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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教师成长首倡道德精神的引领,韩愈道出“道之所存,师之所存”的立师原则,即学有所成,合乎儒道,便可为人之师。在道德精神主宰下的教师成长尤重自我道德修养的提升,劳形于案牍,蜡炬而成灰,是对教师光辉形象的最高颂扬,无形中也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要求。关注教师成长,不仅要关注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育生活,更要对教师的心灵世界、精神状态予以关照,激发教师用美的视角来审视职业生活蕴含的美,以立美精神统筹教师职业素质的各方面,使之相互联系,均衡发展,从而由内而外地促进教师职业生涯的健康发展,提升教师职业生活的质量,这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根本,也是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教师立美精神的内涵
所谓“教师立美精神”,是教师职业素养的体现,是教师在成长过程中通过对教育的日常实践进行整合透视和感性升华后所形成的精神追求,是一种对教育形而上的精神实质的把握。立美精神主要由美育形式所承载,也包含了教师对社会人生、教育理念的哲学追问和理性的审视。当教师将美作为其职业追求的对象时,对教学活动美的形式的自由创造就成为其精神的需要,也就有了教育立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教师成长对立美精神追求的过程,也就成为教师内在精神不断充盈与提升的过程。因而,立美不仅是外在的手段或目的,更应成为教师职业发展的灵魂所在,有助于教师将对教育客观规律的认识提升到灵魂深处的哲理层次,体现教育美的价值,真正实现内在精神的自由和愉悦,让教育职业生涯洞明在美学光芒的烛照下。
二、立美精神对促进教师成长的积极影响
立美精神将引领教师过美的、富有意义的职业生活。首先,立美精神是调和理想与现实矛盾的积极力量。在现实的执教生涯中,理想与现实不总是和谐的。对教师来说,教育对象是处于生长变化之中的生命个体,教师的任务不应是从外部塑造或规训学生,而应帮助其学会对知识和能力进行自我选择和独立建构,从而优化和完善个人的知识结构。但教育对象的全面发展与分数的提高、升学率的追求之间存在着矛盾,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活动具备醇厚的人文关怀的意味。立美精神的涵养使教师能更好地发掘出蕴涵在学科知识当中的美,并按照美的规律,用美的形式和手段再现教材知识固有的内在联系,通过立美的方式,构建起自身与学生之间自由与和谐的教育教学关系,营造具有审美意义的寓教于乐的情境,这也是传统理智教育和伦理教育所无法企及的境界。其次,立美精神能促使教师感受到教师职业的动态生成美。教育不是一个机械传输的过程,而是一个富有生机活力的审美过程。对于教师而言,在执教过程中,当激情在胸中澎湃,诗意在心底流淌,于不经意间成为课堂生动活力的激发者、学生良好举止的赞赏者、校园优美环境的欣赏者和教师神圣职业的吟诵者,在教育实践中极富创造性地工作,让教学过程成为艺术性或审美化的愉悦过程,从而使教师职业获得其独有的灵动和生机之美。可以说,立美精神赋予教师成长的崭新境界在于,使教师的执教过程满足了美的需要,又使教师在享受美的愉悦时得到职业的发展,在感受美的创造中得到能力的提升。
三、教师立美精神的养成
1. 立美精神的养成以教师自身的审美修养为基础。
教师审美修养的提高,既是教师立美精神养成的源头活水,又是建构教师立美精神的基础。那么,如何提高教师的审美修养?首先,教师审美修养的提高,必须以一定的美学知识为文化底蕴。教师所需掌握的美学知识,可涉及美学史、美学原理、审美文化知识、艺术文化知识以及关于美学形态的知识等。教师对于美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可以为其执教过程中的审美与立美提供必要的知识基础和理性认识的前提,使教师日常生活中的审美体验自内而外上升到美学文化修养的更高层次。其次,教师审美修养的提高,在于审美实践的历练。教师在现实生活中接触的事物越多,生活经验越丰富,对事物与事物之间关系的了解越全面,就越能够丰富和深化对审美对象的审美感受,审美心灵由此获得陶冶,审美修养自外而内得以促进。
2. 立美精神的养成以教育实践时教师的审美意识为条件。
意识将决定着教师以怎样的心态投入教学工作,以怎样的方式创设课堂情境。教师立美精神养成,需要教师有意识地调动自身审美价值意识和审美心理结构进行协调运作,有意识地把教学实践活动的过程进行艺术化和美感化的再创造,在教育活动中展现自己独特的心灵和性情。从教学手段与方法的运用,教学模式与流程的设计,到课堂节奏的组织与把握,多媒体手段的有效利用等教学活动,以及外化于教学活动的教师人格与风度,都应当追求审美的创造,借助课堂教学实践的平台,充分发挥作为教育主体的创造性的自由,力求呈现出教学过程的形式美。同时,这样的教学活动也为学生发挥主体创造性创设了条件,能够真正让学生在愉悦惬意的学习环境中体验到学习的乐趣,教师也在此过程中确证自身审美自由创造的旨趣,感受到自由成长的快乐,实现职业价值,共享师生成长的兴奋与喜悦。这既是教育实践中,教师审美、立美意识充分展现的效果,也是一个教师的教学风格不断成长,走向成熟的标志。
3. 立美精神形成于教师职业生命成长的审美创造中。
立美精神的养成,还需要教师在执教过程中发挥自主的教学精神,对既定教学内容不能机械呆板地照本宣科,而应在主观把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审美的再创造。从本质意义上看,教师对既定教学内容的审美再创造,就是寻找恰当的美的呈现形式为学生展示相应的教学内容,把单纯知识的传输过程转化为审美认识的过程。尤值得强调的是,这并非是需要教师在教材内容里附加上任何外在形式的东西,而是直接对教学的理论知识等内容做出富有审美意味的阐释。教师对教学内容的审美再创造,就是要慧眼独具地发掘理论知识体系本身所蕴涵的审美因素,呈示教学内容美的形式,从而教导学生不仅要掌握学科知识,更要认识前人对知识的自由创造性,让这种理性美引导学生走向敢于探索发现、敢于自我肯定和自我实现的自由人生。而教师也在展现和发挥自身审美创造力的同时,体验和感受到审美创造活动的效果和意义,并从中获得职业情感的满足及自我实现的喜悦,寻找到教育工作的乐趣,从而进一步激发教师内在的立美需要,提升立美的能力。
总之,当教师以审美的态度来观照教育事业,将立美精神应用于教育实践,立美精神将使教师的成长不再屈从于外在欲望(如谋生的无奈、职称的评定)的驱使。对于能够自觉主动立美的人,严密的逻辑和高尚的道德都会自然地形成,职业生命的提升和职业自由创造性的生成也将顺理成章。立美精神终将促进教师的精神成长,让其在时代的洪流中把持教育的良知与智慧,坚守对教育事业的执著与挚爱。
(作者单位: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一、教师立美精神的内涵
所谓“教师立美精神”,是教师职业素养的体现,是教师在成长过程中通过对教育的日常实践进行整合透视和感性升华后所形成的精神追求,是一种对教育形而上的精神实质的把握。立美精神主要由美育形式所承载,也包含了教师对社会人生、教育理念的哲学追问和理性的审视。当教师将美作为其职业追求的对象时,对教学活动美的形式的自由创造就成为其精神的需要,也就有了教育立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教师成长对立美精神追求的过程,也就成为教师内在精神不断充盈与提升的过程。因而,立美不仅是外在的手段或目的,更应成为教师职业发展的灵魂所在,有助于教师将对教育客观规律的认识提升到灵魂深处的哲理层次,体现教育美的价值,真正实现内在精神的自由和愉悦,让教育职业生涯洞明在美学光芒的烛照下。
二、立美精神对促进教师成长的积极影响
立美精神将引领教师过美的、富有意义的职业生活。首先,立美精神是调和理想与现实矛盾的积极力量。在现实的执教生涯中,理想与现实不总是和谐的。对教师来说,教育对象是处于生长变化之中的生命个体,教师的任务不应是从外部塑造或规训学生,而应帮助其学会对知识和能力进行自我选择和独立建构,从而优化和完善个人的知识结构。但教育对象的全面发展与分数的提高、升学率的追求之间存在着矛盾,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活动具备醇厚的人文关怀的意味。立美精神的涵养使教师能更好地发掘出蕴涵在学科知识当中的美,并按照美的规律,用美的形式和手段再现教材知识固有的内在联系,通过立美的方式,构建起自身与学生之间自由与和谐的教育教学关系,营造具有审美意义的寓教于乐的情境,这也是传统理智教育和伦理教育所无法企及的境界。其次,立美精神能促使教师感受到教师职业的动态生成美。教育不是一个机械传输的过程,而是一个富有生机活力的审美过程。对于教师而言,在执教过程中,当激情在胸中澎湃,诗意在心底流淌,于不经意间成为课堂生动活力的激发者、学生良好举止的赞赏者、校园优美环境的欣赏者和教师神圣职业的吟诵者,在教育实践中极富创造性地工作,让教学过程成为艺术性或审美化的愉悦过程,从而使教师职业获得其独有的灵动和生机之美。可以说,立美精神赋予教师成长的崭新境界在于,使教师的执教过程满足了美的需要,又使教师在享受美的愉悦时得到职业的发展,在感受美的创造中得到能力的提升。
三、教师立美精神的养成
1. 立美精神的养成以教师自身的审美修养为基础。
教师审美修养的提高,既是教师立美精神养成的源头活水,又是建构教师立美精神的基础。那么,如何提高教师的审美修养?首先,教师审美修养的提高,必须以一定的美学知识为文化底蕴。教师所需掌握的美学知识,可涉及美学史、美学原理、审美文化知识、艺术文化知识以及关于美学形态的知识等。教师对于美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可以为其执教过程中的审美与立美提供必要的知识基础和理性认识的前提,使教师日常生活中的审美体验自内而外上升到美学文化修养的更高层次。其次,教师审美修养的提高,在于审美实践的历练。教师在现实生活中接触的事物越多,生活经验越丰富,对事物与事物之间关系的了解越全面,就越能够丰富和深化对审美对象的审美感受,审美心灵由此获得陶冶,审美修养自外而内得以促进。
2. 立美精神的养成以教育实践时教师的审美意识为条件。
意识将决定着教师以怎样的心态投入教学工作,以怎样的方式创设课堂情境。教师立美精神养成,需要教师有意识地调动自身审美价值意识和审美心理结构进行协调运作,有意识地把教学实践活动的过程进行艺术化和美感化的再创造,在教育活动中展现自己独特的心灵和性情。从教学手段与方法的运用,教学模式与流程的设计,到课堂节奏的组织与把握,多媒体手段的有效利用等教学活动,以及外化于教学活动的教师人格与风度,都应当追求审美的创造,借助课堂教学实践的平台,充分发挥作为教育主体的创造性的自由,力求呈现出教学过程的形式美。同时,这样的教学活动也为学生发挥主体创造性创设了条件,能够真正让学生在愉悦惬意的学习环境中体验到学习的乐趣,教师也在此过程中确证自身审美自由创造的旨趣,感受到自由成长的快乐,实现职业价值,共享师生成长的兴奋与喜悦。这既是教育实践中,教师审美、立美意识充分展现的效果,也是一个教师的教学风格不断成长,走向成熟的标志。
3. 立美精神形成于教师职业生命成长的审美创造中。
立美精神的养成,还需要教师在执教过程中发挥自主的教学精神,对既定教学内容不能机械呆板地照本宣科,而应在主观把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审美的再创造。从本质意义上看,教师对既定教学内容的审美再创造,就是寻找恰当的美的呈现形式为学生展示相应的教学内容,把单纯知识的传输过程转化为审美认识的过程。尤值得强调的是,这并非是需要教师在教材内容里附加上任何外在形式的东西,而是直接对教学的理论知识等内容做出富有审美意味的阐释。教师对教学内容的审美再创造,就是要慧眼独具地发掘理论知识体系本身所蕴涵的审美因素,呈示教学内容美的形式,从而教导学生不仅要掌握学科知识,更要认识前人对知识的自由创造性,让这种理性美引导学生走向敢于探索发现、敢于自我肯定和自我实现的自由人生。而教师也在展现和发挥自身审美创造力的同时,体验和感受到审美创造活动的效果和意义,并从中获得职业情感的满足及自我实现的喜悦,寻找到教育工作的乐趣,从而进一步激发教师内在的立美需要,提升立美的能力。
总之,当教师以审美的态度来观照教育事业,将立美精神应用于教育实践,立美精神将使教师的成长不再屈从于外在欲望(如谋生的无奈、职称的评定)的驱使。对于能够自觉主动立美的人,严密的逻辑和高尚的道德都会自然地形成,职业生命的提升和职业自由创造性的生成也将顺理成章。立美精神终将促进教师的精神成长,让其在时代的洪流中把持教育的良知与智慧,坚守对教育事业的执著与挚爱。
(作者单位: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