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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26 日,上海公布了第八批食品安全“黑名单”。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上海信然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等2 家食品生产经营者、吴兆涛等1 名责任人列入上海市严重违法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
案件详情
一、上海信然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用超保质期的牛奶等食品作为原料制作食品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宁分局于2014 年3 月24 日对上海信然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店招名 “BeBemamie”)的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从事餐饮服务过程中,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准的经营类别(饮品店),加工经营食品:酸奶(布丁)、果酱等。经核查,当事人在加工食品期间,以超过保质期的得乐思牌纯牛奶等食品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酸奶(布丁)。根据上海司法会计中心提供的鉴定结论,当事人自2014 年1 月10 日至3 月24 日收到酸奶(布丁)的货款达271 488 元。长宁分局于7 月31 日对其从事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上海仁信食品有限公司未履行对过期食品销毁的责任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根据央视“3·15”晚会曝光情况, 于2014 年3 月16 日对上海仁信食品有限公司在上海江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租赁冷库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未销毁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在其所经营的巧克力、芝士、奶酪、果酱等食品超过保质期或发霉变质后,未依法按照《上海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办法》的规定采取染色、毁形等措施对过期食品予以销毁,且为逃避检查,对仓库中未销毁的过期食品进行转移。经核查,当事人实际应销毁而未销毁的过期食品共计435.2 千克,货值金额共计24 279.6 元。宝山分局于4 月18 日对其未履行对过期食品销毁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所有的涉案过期未销毁食品;罚款人民币242 796 元;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上海燕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静安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819 号406-409、416 室的上海燕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店招名: “幸福131”)有重复使用回收餐厨废弃物中油脂的情况。静安分局会同公安部门于2013 年8 月7 日对该公司实施调查。经查, 该公司在2012 年7 月至2013 年4 月期间,利用回收餐厨废弃物中的废弃油脂作为食品原料,用于加工制作“麻辣烤鱼”和“泡椒烤鱼”等菜肴供应。徐志国、徐在华、吴朝红、吴兆涛先后担任厨师长、厨师等职,作为直接责任人,使用有毒、有害的废弃油脂制作酱料并配合食材制作成菜肴销售给顾客食用。静安分局于10 月24 日对该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收违法经营食品的工具和原料、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 152 元、罚款人民币1 001 520 元的行政处罚。2013 年12 月16 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徐志国有期徒刑2 年,徐在华和吴朝红有期徒刑各1 年,2014 年2 月25 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吴兆涛有期徒刑1 年。上海燕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徐志国、徐在华和吴朝红已分别依法被列入本市第四批和第六批严重违法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
案件详情
一、上海信然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用超保质期的牛奶等食品作为原料制作食品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宁分局于2014 年3 月24 日对上海信然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店招名 “BeBemamie”)的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从事餐饮服务过程中,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准的经营类别(饮品店),加工经营食品:酸奶(布丁)、果酱等。经核查,当事人在加工食品期间,以超过保质期的得乐思牌纯牛奶等食品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酸奶(布丁)。根据上海司法会计中心提供的鉴定结论,当事人自2014 年1 月10 日至3 月24 日收到酸奶(布丁)的货款达271 488 元。长宁分局于7 月31 日对其从事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上海仁信食品有限公司未履行对过期食品销毁的责任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根据央视“3·15”晚会曝光情况, 于2014 年3 月16 日对上海仁信食品有限公司在上海江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租赁冷库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未销毁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在其所经营的巧克力、芝士、奶酪、果酱等食品超过保质期或发霉变质后,未依法按照《上海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办法》的规定采取染色、毁形等措施对过期食品予以销毁,且为逃避检查,对仓库中未销毁的过期食品进行转移。经核查,当事人实际应销毁而未销毁的过期食品共计435.2 千克,货值金额共计24 279.6 元。宝山分局于4 月18 日对其未履行对过期食品销毁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所有的涉案过期未销毁食品;罚款人民币242 796 元;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上海燕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静安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819 号406-409、416 室的上海燕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店招名: “幸福131”)有重复使用回收餐厨废弃物中油脂的情况。静安分局会同公安部门于2013 年8 月7 日对该公司实施调查。经查, 该公司在2012 年7 月至2013 年4 月期间,利用回收餐厨废弃物中的废弃油脂作为食品原料,用于加工制作“麻辣烤鱼”和“泡椒烤鱼”等菜肴供应。徐志国、徐在华、吴朝红、吴兆涛先后担任厨师长、厨师等职,作为直接责任人,使用有毒、有害的废弃油脂制作酱料并配合食材制作成菜肴销售给顾客食用。静安分局于10 月24 日对该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收违法经营食品的工具和原料、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 152 元、罚款人民币1 001 520 元的行政处罚。2013 年12 月16 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徐志国有期徒刑2 年,徐在华和吴朝红有期徒刑各1 年,2014 年2 月25 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吴兆涛有期徒刑1 年。上海燕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徐志国、徐在华和吴朝红已分别依法被列入本市第四批和第六批严重违法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