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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程标准》的颁布对音乐教学改革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随着依据标准编写的音乐试验教材的启动和使用,新的课程理念正越来越深入人心。“新课标”明确了音乐教育的基本理念:以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重视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等等。作为音乐教师,我们要随时进行心态调整,理念更新,使自己成为研究状态下工作的教师。在教学中,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思考。
一、教与学的关系
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任务分得很清,即教师负责教,学生负责学。首先是以教为中心,学围绕教转。传统教学就是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教师是知识的宝库,就像一本活的教科书,对于学生来说,好像没有教师的传授,学生就无法学到知识。而对于教师而言,他的任务就是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传授给学生。教学活动自然也就由原本应该的“双边活动”变成了“单边活动”,只重视教师的“教”,忽视了学生的“学”,更不用说学生是否是自己“会学”了。其次,是以教为基础,先教后学。传统教学中,学生只能是被动地跟着教师学,不断地复制教师讲授的内容,学生们的学习成了千篇一律的学习,学生的学习缺少独立性、独立品格,学生们没有通过学习发展自己的个性,教师的教反而成为了遏制学生学的“力量”。
新课程强调了教学是教与学的交往、互动,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分享彼此的思考、经验和知识,交流彼此的情感、体验和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求得新的发展,从而达到共识、共享、共进,实现教学相长和共同发展。教学是师生互教互学,彼此形成一个“学习共同体”。一方面,教师在也不把知识传授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和目的,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检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上,成为学生学习的激发者、辅导者、各种能力和积极个性的培养者,把教学的重心放在如何促进学生“学”上,真正实现教是为了不教。另一方面,教师不再仅仅是向学生传播知识,而是引导学生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并且不断地在他们成长的道路上设置不同的路标,引导他们不断地向更高的目标前进。
二、动与静的关系
随着新课标理念的更新,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转变,传统音乐教学中的一些做法,如上课发言必须要举手,什么问题都要有标准答案,课上有疑问要在课后问,学生相互之间不讨论、不合作等课堂教学常规常态被打破了,这是课堂教学走向民主开放的具体体现。
但是,对于民主开放的教学,作为教师应该注意把握适度。有的教师以为课堂上形式越多、越活跃就越民主,课堂越开放就越好,甚至有这样一种观点,音乐课堂就怕太安静,越动、越乱、越热闹越好。在这种观点的指导下,课堂教学“乱象丛生”。
新课标的实施,要求我们正确认识、理解和处理好课堂上的动与静的关系。良好的课堂纪律和教学秩序是教学过程中民主与开放的基础,课堂应该活而不乱。教学形式由教学内容决定,形式为内容服务,什么样的教学内容适合采用什么样的形式,内容要与形式达到统一,教学形式应该活而多变。只要学生的思维真正调动起来、活跃起来了,就是有效的课堂教学,但学生的参与方式也要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来定。有的教学内容适合在热闹的环境和热烈的气氛中进行,而有的教学内容则更适合在安静祥和的气氛中进行。
例如:我们在欣赏合唱曲《回声》时,要让学生在感受歌曲合唱魅力的同时,想像山谷回声的美妙意境,领略那种悠远、宁静的自然美,这时课堂里更需要的是“寂静”,让音乐在教师和学生的心里缓缓地流淌,教师和学生一起將所授、所学的知识与音乐紧密结合,听觉、视觉、感觉、知觉形成通觉,在体味音乐作品自身的美的同时,领略作品中更深的精神文化内涵。精彩的课堂教学会给学生留出无限的回味与遐想,会给学生提供想象的时间和空间。学生们或许是被音乐深深打动、被教师的情绪所感染;或许是被作曲家高超的手法折服;或许是在沉默中思索,在沉默的外表下,思想的中迸发出火花……
三、探究与接受的关系
学生的学习方式一般有接受和发现两种。在接受学习中,学习内容是以定论的形式直接呈现出来的,学生是知识的接受者。在探究学习中,学习内容是以问题的形式间接呈现出来的,学生是知识的发现者。两种学习方式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彼此也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传统的学习方式过分突出和强调接受与掌握,冷落和忽视发现与探究,往往会使学生学习书本知识变成仅仅是直接接受书本知识,学生学习成了纯粹被动地接受、记忆的过程。而探究式学习把学习过程之中的发现、探究、研究等认识活动突显出来,使学习过程更多地成为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在新课程实施中,探究式学习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所运用,它对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形成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提倡探究式学习并不等于否定和摒弃接受式学习方式。一方面,不是所有的教学内容都需要探究。例如体现音乐事物本身的名称、背景材料、音乐常识等陈述性方面的知识就不需要学生多花的时间去探究,采用接受式学习方式,依靠听讲、阅读、理解等方式进行,就可以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另一方面,每种学习方式都有显著的优势,也有其不足。机械的、形式化的“探究”收不到好的效果,而精心设计的有意义的“接受”也能促进学生的发展,关键在于教师的运用是否符合教学实际,是否产生好的教学效果。学习方式的选择和运用,受到教学内容、学生知识水平和个性特点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总之,在音乐教学中,我们既要敢于实践,也要善于思考,我们要将新课标的理念运用到我们的教学实际中,深入学习、仔细研究,正确理解新课标的深刻内涵,正确处理音乐教学中的几个关系,正确实施音乐新课程,使我们的教学有更大的改进和提高。
(作者单位:江苏溧阳市后周中学)
一、教与学的关系
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任务分得很清,即教师负责教,学生负责学。首先是以教为中心,学围绕教转。传统教学就是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教师是知识的宝库,就像一本活的教科书,对于学生来说,好像没有教师的传授,学生就无法学到知识。而对于教师而言,他的任务就是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传授给学生。教学活动自然也就由原本应该的“双边活动”变成了“单边活动”,只重视教师的“教”,忽视了学生的“学”,更不用说学生是否是自己“会学”了。其次,是以教为基础,先教后学。传统教学中,学生只能是被动地跟着教师学,不断地复制教师讲授的内容,学生们的学习成了千篇一律的学习,学生的学习缺少独立性、独立品格,学生们没有通过学习发展自己的个性,教师的教反而成为了遏制学生学的“力量”。
新课程强调了教学是教与学的交往、互动,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分享彼此的思考、经验和知识,交流彼此的情感、体验和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求得新的发展,从而达到共识、共享、共进,实现教学相长和共同发展。教学是师生互教互学,彼此形成一个“学习共同体”。一方面,教师在也不把知识传授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和目的,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检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上,成为学生学习的激发者、辅导者、各种能力和积极个性的培养者,把教学的重心放在如何促进学生“学”上,真正实现教是为了不教。另一方面,教师不再仅仅是向学生传播知识,而是引导学生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并且不断地在他们成长的道路上设置不同的路标,引导他们不断地向更高的目标前进。
二、动与静的关系
随着新课标理念的更新,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转变,传统音乐教学中的一些做法,如上课发言必须要举手,什么问题都要有标准答案,课上有疑问要在课后问,学生相互之间不讨论、不合作等课堂教学常规常态被打破了,这是课堂教学走向民主开放的具体体现。
但是,对于民主开放的教学,作为教师应该注意把握适度。有的教师以为课堂上形式越多、越活跃就越民主,课堂越开放就越好,甚至有这样一种观点,音乐课堂就怕太安静,越动、越乱、越热闹越好。在这种观点的指导下,课堂教学“乱象丛生”。
新课标的实施,要求我们正确认识、理解和处理好课堂上的动与静的关系。良好的课堂纪律和教学秩序是教学过程中民主与开放的基础,课堂应该活而不乱。教学形式由教学内容决定,形式为内容服务,什么样的教学内容适合采用什么样的形式,内容要与形式达到统一,教学形式应该活而多变。只要学生的思维真正调动起来、活跃起来了,就是有效的课堂教学,但学生的参与方式也要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来定。有的教学内容适合在热闹的环境和热烈的气氛中进行,而有的教学内容则更适合在安静祥和的气氛中进行。
例如:我们在欣赏合唱曲《回声》时,要让学生在感受歌曲合唱魅力的同时,想像山谷回声的美妙意境,领略那种悠远、宁静的自然美,这时课堂里更需要的是“寂静”,让音乐在教师和学生的心里缓缓地流淌,教师和学生一起將所授、所学的知识与音乐紧密结合,听觉、视觉、感觉、知觉形成通觉,在体味音乐作品自身的美的同时,领略作品中更深的精神文化内涵。精彩的课堂教学会给学生留出无限的回味与遐想,会给学生提供想象的时间和空间。学生们或许是被音乐深深打动、被教师的情绪所感染;或许是被作曲家高超的手法折服;或许是在沉默中思索,在沉默的外表下,思想的中迸发出火花……
三、探究与接受的关系
学生的学习方式一般有接受和发现两种。在接受学习中,学习内容是以定论的形式直接呈现出来的,学生是知识的接受者。在探究学习中,学习内容是以问题的形式间接呈现出来的,学生是知识的发现者。两种学习方式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彼此也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传统的学习方式过分突出和强调接受与掌握,冷落和忽视发现与探究,往往会使学生学习书本知识变成仅仅是直接接受书本知识,学生学习成了纯粹被动地接受、记忆的过程。而探究式学习把学习过程之中的发现、探究、研究等认识活动突显出来,使学习过程更多地成为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在新课程实施中,探究式学习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所运用,它对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形成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提倡探究式学习并不等于否定和摒弃接受式学习方式。一方面,不是所有的教学内容都需要探究。例如体现音乐事物本身的名称、背景材料、音乐常识等陈述性方面的知识就不需要学生多花的时间去探究,采用接受式学习方式,依靠听讲、阅读、理解等方式进行,就可以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另一方面,每种学习方式都有显著的优势,也有其不足。机械的、形式化的“探究”收不到好的效果,而精心设计的有意义的“接受”也能促进学生的发展,关键在于教师的运用是否符合教学实际,是否产生好的教学效果。学习方式的选择和运用,受到教学内容、学生知识水平和个性特点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总之,在音乐教学中,我们既要敢于实践,也要善于思考,我们要将新课标的理念运用到我们的教学实际中,深入学习、仔细研究,正确理解新课标的深刻内涵,正确处理音乐教学中的几个关系,正确实施音乐新课程,使我们的教学有更大的改进和提高。
(作者单位:江苏溧阳市后周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