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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劳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反映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一个社会文明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在我国,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是不同教育或培训体系下的产物,两种制度在其结构、依据和培养方式、培养目标等方面既有一定的区别,又互为联系与补充。二者在国家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均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历史回顾
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起源于20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开始实施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这个制度过去主要在企业内运行,达20年之久(文革前后各十年)。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后,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开始向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转移。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并重。1994年全国人大通过《劳动法》,确立了职业资格制度的法律地位。 1993年,劳动部发布《职业技能鉴定规定》1994年3月,劳动部、人事部联合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至此,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始启动。同时,在我国运行了20年之久的企业工人技术等级制度,开始被改造为社会化管理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1994年6月,中央编制办批准成立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指出: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依据我国劳动法,我们实行的是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它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国家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国家指导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活动:政府授权批准考核鉴定机构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国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我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采取等级式结构,国家职业资格通常分为五个等级。 即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级)。政府还规定了国家职业资格和社会上通行的其他专业资格之间的相互对照关系,以确保国家职业资格获得者的相应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
中国自1994年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已初步建立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工作体系。1999年,中国政府要求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2000年,初步建立起就业准入制度框架。目前,中国已基本建立起与国家职业资格相对应,从初级、中级、高级技工直至技师、高级技师的五级职业资格培训体系,并使之成为劳动者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根据职业分类,我们确定了国家职业标准的框架,并在一系列职业和工种中颁布了《国家职业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推动了全国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工作。其覆盖面达到企业职工的50%,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学生的70%按照职业标准,开发完成了主要职业和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这是我国在大型社会性鉴定考试中,首先使用的先进题库技术;通过在全国各地建立的8000个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2000个以上的职业和工种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累计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数超过了6000万人,其中4500万人获得了不同等级、不同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过去十年,我国人力资源的资格认证制度初步完成了由计划体制形态向市场体制形态的转轨,实现了由企业内部考核向国家法律法规指导下社会化管理体制的转型,并正在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学科性教育和职业性教育两种教育并举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二、比较视野下的职业资格认证与培训
提到职业资格认证与培训,不能不考察英国。传统的英国是崇尚学术而轻视技能的,职业技术主要通过学徒制学习,这种学徒制是以实践和工作为基础,与主流的学术教育相分离。随着英国工业和经济的衰退,教育界不得不重新审视技术教育的作用,提出了现代技术工人应具备的关键技能(keyskills)。关键技能共六条分为两个方面,前三条称为“硬技能”,即交往(书面和口头技能、数的应用及IT技能,它是一个人职业能力的具体体现。后三条称为“软技能”,即解决问题、与他人一道工作、自学和进取的能力,它是指一个人能够“迁移”知识和技能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目前,全英对这一关键技能及其框架的认识已达成一致。1986年推行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NVQ)和基础职业资格证书(GNVQ),并逐步将 GNVQ与普通教育接轨,设计和开发全英范围的职业标准、建立国家资格框架、对关键技能的重要性进行认定、强化政府的职责及促进终身教育的发展。英国的职业证书教育提供了17000个职业资格,涵盖了广泛的商业和工业组织的工作内容。目前,正在调整初等学校课程,使其尽量与职业证书教育框架相适应。
20世纪90年代初,英国政府发现,造成高失业率的一个直接原因是学生在学校中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不符合社会工作部门的需要,在工作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中级技术工人的长期匮乏又是造成英国在国际竞争处于劣势地位的主要原因。为缓解新生代及成人的失业问题,加强对技术工人的培养,英国政府积极对本国教育与培训进行实质性的参与和改革,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推行一种政府支持的培训项目(GST)——“青年人的业本学习”(Work—basedLearningforYoungPeople)。业本学习,一改传统的以“课程为本”的模式,鼓励青年人在实践工作环境中接受学习,掌握某项工作所需要的实际技能,以满足经济生产部门对不同规格劳动者的需求。英国是一个十分重视职业证书制度建设的国家,具备某种职业资格证书是企业雇主招聘雇员时的首要条件。
1991年英国政府发表的《21世纪的教育与培训》白皮书,提出对16-19岁青年人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技术教育。在国家资格的框架下确立了三种资格证书制度:普通教育高级水平(A—Levels)证书、普通国家职业资格(GNVQS) 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 (NVQS)证书。其中NVQS是由各行业协会根据本行业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难度制定。1992年颁布的《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法案》进一步为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铺平了道路。颁布该法的主要目的在于鼓励更多的年轻人继续接受教育和培训提高学生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以及对就业市场和就业机会的了解,正式确立了GNVQS制度。确立了这种职业证书制度,主要是为了突出掌握各种职业普遍需要的一些知识和技能(即核心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性。政府对职业技能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由此可以窥见一斑。
英国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对接受培训人员的关键技能的要求,有三个值得注意的特点:1、注意全面素质的提高。基本技能不仅包括掌握算术、信息技术的能力以及职业岗位所需要的技能,而且包括工作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与他人合作的能力、自主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2、注意工作岗位变化后的适应性和知识迁移的能力。3、制定职业资格标准时,注意研究和参照英国和世界有关行业第一流劳动者的情况。国家职业资格(NVQ)和现代学徒制(modemapprenticeship)已把关键技能作为应掌握的必备内容。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金平]
一、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历史回顾
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起源于20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开始实施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这个制度过去主要在企业内运行,达20年之久(文革前后各十年)。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后,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开始向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转移。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并重。1994年全国人大通过《劳动法》,确立了职业资格制度的法律地位。 1993年,劳动部发布《职业技能鉴定规定》1994年3月,劳动部、人事部联合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至此,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始启动。同时,在我国运行了20年之久的企业工人技术等级制度,开始被改造为社会化管理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1994年6月,中央编制办批准成立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指出: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依据我国劳动法,我们实行的是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它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国家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国家指导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活动:政府授权批准考核鉴定机构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国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我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采取等级式结构,国家职业资格通常分为五个等级。 即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级)。政府还规定了国家职业资格和社会上通行的其他专业资格之间的相互对照关系,以确保国家职业资格获得者的相应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
中国自1994年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已初步建立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工作体系。1999年,中国政府要求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2000年,初步建立起就业准入制度框架。目前,中国已基本建立起与国家职业资格相对应,从初级、中级、高级技工直至技师、高级技师的五级职业资格培训体系,并使之成为劳动者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根据职业分类,我们确定了国家职业标准的框架,并在一系列职业和工种中颁布了《国家职业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推动了全国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工作。其覆盖面达到企业职工的50%,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学生的70%按照职业标准,开发完成了主要职业和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这是我国在大型社会性鉴定考试中,首先使用的先进题库技术;通过在全国各地建立的8000个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2000个以上的职业和工种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累计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数超过了6000万人,其中4500万人获得了不同等级、不同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过去十年,我国人力资源的资格认证制度初步完成了由计划体制形态向市场体制形态的转轨,实现了由企业内部考核向国家法律法规指导下社会化管理体制的转型,并正在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学科性教育和职业性教育两种教育并举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二、比较视野下的职业资格认证与培训
提到职业资格认证与培训,不能不考察英国。传统的英国是崇尚学术而轻视技能的,职业技术主要通过学徒制学习,这种学徒制是以实践和工作为基础,与主流的学术教育相分离。随着英国工业和经济的衰退,教育界不得不重新审视技术教育的作用,提出了现代技术工人应具备的关键技能(keyskills)。关键技能共六条分为两个方面,前三条称为“硬技能”,即交往(书面和口头技能、数的应用及IT技能,它是一个人职业能力的具体体现。后三条称为“软技能”,即解决问题、与他人一道工作、自学和进取的能力,它是指一个人能够“迁移”知识和技能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目前,全英对这一关键技能及其框架的认识已达成一致。1986年推行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NVQ)和基础职业资格证书(GNVQ),并逐步将 GNVQ与普通教育接轨,设计和开发全英范围的职业标准、建立国家资格框架、对关键技能的重要性进行认定、强化政府的职责及促进终身教育的发展。英国的职业证书教育提供了17000个职业资格,涵盖了广泛的商业和工业组织的工作内容。目前,正在调整初等学校课程,使其尽量与职业证书教育框架相适应。
20世纪90年代初,英国政府发现,造成高失业率的一个直接原因是学生在学校中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不符合社会工作部门的需要,在工作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中级技术工人的长期匮乏又是造成英国在国际竞争处于劣势地位的主要原因。为缓解新生代及成人的失业问题,加强对技术工人的培养,英国政府积极对本国教育与培训进行实质性的参与和改革,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推行一种政府支持的培训项目(GST)——“青年人的业本学习”(Work—basedLearningforYoungPeople)。业本学习,一改传统的以“课程为本”的模式,鼓励青年人在实践工作环境中接受学习,掌握某项工作所需要的实际技能,以满足经济生产部门对不同规格劳动者的需求。英国是一个十分重视职业证书制度建设的国家,具备某种职业资格证书是企业雇主招聘雇员时的首要条件。
1991年英国政府发表的《21世纪的教育与培训》白皮书,提出对16-19岁青年人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技术教育。在国家资格的框架下确立了三种资格证书制度:普通教育高级水平(A—Levels)证书、普通国家职业资格(GNVQS) 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 (NVQS)证书。其中NVQS是由各行业协会根据本行业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难度制定。1992年颁布的《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法案》进一步为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铺平了道路。颁布该法的主要目的在于鼓励更多的年轻人继续接受教育和培训提高学生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以及对就业市场和就业机会的了解,正式确立了GNVQS制度。确立了这种职业证书制度,主要是为了突出掌握各种职业普遍需要的一些知识和技能(即核心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性。政府对职业技能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由此可以窥见一斑。
英国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对接受培训人员的关键技能的要求,有三个值得注意的特点:1、注意全面素质的提高。基本技能不仅包括掌握算术、信息技术的能力以及职业岗位所需要的技能,而且包括工作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与他人合作的能力、自主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2、注意工作岗位变化后的适应性和知识迁移的能力。3、制定职业资格标准时,注意研究和参照英国和世界有关行业第一流劳动者的情况。国家职业资格(NVQ)和现代学徒制(modemapprenticeship)已把关键技能作为应掌握的必备内容。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