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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光潜先生写过一篇《咬文嚼字》,现已收入中学教材。这篇文章强调:咬文嚼字表面上只是斟酌文字的分量,实际上却是在调整思想和情感。从来没有一句话换一个说法而意味仍完全不变的。为了阐述这一观点,作者引了《史记》中李广射虎一段:
李广见草中石,以为虎而射之,中石没镞,视之,石也。因更复射,终不能入石矣。
朱先生称赞这是好文章,可金代著名学者王若虚却在他的《史记辨惑》里,认为这段文字啰唆,“凡多三个石字”。他主张改为:“以为虎而射之,没镞,既知其为石,因更复射,终不能入。”或者改为:“尝见草中有虎,射之,没镞。视之,石也。”
对此,朱先生大不以为然。他说,表面上看,似乎改文简洁一点,少了三个石字,其实远不如原文。“见草中石,以为虎”并非“见草中有虎”。原文把事实和想象分别作了交代。“视之,石也”,有发现错误而惊讶的意味,改为“既知其为石”,这种意味便荡然无存。“终不能复入石矣”,是因失望而断然放弃,有一个情感变化过程,改为“终不能入”则显得平淡无味。
由朱先生的这段分析,我想到了“逸马杀犬于道”。《唐宋八家丛话》中有这样一段记载:
欧阳公在翰林日,与同院出游,有奔马毙犬于道。公曰:“试书其事。”同院曰:“有犬卧通衢,逸马蹄而死之。”公曰:“使子修史,万卷未已也。”曰:“内翰以为何如?”曰:“逸马杀犬于道。”
面对同一件事,同院和欧阳修有不同的写法。这则耳熟能详的文坛轶事,后来简直成了谈简练的经典论据。有些写作教科书写道:“请看,同一件事,欧阳修叙述得多简练!”“欧阳修就是这样利用一切机会锻炼文笔、推敲字句的!”
确实,“逸马杀犬于道”比起同院的“有犬卧通衢,逸马蹄而死之”来,是少了五个字。然而,正如朱先生分析的李广射虎一样,字数并不是衡量文章优劣的唯一标准,更重要的还是表述效果。把这两句话仔细品味一下,便会发现同院至少比欧阳修多说清楚了以下三点:
一、犬被杀死的原因。“有犬卧通衢”,这里有个“卧”字。犬是躺在路上,而奔马来势迅疾,一时不及逃遁,所以才会被一脚踏死。倘若犬也是立着或者跑着,何至于束“足”待毙呢?
二、奔马杀犬的情景。欧阳修的改句中只讲杀犬,究竟是怎样“杀”的,语焉不详。而他的同院用了四个字:“蹄而死之。”马是用脚踩死犬的,记述准确而又简约,可以让人想象到当时的场面。欧阳修用的是叙述句,同院用的是描写句。前者粗疏,后者精细;前者平淡,后者生动。孰优孰劣,不言自明。
三、奔马杀犬的地点:“通衢”。这比欧阳修用一个“道”字显得形象和明确,而且和“逸马”“卧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通者,畅也,可见这是一条大路。正是点出了这一点,人们可以想见逸马狂奔时的气势,否则,在那坎坷小道上,是奔不起来的。而在这样的大路上,犬竟未能逃脱,其原因盖在前面说过的那个“卧”字。通衢、逸马、卧犬,形成了一个浑然整体,割弃任何一点,都会影响事件的完整表述。
写到这里,不禁又想到了鲁迅《秋夜》中开头的两句:“在我的后园,可以看见墙外有两株树,一株是枣树,还有一株也是枣树。”
鲁迅笔下的枣树,是有着象征意义的。这种看似啰唆的写法,犹如拍电影一样,摄像机慢慢摇过去,从这一株到那一株,构成一个个特写镜头,从而让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这种写法也为下文“默默地铁似的直刺着奇怪而高的天空”,作好了渲染和铺垫。要是有谁为了简洁而把它改为“在我的后园,可以看见墙外有两株枣树”,那该是怎样的煞风景啊。
李广见草中石,以为虎而射之,中石没镞,视之,石也。因更复射,终不能入石矣。
朱先生称赞这是好文章,可金代著名学者王若虚却在他的《史记辨惑》里,认为这段文字啰唆,“凡多三个石字”。他主张改为:“以为虎而射之,没镞,既知其为石,因更复射,终不能入。”或者改为:“尝见草中有虎,射之,没镞。视之,石也。”
对此,朱先生大不以为然。他说,表面上看,似乎改文简洁一点,少了三个石字,其实远不如原文。“见草中石,以为虎”并非“见草中有虎”。原文把事实和想象分别作了交代。“视之,石也”,有发现错误而惊讶的意味,改为“既知其为石”,这种意味便荡然无存。“终不能复入石矣”,是因失望而断然放弃,有一个情感变化过程,改为“终不能入”则显得平淡无味。
由朱先生的这段分析,我想到了“逸马杀犬于道”。《唐宋八家丛话》中有这样一段记载:
欧阳公在翰林日,与同院出游,有奔马毙犬于道。公曰:“试书其事。”同院曰:“有犬卧通衢,逸马蹄而死之。”公曰:“使子修史,万卷未已也。”曰:“内翰以为何如?”曰:“逸马杀犬于道。”
面对同一件事,同院和欧阳修有不同的写法。这则耳熟能详的文坛轶事,后来简直成了谈简练的经典论据。有些写作教科书写道:“请看,同一件事,欧阳修叙述得多简练!”“欧阳修就是这样利用一切机会锻炼文笔、推敲字句的!”
确实,“逸马杀犬于道”比起同院的“有犬卧通衢,逸马蹄而死之”来,是少了五个字。然而,正如朱先生分析的李广射虎一样,字数并不是衡量文章优劣的唯一标准,更重要的还是表述效果。把这两句话仔细品味一下,便会发现同院至少比欧阳修多说清楚了以下三点:
一、犬被杀死的原因。“有犬卧通衢”,这里有个“卧”字。犬是躺在路上,而奔马来势迅疾,一时不及逃遁,所以才会被一脚踏死。倘若犬也是立着或者跑着,何至于束“足”待毙呢?
二、奔马杀犬的情景。欧阳修的改句中只讲杀犬,究竟是怎样“杀”的,语焉不详。而他的同院用了四个字:“蹄而死之。”马是用脚踩死犬的,记述准确而又简约,可以让人想象到当时的场面。欧阳修用的是叙述句,同院用的是描写句。前者粗疏,后者精细;前者平淡,后者生动。孰优孰劣,不言自明。
三、奔马杀犬的地点:“通衢”。这比欧阳修用一个“道”字显得形象和明确,而且和“逸马”“卧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通者,畅也,可见这是一条大路。正是点出了这一点,人们可以想见逸马狂奔时的气势,否则,在那坎坷小道上,是奔不起来的。而在这样的大路上,犬竟未能逃脱,其原因盖在前面说过的那个“卧”字。通衢、逸马、卧犬,形成了一个浑然整体,割弃任何一点,都会影响事件的完整表述。
写到这里,不禁又想到了鲁迅《秋夜》中开头的两句:“在我的后园,可以看见墙外有两株树,一株是枣树,还有一株也是枣树。”
鲁迅笔下的枣树,是有着象征意义的。这种看似啰唆的写法,犹如拍电影一样,摄像机慢慢摇过去,从这一株到那一株,构成一个个特写镜头,从而让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这种写法也为下文“默默地铁似的直刺着奇怪而高的天空”,作好了渲染和铺垫。要是有谁为了简洁而把它改为“在我的后园,可以看见墙外有两株枣树”,那该是怎样的煞风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