国现代物流产业法律政策体系构建研究[J].物流技术,2013(3):19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2017年度大连市社科联重点项目“大连市物流行政管理法律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6dlskzd106)。
[作者简介]范成博(1986—),男,辽宁大连人,助理研究员,管理學学士,大连财经学院法学院教学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