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对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来源 :今日湖北·中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anlyy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历来中国的传统法律具有内容大于形式的价值取向,也就是说为了追求最终的实体上的正义从而忽略、甚至是无视程序上的公正。从而使程序完全沦为实体的工具。所以,在中国的法律中程序被看的很轻,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既然是包拯审案,管他是开封府还是乡间地头,最终大家都会认为实体的结果是正义的,更不会考虑到是否侵害了"陈世美"的权益。然而,我们在考量程序时,不得不说程序的定义,程序是作为形式化预设的规则与作为这种规则最终目的的正义。
  法律程序的行使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程序法规范可能集中在一个程序性的统一的法典中,也可能散布于各种实体法规范之中。目前在我国行政程序还是散见于行政的实体规范之中的,例如,行政处罚法中对于做出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既指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行政程序法是指调整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程序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制定一部中国的行政程序法,已经达成共识,并且,我国制定行政程序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止,并且行政程序法的草案也已经多次成稿,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即将有自己的一部行政程序法典。行政程序法一旦成为一种行为模式就应当被反复适用,当违反这种行为模式,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行政程序法不同于行政诉讼法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程序法由其本身存在的价值,使其具有独立性。如果说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复议法是通过事后审查来纠正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那么,行政程序法就是在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每时每刻都起到了监督作用,我们可以称之为事前审查。这种价值与独立性正是由行政程序法本身的制度,以及相关原则来体现的。纵观各国的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大体包括行政行为的一般程序规定和某些特殊的行政行为的特殊程序,一般行政程序包括:知情制度、规章制度、行政许可制度、调查制度、时效制度等。制度设计通常都是围绕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来进行的,而行政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行政主体进行取证的义务,相对人的听证权,行政主体告知信息的义务,相对人的知情权,告知实时信息和法律信息;行政主体兼听一件的义务,相对人的辩论权,行政主体排除偏见的义务,相对人申请回避权,任何人不得在与自己有关的案件中担任法官。这些制度当中最重要的便是正当程序这项古老的制度,正当法律程序可以说是英国法律程序最高的原则。构成正当程序的因素什么?就正当程序的最低标准而言,它要求:公民的权利义务受到影响时,在决定之前必须给予他知情和申辩的机会和权利,行政主体应履行告知和听证的义务。
  行政程序法是否健全大致分为三种情况,虽然有一定的法定程序但是不足以控制行政行为,完全没有法定程序,已有法定程序不能有效控制行政行为。最突出的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规规则制定行政程序,没有法律的规定。
  第二,被法律明确列为程序责任豁免的行政行为。
  第三,程序性行政行为,缺乏具体的程序要求。
  第四,非典型行政行为,其程序也不健全。
  第五,非正式的行政行动
  正如孟德斯鸠在其对后世有深远影响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中提到:"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行政权利,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如何规范行政主体正确的行使行政权利,保护公民权利不受行政权利的侵害。行政程序法以规范行政主体作出公正的行政行为,因此保障的行政实体法的公正性,从而,是公民对在行政程序下的实体法产生的信赖,是行政实体法得以顺利的实施。
  行政程序法的功能之一就是控制行政权的滥用。行政程序法是规定行政行为程序的法律,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采取的方式、步骤、顺序和事项等因素的总和。因此,行政程序法所规定的行政程序本质上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时所必需履行的义务。
  通过行政程序法无论是在原则上还是功能上,以及制度上的设计,使行政程序变得公正、公开,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只要是在行政程序法的框架内作出的,就会是正当、公正的行政行为,因此,会取得公民对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程序法作出的行政行为产生信任,减少行政纠纷。客观上也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行政程序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便是诚信原则,这又进一步说明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法的规制下作出便会产生公信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的信赖关系。
  行政行为不能随意变更和废止,由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变更、废止,或者由于实施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严重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需要变更或废止行政行为,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本条法律条文,是行政程序法的诚信原则。
  因此,我们在设计行政程序法时应当着重建设行政程序法了制度,是行政程序法在制度上来保证行政实体法的实施,使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具有最大的被公民的可接受性,不仅在实体法上制约行政权,在程序法上同样对行政权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公民与行政主体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其他文献
在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有时如果把这种教学顺序倒一倒,效果会更好,笔者称之为“逆向教学法”。逆向教学是一种启发智力的方式,它虽有悖于通常人们的习惯,但正是这一特点,使得许多靠
最近,我的一个闺密简直快变成祥林嫂了,几乎天天给我打几个小时的电话,说她儿子这不听话,那没做好,她简直要崩溃了.有一天,我实在忍不住打断她说:“我还有稿子要赶,你能否简
曾经号称“日不落帝国”的英国,如今也面临着人口结构日趋老龄化的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英国近80岁的老人中,约有六分之一遭受着不同程度上的阿尔茨海默症折磨,在特殊护理方面的要求非常高;英国还至少有7650亿英镑的资本掌握在老年人手中,他们一般拥有价值极高的固定资产。所以,养老地产的目标客户群有着强烈的需求和充足的资金。  在英国文化中,入住养老院并不是一个令人尴尬或迫不得已的决定,入住养老
期刊
上海的雪,落在海上,这是我的真实体验,一点儿也不虚幻——2014年2月10日下午5点,上海落了一场雪,时间不长,也没有什么特别,只是染白我眼前的林荫小道和两侧的树木,只是飘在空
乡镇卫生院的岗位设置管理与医院全体职工的自身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对内部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要切实做好基层医院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医院岗位如何科学有效的设置
期刊
摘 要:高校实验课不仅奠定了创新型人才的创新基础,还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塑造学生的创新人格,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等。本文主要从高校实验课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关系进行浅析。  关键词;高校实验课 创新能力 创新人格 创新精神     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能适应社会并服务于社会的创新型人才。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实验课,以其丰富的教学内容,灵活的授课模式,宽松自由的上课氛围在创新型人才培养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其中“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为主观构成要件,本文认为,这里的“明知”指明确知道行为必然或可能导致产品
在新形势下继续推进改革,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不仅对台州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也能为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积累经验。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台州凭借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先发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