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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风险投资委托代理存在两个环节,即投资者与创业投资家这一环节以及创业投资家与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这一环节。两个环节都存在着固有的风险,如逆向选择风险,以及道德风险。本文就这两个环节之间存在的风险进行比较,希望详细区分这两种风险机制,为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制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字] 风险投资 委托代理逆向选择 道德风险 信息不对称
1.风险投资委托代理风险的概述
风险投资委托代理,存在着固有的两个环节。即投资者与风险投资企业,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初级委托代理,以及风险投资企业,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二级委托代理。首先,风险投资家的资金来源,并不一定是出于自身资金链,在风险投资家需要融资时,就会出现风险投资者,委托风险投资家进行投资的情况。①例如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可以把风险投资企业看作是一支基金的运作企业,基金运作企业,吸纳多方风险投资客户的闲散资金,组成庞大的资金联合,进行各项风险投资以获取利润。而风险投资企业可能自身的资金储备并不是十分雄厚,其资金来源极有可能时广大投资者委托给它进行投资的,这就形成了第一级风险投资关系。其次风险投资家在吸纳了多方资金后进行风险投资时,选择了国有,非国有,金融,实业,房地产等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风险投资,就会形成第二级委托代理关系。但是,这两级委托代理中都存着潜在的风险。例如,在初级风险投资过程中,风险企业家可能扩大自己的优势甚至掩盖自己的不足,蒙蔽投资者的视听,干扰投资者的判断,导致投资者出现投资失误的情况。又例如,在二级风险投资过程中,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可能被风险企业通过各种手段,损失掉,从而造成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失败。前者我们成为“逆向选择的风向”,后者我们称为“道德风险”。[1]
2.两级风险投资委托代理风险的共同点
2.1 两级风险投资委托代理之间都存在着两种主要风险,即:逆向选择的风险和道德风险。在初级委托代理关系中,投资者可能会受到风险投资家的左右,做出错误判断,是自己的投资出于危险境地。然而,风险投资企业也是靠人来运作,因此风险企业依然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蒙蔽风险投资家,使其做出错误判断,获得投资,因此也存在逆向选择之风险。也正是因为风险投资企业是靠人来运作,风险投资家可能漠视投资者的委托投资,甚至千方百计侵吞投资者的委托投资,这样风险投资家的道德沦丧就可能导致投资者的投资失败,从而产生风险投资家的道德风险问题。而风险企业在千方百计获得投资的同时,可能心中另有打算,风险企业家可能并不希望通过对这笔投资的合理利用使资本增殖,而是希望通过这笔资金填补企业漏洞从而顺利使企业破产重组。这就出现了风险企业家的道德风险。
2.2 两种风险产生根本原因是相同的。首先,对于初级代理关系中出现的逆向选择的风险与二级代理中产生逆向选择风险,其根本原因是信息的不对称。[2]在初级代理关系中,由于起关键作用的风险投资企业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等信息属于企业内部信息,投资者很难获取,因此,很容易被风险投资企业蒙蔽,从而产生逆向选择风险。而风险投资企业相对于风险企业来说,又成为信息占有的弱势群体。风险企业的一些内部信息,对于风险投资企业来说是关系到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然而风险企业是绝对不会过早的透露造成自己的被动的。因此,风险投资企业一样可能成为“待宰的羔羊”,产生逆向选择的风险。其次,两级委托代理关系的代理者产生的道德风险其主要原因都是人的因素。包括人的私欲,人的素质,人的能力。无论是风险投资企业还是风险企业,其核心是人,管理和运作全靠人来进行。然而人的一些固有缺陷如私欲的扩张,自身利益的优先考虑,很可能导致对奉献投资的消极态度,甚至反向积极态度。
2.3 两种风险的规制手段存在相似点。对于逆向选择风险的规制,一般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强制信息披露。对于风险投资企业来说,就是要强制披露奉献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管理团队的能力,甚至是个人的一些相关信息,如有无因劣迹受到处罰等事项。[3]而对于风险企业来说无外乎风险企业的经营状况,资金链,企业管理层的基本信息。[4]而对于道德风险的控制,基本上是通过合同的强制力约束,法律后盾,以及声誉约束机制等,两者的相似点颇多。
3.两级风险投资委托代理风险的差异
3.1 风险投资企业在两级奉献投资中的地位不同,因此风险也存在差异。在初级委托代理关系中,风险投资企业属于代理者,是风险产生的主体,而在二级风险投资关系中风险投资企业,摇身一变,成为被代理者,代理者变成了风险企业,成为风险的受体,因此两种风险关系,必然存在差异。
3.2 对于逆向选择风险,两级代理关系之间存在差异。虽然两级代理的逆向选择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但是表现形式上却存在差别。风险投资企业的资金来源与投资者,投资者存在不确定性,可能是单一投资者可能是多个投资者的分散投资,因此逆向选择风险的受体就具有了不确定因素。而风险企业的资金来源则相对固定,可能是单一风险投资企业独立投资,但也可能是投资财团,但是不可能向初级投资关系中受体会出现多个分散投资的情况。
3.3 对于风险投资家的道德风险与风险企业家的道德风险,也存在差异。大体来说有三点主要差异。
3.3.1 风险投资家与风险投资企业毕竟不是同一事物,他们之间虽然存在包含关系,但是可能多个风险投资家共同形成一个风险投资企业,因此不能等同而视,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投资家是分离的。风险投资家的个人道德风险行为,可能左右投资行为,但是也可能因为只占少数意见,不被采纳。这种情况下,风险投资企业的基本目标与投资者是一致的,风险被消弭。而二级风险投资关系中,风险企业的管理层的共同利益与企业是一致的,不存在分离的状况,因此风险企业的道德风险是最可怕的。
3.3.2 风险投资家的道德风险与风险企业家的道德风险也不仅相同。一般说来风险投资家的道德风险是通过信息的不对称分布,掌控投资动向,谋求自身利益。[5]而风险企业家一般是通过在使用资金过程中,利用信息不对称等优势,攫取融资利益,谋求自身利益。也就是说,风险投资家的道德风险趋向于资金启动前,而风险企业的道德风险趋向于融资启动后。
3.3.3 风险投资家的道德风险与风险企业家的道德风险的主观动向也存在差别。风险投资家的道德风险绝大多数情况下趋向于消极地不作为,即不积极实现投机者委托资金的增殖。而风险企业家的道德风险则趋向于积极主动地寻求融资的利用,只不过是用于自身利益,损害融资者利益。
3.4 两级风险投资风险规制的手段也存在差异。风险投资家逆向风险的约束主要通过奖金激励,监督机制和声誉限制的方式进行。而风险企业的逆向选择风险则需要通过合同约束,进驻企业管理层等方式约束。
结论:风险投资委托代理存在两级,即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初级委托代理风险,以及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二级委托代理风险。两级风险投资中风险存在很多共同点,例如都存在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相同的,规制手段也存在共同点。但是两者也是存在很多差异,比如风险投资关系参与者地位的变动,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具体细节、风险的规制的具体方式上也都存在差异。
参考文献
[1]许红军、王立杰,《风险投资过程代理风险控制模型研究》,中国民航学院学报,2004年12月,第6期,第50页。
[2]杨青,潘安娥,《创业投资家的代理风险及控制》,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2007年6月第三期,第127页。
[3]丁晓君,《风险投资中委托代理风险的控制》,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4年第1期,第71页。
[4]周健生,张冬平,《有限合伙制代理风险及其控制制度安排》,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年第1 期,第47页。
[5]朱彬,韩霜,《我国风险投资中委托: 代理风险控制的研究》,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年第4期,第75页。
注释
① 在二级委托代理过程中,这里所说的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投资家实际上是一样的,因为虽然这两者在初级代理中或许存在差异,但是在二级代理中风险投资家和风险投资企业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关键字] 风险投资 委托代理逆向选择 道德风险 信息不对称
1.风险投资委托代理风险的概述
风险投资委托代理,存在着固有的两个环节。即投资者与风险投资企业,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初级委托代理,以及风险投资企业,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二级委托代理。首先,风险投资家的资金来源,并不一定是出于自身资金链,在风险投资家需要融资时,就会出现风险投资者,委托风险投资家进行投资的情况。①例如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可以把风险投资企业看作是一支基金的运作企业,基金运作企业,吸纳多方风险投资客户的闲散资金,组成庞大的资金联合,进行各项风险投资以获取利润。而风险投资企业可能自身的资金储备并不是十分雄厚,其资金来源极有可能时广大投资者委托给它进行投资的,这就形成了第一级风险投资关系。其次风险投资家在吸纳了多方资金后进行风险投资时,选择了国有,非国有,金融,实业,房地产等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风险投资,就会形成第二级委托代理关系。但是,这两级委托代理中都存着潜在的风险。例如,在初级风险投资过程中,风险企业家可能扩大自己的优势甚至掩盖自己的不足,蒙蔽投资者的视听,干扰投资者的判断,导致投资者出现投资失误的情况。又例如,在二级风险投资过程中,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可能被风险企业通过各种手段,损失掉,从而造成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失败。前者我们成为“逆向选择的风向”,后者我们称为“道德风险”。[1]
2.两级风险投资委托代理风险的共同点
2.1 两级风险投资委托代理之间都存在着两种主要风险,即:逆向选择的风险和道德风险。在初级委托代理关系中,投资者可能会受到风险投资家的左右,做出错误判断,是自己的投资出于危险境地。然而,风险投资企业也是靠人来运作,因此风险企业依然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蒙蔽风险投资家,使其做出错误判断,获得投资,因此也存在逆向选择之风险。也正是因为风险投资企业是靠人来运作,风险投资家可能漠视投资者的委托投资,甚至千方百计侵吞投资者的委托投资,这样风险投资家的道德沦丧就可能导致投资者的投资失败,从而产生风险投资家的道德风险问题。而风险企业在千方百计获得投资的同时,可能心中另有打算,风险企业家可能并不希望通过对这笔投资的合理利用使资本增殖,而是希望通过这笔资金填补企业漏洞从而顺利使企业破产重组。这就出现了风险企业家的道德风险。
2.2 两种风险产生根本原因是相同的。首先,对于初级代理关系中出现的逆向选择的风险与二级代理中产生逆向选择风险,其根本原因是信息的不对称。[2]在初级代理关系中,由于起关键作用的风险投资企业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等信息属于企业内部信息,投资者很难获取,因此,很容易被风险投资企业蒙蔽,从而产生逆向选择风险。而风险投资企业相对于风险企业来说,又成为信息占有的弱势群体。风险企业的一些内部信息,对于风险投资企业来说是关系到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然而风险企业是绝对不会过早的透露造成自己的被动的。因此,风险投资企业一样可能成为“待宰的羔羊”,产生逆向选择的风险。其次,两级委托代理关系的代理者产生的道德风险其主要原因都是人的因素。包括人的私欲,人的素质,人的能力。无论是风险投资企业还是风险企业,其核心是人,管理和运作全靠人来进行。然而人的一些固有缺陷如私欲的扩张,自身利益的优先考虑,很可能导致对奉献投资的消极态度,甚至反向积极态度。
2.3 两种风险的规制手段存在相似点。对于逆向选择风险的规制,一般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强制信息披露。对于风险投资企业来说,就是要强制披露奉献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管理团队的能力,甚至是个人的一些相关信息,如有无因劣迹受到处罰等事项。[3]而对于风险企业来说无外乎风险企业的经营状况,资金链,企业管理层的基本信息。[4]而对于道德风险的控制,基本上是通过合同的强制力约束,法律后盾,以及声誉约束机制等,两者的相似点颇多。
3.两级风险投资委托代理风险的差异
3.1 风险投资企业在两级奉献投资中的地位不同,因此风险也存在差异。在初级委托代理关系中,风险投资企业属于代理者,是风险产生的主体,而在二级风险投资关系中风险投资企业,摇身一变,成为被代理者,代理者变成了风险企业,成为风险的受体,因此两种风险关系,必然存在差异。
3.2 对于逆向选择风险,两级代理关系之间存在差异。虽然两级代理的逆向选择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但是表现形式上却存在差别。风险投资企业的资金来源与投资者,投资者存在不确定性,可能是单一投资者可能是多个投资者的分散投资,因此逆向选择风险的受体就具有了不确定因素。而风险企业的资金来源则相对固定,可能是单一风险投资企业独立投资,但也可能是投资财团,但是不可能向初级投资关系中受体会出现多个分散投资的情况。
3.3 对于风险投资家的道德风险与风险企业家的道德风险,也存在差异。大体来说有三点主要差异。
3.3.1 风险投资家与风险投资企业毕竟不是同一事物,他们之间虽然存在包含关系,但是可能多个风险投资家共同形成一个风险投资企业,因此不能等同而视,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投资家是分离的。风险投资家的个人道德风险行为,可能左右投资行为,但是也可能因为只占少数意见,不被采纳。这种情况下,风险投资企业的基本目标与投资者是一致的,风险被消弭。而二级风险投资关系中,风险企业的管理层的共同利益与企业是一致的,不存在分离的状况,因此风险企业的道德风险是最可怕的。
3.3.2 风险投资家的道德风险与风险企业家的道德风险也不仅相同。一般说来风险投资家的道德风险是通过信息的不对称分布,掌控投资动向,谋求自身利益。[5]而风险企业家一般是通过在使用资金过程中,利用信息不对称等优势,攫取融资利益,谋求自身利益。也就是说,风险投资家的道德风险趋向于资金启动前,而风险企业的道德风险趋向于融资启动后。
3.3.3 风险投资家的道德风险与风险企业家的道德风险的主观动向也存在差别。风险投资家的道德风险绝大多数情况下趋向于消极地不作为,即不积极实现投机者委托资金的增殖。而风险企业家的道德风险则趋向于积极主动地寻求融资的利用,只不过是用于自身利益,损害融资者利益。
3.4 两级风险投资风险规制的手段也存在差异。风险投资家逆向风险的约束主要通过奖金激励,监督机制和声誉限制的方式进行。而风险企业的逆向选择风险则需要通过合同约束,进驻企业管理层等方式约束。
结论:风险投资委托代理存在两级,即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初级委托代理风险,以及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二级委托代理风险。两级风险投资中风险存在很多共同点,例如都存在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相同的,规制手段也存在共同点。但是两者也是存在很多差异,比如风险投资关系参与者地位的变动,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具体细节、风险的规制的具体方式上也都存在差异。
参考文献
[1]许红军、王立杰,《风险投资过程代理风险控制模型研究》,中国民航学院学报,2004年12月,第6期,第50页。
[2]杨青,潘安娥,《创业投资家的代理风险及控制》,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2007年6月第三期,第127页。
[3]丁晓君,《风险投资中委托代理风险的控制》,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4年第1期,第71页。
[4]周健生,张冬平,《有限合伙制代理风险及其控制制度安排》,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年第1 期,第47页。
[5]朱彬,韩霜,《我国风险投资中委托: 代理风险控制的研究》,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年第4期,第75页。
注释
① 在二级委托代理过程中,这里所说的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投资家实际上是一样的,因为虽然这两者在初级代理中或许存在差异,但是在二级代理中风险投资家和风险投资企业根本利益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