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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厅、局、总公司:现将财政部财工字(1996)41号《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如文。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现将有关企业技术进步的财务税收政策问题通