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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具有文化地标式的力量,在展现城市文化、弘扬地方精神、树立城市形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代,公共艺术也已经成为凸显城市文化底蕴的重要标尺,矗立在城市空间的公共艺术作品尽情彰显着城市品格。这些独立的公共艺术作品,在形式的塑造、材质的表达、色彩的调取中都蕴含着地域的文化象征,其独特的审美语言诉说着社会集体愿景和公众的精神需求,成为城市历史文化与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艺术的产生与发展同现代城市的物质化建设与现代化进程息息相关。自工业革命以来,物质主义思潮经久不衰甚至愈演愈烈。现代城市建设中,公共艺术社會化属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何制订文化管理制度、公共艺术品档案以及公共艺术品保护的相关政策已成为中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文化管理不容忽视的一部分。
中国的公共艺术往往表现为通过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合适场所放置公共艺术作品来提升城市的人文精神。在当代,随着公共艺术被赋予了更多的文化内涵,作为城市文化载体的公共艺术已经成为一个城市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对公共艺术的保护不仅是城市文脉的保留,更应当被纳入文化遗产保护的范畴。
通过公共艺术保护的社会合作网络所形成的文化范例和社会机制对城市建设具有重要价值。推动公共艺术发展、加强公共艺术保护有助于构建政府、专业人士和公众的和谐关系,并在交流实践中建立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
另一方面,对城市公共艺术的保护也是对文化遗产的更新修复与再利用。在公共艺术的保护中,可进一步凸显所处城市的特色与地域价值观,在对公共艺术作品进行档案收录、保护和修复时,不仅能让艺术品自身的文化价值得到保留和延续,还能对艺术品周边环境的开发保护提供建设性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城市自然环境与人文景观的整体保护与发展大有益处。
公共艺术的概念在中国被广泛接受与使用之前,雕塑作为公共艺术的早期代表就以纪念碑的形式安置在各个城市广场和纪念性空间中,承担着美化城市环境、弘扬地方精神与文化的作用。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提高城市文化建设步伐,批量复制的工业雕塑品在城市的各个角落随处可见。此种形式的公共艺术大量堆砌,既没有达到美化环境的目的,也没有艺术的启迪作用,反而阻断了艺术与公众的交流,使城市空间趋于同质化。1982年2月,中国美术家协会提出的《关于在全国重点城市进行雕塑建设的建议》获得中央领导批示。8月,全国城市雕塑规划组在北京成立,成为推动公共艺术发展的关键作用力,拉开了中国公共艺术的发展序幕。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现代化城市建设进程就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起来。200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城市雕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份政策文件在国家层面首次提到公共艺术,并将城市雕塑纳入公共艺术的范畴。伴随着城市发展快速变化,城市公共艺术也在时代前进的步伐中持续发展更新。
城市文化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具有人文纪念意义,人文活动及其传颂的人文精神、历史人物的人文升华和后人对其精神的传承,皆为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典型的地方文化景观依托名人英雄的事迹得以传扬,源远流长的神话传说和自然山水都为城市公共艺术的诞生和兴起提供了契机和创作素材。城市公共艺术的营造恰恰是表现城市的人文意境和精神内涵、说明其纪念性与精神属性的重要途径。对不同文化空间的营造亦体现出公共艺术的文化遗产特征和其作为人文精神载体的文化共鸣现象。1983年雕塑家潘鹤以开拓进取的深圳精神为题创作的城市雕塑作品《孺子牛》,整体造型以一头老黄牛奋力向前拉起树根,形象地表现了改革开放后,深圳以惊人的速度创造的发展奇迹,代表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所提倡的“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将城市文化精神融入公共艺术作品,引起了公众的集体共鸣。
中国社会的快速变革、经济的高度发展以及具有代表性的现代化城市的兴起,都极为有效地推动了城市公共艺术的整体发展,这是我国城市公共艺术得以快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从更微观的角度来看,中国的许多城市都面临着市政设施不完善的状况,通过公共艺术打造具有地方文化特色、传递城市精神的公共空间是快速提升城市形象的极为有效的方式,这与发达国家及地区结合市政设施建设状况推进公共艺术发展的路径有较大差异。中国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以及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使一些西方国家在公共艺术实践中的社会心理理论和公共艺术建设理论无法直接复制到中国。
纵观我国城市公共艺术的发展,由于幅员辽阔,在城市发展进程中,城市资源、地理位置优势、历史文化底蕴和发展政策的差异必然导致各地区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水平的不均衡,尤其是中西部与东部地区、沿海与内陆地区以及城乡之间的差异明显,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导致城市公共艺术的发展在时间和空间上均呈现出功能和艺术形式上的差异性。北京在20世纪80年代进行首都机场壁画建设时就开始关注艺术介入城市空间的营造,深圳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公共艺术雕塑《深圳人的一天》在1999年就以普通市民的生活状态为创作主题,而在发展落后的中小城市的广场活动中心,名人英雄的纪念雕像至今仍是城市公共艺术作品的主要形式。
公共艺术是传承城市历史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公众了解和认识城市文化历史的重要渠道。这就要求公共艺术的设计与创作契合城市的人文景观与自然环境,从而打造具有地域文化建设特色的城市空间。当前中小城市的城市公共艺术品缺乏在地性的问题比较突出,我们不难看到在城市的休闲广场耸立着运用现代设计语言创作的抽象造型作品,而该作品与周边环境和居民的生活状态格格不入。当一件公共艺术作品流于表面造型设计而忽略了地域特性和人文属性时,公共艺术就失去了它的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也失去了公众对城市文化的认同感。相较于中小城市,在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大城市中,公共艺术呈现出一定的“公共性”问题。不论是公园、广场、街道还是商业空间,大城市的公共艺术作品都能尽量融入周边环境和场域,然而在引导公众参与、交流互动的社会层面上显得乏力。这一方面是因为公共艺术品的趣味性不足和大众化程度不深,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还是公众的审美意识和关注度不够。虽然艺术家已经在努力使艺术品生活化,但是对公众来说,缺乏政策的支撑和艺术教育引导,很难实现公众与公共艺术的直接对话。
城市公共艺术作品惠及整个社会和城市居民,因此对它们的保护自然也应当是一项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文化事业,需要各行各业各个岗位的從业者主动扮演相应角色、发挥自身优势并承担相应责任。公共艺术作品保护涉及的参与者大致可分为以下三方:一方是政府,公共艺术作品保护是否能作为一项公共文化事业予以进行,取决于政府的决策,具体保护措施的制订及推进也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息息相关;一方是公共艺术作品保护的专业团队,他们从专业角度为公共艺术的保护提供各项服务;另一方是公共艺术作品的直接受益者——个人与社区。这三方都应当在公共艺术作品的保护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城市公共艺术保护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公众积极配合、参与各个环节。同时,创作者应该继续对当地的风俗人情深入研究。管理者应该从城市规划和管理措施及居民的切身利益出发,贯彻落实科学体系。有关部门可以依靠媒体的力量宣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和意义,使公众了解和积极配合有关工作,促进城镇的进一步发展。
(一)政府主导城市公共艺术保护
公共艺术作品是公共的文化财产,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城市形象,成熟的公共艺术保护制度能够反过来促进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文化发展,带动城市的整体发展步伐。政府是公共艺术作品保护的权力机关,应在其中发挥主导性的作用。一方面应当担负起监管的职责,积极推进公共艺术作品保护工作和规章制度的建立,使公众广泛认识到其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还应集聚专业力量,对现存的公共艺术作品分门别类,针对不同类别的公共艺术品,制定专业可行的保护措施。此外,政府还应负责建立公共艺术品保护的国家制度,包括法律制度、行政制度和其他公共艺术品保护的专项制度等。通过政策制定、项目指导、财政资助、评估指标等措施,加强对公共艺术作品的保护。
(二)发挥专业团队在公共艺术保护中的力量
在对公共文化艺术进行保护的机制中,档案机构往往容易被忽视。我国的公共艺术保护虽在档案保护上备受关注,但仍存在着档案管理不能由专业的档案人员主导的矛盾。对公共艺术作品档案保护的核心内容是以档案建设的形式保留公共艺术成果。公共艺术的创作者与档案管理人员应被给予一定的权力,从管理、政策、标准、基础特征等方面对公共艺术作品进行分类归档。借鉴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经验,目前的归档方式可分为整体性和要素性两种类型。
从整体性视角出发,大致有档案保护框架分析、公共艺术案例阐述、档案资料线上展示等公共艺术档案保护的基本路径。例如:建立由图片和文字资料构成的公共艺术作品档案图书馆、档案馆档案资料的网络展示。同时,还应对某些国家的公共艺术品保护政策进行研究,汲取有效经验。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我国学者根据国外实践,分别提出了从档案多元化理念、区域档案化保护和档案信息化保护实现的方案。考虑到公共艺术的文化遗产属性,这些经验值得参考与效仿。
从要素性视角出发,则可以应用数字技术,逐步完善确立建档标准,并推行分类保护、建立全国性的数据库、开展档案开发和利用工作、策划公共艺术品档案线上展览等档案型保护思路。在此过程中,应始终充分发挥专业团队的力量,使其拥有一定的话语权。
(三)个人负责制与公共艺术作品保护理念的普及
公共艺术是全社会共有的财富。公共艺术作品的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社会各方的关注与实际行动,这也是公共艺术社会性的体现。广大市民也应在了解公共艺术作品保护情况的前提下对公共艺术作品的保护与管理提出建议,并履行监督的权利与责任。
政府及各界力量应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逐步搭建起个体参与公共艺术作品保护的机制与平台,构筑公众参与城市公共艺术保护的社会网络。大力加强和推广民间公共艺术机构、民间公共艺术学术交流平台、高校创业团队参与公共艺术项目、公共艺术保护论坛与展览等,以此激发社会团体对公共艺术保护的热情,拓宽公共艺术保护的渠道,为热心参与公共艺术保护的市民提供交流的平台。
此外,为形成灵活可持续的公共艺术保护的社会参与机制,还可搭建汇聚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的共享平台,为开展公共艺术保护活动的社会团体提供小额资金、活动场地、媒体宣传等方面的支持,宣传普及公共艺术保护的相关知识,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者沟通交流,发展相关社会力量,不断强化社会共识,秉持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的总体原则,在城市公共艺术作品规划创作时切实考虑公共艺术作品的社会影响力,使其成为承载市民文化信仰与集体生活记忆的公共场所。
随着城市发展的核心转向文化,未来的城市竞争力也将集中在公共艺术建设,建立合适的公共艺术品保护制度将使公共艺术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将公共艺术的更新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步进行,让公共艺术的更新和保护在城市发展中得到真正的良性循环,是现代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使命,也是城市公共艺术保护的最终目的。
(杨晓、郑一霖、吴艳/北京建筑大学。本文为“北京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8YTB014。)
公共艺术的产生与发展同现代城市的物质化建设与现代化进程息息相关。自工业革命以来,物质主义思潮经久不衰甚至愈演愈烈。现代城市建设中,公共艺术社會化属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何制订文化管理制度、公共艺术品档案以及公共艺术品保护的相关政策已成为中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文化管理不容忽视的一部分。
一、公共艺术保护对城市文化发展的意义
中国的公共艺术往往表现为通过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合适场所放置公共艺术作品来提升城市的人文精神。在当代,随着公共艺术被赋予了更多的文化内涵,作为城市文化载体的公共艺术已经成为一个城市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对公共艺术的保护不仅是城市文脉的保留,更应当被纳入文化遗产保护的范畴。
通过公共艺术保护的社会合作网络所形成的文化范例和社会机制对城市建设具有重要价值。推动公共艺术发展、加强公共艺术保护有助于构建政府、专业人士和公众的和谐关系,并在交流实践中建立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
另一方面,对城市公共艺术的保护也是对文化遗产的更新修复与再利用。在公共艺术的保护中,可进一步凸显所处城市的特色与地域价值观,在对公共艺术作品进行档案收录、保护和修复时,不仅能让艺术品自身的文化价值得到保留和延续,还能对艺术品周边环境的开发保护提供建设性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城市自然环境与人文景观的整体保护与发展大有益处。
二、中国城市公共艺术发展及现状概述
公共艺术的概念在中国被广泛接受与使用之前,雕塑作为公共艺术的早期代表就以纪念碑的形式安置在各个城市广场和纪念性空间中,承担着美化城市环境、弘扬地方精神与文化的作用。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提高城市文化建设步伐,批量复制的工业雕塑品在城市的各个角落随处可见。此种形式的公共艺术大量堆砌,既没有达到美化环境的目的,也没有艺术的启迪作用,反而阻断了艺术与公众的交流,使城市空间趋于同质化。1982年2月,中国美术家协会提出的《关于在全国重点城市进行雕塑建设的建议》获得中央领导批示。8月,全国城市雕塑规划组在北京成立,成为推动公共艺术发展的关键作用力,拉开了中国公共艺术的发展序幕。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现代化城市建设进程就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起来。200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城市雕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份政策文件在国家层面首次提到公共艺术,并将城市雕塑纳入公共艺术的范畴。伴随着城市发展快速变化,城市公共艺术也在时代前进的步伐中持续发展更新。
城市文化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具有人文纪念意义,人文活动及其传颂的人文精神、历史人物的人文升华和后人对其精神的传承,皆为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典型的地方文化景观依托名人英雄的事迹得以传扬,源远流长的神话传说和自然山水都为城市公共艺术的诞生和兴起提供了契机和创作素材。城市公共艺术的营造恰恰是表现城市的人文意境和精神内涵、说明其纪念性与精神属性的重要途径。对不同文化空间的营造亦体现出公共艺术的文化遗产特征和其作为人文精神载体的文化共鸣现象。1983年雕塑家潘鹤以开拓进取的深圳精神为题创作的城市雕塑作品《孺子牛》,整体造型以一头老黄牛奋力向前拉起树根,形象地表现了改革开放后,深圳以惊人的速度创造的发展奇迹,代表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所提倡的“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将城市文化精神融入公共艺术作品,引起了公众的集体共鸣。
中国社会的快速变革、经济的高度发展以及具有代表性的现代化城市的兴起,都极为有效地推动了城市公共艺术的整体发展,这是我国城市公共艺术得以快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从更微观的角度来看,中国的许多城市都面临着市政设施不完善的状况,通过公共艺术打造具有地方文化特色、传递城市精神的公共空间是快速提升城市形象的极为有效的方式,这与发达国家及地区结合市政设施建设状况推进公共艺术发展的路径有较大差异。中国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以及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使一些西方国家在公共艺术实践中的社会心理理论和公共艺术建设理论无法直接复制到中国。
纵观我国城市公共艺术的发展,由于幅员辽阔,在城市发展进程中,城市资源、地理位置优势、历史文化底蕴和发展政策的差异必然导致各地区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水平的不均衡,尤其是中西部与东部地区、沿海与内陆地区以及城乡之间的差异明显,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导致城市公共艺术的发展在时间和空间上均呈现出功能和艺术形式上的差异性。北京在20世纪80年代进行首都机场壁画建设时就开始关注艺术介入城市空间的营造,深圳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公共艺术雕塑《深圳人的一天》在1999年就以普通市民的生活状态为创作主题,而在发展落后的中小城市的广场活动中心,名人英雄的纪念雕像至今仍是城市公共艺术作品的主要形式。
公共艺术是传承城市历史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公众了解和认识城市文化历史的重要渠道。这就要求公共艺术的设计与创作契合城市的人文景观与自然环境,从而打造具有地域文化建设特色的城市空间。当前中小城市的城市公共艺术品缺乏在地性的问题比较突出,我们不难看到在城市的休闲广场耸立着运用现代设计语言创作的抽象造型作品,而该作品与周边环境和居民的生活状态格格不入。当一件公共艺术作品流于表面造型设计而忽略了地域特性和人文属性时,公共艺术就失去了它的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也失去了公众对城市文化的认同感。相较于中小城市,在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大城市中,公共艺术呈现出一定的“公共性”问题。不论是公园、广场、街道还是商业空间,大城市的公共艺术作品都能尽量融入周边环境和场域,然而在引导公众参与、交流互动的社会层面上显得乏力。这一方面是因为公共艺术品的趣味性不足和大众化程度不深,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还是公众的审美意识和关注度不够。虽然艺术家已经在努力使艺术品生活化,但是对公众来说,缺乏政策的支撑和艺术教育引导,很难实现公众与公共艺术的直接对话。
三、多层次的城市公共艺术作品保护制度的建立
城市公共艺术作品惠及整个社会和城市居民,因此对它们的保护自然也应当是一项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文化事业,需要各行各业各个岗位的從业者主动扮演相应角色、发挥自身优势并承担相应责任。公共艺术作品保护涉及的参与者大致可分为以下三方:一方是政府,公共艺术作品保护是否能作为一项公共文化事业予以进行,取决于政府的决策,具体保护措施的制订及推进也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息息相关;一方是公共艺术作品保护的专业团队,他们从专业角度为公共艺术的保护提供各项服务;另一方是公共艺术作品的直接受益者——个人与社区。这三方都应当在公共艺术作品的保护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城市公共艺术保护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公众积极配合、参与各个环节。同时,创作者应该继续对当地的风俗人情深入研究。管理者应该从城市规划和管理措施及居民的切身利益出发,贯彻落实科学体系。有关部门可以依靠媒体的力量宣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和意义,使公众了解和积极配合有关工作,促进城镇的进一步发展。
(一)政府主导城市公共艺术保护
公共艺术作品是公共的文化财产,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城市形象,成熟的公共艺术保护制度能够反过来促进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文化发展,带动城市的整体发展步伐。政府是公共艺术作品保护的权力机关,应在其中发挥主导性的作用。一方面应当担负起监管的职责,积极推进公共艺术作品保护工作和规章制度的建立,使公众广泛认识到其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还应集聚专业力量,对现存的公共艺术作品分门别类,针对不同类别的公共艺术品,制定专业可行的保护措施。此外,政府还应负责建立公共艺术品保护的国家制度,包括法律制度、行政制度和其他公共艺术品保护的专项制度等。通过政策制定、项目指导、财政资助、评估指标等措施,加强对公共艺术作品的保护。
(二)发挥专业团队在公共艺术保护中的力量
在对公共文化艺术进行保护的机制中,档案机构往往容易被忽视。我国的公共艺术保护虽在档案保护上备受关注,但仍存在着档案管理不能由专业的档案人员主导的矛盾。对公共艺术作品档案保护的核心内容是以档案建设的形式保留公共艺术成果。公共艺术的创作者与档案管理人员应被给予一定的权力,从管理、政策、标准、基础特征等方面对公共艺术作品进行分类归档。借鉴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经验,目前的归档方式可分为整体性和要素性两种类型。
从整体性视角出发,大致有档案保护框架分析、公共艺术案例阐述、档案资料线上展示等公共艺术档案保护的基本路径。例如:建立由图片和文字资料构成的公共艺术作品档案图书馆、档案馆档案资料的网络展示。同时,还应对某些国家的公共艺术品保护政策进行研究,汲取有效经验。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我国学者根据国外实践,分别提出了从档案多元化理念、区域档案化保护和档案信息化保护实现的方案。考虑到公共艺术的文化遗产属性,这些经验值得参考与效仿。
从要素性视角出发,则可以应用数字技术,逐步完善确立建档标准,并推行分类保护、建立全国性的数据库、开展档案开发和利用工作、策划公共艺术品档案线上展览等档案型保护思路。在此过程中,应始终充分发挥专业团队的力量,使其拥有一定的话语权。
(三)个人负责制与公共艺术作品保护理念的普及
公共艺术是全社会共有的财富。公共艺术作品的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社会各方的关注与实际行动,这也是公共艺术社会性的体现。广大市民也应在了解公共艺术作品保护情况的前提下对公共艺术作品的保护与管理提出建议,并履行监督的权利与责任。
政府及各界力量应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逐步搭建起个体参与公共艺术作品保护的机制与平台,构筑公众参与城市公共艺术保护的社会网络。大力加强和推广民间公共艺术机构、民间公共艺术学术交流平台、高校创业团队参与公共艺术项目、公共艺术保护论坛与展览等,以此激发社会团体对公共艺术保护的热情,拓宽公共艺术保护的渠道,为热心参与公共艺术保护的市民提供交流的平台。
此外,为形成灵活可持续的公共艺术保护的社会参与机制,还可搭建汇聚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的共享平台,为开展公共艺术保护活动的社会团体提供小额资金、活动场地、媒体宣传等方面的支持,宣传普及公共艺术保护的相关知识,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者沟通交流,发展相关社会力量,不断强化社会共识,秉持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的总体原则,在城市公共艺术作品规划创作时切实考虑公共艺术作品的社会影响力,使其成为承载市民文化信仰与集体生活记忆的公共场所。
随着城市发展的核心转向文化,未来的城市竞争力也将集中在公共艺术建设,建立合适的公共艺术品保护制度将使公共艺术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将公共艺术的更新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步进行,让公共艺术的更新和保护在城市发展中得到真正的良性循环,是现代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使命,也是城市公共艺术保护的最终目的。
(杨晓、郑一霖、吴艳/北京建筑大学。本文为“北京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8YTB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