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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题是中国农村所有问题的核心。历史上的农民起义都是由于土地问题的严重性而引发的。对于此,历代的统治者也无不因时制定土地政策,以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但这些政策或时过境迁,或被后来者借鉴吸转化为新的政策。近代以来,中国各种不同的阶级或政党都提出过解决土地问题的主张:有太平天国农民运动提出的“平均主义”的土地纲领;有资产阶级革命派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还有形形色色改良主义的土地主张和政策,如“土地国有论”、“计口授田”、“征收累进税”、“土地村公有”等;中国共产党把土地问题作为解决农民问题最根本的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土地问题的方针和政策,使中国农民的土地问题得到成功的解决。文章仅就20世纪初期国民党的土地政策的演变(1912——1937)做一论述。
一、孙中山“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思想
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的产生除了当时中国农村经济受外国资本主义列强不断向中国倾销商品,蚕食中国经济、资产阶级力量日益壮大以外,还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孙中山“生而为贫困之农家子”。他刚刚6岁,就经常跟随姐姐上山砍柴草,捞猪草;年龄稍长,便下田插秧、除草、排车、打禾、放牧,到15岁才有鞋子穿。这使得孙中山对农民的痛苦和要求,有着较为深刻的了解和切身感受,因此,他“早年还是贫农家里的贫儿的时候,”就“下了决心,认为中国的儿童应该有鞋穿,有米饭吃。就为这个理论,他献出了他40年的生命”。由此可见,孙中山幼年和童年的经历对他后来“平均地权”思想的形成起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第二,从国内思想源泉上来看,中国古代的大同思想,农民的“均贫富”思想,尤其是太平天国的空想社会主义,是平均地权纲领的直接重要的思想来源。但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更是受到了国外“约翰.穆勒”思想和“亨利.乔治的单一税理论”的影响。针对上述思想,孙中山将它们整合成了“平均地权思想”。平均地权的办法,第一步是规定地价。他认为,地主不会多报或少报,多报则照价征税,少报则照价收买。“两者相权,虽不得不出于平。”第二步是照价收税。“贵地收税多,贱地收税少。”第三步是照价收买。“土地涨价归公”。但这一时期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的思想”主要是从城市和交通要道的土地问题着眼的,对农村严重的土地问题没有给以应有的重视。到了晚年,孙中山对农村土地问题的严重性有了新的认知。而且随着革命形式的发展,他认识到“农民是我们中国人民中的大多数,如果农民不参加革命,就是我们革命没有基础”。1924年8月17日,孙中山在《民生主义.第三讲》中则正式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口号。而且多次演讲阐述了这一基本思想。但孙中山也认为:“如果马上便要耕者有其田,把地主的田都拿来交到农民,受地的农民,固然可以得利益,失地的地主,便要受损失。但是受损失的地主,现在都是稍为明白事体的人,对于国家大事,都很有觉悟,而一般农民全无觉悟。如果地主和农民发生冲突,农民便不能抵抗。因此,只能暂时忍耐”。不过由于孙中山的不幸逝世,再加上北伐战争的进行以及国民党内反共势力的抬头,内部权力机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等原因,这套以平均地权为核心的土地政策未切实贯彻执行。但即使如此,“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对于唤醒民众,动员亿万农民为解决土地问题而奋斗,依然有了不起的贡献。
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的土地政策
从1928年起,国民党开始酝酿制定土地法。到1930年6月30日,南京政府公布了《土地法》。其主要内容是:第一,鼓励土地所有者自行经营,不要出租;第二,出租额不能超过常年正产物收获总量的37.5%;第三,经过改进增加了价值的土地课税1%;第四,出租人不得不预收地租,并不得收取押租。
这部《土地法》名义上规定土地归全体国民所有,但实质上肯定了地主阶级对土地的占有和租佃,如第7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域内之土地,属于中华民国国民全体,其经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权者,为私有土地”;第171条规定:“以自身为耕作为目的之约定支付出租使用他人之农地者,为耕地租用。”而且,在征收土地增值税、地价税方面也都严重背离了孙中山“平均地权”纲领。
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又公布新的《土地法》,其精神与原来土地法大致相同,只不过经过修订“求行政手续与技术之简便妥适,以代原法之繁琐而窒碍难行”而已。新的土地法实际上仍然是一纸空文。
三、国民党内部其他各派别的主张
(一)第三党的改革方案
第三党是1928年春在上海成立的中华革命党,1930年8月,正式改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它的早期领导人是著名的国民党左派邓演达。该党从成立的那天起,就高举孙中山的革命旗帜,坚持反帝、反封建、反蒋立场。虽然他们在原则上主张土地国有,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但是,他们不赞同中国共产党采取武装暴动无条件没收土地的方法,而是主张待“平民革命”取得胜利,由平民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和平收买”的办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但历史证明,在蒋介石独裁统治之下,这种“平民革命”是不能实现的。1931年11月邓演达被蒋介石秘密杀害,第三党受到严重打击。
(二)阎锡山的土地主张
1935年,山西军阀阎锡山提出了“土地村公有”的政策。他认为单靠军事镇压的手段,并不能消除土地问题带来的危机。所以阎锡山为了避免农民暴动而采取了类似俄国1861年的“农奴解放运动”的土地政策。其主要内容是:由村公所发行无利公债,收买全村土地为村公有;土地公有后,在推行之初,耕农对省县地方负担,依旧征收田赋;土地政策由豪绅地主掌握的村政权执行。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其一,土地村公有办法,实质上并不否定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权。其二,土地村有实质上是为了保持地主阶级土地所有权和遏制中国共产党对土地革命的影响,借此来维护其在山西的独裁统治。
(三)乡村建设派的土地主张
乡村建设派(简称“乡建派”),是30年代初,由梁漱溟在山东邹平创办“乡村建设研究院”,推行“乡村建设”运动,逐渐形成的政治派别。在乡村建设运动中,人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乡村建设思想,在这些思想中尤以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干事长晏阳初和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院长梁漱溟的思想最为系统,影响也最大。他们的思想不仅是定县和邹平乡村建设试验的指导思想,不少地方的乡村建设活动也是依据他们的思想而进行的。
1、晏阳初的乡村建设思想
晏阳初认为:中国社会的根本问题是“愚、穷、弱、私”四大患;解决这四大患的根本办法是教育:由于愚、穷、弱、私四大患在农民身上尤为严重,故要用教育来“改革社会,复兴农村。”他主站各省市县都要设立平教会,开办平民学校,以文艺教育救“愚”,以生计教育救“穷”,以卫生教育救“弱”,以公民教育救“私”。30年代晏阳初在定县搞的试验区很受国民党当局的赏识,被称为“模范县”。但事实上定县试验并没取得多大成效。千家驹在《定县的试验运动能够解决中国农村问题吗?》一文中指出:“定县是中国1900余县中的1个县,终不免卷入一般的农村破产的漩涡里。”已经充分证明定县试验的失败。
2、梁漱溟的乡村建设思想
梁漱溟的乡建思想和晏阳初有很多相似之处。梁漱溟认为
中国农村的出路是“乡村建设”,即依靠“乡村自治”组织来建设“乡村文明”。具体内容是:建立“乡农学校”,“乡农学校”的校长校董大多数由当地豪绅担任,用村学代替村公所,用乡学代替公所,“政教合一”,加强地主豪绅对农民的统治。但梁漱溟的乡村建设是站在地主阶级的立场上来改造农民的,其结果也只能失败。
从上述各个政治派别的主张我们可以得出几点:第一,当时土地问题极为严重。虽然各派代表的利益不太一致,但和平土改的最终目的还是一致的。第二,这一段时期内,无论国民党土地政策如何变化,但由于国民党代表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导致其土地改革效果并不十分明显。
一、孙中山“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思想
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的产生除了当时中国农村经济受外国资本主义列强不断向中国倾销商品,蚕食中国经济、资产阶级力量日益壮大以外,还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孙中山“生而为贫困之农家子”。他刚刚6岁,就经常跟随姐姐上山砍柴草,捞猪草;年龄稍长,便下田插秧、除草、排车、打禾、放牧,到15岁才有鞋子穿。这使得孙中山对农民的痛苦和要求,有着较为深刻的了解和切身感受,因此,他“早年还是贫农家里的贫儿的时候,”就“下了决心,认为中国的儿童应该有鞋穿,有米饭吃。就为这个理论,他献出了他40年的生命”。由此可见,孙中山幼年和童年的经历对他后来“平均地权”思想的形成起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第二,从国内思想源泉上来看,中国古代的大同思想,农民的“均贫富”思想,尤其是太平天国的空想社会主义,是平均地权纲领的直接重要的思想来源。但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更是受到了国外“约翰.穆勒”思想和“亨利.乔治的单一税理论”的影响。针对上述思想,孙中山将它们整合成了“平均地权思想”。平均地权的办法,第一步是规定地价。他认为,地主不会多报或少报,多报则照价征税,少报则照价收买。“两者相权,虽不得不出于平。”第二步是照价收税。“贵地收税多,贱地收税少。”第三步是照价收买。“土地涨价归公”。但这一时期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的思想”主要是从城市和交通要道的土地问题着眼的,对农村严重的土地问题没有给以应有的重视。到了晚年,孙中山对农村土地问题的严重性有了新的认知。而且随着革命形式的发展,他认识到“农民是我们中国人民中的大多数,如果农民不参加革命,就是我们革命没有基础”。1924年8月17日,孙中山在《民生主义.第三讲》中则正式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口号。而且多次演讲阐述了这一基本思想。但孙中山也认为:“如果马上便要耕者有其田,把地主的田都拿来交到农民,受地的农民,固然可以得利益,失地的地主,便要受损失。但是受损失的地主,现在都是稍为明白事体的人,对于国家大事,都很有觉悟,而一般农民全无觉悟。如果地主和农民发生冲突,农民便不能抵抗。因此,只能暂时忍耐”。不过由于孙中山的不幸逝世,再加上北伐战争的进行以及国民党内反共势力的抬头,内部权力机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等原因,这套以平均地权为核心的土地政策未切实贯彻执行。但即使如此,“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对于唤醒民众,动员亿万农民为解决土地问题而奋斗,依然有了不起的贡献。
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的土地政策
从1928年起,国民党开始酝酿制定土地法。到1930年6月30日,南京政府公布了《土地法》。其主要内容是:第一,鼓励土地所有者自行经营,不要出租;第二,出租额不能超过常年正产物收获总量的37.5%;第三,经过改进增加了价值的土地课税1%;第四,出租人不得不预收地租,并不得收取押租。
这部《土地法》名义上规定土地归全体国民所有,但实质上肯定了地主阶级对土地的占有和租佃,如第7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域内之土地,属于中华民国国民全体,其经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权者,为私有土地”;第171条规定:“以自身为耕作为目的之约定支付出租使用他人之农地者,为耕地租用。”而且,在征收土地增值税、地价税方面也都严重背离了孙中山“平均地权”纲领。
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又公布新的《土地法》,其精神与原来土地法大致相同,只不过经过修订“求行政手续与技术之简便妥适,以代原法之繁琐而窒碍难行”而已。新的土地法实际上仍然是一纸空文。
三、国民党内部其他各派别的主张
(一)第三党的改革方案
第三党是1928年春在上海成立的中华革命党,1930年8月,正式改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它的早期领导人是著名的国民党左派邓演达。该党从成立的那天起,就高举孙中山的革命旗帜,坚持反帝、反封建、反蒋立场。虽然他们在原则上主张土地国有,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但是,他们不赞同中国共产党采取武装暴动无条件没收土地的方法,而是主张待“平民革命”取得胜利,由平民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和平收买”的办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但历史证明,在蒋介石独裁统治之下,这种“平民革命”是不能实现的。1931年11月邓演达被蒋介石秘密杀害,第三党受到严重打击。
(二)阎锡山的土地主张
1935年,山西军阀阎锡山提出了“土地村公有”的政策。他认为单靠军事镇压的手段,并不能消除土地问题带来的危机。所以阎锡山为了避免农民暴动而采取了类似俄国1861年的“农奴解放运动”的土地政策。其主要内容是:由村公所发行无利公债,收买全村土地为村公有;土地公有后,在推行之初,耕农对省县地方负担,依旧征收田赋;土地政策由豪绅地主掌握的村政权执行。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其一,土地村公有办法,实质上并不否定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权。其二,土地村有实质上是为了保持地主阶级土地所有权和遏制中国共产党对土地革命的影响,借此来维护其在山西的独裁统治。
(三)乡村建设派的土地主张
乡村建设派(简称“乡建派”),是30年代初,由梁漱溟在山东邹平创办“乡村建设研究院”,推行“乡村建设”运动,逐渐形成的政治派别。在乡村建设运动中,人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乡村建设思想,在这些思想中尤以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干事长晏阳初和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院长梁漱溟的思想最为系统,影响也最大。他们的思想不仅是定县和邹平乡村建设试验的指导思想,不少地方的乡村建设活动也是依据他们的思想而进行的。
1、晏阳初的乡村建设思想
晏阳初认为:中国社会的根本问题是“愚、穷、弱、私”四大患;解决这四大患的根本办法是教育:由于愚、穷、弱、私四大患在农民身上尤为严重,故要用教育来“改革社会,复兴农村。”他主站各省市县都要设立平教会,开办平民学校,以文艺教育救“愚”,以生计教育救“穷”,以卫生教育救“弱”,以公民教育救“私”。30年代晏阳初在定县搞的试验区很受国民党当局的赏识,被称为“模范县”。但事实上定县试验并没取得多大成效。千家驹在《定县的试验运动能够解决中国农村问题吗?》一文中指出:“定县是中国1900余县中的1个县,终不免卷入一般的农村破产的漩涡里。”已经充分证明定县试验的失败。
2、梁漱溟的乡村建设思想
梁漱溟的乡建思想和晏阳初有很多相似之处。梁漱溟认为
中国农村的出路是“乡村建设”,即依靠“乡村自治”组织来建设“乡村文明”。具体内容是:建立“乡农学校”,“乡农学校”的校长校董大多数由当地豪绅担任,用村学代替村公所,用乡学代替公所,“政教合一”,加强地主豪绅对农民的统治。但梁漱溟的乡村建设是站在地主阶级的立场上来改造农民的,其结果也只能失败。
从上述各个政治派别的主张我们可以得出几点:第一,当时土地问题极为严重。虽然各派代表的利益不太一致,但和平土改的最终目的还是一致的。第二,这一段时期内,无论国民党土地政策如何变化,但由于国民党代表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导致其土地改革效果并不十分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